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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一直用审视的眼光打量着他们,微笑着说:“关于你们的材料我也看过了。你们是很有名的律师,好嘛,我知道你们也很有可能是邓小平、叶剑英和华国锋等人派来的,但这并不可怕,没有关系。这是我们党内的斗争。文化大革命以来,党内的这种斗争就一直在继续着。他们是在我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段。我们在毛主席的领导下经过了多少年的党内斗争,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党内斗争……”
“我要提醒你一句,我们和你的关系现在已经不是什么‘党内斗争’的问题了。你是作为反革命集团首犯被起诉的。你的问题你自己应该清楚……”
江青被激怒了,她的脸一下红起来:“谁是反革命?我看他们才是反革命!我还要起诉他们、控告他们呢。华国锋、叶剑英们在我没有思想准备、无法自卫的情况下,给我戴上手铐的,我抗议他们的法西斯罪行,他们才是货真价实的坏蛋!”
张思之吃了一惊,他没有想到江青到现在还是如此的嚣张,便急忙说:“你不要再说这些了,还是表示一下,你到底要不要我们给你当你的律师,其他的问题以后再谈吧!”
江青怔了一下,说:“我还想请你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公诉?我的案子是谁起诉的?根据是什么?”
朱华荣扭头看了张思之一眼,很平静地对江青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你的案子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哦,原来是他们干的。”江青冷笑了一下,“我对此嗤之以鼻!”
“特别法庭的起诉书,你看到了吧?”
“看到了。”江青说:“那真是一件绝妙的反面教材。他们把我和林彪拉在一起,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谁人不知,林彪是反我的元凶,他和我之间一直存在着激烈的斗争。他是杀我的罪魁。你们把杀人的和被杀的、害人的和被害的混淆在一起,请问这是什么样的法律?完全是颠倒是非嘛!”
“江青,你讲得太多了。这不是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朱华荣说,“按照刑事诉讼法,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全国人大有权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理。现在时间很紧,我们来征求你的意见是否同意我俩当你的辩护律师。如你同意,我们还要赶回去写辩护词,你看如何?”
江青打了个怔,随之微笑了一下,“我之所以想请律师,是因为我有很多的话要在法庭上讲,本来我打算自己讲的,但是我怕时间长可我的身体吃不消。而且我这个人过去被坏人迫害过,受过刺激,容易激动。我一激动起来,许多话会忘记掉,因此我要请你们作我的律师帮我讲话。至于同不同意你们当我的律师嘛,我得先建议你们先读读党的九大文件和党的十大报告。党的九大报告是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写的,林彪只是在会上念了一下,连字都念错了。”
“我们是律师,哪些文件应该先看,哪些文件不应该看,我们自己知道,请你不要对我们发号施令。”张思之说。
“你不要这样和我说话,我是请你们替我和他们辩论的,不是让你们来和我辩论的,这大概是基本的常识吧?”
朱华荣平静地说:“律师的职责是……”
江青说:“请你说话的声音大一些,我是上了年纪的人,声音小了我听不见。”
张恩之大声说:“你讲的那些东西,涉及到案子方面的问题,是要在你是否同意我们作你的律师之后,才能开展研究……”
“我请律师的目的就是帮助我说话,你怎么先冲着我来了?”这时,两个律师几乎同时说:“你到底请不请我们给你当律师,请你能早点回答我们!”“让我考虑一下吧,行不行?”
江青回到监房后,开始了她的紧张活动。
她向监管人员要了一本《刑事诉讼法》,对照着发给她的“起诉书”,仔细地看了起来。
她一边看,一边在上面批写道:“这完全是对我和毛泽东同志的诬蔑,华国锋和邓小平们完全是想通过对我的丑化来否定毛泽东同志和他的战友们,对此我感到非常自豪,非常骄傲,我没有背叛我的诺言。对此,我是有思想准备的。”看守干部进来问道:“你还要他们给你当律师吗?”
江青说:“我一眼就看出他们是邓小平派来的,那个姓张的不是一个好东西,我不要,他说话态度不好。先要姓朱的,如果一个还不行,就再请一个。”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朱华荣和特别法庭重新给江青指派的代替张恩之的傅志人一起去秦城监狱。
江青第二次见到他们,显得比较热情些了。她一进门,主动拿起桌上的暖水瓶,给他们倒水,说:“特别法庭请你们来,我表示欢迎。我请律师不是为了包打赢这场官司,而是需要你们帮助我辩护。”她叹了口气,接着说:“你们不好辩护是吗?那出庭时你们替我念一下辩护词好吗?”朱华荣说:“我们律师工作,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你的辩护词只能由你去念,去辩护。这也是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他们还给我合法权益吗?我要告诉你们,起诉书完全否定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和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我完全是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的,是执行党中央的指示的。这一点是有证可查的。你们认为真理在你们手里,我认为真理在我手里。我没有罪。我不妥协。起诉书把我同林彪列在一起,真是有点不伦不类。林彪和叶群叫我给主席一份关于刘少奇的材料,是因为我当时兼任主席的秘书,不得不转嘛。这有什么罪?真是岂有此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无权回答。”
“我可以理解。所以,我让我的女儿李讷来当我的辩护人,法庭为什么不回答呢?”“这类请求,你应向法庭提出,由法庭批准。”
“他们不回答我的问题,只好请你们了。”
“那么,我们可以先看一下你的辩护吗?”
