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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国魂-第3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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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上乃至于一帮子美国归来的海归,都希望建立起一种美国式的三权分立,民主共和制。包括现在通过的宪法、刑法,很明显都有着鲜明的美国痕迹。可问题是,美国有现成的案例。可是,我们是中国人。。。

虽然法官们明白这件案子最终是躲不掉的,但几位法官仍希望争取一些时间,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每个司法环节的审结期限。期是要给当事人赔偿的,那对最高法院来说是件很没面子的事,法官的面子就是他们的威望,连脸面都没有的法官怎么能在哪个位子上呆着?台下的唾沫太多啦!

最高法院将案件驳回,说明按司法程序,应先由在安徽省的联邦上诉法院受理上诉。

上诉案的审理大家可能知道一些,即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及要求,就不会开庭审理,只将第一审的诉讼程序及所适用法律评审一遍,看是否有违法之处。这样一审,最高法院真的可能妥清静了。

最高法院的动摇,并没有让监察院退缩。监察院认为调查组未能办好案子,遂另外组成了新的专案组进行上诉。

调查组下去了,没多久,他们向上诉法院所提出的第一条上诉理由,就是当时的陪审团成员中有明显的宗族背景,是涉案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是合格的陪审员。

对此,上诉法院对案件生地区进行了调查,现该地区的伍姓民众实在太多。因为那个镇较为偏僻,居民的血缘关系盘根错节,几乎所有的永久居住居民之间都有些许亲戚关系,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有利害关系,哪些没有。在那里,族长的话甚至比镇长的话还要顶用。

按照诉讼法,陪审员的名字是不能记录在案的,案子一经宣判,陪审员就应全部退出,各自回家,而且再无关系,因此宣盛们调查陪审员的背景很困难。

更头疼的是,山野多刁民。当调查组向居民进行调查时,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围攻,几乎酿成血案。年轻人组成的调查组当然不会就此罢休,他们动用了当地用来维持治安的一个营的关东军来弹压闹事的居民。抓了二百多人后,形势平静了些,调查也就只好作罢。

弄不到陪审员的确切资料,监察院就以居民闹事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当地的居民根本没有法治意识,没有资格当陪审员,据此要求将案件转移到其他地方重新开庭审理。这一举动立即召致当地居民的规模达到数千人的示威游行。此时调查组仍要求关东军驻军进行弹压,却遭到了该部驻军的拒绝,据说是军部来了公文:在没有总参调令的情况下,禁止连级以上规模的军队调动。

宪法规定是不能随便抓人的。迫于压力,调查组对那些示威者进行了起诉,但很快被法院以示威自由为理由宣判其无罪释放,监察院面临被起诉侵犯宪法权利的境地。

初审的地方法院也强硬起来,拒绝提供陪审员的背景资料,并伸明当时遴选陪审员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所办。调查组调阅了陪审员遴选过程卷宗后,也没有找出其中的纰漏。

因为没有确切证据表明陪审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上诉法院驳回了宣盛们的第一条理由。

调查组并不灰心,他们的准备不可谓不充分,早在上诉时,他们就一口气向上诉法院呈交了三条上诉理由!

意欲扳倒初审判决的第二条理由是:陪审团未按照刑法进行判决。

临时政府建立不久,其各种法律都在建立之中,难免有法律未及订立的情况。好在临时政府实行的判例法,即以以前的判例作为以后的判决依据。中国的悠久司法历史在那里,虽然众多的案例中也包含许多封建时期旧的东西,但杀人者获罪是历朝历代之共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虽始终不认罪,但都承认了将死者抛入江中的事实。既然是杀了人,怎能不判其有罪?“天理难容!”

被告的辩护者是一位旧时的状师。老状师拿出多年以前的一些案例,说明当地早有此例,他们是按自己的族规处理,且清朝时期对族规的效力也持默认的态度,因此该族规曾多次执行,并未受到当时官府的反对。

调查组大叫“清朝时的案例怎能用在全新的政府?!”但老讼师反驳道:“我朝应用的同前朝一样的判例与法典并重的法律原则,现在没有现成的本朝判例,如何不能援引前朝判例?宪法没有规定前朝的案例不能引用。而且前朝的判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难道本朝就不尊重啦?!”说到此处,老讼师竟当庭嚎呼起来,大叫“官府不尊重百姓风俗习惯!”消息传到街上,一时间许多人围在法院四周,局势再次紧张起来。

上诉法官考虑了许久之后,认为根据宪法之权利法案第八条,即对联邦机构的限制权之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大中华共和国临时政府也未禁止各地区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地区或由个人保留。”

据此,法官认为:既然临时政府刑法未有成文刑法,且未对案例援引作任何限制,在没有本朝案例的前提下,引用前朝的成熟案例未尝不可,但上诉法官也同时认为该条应妥加商阙。谨慎的上诉法官没有自己创造新的司法案例,他认为既然监察院没有确实的法典或案例作为依据,该理由也不予支持。

调查组依旧不气馁,他们好象早已知道老讼师会有这一手,他们的最后一支利剑就是针对那些案例而来第三条理由:本案的陪审员有封建礼教的杀人倾向!

