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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龙咒》结束了,《龙吟》也结束了,以后的故事我不想再续写下去了,因为那种亡国后的复兴奋斗是我无法想象的!如果要奋斗,就让我们珍惜现在的每一天,用实际行动在今天这个统一、安定、和平的背景下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奋斗吧!
明天是7月1日,中国共产党的生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当年曾经有那么一些像你、我、他一样普通的热血青年,面对民族的落后和衰败,面对中国被外国列强殖民奴役的悲惨与无奈,奋起抗争,发愤图强,用自己的热血和行动鉴证了一个古老民族的复兴历程,当一位伟人站在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
有多少已经干涸的眼眶又重新流淌下滚滚热泪,虽然我无幸鉴证那一伟大的时刻,但就在我用键盘敲击下这一行字的时候,眼中的泪水还是止不住地滚滚流淌,泪光朦胧中我仿佛看见了那欢腾的场面,那一张张扬眉吐气,流淌着泪水的笑脸,作为小说《龙咒》的作者,我能深深体会那泪水中所包含的复杂情感。要把一个民族从那种军阀混战四分五裂,被外国列强奴役被压迫的苦难深渊中“拯救”出来,那是一种何等艰难的过程。国旗为什么那么鲜红,因为那是烈士们的鲜血染成的!!!!!!!!!!!!!!!!!!!!!!!!!!!!
祝我们的党一路走好,祝我们的国家繁荣昌盛,祝我们的地球永远和平……
北海
2003年6月30日15时
床前月光
国歌断喝一声,从噩梦中惊醒,猛然起身坐立在床上。妻子苏瑾急忙打开台灯,顿时柔和的灯光驱散了无边的黑暗,她温柔地从背后搂着丈夫,情深体贴地问道:“又作恶梦了?”
“对不起,把你吵醒了。”国歌深怀内疚地说,这已经记不清是第几次把妻子从睡梦中吵醒了,他曾经多次要求和妻子分房睡,但苏瑾坚决不答应,每次都说睡觉时如果国歌不在自己身边就感觉不踏实,会整夜失眠。
“没关系,我去给你作点夜宵,压压惊。”苏瑾轻语道。
“你别麻烦了,我到阳台坐一会就没事了。”国歌坚决不同意。
可是苏瑾还是一如既往,轻轻吻了一下丈夫的额头,悄然起身走进厨房。
国歌无可奈何,只好披上睡衣,来到阳台上……
一轮皎洁的圆月悬挂在遥远的天边,它洒下的淡淡银辉让整个天宇笼罩在一片神秘之中。
站在35层的阳台上向下望去,整个城市除了少数主要繁华地段还灯光寥落,绝大部分地区都被睡梦之神的黑衣所覆盖。
国歌坐在阳台的躺椅上,点起了一根香烟,不觉想起了李白的《静夜思》,这首唐诗他一岁就会背诵。可是今天夜里望着眼前的此情此景,再想想刚才所作的噩梦,他似乎才真正理解这首诗中所包含的浓浓情思和作者当时痛楚的游子心境。
《静夜思》李白
床前明月光,
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
低头思“故国”。
国歌一字一顿地吟颂着这首唐诗,最后一句他不知不觉给改了一个字。
“故国”一想到这两个字他心里就隐隐作痛,当年霍去病“有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的豪言壮志,一代枭雄刘备有髀肉复生的感慨恸哭。可现在自己不仅有了家室,而且……
望望已经略显发福的身体,再想想当年的那些复兴奋斗誓言,他不由得潸然泪下……
作者语:
夜半梦醒,仿佛置身于那漫漫长夜的大时代;惊不能寐,有感而发写下这个故事……
北海
2003年7月2日凌晨2:21时
龙咒前传
作者说明
《龙咒前传—阿尔忒弥斯计划》是强国论坛议宣先生的大作,我在偶然中发现,感觉写得非常好,因此擅作主张合并到《龙咒》全集中,另外我还将陆续把《龙咒》写作过程中的一些精彩论战文章转贴到前传合集中,也算是对《龙咒》写作过程的一个回顾,希望各位老大不要告我侵权啊:)
楔子
2004年3月14日,人大审议通过了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被写入《宪法》。就在新闻发布会进行直播的同时,一条神秘的信息从世界某地通过互联网被输入了“纳蓝”计算机:“阿尔忒弥斯计划第六阶段完成”。
与此同时,南非某私人庄园中,一双蓝宝石一般晶莹的眼睛,也从计算机的液晶屏上捕捉到了这条信息。那是属于一位有着黄金瀑布般秀发的少女的眼睛。“爷爷快看,那个神秘的人物又给我们提供情报了!”少女兴奋地叫着。房间另一端一位老者正在观看现场直播,他只是轻轻地转头向这边的屏幕望了一眼,问到:“是说‘阿尔忒弥斯计划第六阶段完成’?”
“是的,这两天您不是正等着这一情报吗?”
“追踪到发送和接收的IP了吗?”
