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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袍官员语声严肃,不卑不亢拱手只行半礼。
堂上三审官均微微颔首,谢如意道:“看座!”
两名衙役迅速抬了一把椅子上堂,置在公案下侧左方。洪皓微微躬身后入座。
这位充当“公诉人”的绿袍官员是隶属御史台察院的监法御史。御史台三大院——殿院、察院、台院——其中察院官员为监察御史,主司地方监察,监法御史则是设在察院的新官职,专司法律监督。
赵鼎在入主御史台后,就按名可秀之意设立了监法御史,监督刑部和大理寺的执法公正;卫希颜入朝后,在她的幕后策动下,对刑部和大理寺断案的司法程序又进行循序渐进的变革,监法御史被赋予的职能也渐次扩大,有几分类似于后世的检察官。
卫希颜对监法御史的重视是基于司法分权和制衡考虑。
当然,她不是法务专家,对法律的有限了解来源于妹妹希文——电脑黑客只是她的隐蔽身份,律师才是她的专业。当年,卫希颜混黑帮时,卫希文就偷偷报了律师函授,但她性子跳脱,卫希颜原以为她定然学不下去,孰料三年后她不但学成毕业,而且一年后又拿到了律师资格。卫希颜惊喜之下又暗地感动,她知道,希文学法律完全是为了她!
再后来,到得卫希颜混佣兵时,卫希文大律师在行业内已打出名气,并拿到多国律师执照,卫希颜活动到哪个国家,她的律师事务所就开到哪个国家,能注册的就注册,不能注册的就高价收购当地事务所,卫希文不计成本和代价,只为了以防万一。武力不是她的强项,卫希文只得用法律的方式去维护自己最重要的亲人!
有这么一个大律师在身边,卫希颜即使对法律毫无兴趣,也多多少少受到些熏陶,但她无法肯定,后世那些规则在宋朝就能行得通。她只能针对朝廷现有司法体系的一些弊端,提出置疑,再根据后世做法给出天马行空的设想,由名可秀去判断合宜否。
卫希颜曾认为知县、知州的责权太重,行政、收税、刑狱三权揽于一手,不利于司法公正,虽说地方上还有朝廷派去的转运使主管税赋、有提点刑狱司督掌刑狱,但一路仅设一官,鞭长莫及,如何制衡州县长官的权力?
“监察御史!”名可秀道,“他们就是朝廷监督地方的耳目!”
卫希颜蹙眉,“监察御史常驻京师御史台,逢大事方出巡地方,小事多有不察;况且按府路设置,统共不过十来人,如何督得了天下一百九十州县?”
名可秀微叹口气,笑笑摇头,“你说得虽然在理,但御史多了,也未必能杜绝不法。何况,每州每县若都置得一员监察,将来又会成为朝廷冗官,徒耗资财。”
她沉吟了下,又道:“唐朝时除了设监察御史外,又设有巡按使出巡地方,将天下分为十道,每道设一巡使,不驻一地,长期流动巡察,以十道巡按使即可监察全国。此种做法或可借鉴……除了设监法御史督察刑部和大理寺外,可在地方设立巡法使,隶属御史台,不事常驻,长年巡回地方州县,遇大案奏裁、小案立断……”
卫希颜听她说完,双手一拍笑道:“这就相当于马上的巡回法官!”她想起希文提过的巡回法院,初始就是从马上法官而来。
名可秀微笑:“设立巡法使,一是有利于对地方执法随时监察;二来我朝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百姓如非居于州县所在地,要去衙门告案往往劳神费财,多无力前行,民间结束纠纷多是按宗族规矩或当地习俗……”
她说到这容色微转凝沉,“巡法使必须要往偏僻的地方去,一则方便百姓办案,二要记录当地解决纠纷的习惯,汇总到京城交流,好的习惯收入律法,坏的习惯要着力革除。宗法之弊虽然无法一时解决,但望有所改观。”
卫希颜不由暗赞名可秀的思路开阔,竟由地方司法督察推远到触动民间宗法之弊。
宋朝是一个宗法社会(直到民国都是),在同种血缘同一姓氏联结而成的宗族中,习惯和规矩的力量极其强悍,族长的威严甚至远远超过法律,对犯规的族人以宗法处置连州县长官也不能置喙。名可秀曾叹言,宗族杀人甚于官府秋决!
