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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处。养其气也。闭户塞牖。无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内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气调和。精神内守。而后可以行针。
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纳。是谓得气。
此言医者当自守其神。令志在针也。夫肾主藏精。开窍于耳。精气之分。惑于听闻。是以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神志之专一也。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针下之气至而休。盖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气也。男为阳。女为阴。阳在外。故使之内。阴在内。故引之外。谓和调外内阴阳之气也。坚拒其正气。而勿使之出。谨守其邪气。而勿使之入。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
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荣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于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 。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此论刺有十二禁也。内者。入房也。新内则失其精矣。酒者。热谷之液。其气 悍。已醉则气乱矣。肝主藏血。怒则气上。新怒则气上逆。而血妄行矣。烦劳则神气外张。精气内绝矣。脉要精微论曰。饮食未进。经脉未盛。络脉调匀。血气未乱。故乃可诊有过之脉。是以已饱勿刺。平脉篇曰。谷入于胃。脉道乃行。水入于经。其血乃成。是又已饥勿刺。已渴勿刺也。惊伤神。恐伤精。
故必定其气乃刺之。则存养其精气神矣。久坐伤肉。故乘车来者卧而休之。久行伤筋。故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荣卫逆行。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于阳。邪气复生。是谓戕伐其身。而形体淫 矣。脑为精髓之海。津液者。补益脑髓。润泽皮肤。
濡养筋骨。犯此禁者。则津液不化。而脑髓消铄矣。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
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
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少阳终者耳聋。
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
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终矣。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厥阴终者。中热嗌干。
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太阴终者。腹胀HT 。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焦而终矣。(HT 闭同)
此归结终始之道。始于五行。而终于六气也。太阳之脉。起目内 。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
还出别下项。挟脊抵腰中。太阳乃津液之府。而为诸阳主气。血气绝而不能荣养筋脉。则筋脉急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太阳之气主皮毛。气绝于皮。则色白而绝汗出也。少阳之脉。起目锐 。入耳中。耳聋者。少阳之脉绝也。少阳主骨。百节尽纵。少阳之气绝也。少阳属肾。肾藏志。目系绝者志先死。志先死则一日半死矣。阳明之脉。起于鼻。交 中。入齿中。
还出挟口环唇。下交承浆。口目动作者。阳明之经气欲绝也。喜惊妄言色黄。阳明之神气外出也。
上下经者。谓手足阳明之经。盛者盛于外而绝于内也。夫阳明太阴之言上下者。谓从腰以上。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足太阴阳明皆主之。上下之经盛而不通则终者。天地阴阳之气。不交而绝也。少阴之脉。属肾络膀胱。上贯肝膈。入肺中。从肺出络心。腹胀闭塞者。少阴之脉绝不通也。面黑者。气色外脱也。齿长者。骨气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阴之言上下者。
少阴之上。君火主之。谓水火阴阳之气绝也。厥阴之脉。循阴股。入毛中。通阴器。循喉咙。入颃颡。舌卷卵缩。厥阴之脉绝也。厥阴从中见少阳之火化。中热嗌干心烦者。化气上出也。肝主疏泄。喜溺者。肝气下泄也。太阴之脉。上阴股。入腹上膈。挟咽连舌本。散舌下。复从胃注心中。
太阴之脉绝不通。是以腹胀不得息。太阴之气上走心为噫。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者。从胃而心。心而外脱也。夫上逆于心。则见此证。如不逆。则手足二经皆绝。
