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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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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在等候我们,一位身材高大,面容英俊,生着鬈曲的头发和胡须,一双淡蓝色的眼睛炯炯发光。另一个人身材矮小,机警异常,非常干净利落,身穿礼服大衣,脚上是一双有绑腿的高统靴子,修剪整齐的络腮胡子,戴着一只单眼镜,这个人就是著名的体育爱好者罗斯上校。前一个人则是警长格雷戈里,他已经誉满英国侦探界了。

“福尔摩斯先生,你能前来,我真感到高兴,”上校说道,”警长已尽一切力量为我们探查,我愿尽一切力量设法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并重新找到我的名驹。”

“有什么新的进展吗?”福尔摩斯问道。

“很抱歉,我们的收获很少,”警长说道,“外面有一辆敞篷马车,你一定愿意在天黑以前去看看现场,我们可以在路上谈一谈。”

一分钟以后,我们已经坐在舒适的四轮马车里,轻捷地穿过德文郡的这个古雅的城市。警长格雷戈里满脑子都是情况,滔滔不绝地讲个没完。福尔摩斯偶尔问一问,或插一两句话。我颇感兴趣地注意倾听这两位侦探的对话,罗斯上校则抱臂向后倚靠着,帽子斜拉到双眼上。格雷戈里把他的意见系统地说了出来,几乎和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言完全一样。

“法网已把菲茨罗伊·辛普森紧紧套住,”格雷戈里说道,”我个人相信他就是凶手;同时,我也认识到证据还不确凿,如有新的进展,很可能推翻这种证据。”

“那么斯特雷克的刀伤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在他倒下去时自己划伤的。”

“在我们来这里的路上,我的朋友华生医生也是这样推测的。这样的话,情况就对辛普森不利了。”

“那是毫无疑问的了。辛普森既没有刀,又没有伤痕。可是,对他不利的证据却是非常确凿的。他对那匹失踪的名驹非常注意,又有毒害小马倌的嫌疑,他还在那晚暴雨中外出,并且有一根沉重的手仗,他的领带也在被害人手中。我想,我们完全可以提出诉讼了。”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

“一个聪明的律师完全可以把它驳倒,”福尔摩斯说道,”他为什么要从马厩中把马偷走呢?假如他想杀害它,为什么不在马厩内动手呢?在他身上发现有复制的钥匙吗?是哪家药品商卖给他的烈性麻醉剂?首先,他一个外乡人能把马藏到哪里?况且还是这样一匹名驹?他要女仆转交给看马房少年的那张纸,他自己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他说那是一张十镑的钞票。他的钱包里确实有一张十镑的纸币。不过你所提的其他疑难问题并不象你所想象的那么难于解决。他在这一地区并不是一个陌生人。每年夏季他要到塔维斯托克镇来住两次。麻醉剂可能是从伦敦带来的。这把钥匙,既已达到使用目的,也许早已扔掉。那匹名驹可能在荒野中的坑穴里或在一个废旧矿坑里。”

“至于那条领带,他怎么说的呢?”

“他承认那是他的领带,可是却声称已经遗失了。不过有一个新情况足以证明是他把马从马厩中牵出来的。”

福尔摩斯侧耳倾听着。

“我们发现许多足迹,说明有一伙吉卜赛人在星期一夜晚来到距发生凶杀案地点一英里之内的地方。星期二他们就离开了。现在,我们假定,在辛普森和吉卜赛人之间有某些协议,在辛普森被人追赶上时,他不是可以把马交给吉卜赛人吗?现在那匹名驹不是可以仍在那些吉卜赛人手中吗?”

“这当然可能。”

“正在荒原上搜寻这些吉卜赛人。我也把塔维斯托克镇周围十英里以内每一家马厩和小房屋都检查过了。”

“听说,就在附近不是还有一家驯马厩吗?”

