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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啦,我骗你干嘛。我得了这病,我当然会去了解它的来龙去脉。虽然自己不是医生,但这样常识我还是知道的。”他坚定的眼光再一次告诉她。
“得这个病是不是不能喝酒呀?”她疑惑地问。
“是的,喝酒是禁忌的。”
“那你以前还喝!”她掐着他的胳膊说。
“唉,有时是迫不得已呀,我其实也不想啊。”博伟懊恼地说。
“那以后答应我不准喝酒。如果要喝,我就替你喝。反正就是不准再喝了。”她的口气显得很坚定,象是告诉他不喝酒既是为他自己好,也是为她好。
“好,我真的不喝。我答应你。”
“你以后有什么心事就说出来,不要憋在心里,你看你说出来现在不好多了吗,我是你女友,你应该把心里话告诉我,知道吗,亲爱的。”
他笑了一下,他用手捏了一下她的脸蛋,看起来现在心情好多了:“知道了。”
“你决定什么时候告欣茂?”
“等拿到毕业证吧,我不想搞得沸沸扬扬的。思思,说真的,你会帮我吗?”他的眼神充满了期待。
她把手递给他,说:“博伟,虽然我跟你生活在一起的时间不算长,但这一段时间,你可以看出我对你怎么样。你有理由相信,我会一直站在你这边,为你鼓劲,为你加油。”
博伟听完这句话,一把把她搂进怀里,觉得这个世界上即使遭到别人误解、歧视,但只要有心爱的人理解、支持,他已心满意足。
通过戴思善解人意地调理,其后两天博伟的心情好了许多,忙着把论文赶完。而其他一些毕业前的需要准备的东西也都准备完毕。
这天仍然下着小雨,博伟和戴思很久没有踏入校门了。久违的校园让他们的脚步走的越来越快,很想立即见到自己的同学。进入校园后,两人分道扬镳,去各自的教室。
答辩会是在阶梯教室举行的,主席台上由年级组长及其他老师组成答辩委员会。台下上百名同学济济一堂,博伟坐在中间偏左处,他旁边是要李允辉,吴文和叶顺超。
答辩前由答辩委员会成员采取指定学生与随机抽取学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博伟也被选中。老师向他提出一些专业方面的问题,博伟都回答的很好,虽然在欣茂公司最终没有留下,但这段时间的工作还是给了他很大的帮助。然后又查看他写的毕业论文,最后评定为优秀。回家后博伟把这个喜讯也告诉戴思让她分享。
回到学校的一个星期,每天忙着这个那个事,虽然很忙,但有同学相伴;这让博伟又恢复到以往愉快的心情。
这天是何博伟大学生涯的最后一天。
上午班主任付老师叫齐全班同学在运动场上照了张合影,博伟刻意把自己打扮的帅一点,希望这张照片上的自己看起来精神些。照完相后,博伟还特意环视了一下校园。四年的时间过的很快,可不少地方却让他记忆犹新。那运动场曾经是他们激烈角逐足球、篮球的竞技场,那庄严的图书馆曾经是他饱览群书的场所,那宏伟的教学楼曾是他学习技艺的地方,那绿草茵茵的草坪曾经是他晨读英语的去处,那幽静的荷花池曾经是他烦闷散心的世外桃源。这儿既又熟悉,却又不得不在以后向它们说告别。
下午全体师生一起在校外的一家饭店举行毕业联欢会。大家举杯畅饮,觥筹交错,用一杯杯酒表达了依依不舍之情。大家在离别宴上互道赠言,倾诉衷肠。博伟记得答应戴思不喝酒,所以任凭同学们怎么怂恿,他都不喝,仅仅一杯饮料奉陪。当付老师举起酒杯向他敬酒时,问起他工作的情况,博伟说在欣茂已经不干了。付老师惊诧地问:“是什么原因呢,这么快就不干了,其实不少同学都挺羡慕你的工作。”
博伟看旁边同学太多,不好在这么多人面前说,于是在门外向付老师把那天的情形又叙述了一遍。
付老师听了后,一副疾恶如仇的样子,他顶了一下眼架,然后说:“他们公司这真的歧视,太不象话了!你决定要打官司,我很支持。如果你需要请律师申诉或者要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我都有熟人,随时可以来找我。”
“付老师,如果有您的帮助,那真是太好了。”博伟欣喜地说。
正当他们聊着时,一位同学突然开了门,看着付老师和何博伟都在,于是借着酒兴说:“付老师,何博伟,你们躲这聊天呢,我们找了你们半天,你们快进去,要罚酒!要罚酒!”说完他和另外两个同学把他们都推进房间继续喝酒。
吃完饭,已经是八点多钟,大家又去一家预订的歌厅包厢唱歌,一直玩到深夜。博伟从歌厅出来时,才发现手机上有几个未接来电,都是戴思打来的。他看看时间,这时已经是十二点,但还是打了个电话,没想到电话通了。
“思思嘛,”他说,“我是博伟,你睡了吗?”
“我还没有呢,不就等你嘛。你在哪呀,怎么打你电话不回?”电话里的声音相当急促。
“我们班今晚搞告别宴,玩起兴了没有听见。”他拿着手机说。
“我们班今天也搞晚会呀,可没你们那么晚,你是不是喝酒了呀?”
“没有喝,只喝了可乐。”他老实交待。
“乖,千万不能沾酒,知道吗?”戴思略带责怪地说。
“遵命,女友大人!”