少女轻击几下键盘后清脆地回答:“发送的IP被隐藏了,接收方还是‘纳蓝’计算机。”
“看来我们的猜测方向是对的。我们又得到了拼图中最重要的一块。”老者象是在自言自语地低声说着,随后便陷入了沉默。
自从十几年前,第一次听说“阿尔忒弥斯计划”以来,老者就一直在注意搜集相关的一切信息。但这个神秘的计划一直保密的很好。十年来,计划一直在悄无声息地,缓慢却有效地推进着。最初,只是知道这是一个针对中国的计划。随后又知道这一计划一直储存在“纳蓝”这台世界上运算速度最快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兴起之后,每次都有一个神秘的人物将发送给“纳蓝”的信息转发过来。但这个神秘人物至今也只能破译其中很小一部分的信息,更不要说突破“纳蓝”的安全屏障了。只是靠着各种渠道得来的支离破碎的信息,老者象在玩拼图游戏一样,拼凑、猜测着“阿尔忒弥斯计划”的全貌。
阿尔忒弥斯(Artemis),这个希腊神话中的月神和圣洁的女猎手,是不会轻易让人们看清她真实面目的。在希腊传说中,一次猎人亚克托安不小心看到她在洗澡,阿尔忒弥斯一怒之下便把猎人变成一头鹿,而后又被他自己的猎犬给吞食了。
在中国数以亿计收看电视直播的观众中,有一个年轻人愤怒地关上了电视机。转身飞速地在电脑的键盘上敲打着。不多时一篇洋洋洒洒的评论在第一时间在网络的时事论坛上被帖了出来。随后就是不断地被点击着、被跟贴、转帖着。
实际上这位笔名自称'思维教练'的年青人就象他的笔名一样,他宁愿更注重思维本身而不是政治立场。对于私有化,他并不是一味地反对,只要能作的比较公平合理,他完全可以接受。他所不明白的是中国的那些法学专家到底是干什么吃的,怎么最终竟能让这样一个在法理上讲不通的提法入宪呢?什么叫“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个人的工资收入、存款利息等,应该算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吧?国家凭什么收税?难道收税不算是“侵犯”?
看着自己帖子后面不断增加的点击数和各种各样的评论跟贴,不论是赞扬还是谩骂,这个自称思维教练的年青人显得有些无动于衷。是啊,这些年关于私有化的话题在论坛上已经不知道谈论多少遍了。不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还是反对的理由,都早已经被说烂了,根本不会有任何新意了。
自称思维教练的年青人心中不无感叹地想:实际上今天很多人对私有产权的理解水平还停留在18世纪,就象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大多人一样,认为财产权为财产所有者的一种人权,一种自由。所谓人权,就是当时人们所认为的一切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就是构成人格的要素。但是生不带来,死带不走的私人财产,怎么能和与生具来的私人身体、居住、工作、言论、信教等等自由,视为性质相同的人权呢?那些人的真实目的,只在维护当时有产阶级的既得利益;他们所以认财产为人权,也只是在对于他们的既得利益追求最强大的保障而已。现在这些人也完全是出于同样的动机。他们可能不知道,但宪法学专家至少应该明白,现代各国宪法已经普遍放弃了说不通的“人权说”,转而采用“社会职务说”了。认为这种权利,是随所有权而发生的一种社会职务。财产权已经不是所有者的一种含有绝对性或不受限制性的权利。而只是所有人的一种有条件的与可限制的权利或社会职务。即便是被共产党称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也只是规定“人民之财产,非依法律,不得征用,征收,查封,或没收。”的呀。
纳税就属于对合法财产“征收”的一种形式。这次修改中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条同样有很严重的问题。难道依法征税也需要补偿吗?在民国二十五年也就是1936年国民党的那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补偿”问题,但是因为规定了“依法”的前提,这样一来就可以在相应的普通法律中规定是否补偿、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毕竟相关法律还是要由立法机关来制定的。这样处理,既保证了普通法律的灵活性,又保证了宪法的严肃性。这种表述就很好。现在反而是越修改越乱了。这些话思维教练已经在以前的帖子中说的够明白的了,但是却很少有人听的进去。
现在亚洲、欧洲、非洲、拉丁美洲几十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他们对财产权的规定,有三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保护私有财产,但是,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即不把私人的财产权绝对化;二是宪法对私有财产作出了这样那样的限制,要求私有财产服从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公共利益;三是在必要时,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有偿征收私有财产。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颁布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都没有保护私人财产的条文。因为美国独立之前,英国的国王和政府并没有任意剥夺当地人民的私有财产。
美国国会于1791年正式批准《宪法修正案(十条)》,也就是著名的《人权法案》,也没有像法国那样宣布“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是在第五条中规定:“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凡私有财产,非有相当赔偿,不得占为公有。”这种细微的表述差异,如果不是宪法专家,其他人是很难区分它们之间的实质差异的。这个自称思维教练的年青人,还是很高兴有一些人大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却没有什么结果,这就让他更加失望了。
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此次“私有产权不可侵犯”的入宪,让以往所有的争论都尘埃落地了。这些年自己在论坛付出的努力也算是白费了。从这一天之后,'思维教练'的ID在网络时事论坛间沉寂了。稍微留心一些的人,也只能记住他最后一贴中的最后一句格言:“战略上的问题是不可能通过战术手段来改变的。”
背景资料:
阿尔忒弥斯(Artemis):在希腊神话中,她是宙斯和勒托的女儿。阿波罗的孪生妹妹。月神,狩猎女神,纯洁之神。所以也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