“对,这一点我们当然不能忽视。因为他们的马德斯巴勒是打赌中的第二名驹,名驹银色白额马的失踪对他们非常有利。传说驯马师赛拉斯·布朗在这个比赛项目中下了很大赌注,再说,他对可怜的斯特雷克并不友好。不过,我们已经检查了这些马厩,没有发现他和这件事有什么关系。”

“辛普森这个人和梅普里通马厩的利益没有什么关系吗?”

“完全没有关系。”

福尔摩斯向后靠在车座靠背上,谈话中断了。几分钟以后,我们的马车已停在路旁一座整齐的红砖长檐小别墅前,相距不远,穿过驯马场,是一幢长长的灰瓦房。四外是平缓起伏的荒原,铺满古铜色枯萎的凤尾草,一直延伸到天边,只有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些尖塔偶尔把荒原遮断。再向西去,还有一群房屋遮断荒原,那就是梅普里通的一些马厩。除了福尔摩斯以外,我们都跳下车来。福尔摩斯仍仰靠在车座靠背上,双目远望着天空,出神地凝思着。我过去碰了碰他的胳臂,他才猛然跳下车来。

“对不起,”福尔摩斯把身体转向罗斯上校,罗斯上校正惊奇地望着他,福尔摩斯说道,“我正在幻想。”他的双眼发出异样的光彩,尽力抑制着兴奋的心情,我根据以往的经验,知道他已经有了线索,但想不出他是从什么地方找到那线索的。

“也许你愿意立刻就到犯罪现场去吧?福尔摩斯先生,”格雷戈里说道。

“我想我还是先在这里稍停一停,查清一两个细节问题。我看,斯特雷克的尸体已经抬回到这里了吧?”

“是的,就在楼上。明天才能验尸。”

“他在你这里服务多年了吧?罗斯上校。”

“对,我一直觉得他是一个出色的仆人。”

“警长,我想你已经检查过死者衣袋里的东西并列了清单吧?

“我把东西都放在起居室里,你如果愿意看,就去看吧。”

“那太好啦。”

我们都走进前厅,围着中间的一张桌子坐下来,警长打开了一个方形锡盒,把一些东西放在我们面前。这里有一盒火柴,一根两英寸长的蜡烛,一支用欧石南根制成的ADP牌烟斗,一个海豹皮烟袋,里面装着半盎司切得长长的板烟丝,一块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五个一英镑金币,一个铝制铅笔盒,几张纸,一把象牙柄小刀,刀刃非常精致、坚硬,上面刻着伦敦韦斯公司字样。

“这把刀子很奇特,”福尔摩斯说着,把刀拿起打量了一会,”我想,刀上有血迹,这就是死者拿着的那把刀子吧?华生,这样的刀子你一定很熟悉吧。”

“这就是我们医生所说的眼翳刀,”我说道。

“我也这样想。刀刃非常精致,是作非常精密的手术用的。一个人带着这样的小刀在暴雨中外出,又没有把它放到衣袋里,这倒是很奇怪的事。”

“我们在他的尸体旁边找到这把小刀的软木圆鞘,”警长说道,“他的妻子告诉我们这把刀原本放在梳妆台上,他在走出家门时把它带上了,这本来不是一件得手的武器,可是或许在这种时刻这是他能拿到的最好武器了。”

“非常可能。这些纸是怎么回事呢?”

“三张是卖草商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给他的指示信。另一张是妇女服饰商的三十七镑十五先令发票,开仆人是邦德街莱苏丽尔太太。发票是开给威廉·德比希尔先生的。斯特雷克太太告诉过我们,德比希尔先生是她丈夫的朋友,往来信件有时就寄到她这里。”

“德比希尔太太倒很阔绰呢,”福尔摩斯看了看发票说道,”二十二畿尼一件衣服可不算便宜罗。不过,这里没有什么可查看的了,我们现在可以到犯罪现场去了。”

我们走出起居室,一个女人正在过道等着,她走上前来,用手拉了拉警长的衣袖。这个女人面容憔悴,瘦削,显出近日来颇受惊吓。

“你抓到他们了吗?你找到他们了吗?”她气喘吁吁地说道。

“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不过福尔摩斯先生已经从伦敦到这里来帮助我们,我们一定尽全力去破案。”