这是一个皇权社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人治高于法治;这也是一个宗族社会,宗族规矩如一柄利刃,悬在法律之上。在这里,所谓人命关天不过一句空话,更遑论人权?
但有宋一代,却是中原王朝史上最宽容的时代,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对文臣的尊重超过任何朝代。这种尊重不仅体现在“不杀士大夫及言事者”,更体现在对士大夫私有财产的尊重上,如文官犯案往往只论其罪不抄家产,虽然赵室皇帝绝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但皇帝对文官私财的尊重堪称历代典范。
就以蔡京抄家而论,卫希颜当年怂动赵桓抄了蔡家事实上担着被攻讦的风险,但最终未引起太大非议缘于三个原因:一是得益于金军兵临城下的危机;二是蔡贼祸国殃民,赵桓重用的臣子多对其深恶痛绝;然而这二者并非卫希颜免责的主要原因,她未遭言官弹劾的关键原因是赵桓的诏令非为“籍没家产”,而是“查收侵吞之朝廷钱物”!
同是抄家,赵桓却聪明地玩了把文字游戏——不是抄私产,而是收回国家钱财!当然,这个国财和私产的尺度完全由卫希颜在把握,然而无论如何,蔡府家眷在抄家后依然能够拥有足以度日的私产,而不是如《红楼梦》里贾府那般家产全充的凄凉。
这就是宋朝的宽仁!
卫希颜曾对此赞叹击节。她赞叹的不是赵宋皇帝的仁政,而是某种不为人意识到的思想萌芽,这就是人权——西方近代人权的起源,正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上。
在这样一个对文人最宽仁的朝代,如果它的历史不中断,很可能现代司法就是从中国宋朝开始,而不是英国。
卫希颜曾听妹妹希文提过,在世界司法史的进程中,十二世纪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宋朝和欧洲的英国同时处在了司法传统的发展和突破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向现代司法转型的机遇。然而,英国的司法体制进行了“向前跃进”的改革,而中国宋朝却因蒙古人的入侵中断了发展,与机遇失之交臂。
如果历史不中断,又会如何?
卫希颜对此浮想联翩,是被名可秀双眸灿耀的光采打动——天下事,皆在人为!
她不由扬唇一笑。可秀,你若向险峰,我自当为你辟路行前!
卫希颜想起程序的重要性,她记起希文的一句话:严守程序未必公正,但破坏程序定然滋生不公正!
后世的司法程序繁琐,西方的司法体制甚至重程序更胜于事实,卫希颜对此虽有些不以为然,却认可希文那句话。严谨的司法程序未必能保障执法公正,但失去程序就意味着打破规则,滋生更多的腐败和不公。尤为重要的是,现代司法程序虽然损害效率,甚至导致程序重于事实,其核心本质却源于对人权的尊重。
在司法公正和民权意识上,卫希颜更重后者!
因为,唯有意识习惯的根深蒂固,才能保障规则的长久;否则,再完善的规则也可能随着王朝的改朝换代而湮灭于尘土之中!