“可以,”江青从怀里取出她写的那些东西。朱华荣和另一个律师看了后,摇摇头说:“这个材料我们不能替你读,还是你自己亲自念吧。”
“我请你们,那就是让你们来作我的代言人!当我在法庭上说不出话时,你们得代我说话。”
“你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我国的辩护律师不是被告的代言人,而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我们不能接受。”
“既然如此,你们连辩护都不敢念,怎么还敢替我说话呢?这个伪装我也不要了。那就不麻烦你们了。”江青轻蔑地说。她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目的。
华国锋听了汇报,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江青拒绝了律师们后,回到她的监房里。
她对着铁窗冷笑连声:“什么律师,纯粹是欺骗世人,我决不给你们这种机会。走资派审判我,是我最大的光荣,我可以不理睬他们。但是,为了向全世界揭露他们的罪行,我决定利用他们给我的一切机会。”
她明明知道窗口有人在监视着她,但她还是旁若无人地自言自语:“现在倒好了,刘少奇成了英雄。他是什么东西,一贯反对毛主席!西安事变发生的第二天,他就以李醒华的笔名代表北方局发言,表面上拥护张学良和杨虎城,形左实右地提出要打死蒋介石,造成了北平党内思想的混乱和意见分歧,使学运领导工作很不得力。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说:‘党中央还没有表态,与其匆匆忙忙做错了,不如等中央表了态再做更好。’致使学运工作受到很大的损失。”
她拍着桌子大声骂道:“到现在,又把刘少奇吹捧成‘白区工作的模范’,简直不知还有羞耻二字!什么‘白区工作模范’,难道竟有扑灭白区革命烈火的‘工作模范’?难道竟有美化人民公敌蒋介石的‘白区工作模范’?刘少奇早在一九二九年任满洲省委书记的时候,就追随李立三推行‘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在抗战爆发前夕,他大肆宣扬活命哲学,投降哲学,叛徒哲学,指示别人自首变节,要他们投降国民党、叛变共产党,公开发表‘反共启事’,他站在资产阶级反动的立场上,把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打下去,双手沾满了人民的鲜血,在革命队伍内部起了极其恶劣的作用;他还抛弃广大工农群众而不顾,对抗毛主席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独立自主的方针,拜倒在卖国贼的脚下,乞求他们领导华北的抗日;这一切决不是什么模范们干的事,而是汉奸们干的事!”
那天晚上,她做了一场噩梦……感到窒息……想叫出声来……能听见自己的呼叫。
她猛然睁开眼睛,跳下床来,闻声赶来的监管人员也到了。虽然她曾经发出极度恐怖的惊叫,但当人们赶到后,她却若无其事了,只是眼泪在眼中打转。
有时,她猛地冲向铁窗,“放我出去,我要控诉邓小平和华国锋!”江青咆哮如雷。也只有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江青才更能够回忆过去的往事。
毛泽东在一九六六年夏天,曾经和她谈过几次话。
那天,他们谈了个通宵。
“江青啊,文化大革命要是失败了,你打算怎么办啊?”毛泽东说:“不是我悲观,这是很可能的事。以我看,成功的可能性有,失败的因素更多呀。”
江青说:“文化大革命要是失败,杀头、坐牢我一个人顶,我不会往主席脸上抹黑的。”
毛泽东摇摇头:“那是极而言之,其实我们都是跑不掉的。你们中央文革的人,一个也跑不掉,就是投降人家也不会要。古人有句话说得好:君子眼里有小人,小人眼里无君子。刘少奇、彭德怀、邓小平这些人,恨死我了。只不过在这种条件下,他们暂时隐瞒他们的本相而已。我们向人们揭露这一点,只是提醒罢了。”
这些,江青已经对律师讲清楚了,她感到欣慰。
她在紧张地打主意,她决定给他们一个意想不到。不管怎样,她是毛泽东的妻子,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她相信在法庭上能够征服民心的,她有这种预感。想到这里,她显得年轻些了:满头富于光泽的黑发,目光清澈。
江青饶有兴趣地读着“起诉书”,越看越气愤:
“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共谋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一九六六年八月,林彪让叶群把他们捏造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口授给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指使雷英夫写了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同年十二月,张春桥单独召见清华大学学生蒯大富,指使他组织游行示威,首先在社会上煽动‘打倒刘少奇’。一九六七年七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自由。从一九六七年五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和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和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一九六七年,江青为了制造诬陷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原中共满洲省委组织部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天津市居民王光恩(原奉天纱厂协理)和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对专案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