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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秦明系列-第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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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涛点点头,说:“有的。你先看看女死者穿的鞋子。”

我低头望去,床边地上整齐地放着一双女式凉鞋。凉鞋的鞋底和侧面沾有淡淡的黄色泥巴。

“这鞋子怎么了?”我问,“案发前一天下雨了,她在院子里的菜地上劳作的话,肯定会沾有泥巴。”

“再结合床上的痕迹看。”林涛指了指床上的凉席中央。

师父也凑过头来看,说:“不用特殊光源看还真看不到,这是蹬擦痕迹吧?”

林涛说:“是的,昨晚就发现了,但不确定,早上又来仔细看了看,而且取材回去显微比对。可以肯定这是蹬擦痕迹,而且是这双女式凉鞋所留。”

“如果这样,”师父脸上洋溢出自信的微笑,“我心里的疙瘩就解开一半了。”

【5】

“究竟是什么疙瘩?”我的好奇心又被师父吊了起来。

师父戴上手套,从物证箱中拿出小蔡生前穿着的衣服。一条白色的睡衣模样的连衣裙和一条白色短裤,都已经被完全撕碎了。

“床上有小蔡穿鞋蹬踏的痕迹,对吧?”师父说。

我说:“是啊。”

师父说:“说明了什么?”

我想了一下,说:“我知道了,您说的是,小蔡被侵犯的时候,是穿着鞋的。”

“对啊,”师父说,“她是穿着鞋被按在床上遭受了侵犯,但是为什么鞋子会整齐地摆放在床边呢?”

“凶手为了脱她衣服,所以脱了她的鞋子?”我说。

“你觉得衣服已经被撕成了这样,还需要脱鞋子吗?”师父抖开已经被完全撕裂的衣服说。

我点了点头,说:“是啊,即便是没有撕碎衣物,脱这样的衣服也不需要脱鞋子。”

“你对脱衣服很有研究啊。”大宝在一旁调侃。

师父瞪了大宝一眼,说:“严肃点儿。既然不需要脱鞋子就能完成整个强奸、杀人的过程,那么凶手为什么还要脱死者的鞋子?”

“是啊,关键是死者身上的抵抗伤并不太多。”我拿起凉鞋看了看说,“这种老式的鞋子直接脱还不太好脱,鞋子的扣襻是打开的。说明凶手是先解开鞋子扣襻,再脱下死者的鞋子。如果这样,凶手就没有其余的手去控制死者。”

“凶手脱鞋的时候,死者已经丧失了抵抗能力。”大宝说。

我点点头,说:“强奸造成的损伤是有明显生活反应的,这说明凶手是完成了强奸、杀人行为以后,才去脱死者的鞋子的,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奇怪的多余动作。”

“所以我说疙瘩只解开了一半。”师父说,“去殡仪馆,复检尸体。”

车上,我忍不住问师父:“我们检验尸体的时候,并没有在死者的脚上发现什么痕迹、损伤啊。而且昨天晚上我还仔细看了照片,死者的脚并没有什么异常。”

“别急,”师父摆了摆手,“如果是轻微损伤,可能并不那么容易被发现。但是尸体经过冷冻以后,会有显现损伤的作用。”

我点头认可。确实在很多案例中,都是通过冷冻,发现了尸体上原先并没有被发现的损伤。在《中国法医学杂志》上也曾刊登过《利用冷冻显现尸体损伤》的论文。

一路无语,我们很快来到了殡仪馆停尸间。

在满耳的冰箱压缩机轰鸣声中,我们找到了停放小蔡的尸柜。尸体刚被拉出来,我们都同时注意到了小蔡脚趾部位的损伤。

“居然真的有损伤!”我惊讶地喊道。

“第一次尸检,我们就该发现的。”师父戴上手套,用止血钳刮擦着损伤位置,“有轻微的表皮剥脱,可是初次尸检时因为和周边皮肤颜色一致,所以没有能够发现。”