监察院认为:陪审员判决所援用的“奸夫**人人共诛之”的当地宗族的族规,是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第五条中“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条款的违背。根据“违背宪法的任何规定均无效”的宪法原则,该族规应明令予以废除。那么,根据该族规所作出的判决是无效的。

没有多久,上诉法院判决:本案的陪审员有封建礼教的杀人倾向,其判决依据与宪法相违背,因此宣布初审判决无效,判决回原审法院,重新组织新的陪审团进行审理。

伍氏宗族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因为涉案双方再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及诉讼理由,最高法院决定不再询问当事人,即不开庭审理,只作合宪性审查。

因为有许多旁听者,且其中不乏新闻记者,会对讨论结果大肆宣传,法官们对自己的言都很谨慎。连续数天,大家都在一些微末细节上表评论。各大报刊都评论说法官们十分无能,连这样一个小案子都无法决定,纷纷向往若是包青天出来审理会怎样怎样。

到如今沸沸扬扬好多天,法院依旧没有作出终审判决。沸腾的民怨已经如流水一般涌了过来,甚至已经开始冲击整个临时政府。唐绍仪这个政务院总理,不得不为其从前认为八竿子打不着的司法部想辄了。他甚至在昨天晚上拜会了今上,想从其口中讨教一些办法。

最要命的是,今上居然优哉游哉地道:“这是法院的事儿,凡事不是有宪法么?要是万事都是我做主,那我还不如当皇帝呢。”

而今,头疼政府形象的唐绍仪,不得不再次请来了张佩伦,向其讨教,今上的一番言论,到底是何意。

张佩伦略微沉思了一会儿,已经笑开了。“总理啊,大帅不是已经指明了道路了么?”

唐绍仪纳闷了。“幼樵,此话怎讲?”

张佩伦凑过去,低声道:“第一,这是法院的事儿;第二,法院办案子当然得依着宪法了……”

唐绍仪略一思索,已经领会其意,当即击节兴奋道:“不错!法院办案当然得依着宪法!”



三六八无独有偶(下)

京师,最高法院门外。

“老儿快滚下来,没本事审案就不要坐在上面!”一位忍受不了最高法院几名法官拖沓的听众,终于忍不住要往台上扔香蕉皮了。维持秩序的法警立即冲上去,将其强行架出大门之外。

而就在法院里面,一个小型会议室里,愁云正笼罩着年轻的司法工作者们。

“诸位,”唐琼昌无疑希望打破这种局面,“这件案子还是要审结的,而审结此案的不是包公,不是大帅,更不是其他的什么人。我们是宪法的捍卫者,我们是终审法官,百姓让我们做在这里,宪法给予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我们解决问题的。”

“可是部长,您意以为该怎么审?宪法规定陪审团的无罪判决是终审判决,可目下各方面都要我们判他们有罪。”年轻些的法官针唇反驳。

“我们是包青天,只不过我们不是一个人。”

没有人肯说出肯定的观点,因为所有的言都要记录在案。也没有人要求司法部长替他们决定,因为那就意味着自己的无能。无能的法官是会受人鄙视的,这关乎自己一生的名誉。

又一天就这样过去了。最高法院决定暂时休庭。

好象是要凑热闹,眼瞅着乱子越来越大的今上处来了钧令。

“目前监察院所负责的工作过于复杂,本长官认为实有将其分成数个部分,以分管治安、对政府的监察以及反贪污**等事务的必要,因此着请最司法部长、政务院总理、政协大会等集会商议。”

唐琼昌仔细看完邀请函,将信交给最近的法官供大家传阅。看过信函的法官彼此应眼神交换着意见。

有总理在,事情很可能对司法部不利。前车之鉴,今天是断不能由唐琼昌一个人去的。

最后一位法官阅毕,唐琼昌笑着说:“看来这件事,我们不需要讨论了。”

“杨助理,看看你的手笔如何?”吴俊法官转身向一旁的席助手杨思怡笑着问道。

杨思怡作为少数海归的知识女性,自打进入临时政府,虽以其聪明灵秀而深得各位法官的宠爱,可是,独立给今上复信,可是异数。“我...这恐怕不合审议程序。”

“只是一封信嘛!从这可以看出两点问题,第一是你对何帅的信的理解还不透彻,第二是老吴想收你当干闺女了!”“哈哈!”大家报以轻松的笑声。

另一位助手李景对书记员说:“这几句不要记录。”

杨思怡竟蹙了一下眉头。几位上司这样拿她打趣,虽表面上是呵护倍至,却也是在告诉她:在最高法院,她还是一个小娃娃,远未到参与决策的火候。“这帮家伙!”杨思怡一边腹诽着,一边笔走龙蛇,刷刷数笔就完成了回复信。

“各位法官,我拟的复信是这样的:最高法院全体法官致何帅阁下,本法院的所有决策须由全体法官共同决定,因此司法部长个人不能单独接受这项邀请。请长官考虑。”杨思怡尽量以平静的语气念出她的稿子,法官们气定神闲的姿态就够她学一阵儿的,她想。

“年轻人,你是要把我们都般到大帅处去,那不是要当面同大帅打擂台?”也有对杨思怡平时的表现并不满意的,言的**官就是一个。这位可是正统的前朝举人出身,曾放过一任县令,在任上也未有贪墨之事,只是遇到丁忧,才在家为母亲守孝。三年期满后,他现原来的县已归新的政权所有。自古读书人都是学成文武艺,卖与帝王家。他不在乎今上是谁,这也是他进入临时政府的缘由。可这并不代笔,传统意识强烈的举人,会忍受自己的同僚里头居然有个女人。

唐琼昌觉得举人的话讥笑杨思怡的成份居多,于解决事情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意见。他觉得还是统一一下院里的意见才好,于是干咳了一声,“咳!恩在座诸君尽可言,王崇,你是从英国留过学的,有什么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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