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地认为自己和他们都是平起平坐的伙伴,苏珊?巴恩斯和丹尼尔?莱文对这一点却不敢苟同。
对于丹尼尔来说,他们搬到迪尔克里克路后,有一天上午发生的事情就能说明这一点。丹尼尔早上6点钟左右来到办公室,他穿着蓝色牛仔裤,因为只要那一天不用代表公司出去开会,他们都喜欢穿便装上班。几小时后,史蒂夫也来了,穿着从威尔克斯–巴什福特(Wilkes Bashford)专卖店买来的布莱奥尼牌(Brioni)西装。威尔克斯–巴什福德可是旧金山最昂贵也是最受尊崇的男装店。
“嘿,今天我们要去银行。”史蒂夫兴奋地说道,就好像自己是个上学的孩子,准备去银行开设人生第一个储蓄账户。他们得开车去城里与美国银行的总裁见面,见面地点就是美国银行那座灰暗的摩天大楼。
“那我回家换上西装。”丹尼尔说道。
“直接去我家,穿我的西装就行。”史蒂夫坚持道。
丹尼尔知道史蒂夫的衣服不可能合身。丹尼尔曾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游泳明星,练就一身游泳运动员的身材,衣服必须定做才能合身。他两米出头的大个子,体重200多磅,胸围足足有46英寸①,配上32英寸的细腰,几乎有些不成比例。丹尼尔的夹克通常袖口都很大,这样才能衬得上他的宽肩膀。而史蒂夫比丹尼尔矮,也比他瘦,大约1米8左右的个子,体重只有160磅。这两个人很明显不能换衣服穿,而且丹尼尔的家也不远。但此时此刻,丹尼尔突然明白了些什么。史蒂夫这看似随意的友好举动,暗含的潜台词是:我和你一样,我和大家都一样。史蒂夫把丹尼尔当兄弟看待其实是想暗示他:我和你们都一样。
但他们并不一样,丹尼尔深知这一点。史蒂夫是玩游戏时最有优势、最有力量的孩子。
关于媒体对他的种种解读,史蒂夫非常不屑,他说那是“另一个史蒂夫”,是纯粹的杜撰。他还说,不管媒体怎么写自己,他都会当做是在说别人,只有这样他才不至于疯掉。有时史蒂夫非常渴望重新做回普通人。有一次,在帕洛阿尔托,史蒂夫看见有妇人摔倒在地,冲上去想帮人一把。谁知他刚把手伸过去,就被那人认了出来:“天啊,这不是史蒂夫?乔布斯吗!”这件事让史蒂夫非常郁闷,他不喜欢引起别人的注意。有些旅行社的做法更讨厌,他们会派接待人员去飞机出舱口接史蒂夫,那些人还非常高调地穿着显眼的黄夹克,让人一眼就能发现史蒂夫的名人身份。在纽约,情况可能会好一些。有时,史蒂夫在那里的街道闲逛一两个小时,都没人会认出他来。史蒂夫很享受这种偶尔的默默无闻的感觉。
NeXT公司(7)
当别人真的认不出他是谁时,史蒂夫总会忍俊不禁,得意洋洋。有一次,他去伍德赛德的一家店租影碟,准备结账走人时,发现收银员正在读报纸上关于他的报道。史蒂夫恶作剧般地指了指那篇文章,没想到收银员非常平静地说道:“是,他也光顾过本店。”然后又加了一句:“您长得有点像他,但是他本人真的帅多了。”
*?*?*
如果说名望既是福也是祸,那么钱更是如此。
苹果公司成立之初,史蒂夫绝对是白手起家、只身创业的理想人选。当时他没钱、没经验,也没有社会关系。但就是这种逆境最能让他尽情释放才气和自信。然而创立NeXT公司时,一切都不一样了。现在,史蒂夫有用不完的钱可以拿来投资。他很快卖掉了自己在苹果公司7 000万美元的股份,苏珊?巴恩斯把这些钱都用于购买短期国债。这种方法不仅安全,流动性也好,只要史蒂夫需要,就能立刻折现。而且他有的是时间。像史蒂夫这样的传奇人物,总能吸引一大批出类拔萃、激情四射的人才,而且他在媒体方面的号召力也无人能及。这一次,可以说他占尽了先机。可是,这反而给史蒂夫制造了最大的障碍。他这种性格注定了能在逆境贫乏中一鸣惊人,但在富贵安逸中却会步履维艰。极端的完美主义者总是需要强大的阻力来鞭策自己挑战种种极限。资金有限、困难重重时,他们才能被迫作出选择,投身其中,继续前进。如果条件优越,他们就会过多苛责自己,束手束脚,或者前思后想,无法抉择,变得不知所措。