我用止血钳夹起一个酒精棉球擦拭着损伤部位,几处微小的表皮剥脱逐渐显现出来。

“这是濒死期的损伤啊。”我说,“有表皮剥脱,但是没有明显的出血迹象,只有极其轻微的皮下出血,属于濒死期损伤特征①。”

『①濒死期的损伤指的是人已处于脑死亡的阶段,但此时部分组织细胞还没有死亡,所以会呈现出少量的生前损伤特征。』

“那就说明我们推断正确了。”师父说,“小蔡在被扼颈窒息死亡后,机体细胞仍处于短暂的存活期。凶手就在这个时候脱下小蔡的鞋子,在她的脚上形成了这样的损伤。你们看看,致伤工具是什么?”

“多处损伤整齐排列,单个损伤长不足零点五厘米,宽不足一毫米。”我的脊梁突然凉了一下,“是牙印!”

“强奸杀人以后,咬她的脚?”大宝瞪大了眼睛。

“没见过吧?”师父说,“我也很少见到,是恋足癖。”

“可是我听说,恋足癖是只对脚有兴趣,对其他部位没兴趣的。”我说,“这个案子有强奸行为啊。”

“你说得对。”师父说,“不过性倒错心理因为个体差异而多种多样,有的恋足癖也会和别人发生性行为,有的恋童癖、恋尸癖也会和正常人发生性行为。这一种恋足癖,在强奸后并不能完全得到性满足,而要通过恋足来继续获得性快感。”

师父顿了顿,转头对林涛说:“我看这个损伤有条件提取牙模,和DNA一样能作为证据使用。”

林涛点了点头,转身拿出电话通知市局痕检同志携带提取牙模的工具尽快到殡仪馆来。

专案组里,师父公布了我们之前的所有工作,并圈定了侦查范围:“显而易见,这是一起溜门入室实施强奸杀人的案件。凶手应该是一名性心理变态患者,更详细地说,是一名恋足癖患者。这样的人,平时会喜欢看别人的脚,喜欢别人的袜子,甚至希望别人来踩踏他。至于侦查范围,应该圈定在附近村落。”

“为什么不是本村的人所为?”刘支队问出了我的心声。

“要说依据,不是很充足。”师父说,“可能是直觉吧。我觉得如果是本村的人,想实施强奸,总会找到机会,比如白天小蔡出门、回家的时候。如果是外村人,过多在本村停留,就会引起村民的注意,那么他就只会在夜间寻找机会。我们知道,小蔡为人谨慎,夜里都是紧锁门窗的。相对于因为孔威的一次疏忽,凑巧就被犯罪分子抓住机会的观点,我更愿意相信是凶手晚上经常在现场附近徘徊,才抓住了这个机会。”

“那好吧,”刘支队说,“重点查邻村、夜间会经过现场或是经常在现场附近徘徊的,可能有恋足癖的青壮年男性。同时小部分警力查本村的人。有了恋足癖这个线索,我相信我们的命中率会很高的。有DNA作为证据,不怕没有办法甄别犯罪嫌疑人。”

“我有个线索。”一名辖区派出所民警举手说。

“说。”师父眼里闪烁着希望的光芒。

“我们所半年前处理过一个小孩,是案发现场隔壁村的。”民警说,“因为有人抓住他在偷女性内衣,被当作色狼扭送到我们派出所的。当时我还在奇怪,缴获的赃物里,除了女人的内衣,还有袜子。”

“小孩?有多小?”师父问。

“十五岁。”

“不太可能吧?”刘支队说,“现在小孩都这么早熟?”

师父看了刘支队一眼说:“怎么不可能,如果不计划生育,三十岁当爷爷也很正常。十五岁,完全可以具备性能力。”

“我觉得很有可能。”我说,“死者身上的约束伤不重,甚至凉席上还有大面积的蹬擦痕迹,说明凶手的约束能力有限。如果是身强力壮的男人,约束伤会重很多。”

“看来,这个小孩不仅有恋足癖,还有恋物癖啊。”师父默认了我的观点,“这个孩子什么情况?有晚上出门的条件吗?”

