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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少都市修真记-第4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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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老板,你说怎么干咱就怎么干。”一个胖得眼睛只剩下一条缝的家伙懒洋洋的说道,尽管举止散漫,却还是将手里吸尽的烟头在手心里碾灭,同时在怀里拿出一个小小的文玩口袋,将烟头装了进去。

    小刚没再说什么,直接驱车前往。像车里这四个亡命徒,唇纹指纹都早已记录在案,不敢留下一点蛛丝马迹,同时也是为了防止目标的反侦察能力给发现,相当专业,事实上把他们枪毙五分钟都不算多,但只要争斗不断,这些人就少不了,所以他们其实还有不少的生存空间。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跋涉,终于到了这家店。

    “龙门客栈?我看是电影看多了吧!”小刚扫了眼牌匾,顿时觉得非常无语,也不知道是哪位先生用毛笔龙飞凤舞的题了字,那水平简直比幼稚园里的书画班还差,居然就这么堂而皇之的挂了上去。

    “有水吗?矿泉水。”小刚干裂的嘴唇急需补充水分,人还没进到店内就已经喊了起来。

    在乌漆麻黑的店内,已经点亮了一个小蜡烛,火光旁是一个大概四十多岁的男人,脸上不知道多久没洗了,抬起指甲缝里满是黑渍的手一指:“就在那了,没打封的是矿泉水,两千一提,旁边打封的是自来水灌的,一百一瓶。”

    小刚看着在城市里一块钱一瓶,还有数十个牌子可选择的矿泉水,微微一愣,这还什么都没干呢,两千就进去了?不愧是龙门客栈,果然黑啊!

    小刚仔细的看着老板,这明明是一个非常平庸的家伙,他怎么就敢要这么高的价?但半天也没看透这人,也只能乖乖付钱,他还不至于跟这种人计较太多,随后又给车加了油,这个还算好点,只是把价值提升了二十倍而已,没有水那么夸张。

    “再开三间房。”小刚这次学乖了,干脆不再问价格,直接拍出一万块,“吃的喝的都备齐,什么时候钱花完了告诉我一声。”

    老板用笔式验钞机检查了一下,随后丢进抽屉里,“小花小花,给他们开三间房,要哪间,让他们自己挑。”

    小刚不由得多看了一眼如此懂事的老板,随后顺着旁边的木质楼梯走上了二楼的住宿区,倒是没有想象中的味道,看来这戈壁上风大也是有好处的,这里竟然还有一个女***员,年纪不过二十多岁,虽说皮肤粗了些,两颊上也有些红血丝,可这是实实在在的年轻姑娘啊。

    不只是小刚,就连四个亡命徒的眼神都变了样,尤其是名叫小花的姑娘低头用力捅开房门锁的时候,五个人都顺着那衬衫纽扣间的空隙看了过去,是一片白花花的凸起,等小花推开门看向几人时,他们的全都若无其事的调转了视线,随后相视一笑。

    整个二楼几乎都是空闲的房间。小刚众人的房间是几人中最为矮小的家伙挑选的,是在整个破旧二楼除了一个小土山之外的三个角,看着别人趁机与小花闲聊打屁,他翻着白眼打开了手里始终提着的箱子。

    “我说幺鸡,这里连电源都没有,你那些玩意能行吗?”小刚皱着眉看着房间里不大的蜡烛头,这是唯一的光源了,免费提供的也就这些,用完了就要续费,简直他。妈。的比电话费还霸道。

    “正因为没电,才更加出其不意,这些探头都是触发式的,省电。现在我只怕他不来,或者不经过。”幺鸡信心满满,拿出一个比打火机还小的探头,连上始终保持满电的手机电池,小心的安放在窗外,左右各放一个,随后其余两个房间也都安装完毕,打开笔记本,搜索了一下,不大的屏幕上分成了六个画面,他又拿出另外一个皮箱,打开后全都是笔记本电池。