史蒂夫的家庭背景使他更适合白手起家,苹果公司就是这样诞生在他家的车库里。史蒂夫早早就发现自己独立赚钱的本事,他在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里长大,虽然算不上穷,但绝对谈不上富裕。当时,家里连彩电都买不起。为了凑钱给5岁的儿子上游泳班,史蒂夫的母亲克拉拉不得不给别人带孩子。后来,克拉拉还在一家公司的财务考勤处兼职。史蒂夫的父亲保罗是个手艺娴熟的工人,没上完高中就辍学了。他当过机械师、二手车销售员、收回赊购货物的员工,以及房地产经纪人。保罗?乔布斯的副业就是买来旧车,然后把车子修好。他的判断力很精准,总能发现值钱的东西,做成值当的买卖。在二手家具市场闲逛时,他总能买到便宜的东西。但轮到他卖东西,却奇怪地抹不开面子向顾客要价。他讲究公平买卖,这点与他在美国中西部的成长经历有关。他是个好人,但却不一定是个精明的商人。他觉得自己的付出值多少钱就要多少钱,不应该漫天要价。不过,他的养子可没有继承这些高尚的道德品质。史蒂夫购物时有父亲那种敏锐的眼光,但卖东西时更像投机主义者。还是少年时,他就有了生意人的手腕和头脑。如果说他的父亲是在乎自我形象的公平交易者,那史蒂夫就更像是卖波斯毛毯的精明商人。他的父亲看上去愤世嫉俗、郁郁寡欢,而史蒂夫却是个乐天派。他可以跑到跳蚤市场,买来立体声收音机,修好耳机接口,然后卖出去赚一笔。高中时,史蒂夫搞到一台日本“第一音响”公司(TEAC)的磁带录音机,这让他最好的朋友比尔?费尔南德斯(Bill Fernandez)垂涎三尺。那时比尔就知道了,史蒂夫一定会成为出色的商人。史蒂夫自己也深知这一点。还在上十年级时,他就跟女朋友克丽丝?安说自己将来会成为百万富翁。
NeXT公司(8)
史蒂夫甚至凭借自己的口才免费上了大学。父母付不起私立学校的学费,但史蒂夫还是执意要去,最后真的被里德学院(Reed College)录取了。可是学费怎么办?史蒂夫一点都不害怕,他执拗地迎难而上,相信自己一定能找到出路。丹?科特基(Dan Kottke)是史蒂夫在里德学院最好的朋友,他回忆道,史蒂夫在大学的经历就像是一场骗局,也纯粹是在浪费时间。丹在第一学年的10月份认识了史蒂夫,结果新学期开学才1个月,史蒂夫就辍学了。说得准确点,史蒂夫的心思从没放在学习上。他选了课,也搬到了寝室住,但从来没有付过学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数千美元的账单都已经拖欠30天了,可史蒂夫还是没有支付。他的父母没有付钱,他自己无力偿还。所以,学院没法认可他是正式的本科生。不过,史蒂夫已经和教导主任杰克?达德曼打好了招呼,说服他让自己旁听课程,并免费住在宿舍里。由于里德学院学术氛围过于严谨,很多新生第一年就辍学了,学校一下子空出很多宿舍。其他知名大学都积极响应20世纪60年代的宽松放任政策,从而降低了对学生的要求,唯独里德学院毫不妥协,坚持走严厉治学的路线。所以,学生转到别的学校也就不足为奇,因为里德学院的阅读书单太长了,对学生的要求也十分严格。可是,史蒂夫辍学可不是想逃避学习,或者逃避学术生活,他找到了另一种全新的方法,同样能进入学术界。