“不久以前我肯定在普利茅斯一座公园里见过你,斯特雷克太太,”福尔摩斯说道。

“不,先生,你弄错了。”

“哎呀!我可以发誓。你那时穿着一件淡灰色镶舵鸟毛的外套。”

“我从来没有一件这样的衣服,先生,”这个女人答道。

“啊,这就完全清楚了,”福尔摩斯说道,道了一下歉,就随着警长走出来了。走不多远,便穿过荒原来到发现死尸的地点,坑边就是曾经挂着大衣的金雀花丛。

“我听说,那晚并没有风,”福尔摩斯说道。

“没有,但是雨下得很大。”

“既然是这样,那么大衣决不是被风吹到金雀花丛上,而是有人放到这里的。”

“对,是有人挂到金雀花丛上的。”

“这倒很值得注意。我发觉这里有许多足迹。不用说,从星期一夜晚起,有好多人到过这里。”

“在尸体旁边曾经放了一张草席,我们大家都站在席子上。”

“太好了。”

“这袋子里有斯特雷克穿的一只长统靴,菲茨罗伊·辛普森的一只皮鞋和银色白额马的一块蹄铁。”

“我亲爱的警长,你真高明!”福尔摩斯接过布袋,走到低洼处,把草席拉到中间,然后伸长脖子伏身席上,双手托着下巴,仔细查看面前被践踏的泥土。”哈!这是什么?”福尔摩斯突然喊道。这是一根烧了一半的蜡火柴,这根蜡火柴上面裹着泥,猛然一看,好象是一根小小的木棍。

“不能想象,我怎么会把它忽略了。”警长神情懊恼地说道。

“它埋在泥土里,是不容易发现的,我所以能看到它,是因为我正在有意找它。”

“怎么!你本来就料到可能找到这个吗?”

“我想这不是不可能的。”

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拿出长统靴和地上的脚印一一比较,然后爬到坑边,慢慢匍匐前进到羊齿草和金雀花丛间。

“恐怕这里不会有更多的痕迹了,”警长说道,“我在周围一百码之内都仔细检查过了。”

“的确!”福尔摩斯站起来说道,“你既然这样说,我就不必再多此一举了。可是我倒愿意在天黑以前,在荒原上略微走一走,明天对这里的地形就可以熟悉一些,我想,为了讨个吉利,我把这块马蹄铁装在我衣袋里。”

罗斯上校对我的伙伴这样从容不迫、有条不紊的工作方法,感到非常不耐烦,看了看他的表。

“我希望你和我一起回去,警长,”罗斯上校说道,“有几件事,我想听一听你的意见,特别是,我们要不要向公众声明,把我们的那骑马的名字从参加赛马的名单中取消。”

“当然不必了,”福尔摩斯果断地高声说道,“我一定能让它参加比赛。”

上校点了点头。

“听到你的意见,我很高兴,先生,”罗斯上校说道,“请你在荒原上走一走之后,到可怜的斯特雷克家找我们,然后我们一起乘车到塔维斯托克镇去。”

罗斯上校和警长已经返回,福尔摩斯和我两个人一起在荒原上慢慢散步。夕阳冉冉隐没到梅普里通马厩后面,我们面前广阔无垠的平原上沐浴着金光,晚霞洒射在羊齿草和黑莓上。可是面对这绚丽景色,福尔摩斯却无意欣赏,完全沉浸在深思之中。

“华生,这样吧,”他终于说道,“我们先把是谁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暂时放下,目前仅限于寻找马的下落。现在,假设在悲剧发生的当时或在悲剧发生后,这骑马脱缰逃跑,它能跑到什么地方去呢?马是爱合群的。按照它的本性,它不是回到金斯皮兰马厩,就是跑到梅普里通马厩去了。它怎么会在荒原上乱跑呢?假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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