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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
“岂曰无亲?与子同心。王于兴师,修我甲兵。”
“杀!”
“杀!”
“杀!!!”
这首军歌,不用问,曲子是出自蔡琰之手。
不过,也不全是蔡琰的功劳。
其实,蔡琰开始给刘璋找了另外一首军歌,据说曾经是汉军的军歌,叫《马踏燕然》。歌词如下:
披铁甲兮,挎长刀。与子征战兮,路漫长。
同敌忾兮,共死生。与子征战兮,心不怠。
踏燕然兮,逐胡儿。与子征战兮,歌无畏。
这歌虽然看起来不错,不过曲风类楚辞,不如秦风酣畅。
而且,歌词写的主要是杀胡人,杀匈奴人,刘璋的敌人,肯定不止是匈奴人。再说了马踏燕然,也不符合刘璋军的特点,刘璋军基本上没什么马,都是步兵,怎么去马踏燕然。
蔡琰当初接到任务时,开始有些应付,后来干脆直接就扔给刘璋一个据说是战国时秦军的军歌,诗经中有收集的那首著名的《无衣》。
然而刘璋看了以后,听了以后,觉得还是不太满意,觉得太低沉太沉闷,觉得气势不够,杀气不足,缺少阳刚气。后来,刘璋就把这首《无衣》的歌词改成了现在这样,正式更名为《三杀》,由蔡琰重新谱曲后,正式定为刘璋军的军歌。
《无衣》的原歌词如下: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现在《三杀》的歌词如下: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杀!杀!杀!!!
岂曰无食?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弓弩。杀!杀!杀!!!
岂曰无亲?与子同心。王于兴师,修我甲兵。杀!杀!杀!!!
刘璋把原来的岂曰无衣,改成了岂曰无衣、岂曰无食、岂曰无亲,把同袍、同泽、同裳,改成了同袍、同泽、同心。原来只是同衣,改完以后则成同吃同住同心同德了,你的亲人就是我的亲人,真正的亲如兄弟生死与共的战友了。
刘璋把每阙最后四个字,改成了三杀。
一步一声杀,三杀喊过,杀气盈胸。
一步一杀,三杀灭世。
三杀,杀天,杀地,杀人。
然而,却难杀灭这世间的情。
就在刘璋大军士气如虹,三路并进的时候,刘璋收到了一封信。(未完待续。)
第112节 三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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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是刘璋到达陈仓的时候,一个曹军小校转交的。
信札有火漆封印完好,表示此信自发出后,尚未有人打开过。
信文如下:
见字如晤。
锦城一别,倏忽已数载矣。
今驹儿尚稚龄,而君直欲取其外家一族性命乎?
阿爹并大兄,驰骋凉州多年,纵有诸多不是,总须有些许微劳于大汉,功过自该朝廷论处,而君如何能擅专。今君强为之罪,必欲杀之而后快,宁不欲再见我母子乎?
妾身女流,不问大义,唯求情谊。求君网开一面,放我父兄一条生路,不使日后父子骨肉成仇。
临书涕下,万念为盼。
刘璋看完以后,沉默了好久。
信是马云禄写来的。
马云禄给刘璋写过两封信,这是第二封。
第一封是上次斜谷,刘璋和曹昂谈判时,曹昂亲自拿给刘璋的。内容就是关于马云禄的儿子曹驹的。马云禄说她和刘璋,曾有一夕之欢,回去以后就怀孕了,后来阴差阳错就嫁给了曹昂,生下了曹驹。关于这件事,刘璋很是想不认账,而且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曹驹就是他刘璋的儿子。刘璋是记得有一晚上梦见过马云禄,但那是在做梦,而且也不记得有什么鱼水之欢,只记得是马云禄这丫头在虐待自己,拿刀逼着他非让他去凉州提亲。结果,现在说那不是梦,还说什么发生了不该发生的关系,更可笑的是还有了孩子,最后你还嫁给了自己的大仇人死对头的儿子,还把这孩子生下来认贼做父了。
刘璋有一千个一万个理由不相信。
太他妈扯了。
比狗血剧还狗血。
然而,有一个事实让刘璋不得不相信。
那就是,曹昂也确定这孩子是刘璋的。
这种事情,在古代那是非常非常严重的,就是在后世,那也是非常非常严重的,尤其对一个男人来说。如果孩子真不是刘璋的,而是曹昂的,曹昂绝不可能自己非要戴上这顶绿帽子,非得说这儿子不是我的,而是你的。
唯一的解释就是,这孩子确实是刘璋的。
刘璋后来把自己关在小黑屋里,足足闭关了七天,也没想起来怎么自己就跟马云禄这疯婆娘扯上关系了,竟然还有了个儿子。
好不容易又过了这么久,自己心情好不容易平复了,这臭丫头又来给自己添堵啊,又跑来给什么马腾马超求情,上次老子差点儿在渭水边挂掉,咋没见有人给老子求情。
真是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而且他娘的还不是自己的女人。
刘璋想来想去,最后认定这必定曹昂小儿指使的,用马云禄的信,妄图来动摇自己的军心,动摇自己的作战意志。
大军已出,弓已上弦,刀已出鞘,这个时候忽然喊救命,喊刀下留人,不嫌太晚了吗?怎么不去劝马腾韩遂,劝他们弃械投降,那样的话还可以考虑考虑。
再说了,战局一旦启动,就不是刘璋一人完全能掌控得了的。
能不能逃出生天,就看马腾韩遂自己的本事了。就算是马超勇武盖世,挨上一个手雷也得去见阎王。
战场上刀剑无眼,请自求多福吧。
不过,考虑来考虑去,为求心安,刘璋还是给马超写了封信。
毕竟自己当年曾说过,要饶马超一命。
信的大意是:昔日锦水岸边有约,今日为全兄弟之义,孟起不若率众远遁他处,让出凉州。不拉不拉之类的。
刘璋写完以后,秘密派人给马超送了过去。
刘璋觉得自己已经做得仁至义尽了,至于马超听劝或者不听劝,那就不是他能决定的了。
不提刘璋在那儿纠结,杀还是不杀。
先说新一军,魏延庞龙这一路。
新一军走褒斜道,出斜谷,由扶风北上。
如今扶风已经被孟达带人接手了,暂时归到刘璋的治下了。
新一军涉过渭水后,按计划在岐山附近,就要再次分兵,一路去北地郡,一路去安定郡。
“庞,看你这一路都闷闷不乐愁眉不展的,感觉你没有以前出征打仗那么兴致高,不会还在想那个小丫头片子吧?”