史蒂夫蹭吃蹭喝的确是生活所迫,但他也逐渐发现,自己在这方面很有天赋。他发现当地的克利须那寺庙和大同农场提供免费素食,就一头扎了进去。兴致来了,他和丹就搭便车来到俄勒冈州的海滩,彻夜睡在海滩上。他们年少轻狂,根本没想到海水会涨潮。等早上醒来时,两个人已经被冰冷、咸涩的海水浸湿。聊以自慰的是,这场旅行没花一分钱。后来,史蒂夫想去墨西哥,在波特兰机场晃悠了半晌,就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成功登上一架私人飞机,直接抵达圣迭戈。
凭借三寸不烂之舌,史蒂夫几乎无所不能。
穷困潦倒时,史蒂夫知道如何维持生计;但钞票滚滚涌来时,他却不知如何是好。一切都来得太快了。短短一瞬间,他从潦倒青年摇身成为百万富翁,过去蹭吃蹭喝的困窘岁月一去不复返。21岁时,他还是啃老一族,住在自己原来的卧室,而且不用向父母交租金。1977年1月苹果公司组建时,史蒂夫还一无所有,当时他还差1个月就满22岁了。紧接着苹果Ⅱ型电脑开始热销,事情就开始变化了。在后来的一次采访中,史蒂夫这样回忆那段岁月,“23岁,我有了100万美元净收入;24岁,数字超过了1 000万美元;25岁,这个数字就成了1亿美元”。他的的确确赚了这么一大笔钱。然而,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财富,他矛盾了,踌躇了,颇有些惶恐不安,不知所措。这么多钱,该怎么处置才好?史蒂夫的朋友也不能理解他对金钱的矛盾态度。丹? 科特基和他一起去过印度,在那里,他们经常痛斥物质主义。所以,日后当丹从史蒂夫的女友克丽丝?安那里听说,史蒂夫少年时的志向竟然是成为百万富翁时,顿觉惊讶不已。丹这才意识到,他这位好友的性格其实非常复杂。史蒂夫本来就没有多少知己,就算对最亲密的朋友,他也不会毫无保留地坦诚相待。
NeXT公司(9)
史蒂夫淘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财富开始逐年成倍增长。这时候,他仍住在廉价的排屋内。屋子里的地毯破破烂烂,把郊区排屋的粗鄙发挥到了极致。丹和克丽丝?安也住在这里,丹甚至自嘲地给这栋房子取了个绰号—“郊区小洋楼”。他们还给闲置的屋子铺上了层层塑料泡沫板,邀请邻居小孩来这里玩“蹦床”,把这里弄得和游乐场一样热闹。当初他们选择这里正是因为离苹果公司近。(有趣的是,这里和史蒂夫的母校—霍姆史泰德高中位于同一条街。史蒂夫的高中生涯可并不风光,一直是个独行客。)可是这座宅邸却鲜有他的人影,只能看见一个孤零零的禅修坐垫。其实那两年,他一直和新女友芭芭拉?亚辛斯基住在圣克鲁斯山一幢简陋的木屋里。芭芭拉是个非常迷人的欧亚混血儿,供职于苹果公司的公关部门。小木屋是芭芭拉的房子,但却很合史蒂夫的心意,简朴大方,有点禅宗的氛围。史蒂夫只会偶尔造访一下“郊区小洋楼”,取几件换洗衣服。出门时,他还不忘停下来打量一番,戏谑:“这里可真是个垃圾堆!”
丹出生在纽约韦斯特切斯特郡的富裕家庭,自然觉得这种做作的小排屋别有一番滋味。史蒂夫不一样,他家境窘迫,早就受够了郊区的陈腐和寒酸,现在肯定想躲得远远的。史蒂夫把老一代的嬉皮士奉为榜样,因此对纯净的乡村生活始终怀有一种特别的情愫,在他看来,山谷中茂盛潮湿的红树林浪漫无比。同时,他内心又暗暗萌动着对都市精英那种成熟优雅生活的向往。史蒂夫的确是都市新贵,但绝对没有暴发户的心态,也讨厌铺张矫饰。在苹果公司发展的早期,史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