“有。”民警说,“从小父母都不在身边,爷爷奶奶带大的。奶奶前两年死了,爷爷也没能力管他,天天逃课,在外游荡。”

“抓人!”刘支队重重拍了一下桌子。

师父带着我、大宝和林涛一起坐在审讯室隔壁的监控室里,看着电脑屏幕里那个正在接受审讯的眉清目秀的男孩。

因为DNA和牙模都比对无误,侦查员有了信心。没过几个回合,在侦查员步步紧逼的攻势下,男孩就败下阵来。

“我没想杀死她。”男孩在抽泣,“我一直喜欢她,喜欢了好久,可是她不认识我。”

“你怎么会喜欢她?”侦查员说,“你经常见到她吗?”

“这几个月来,我一想她,就会爬墙头翻到她家院子里,隔着防盗窗,从窗帘缝里看她,她的脚好美,真的好美。”

师父看了眼林涛,林涛会意:“如果在墙头找到他的痕迹物证,就更是铁案了,我现在就去翻墙头。”说完,林涛拎着箱子走了。

“说一说那天晚上的事情吧。”侦查员说。

“那天晚上,我在网吧上网,上着上着就想起她了,于是我就溜达到了她家附近。”男孩说。

“没想到她家的院门是虚掩着的,我心想不用我翻墙了,我就走了进去。”男孩擦了下眼泪,接着说,“走进去以后,我从窗户里看见她正靠在床头哭,我心里着急,就推了一下她家的房门,没想到就推开了。我走进去想安慰她,没想到她看见我,就大声喊叫,还拿一旁的扫帚打我。她越这样我就越兴奋,于是我就把她按倒在床上,捂她的嘴,掐她的脖子。”

“你是想强奸她吗?”侦查员问。

“开始不是,开始只是想让她别叫。”男孩说,“可是我感觉到她的脚不停地蹬到我的腿肚子,我就控制不住自己了,于是就……”

师父拍了拍正紧攥着拳头的我的肩膀,站起身来打开监控室的大门:“走吧,后面不用听了,和我们分析的一样,知道你最恨强奸犯。”

我也站起身来,狠狠地看了眼监控里这个男孩,摇了摇头,和大宝一起走出了监控室。

“案件破了,你们就没什么感言吗?”师父说。

“那个……师父好厉害。”大宝在拍马屁。

“我说对这个事件有什么感言。”师父又瞪了一眼大宝。

大宝说:“哦,那个……那个……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

“十五岁,判得不会多重,只希望他的这种性心理障碍能够得到纠正。”师父转过头来看着我,“你看呢?我知道你是不会同情强奸犯的。”

我点点头,故作深沉地说:“原来美丽也是一种罪。”

第五章 无脸少女

〖人类是唯一会脸红的动物,或是唯一该脸红的动物。

——马克·吐温〗

【1】

对于法医来说,工作上的事情,就没有什么好事。不是有人受伤,就是有人去世,所以我们总会期盼自己能够闲一些,法医闲了,也就天下太平了。

但在这个特别的夏天里,法医科却迎来了一件工作上的好事,这让全科人兴奋不已。

李大宝终于不负众望,通过了遴选考试,从十七名一起参考的基层法医中脱颖而出。公示期过去后,李大宝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了省厅法医科的一分子。

省厅法医科是刑事技术部门中最为繁忙的一个科室,能够多一名独当一面的法医,是一桩令人高兴的事。而李大宝的女朋友也在省城工作,所以对他来说能够调来省厅当然也是幸事一桩。双喜临门,只有通过喝酒来庆祝啦。

这顿酒,理应是李大宝请客,也理应是他喝得最多,所以当大排档的龙虾被我们吃了十几斤,白酒也被我们喝了好几瓶之后,李大宝兴奋的心情充分表现了出来,他推了推脸上的眼镜,揉了揉通红的脸,说:“那个……走,K歌去!”

法医科都是些年轻人,K起歌来一个比一个厉害。看着麦霸们轮番上阵,我借着酒意靠在沙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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