“没有,我在想,如今我们益州,是不是法曹的权力太大了,我不知道老师为什么这么安排,难道就不怕再出现秦法严苛,二世而终吗?”
“庞,能不能让俺老魏说句公道话?”
“说,又没堵你的嘴。”
“就你这个案子,先说小丫头那边。先是行贿,又有假执照,然后又想扯张任这个大旗,最后还拿出了你的玉佩,人家法曹和卫尉署审计署,没冤枉他们,有人证有物证,事实俱在,证据确凿。人家法曹最后判罚的,合情合理合法。至于你小子和张任,张任就是被你给牵连了,背了一个舞弊的嫌疑。张任才是无妄之灾。你就更不冤了,把自己的玉佩给人家,让人家来找太守大人办事,你让审计署怎么想?法曹怎么判?你这不摆明想走关系走门路吗?说你勾结官员,营私舞弊,恐怕也不为过吧?你还在这里哀哀怨怨,表示不满。”
“大老魏,你到底是哪头的?怎么总向着别人说话?”
“我哪头也不是,俺是向着理说话。就你这点儿破事,最后还连累到了主公身上,你没看前几天的报纸,说就是因为你是主公的大弟子,法曹才根本不敢定你的罪,要是换个人,估计早就下大牢了。你还有什么好叫屈的,我觉得咱们主公才应该叫屈。”
“我不就是送人了一块玉佩吗,害得你啰嗦了这么多?我什么也没干,最后被判行为不检,罚了我一年的薪俸。我不冤吗?再说了,甄家商队也是受害人,被人骗了钱财弄了个假营业执照,企图行贿、拉关系,也都没有成功,属于犯罪未遂,按照无罪不罚的标准,根本不应该判罚,法曹直接将人家的十几车粮食判没公中,我当然不服了。”庞龙被说得有些恼了。
“你知道吗,就是因为你非得给甄家辩护,这个案子才闹得满城风雨的。本来汉中的法曹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就想罚点儿钱算了,可你非不依阿,非得说甄家无罪。最后怎么样,汉中这边只得把张松喊过来了,张松来了那还有你的好,没判他们蹲大牢已经够给你面子了。”(未完待续。)
第113节 三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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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敢?”庞龙有些色厉内荏。
甄家是因为他才来的汉中,也是因为他,才吃的官司。要不是因为他留了玉佩,让人家来有事找张任,人家也不会吃这么大的官司,千里迢迢跑来贩粮食做生意,一文钱没挣着,还倒贴了无数,最后十几车粮食还给罚没了。归根结底,庞龙是罪魁祸首。
“他有什么不敢的。不过,说起来,据内幕消息,张松本来没打算重判你的,是后来听了主公的意见,这才从重从严判了。”
“你怎么知道的?”庞龙表示不信。
“黄汉升亲自讲的,还能有假。”
庞龙一时有些接受不了,没想到这个案子处理,竟然还有这样情节在里面。
“两位,学生能不能插句话?”杨阜在旁边听了半天,实在忍不住了,于是跳出来要求发表一下意见。
“义山请讲。”
“学生新来汉中不久,对蜀中各种皆有好奇,多有涉猎。学生听闻,蜀中律法中,判决从重的,首推索贿。官员索贿,在蜀中不但重罪,而且一经发现,都要重判。次之为行贿,一经发现,也必定重判,没有例外。据传是州牧大人亲自定下的基调。行贿往往判得比受贿的还要重很多。”
“这个我知道,因为主公曾说过,官员大都是读圣贤书出来的,本来都是清清白白的,结果到最后都被行贿的给污染腐蚀了。所以,治贪首治民风。百姓不行贿,官府自清廉。若是有不开眼的官员敢主动索贿,那就得看我们的刀够不够锋利,敢不敢开杀戒了。”
“文长将军说的不错。所以,这个案子,甄家商队虽说情有可原,可惜它是在汉中,在蜀中,是必然要被重判的。而且,就因为这件事牵涉到了庞兵曹,所以才会更加重判,绝不可能姑息,大事化小的。”
庞龙皱眉想了一下,道:“义山,你的意思是,老师在拿这个案子杀鸡骇猴,在给蜀中的律法做广告,而我一不小心成了其中的道具和玩偶了?”
杨阜嘿嘿一笑,“云飞,你是身在局中,纠缠太深,才会有所不察。其实蜀中的律法,按我的观察,就八个字:无罪不罚,有罪必罚。甄家商队,行贿事实俱在,这已经是有罪了,至于行贿有没有成功,那只是行贿造成的结果严不严重而已,只会影响到最后的量刑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