    小刚顿时觉得钱果然不是白花的。

    夜里静悄悄的,只有风声不断传来,撩。拨着睡不着的众人的心弦。小刚是名义上的老板,理所当然的独自拥有一间房,他本对小花做了一些暗示,结果如同泥牛入海,丝毫没有得到回应,在紧张的情绪之中,不禁抓心挠肝的,他决定抽两口,分分神,提提神。

    一夜就这么过去了,整个客栈外连个鬼影子都没有,但小刚不急,只要陈加宁在这一带,是一定会来的。

    “叔,洗脸了。”小刚下楼时,看到小花在喊老板。老板有些不情愿的挪了出来,“今天又不是什么节日,洗什么脸?”

    “叔你这几天都是小洗,今天该大洗了!”小花语气可爱的说,老板如丧考妣,满脸不情愿的接过小花递来的半瓶水,喝了一小口,在嘴里漱了漱,然后拿起一条根本看不出是什么颜色的毛巾,噗的把水喷在上面,随意的擦了把脸,随手把毛巾扔在柜台上,似乎挺清爽的伸了个懒腰。

    小花赞叹道:“洗洗多好,整个人看着都精神多了。”

    小刚顿时如遭电击,不,是遭了雷劈,想起昨晚和今早的饭,都是出自老板之手,不由得胃里一阵收缩。

    “老板,来几瓶水!”

    就在这时,一个全身包裹的异常严实,只将双眼漏在外面的男人走了进来,看不清容貌,但声音上还是能听出来比较年轻,背上背着只大背囊,严严实实的户外装备。

    “自己拿。”连洗脸都不愿意动的老板当然不会起身去服务,抬手指了一下。

    小刚不动声色的抬头看了一眼,幺鸡正好从房间里走出来,抬了下下巴,小刚继续下楼,去了外面用两片铁皮围成的厕所,随后就趴在缝隙里,仔仔细细的看着周围,确定再没人后返身走了回去,他想看看这人会不会摘下面罩。

    只是这人丝毫没有摘掉面罩的意思,总不能强迫人家洗脸吧?

    高矮胖瘦全都做好了准备,同时克制着浑身气势,将自己隐藏起来,也是一种非常必要的保护。

    可是让人意外的是,这人只买了几瓶水,几斤肉干,就转身出了客栈。

    小刚眉头微皱,是碰见了自己发现了什么,还是他根本就没打算住店?

    “哎!哥们儿。”小刚喊了一句:“你这是打算回去还是继续走?我们等下就要回去了,有车,可以带你一程。”

    这人脚步没停,只是摆了摆手,就孤身走进了戈壁,头是微微低着,视线不断在地面上扫过,似乎是在寻找曾经挺多现在较为稀少的戈壁玛瑙。

    陈加宁的本人,小刚是没有见到过的,但手里有照片,他低着头,看着照片上的背影,抬眼一看,两个背影简直如出一辙,正好对上了,不由得心头一震!

    “幺鸡,给我立刻进行追踪,其他人,马上准备好,开始干活了!”

第四百七十三章 枪响在戈壁() 
起风了,戈壁上的风似乎总也不知道疲倦,一层细细的黄沙在地面擦过,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拿着巨大的橡皮擦,正努力的将一些痕迹涂抹下去。

    一个异常瘦小的家伙谨慎的趴在一个凸起的丘陵下,正用眼镜布仔细的擦拭着一环套着一环的厚重眼镜,手里是一个不大的平板电脑,上面正有一个时隐时现的红点在移动着。

    幺鸡有些着急,这周围他曾经布置过探头,只要有移动的物体就可以启动监视,可是他没想到这家伙的移动速度相当快,即使在这样的风沙中也没有任何停止的迹象,眼看就要超出监视范围了,一旦离开范围,今天又有这样的风沙,他曾经留下并不深的足迹也会给遮掩的七七八八,这对于在这种百公里之内都可能看不到第二个人的地方,简直就是进了迷宫。

    看来在周围解决战斗的打算流。产了。

    风沙中,四个人影顺着幺鸡留下的标识猫腰顶风小跑过来,小刚刚想说点什么,嘴里就被灌进了沙子,他呸呸的吐了几口,转过头顺风说道:“这是什么日子?出门没看黄历啊,风沙也太大了点,这家伙居然还在往里跑?他是不怕死,还是知道自己就快死了?”