名可秀对此颇为赞同,由宗法力量的强悍就可看出习惯和传统的力量。传统,无法打破,只能以传统去取代传统。
两人几番商讨,决意暂不激起大动荡,先从审案程序入手,引入公诉人和辩护人。
宋代一些有识之人曾指出: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临时阅案,多为吏辈讼棍所欺——公诉人的引入将推动国家公诉制的建立,促进司法官员的专业化和专职化。
至于辩护人的引入,意义就更深远了,有利于推动民权意识的萌生。
这起贡院斗殴案是一盘棋,既是一步政棋,也是一步法棋。
贡院的案子如名、卫二人所预期般,由于举子的流血受伤从民事案上升为刑事案,又因为它的特殊背景和敏感性成为朝廷的重案,这样的案子自然要起用监法御史提案公诉。
这位严肃端坐于公堂上的监法御史名洪皓,字光弼,原是秀州的录事参军,卫希颜在秀州巡军时看中他的风骨和严谨求实,回京后便推荐进入御史台,成为闻名史上的首位“检察官”。
***
当堂下人群犹在暗中揣测这公诉官员时,大理寺卿谢如意的惊堂木又是一拍:“传被告讼师上堂!”
被告讼师?堂下百姓愣了片刻后,突然哗声四起。
“肃静、肃静!”谢如意连连拍了三下惊堂木,方将公堂外的喧声压了下去。
无怪乎众人这般惊诧,就连谢如意和范宗尹这两位副审官,在最初听得国师这个决意时都不由神情僵直。
说起讼师,宋人耳熟能详。与前朝相比,宋朝的商品经济发达,导致民间诉讼激增,宋人“好讼”之风兴起,与此相应,专门替人写诉状、打官司的讼师队伍也悄然壮大。北宋仁宗年间时,就有了专门的《讼学》,江西和浙江还兴起“业觜社”,专门训练人的诉讼技能,使之口齿伶俐。
讼师职业在大宋逐渐兴盛,但这个行当并不是从宋朝兴起,向上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郑国的邓析是讼师的鼻祖,可见其源远流长,但即使讼师的兴起由来已久,其地位却很低微,甚至是官府眼中的刁民和搅乱者,讼师的鼻祖邓析就是被郑国的当政者视为“扰乱民心的祸首”而惨遭杀害。
官府对讼师绝无好感。对地方官来讲,讼师介入会造成大量积案,讼师为取渔翁之利,往往刻意拖延案情,甚至涉案者想终讼时讼师却诱迫其不歇,贻害官民,可恨已极。为此,官府往往以律条严加规范,唐朝就时有地方官对讼师施以笞刑的,宋朝地方官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
不仅地方官对讼师憎恨,就连百姓也多对讼师不耻。实因部分讼师品行不端,狡诈多谋,为胜诉而不择手段,被百姓唾弃为“讼棍”。
由于这些种种的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讼师地位低下,不但没有合法性,还受人轻贱,形象大多负面,绝不同于后世的律师风光!
是以,大理寺卿“传被告讼师”上堂方会引来喧声四起。谁能想到,堂堂的贡士案子,官府竟会允可素来厌恶轻贱的讼师来为千百名准官人应讼!
卫希颜要的就是这种冲击!
作者有话要说:
青西对司法系统了解不精,文中或有BUG或不当之处,如有发现请指正:))
话说,讼师安排什么人呢?伤脑筋啊伤脑筋……
一审惊心
“少阳兄?!”
堂下乍起一道惊呼,满满的不敢置信和惊疑。
众人立时向惊声处张望去。
孟铖握笔的手有些僵直。他是作为《西湖时报》的报记出现在大理寺,凭着礼部颁发的报记证享受了提前通行的特权,站在堂下视野最前的地方。这堂审果然如主编事前预测,未到开审就热点迭出。他手中的炭笔在硬板夹纸上刷刷挥动,断定此篇报道发出必将引起全城轰动。
孟铖兴奋跃跃,他万万没想到,下一刻竟会在公堂上见到出乎意外的人!
陈东陈少阳!
他、他怎么是被告讼师?
事前没有一点风声啊!
孟铖脑子一阵轰轰,他身边几名外州报记犹如猎狗嗅到猎物,“嗖”一声将头凑近,低声压不住兴奋:“太学陈少阳?”
孟铖一把掩嘴,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