“你什么时候回来呀,我想你了。”戴思在电话里撒娇地说。
“我与同学道别后,就坐车回来。思思,你先睡吧,太晚了,不用等我了。”
“你要快点回来呀,不然我会担心的。”
“好的,我一定抓紧时间。”听到这句话博伟的心像吃了西瓜一样甜。
河畔的风不时吹着,天空中繁星斗斗,月儿在一场雨后显得分外明亮,像是一位少女在溪边刚刚洗过的秀发那般清爽,洁净。在苍茫的夜色下,别离的声音听起有些伤感,不少同学都怆然泪下,毕业的骊歌渐渐响起,学有所成的青年将怀揣着自己的梦想各奔西东,从此天涯海角,或许会是一场永诀,或许会在某日重逢,但大家都不会忘记在校园中的美好时光,不会忘记今夜的星光灿烂。
上诉
毕业后博伟就一门心思地想着如何上诉。这段时间没事,他就浏览“肝胆相照网站”,在上面认识了不少战友,他把他打官司的想法用贴子讲述给他们听,有的很消极地反对他打这场官司,说胜算不大,甚至说有可能官司打完后,自己的以后前途都完了,但更多的是站在他这一边,鼓励他一定要打这场官司,这让他的信心倍增。
这段时间他还联系了班主任,跟他说他近期就会为这场官司做准备。班主任也是鼎力帮助,为他联系到了从中南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一位很有名气的严律师为他做辩护。这样,博伟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讲给严律师,并把化验单结果给他看。
严律师说象他这样的民事诉讼案例他还是首次接手,不过曾经接手过类似的歧视案例,取得过胜诉。他说这几年对乙肝歧视的事件屡见不鲜,但很少有人敢站出来。一方面说明乙肝携带者害怕打官司对个人名誉的影响,另一方面说明怕上诉后无论输赢会对自己以后的工作、生活、婚姻造成影响。曾经也有乙肝患者想打官司,但听说从来都没有人敢打,所以都放弃了。他说挺佩服博伟的勇气,做为一名大学生,不怕损失个人名誉,敢于勇敢地站出来,让他很欣赏,他会缜密调查这个案子,为他认真辩护。
博伟通过和他交流之后,心里一股无比的光荣感油然而生。虽然官司前途未卜,但至少自己是第一个敢于站出来维护权益的人。
一个月后的一天上午,严律师通知博伟可以向法院申请上诉了。当天下午,在戴思的陪同下,博伟走进雨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状告欣茂公司“歧视乙肝携带者”。他在上诉后才把这件事告诉远在怀化的父母,他们听了之后起初是极力反对,说博伟小孩子不懂事,晓得打什么官司,万一不成功,还落得个笑柄,让人家说三道四。后来,博伟找来班主任和严律师把这件事详尽地叙述给两位大人听,这样长辈们才放心。并且戴思还答应作博伟的证人,为他出庭做证。
半个月后的一天上午,这例歧视案将正式开庭。头一天,博伟的父母也从怀化赶了过来,当然他们从博伟嘴中得知他和戴思的事,博伟带着戴思见过父母,博伟的父母对儿子选的女友印象表示满意,就是对他们没有稳定的工作就同居在一起有些反感,但生米煮成熟饭,大人也不好说些什么。问戴思把她俩的事告诉她的父母没有,戴思说告诉过了,这样大人才让继续他们晚上回去睡。
开庭的时间是上午九点整,还有半个小时的时间;在戴思和父母陪同下,博伟一行人来到了法庭;此时严律师也正巧赶到。严律师个头很高,有一米八五左右,戴着一副眼镜,右肩背着一个包,穿着一件白色短袖。见了面后他们便在法庭外开始交涉。
没想到今天来的听证的人不少;市内多家媒体也很关注这起官司,都派了记者前来听证;还有一些观注这个案子的热心观众也陆陆续续赶了过来,班主任付老师也抽空赶来听证。
还差五分钟,法庭内已经座无虚席,大家都有序地等待着开始。此时博伟与严律师已经站在了原告席,而被告方——欣茂公司请了一位律师,此人瘦高瘦高的,头发梳理的很整齐,他也已经站到了被告席。
九点整,当书记员点名验明正身后,审判长、助理法官、审判员、陪审员从侧门鱼贯而出。审判长是一名身材不高的男子,戴一副精致眼镜,那双眼睛看起来十分深邃,一身黑色长袍礼服,黑色大盖帽,看起来威严精神。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了出席的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博伟回答没有离席的意思,而舒麓山与易方请求回避,在一旁旁听。
庭审进入第一项程序,由检察官宣读起诉文书。接着审判长宣布由原告作陈述。
博伟把欣茂公司要求他去体检,以及第二天舒麓山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搬走桌子和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解雇自己的工作一事详尽地叙述一遍。
接着被告方也委托律师做了陈述。
审判长点了点头,然后询问道:“原告,你说你是被被告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解雇你的,你有什么证据?”
博伟把目光投向严律师,然后说:“这个问题,我请我的辩护律师来回答。”
审判长示意可以由律师辩护。
严律师整理了一下资料,然后手持一张纸条,站起来说:“审判长,这就是依据,这是事发前一天被告要原告体检时的化验单,”他随即把化验单递给检察员,“这张乙肝六项化验单确实是呈阳性,但依据《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明文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所以被告公司不得单方面取消工作合同。”
对方辩护律师随即站起来说:“法官大人,我提出反对。”
审判长点了点头,示意他说。
对方辩护律师继续说:“依据我国新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因此原告的解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