    幺鸡四人没有理会小刚的吐槽,只是刚刚进入这片地区,他们就已经进入了战斗状态,不苟言笑,因为他们不但要注意周边的环境,还需要尽可能的记录下来,以防止迷路,在这种地方一旦迷了路,基本就失去了生存的希望。

    小刚并不懂得这些,他是在市委大院里长大的,几乎都是按部就班的上学,工作方面只是在地质局里挂了个名,按时领工资,单位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他平时做的事就是喝喝酒,泡泡妞,谁有点什么困难什么的出个头,比如说圈子里或者是他们的朋友之类的打架斗殴进了派出所,那肯定找他,出面就好使。

    像这种人到了戈壁之中,幺鸡四人其实更多的还是要先保证他的安全,免得回去后没法交代。

    身高中等的瘦子脱众而出,追踪着足迹向远处走去。他是四人之中的尖兵,对追踪和隐蔽可堪称专家,他脸上有着非同寻常的麻木,一丝不苟的样子。

    望着瘦子消失在风沙之中,小刚不放心道:“他自己就去了?能行吗?”

    “要不是这该死的风沙,小伟可以让他先跑三个小时!”幺鸡用力揉了揉鼻子:“小伟出身深山老林,五岁就开始进山打猎,前二十年都是跟各种狡猾的猎物打交道,放心吧,有他在,那家伙丢不了。”

    说话的是最高的胡山,他正打开随身背囊,从里面拿出一个个枪械零件开始组装,双手灵活的仿佛在跳舞,片刻之后就组装出一支狙击枪来,是SVD,枪已经有点老了,但保养的相当不错,枪柄和扳机部位磨的锃亮,看得出来。经常使用,枪已经养出来了。

    而神态始终懒洋洋的胖子赵构,则在摆。弄一支微冲,他的任务就比较简单,就是保护狙击手胡山。这个任务也不简单,因为其中还包括观察目标,测定风速,计算距离等等,可以说他才是一个比较全能的家伙。

    幺鸡率众出发了,顺着小伟用石块摆出的特殊标记,一直向戈壁深处走去,小刚在跟在队伍的最后,嘴上多了一个防护面罩,这让他说出的话听着比较模糊,不过大家还是听懂了,小刚是在将这次行动的代号,命名为:“狩猎!”

    。。。。。。

    陈加宁的动作很快,他这个实权少将几乎没怎么坐过办公室,天南海北的训练更是没落下过一次,负重三十公斤的三十公里急行军,对他来说只是家常便饭,但他并没有非常快,他担心那些家伙会找不到他。

    如果摘掉陈加宁的面罩的话,就可以看到他的嘴角挂着一丝莫名的笑。

    选择到这种地方来,陈加宁的目的其实就不那么纯良。

    狩猎开始了,猎人与猎物,将在这广袤无人的戈壁上,展开一番追逐。

    小伟就是这样认为的,他的本名叫胡乃伟,出身和名字一样普通,六岁时爸爸进山打猎之后就再没回来,有的说遇到了狼群,有的说可能是老虎,从此就只剩下孤儿寡母,生活一落千丈,贫困交加,终于在一个风平浪静的午后,母亲跟着一个骑自行车的外地货郎离开了,从此那个破烂不堪的小房子里就只剩下了他一人。

    胡乃伟人生的前二十年可以说都是跟各种猎物打交道,终于被进山收狼皮的老板看中,带出了大山,逐渐成为了一个合格的保镖,年薪几十万的那种。突然有一天他又遇到了那个货郎,他这辈子都不会忘记那个男人,曾经的小货郎如今已经成了大老板,他还遇到了母亲,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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