而上下不通矣。上下不通。则土败而水气乘之。而色黑矣。手太阴之气绝。而皮毛夭焦矣。此六气终而经脉绝也。盖气终则脉终。脉绝则气绝。譬如人之兄弟。生则俱生。急则俱死矣。夫经脉本于脏腑五行之所生。而外合阴阳之六气。故首言终始之道。五脏为纪。末结六经之终。谓生于五行而终于六气也。张开之曰。神在天为风。风生木。木生肝。是天之六气。化生地之五行。五行生五脏。五脏生六经。六经合六气。盖原本于天之六气所生。故终于六经。而复归于天也。
卷二
经脉第十
属性:雷公问于黄帝曰。禁服之言。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制其度量。内次五脏。外别六腑。愿尽闻其道。黄帝曰。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
皮肤坚而毛发长。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乃行。雷公曰。愿卒闻经脉之始生。黄帝曰。经脉者。
所以能决死生。处百病。调虚实。不可不通。
此篇论脏腑十二经脉之生始出入。营血营行脉中。六气合于脉外。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周而复始。循度环转之无端也。人始生先成精者。本于先天水火之精气而先生两肾。脑为精髓之海。肾精上注于脑而脑髓生。骨为干者。骨生于水脏。如木之干也。营者。犹营舍之所以藏血气也。筋为刚者。言筋之强劲也。肉为墙者。肉生于土。犹城墙之外卫也。皮肤坚而毛发长。
血气之充盛也。此言皮肤脉肉筋骨。乃五脏之外合。本于先天之精气也。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乃行。言荣卫气血。生于后天水谷之精也。愚按、血气之生始出入。阴阳之离合盛衰。非神灵睿圣。焉能洞鉴隔垣。灵素二经。叙君臣咨访。盖欲证明斯道。永垂金石。然隐微之中。惟帝所洞察。故复指示于臣僚云。西铭曰。营气篇论营血之生始循行。亦出于帝论。
肺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 内。行少阴心主之前。下肘中。循臂内上骨下廉。入寸口上鱼。循鱼际。出大指之端。其支者。从腕后直出次指内廉出其端。是动则病肺胀满膨膨而喘咳。缺盆中痛。甚则交两手而瞀。此为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
咳上气喘。渴烦心。胸满。 臂内前廉痛。厥掌中热。气盛有余。则肩背痛。风寒汗出中风。小便数而欠。气虚则肩背痛寒。少气不足以息。溺色变。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
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者则寸口反小于人迎也。
曰肺曰脉者。乃有形之脏腑经脉。曰太阴者。无形之六气也。血脉内生于脏腑。外合于六气。
以脉气分而论之。病在六气者。见于人迎气口。病在气而不在脉也。病在脏腑者。病在内而外见于脏腑所主之尺寸也。合而论之。脏腑经脉。内合五行。外合六气。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故曰肺手太阴之脉。概脏腑经脉阴阳之气而言也。此篇论荣血荣行脉中。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腹走手而手走头。头走足而足走腹。环转无端。终而复始。六脏之脉。属脏络腑。六腑之脉。属腑络脏。
脏腑相连。阴阳相贯。先为是动。后及所生。是动者。病在三阴三阳之气。而动见于人迎气口。病在气而不在经。故曰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谓阴阳之气偏盛。浅刺绝皮。益深绝皮。以泻阴阳之盛。致谷气以补阴阳之虚。此取皮腠之气分。而不及于经也。如阴阳之气。不盛不虚。而经脉不和者。则当取之于经也。所生者。谓十二经脉。乃脏腑之所生。脏腑之病。
外见于经证也。夫是动者。病因于外。所生者。病因于内。凡病有因于外者。有因于内者。有因于外而及于内者。有因于内而及于外者。有外内之兼病者。本篇统论脏腑经气。故曰肺手太阴之脉。
曰是动。曰所生。治病者当随其所见之证。以别外内之因。又不必先为是动。后及所生。而病证之毕具也。膈者。胸内之膈肉。前连鸠尾。后连脊之十一椎。胸旁肋下谓之腋。膊内肱处谓之 。
尽处为肘。肘以下为臂廉侧也。寸口。两寸尺之动脉处。鱼际。掌中大指下高起之白肉。有如鱼腹。
因以为名。荣气之道。内谷为实。谷入于胃。乃传之肺。故肺脉起于中焦之胃脘。下络大肠。还循胃口。而复上膈属肺。横出腋下之中府云门。下循 内。历天府侠白。行于少阴心主之前。下肘中。
抵尺泽。循臂骨之下廉。历孔最列缺。入寸口之经渠太渊。以上鱼。出大指端之少商。其旁而支行者。从列缺分行于腕后。循合谷上行于食指之端。以交于手阳明大肠经之商阳。是动则病肺胀膨膨而喘咳。缺盆中痛。瞀、目垂貌。甚则交两手而瞀。此为臂气厥逆之所致。盖三阴三阳之气。各循于手足之经。气逆于外。而病见于内也。所生者。肺脏所生之病。而外见于经证。夫五行之气。五脏所主。而六腑为之合。故在脏。则曰主肺主脾主心主肾主肝。在腑。则曰主津主液主气主血主骨主筋。此皆脏腑所生之病。而外见于经证也。是主肺所生之病。故咳嗽上气。渴而烦心。肺主气而为水之生原。肺乃心之盖也。胸满。 臂痛。掌中热。皆经脉所循之部而为病也。气之盛虚者。谓太阴之气也。肺俞在肩背。因气而痛于俞。所谓气伤痛也。溺色变者。气虚而不化也。夫三阴三阳之气。本于阳明胃腑所生。从手阳明之五里。而散行于肤表。肺主气而外主皮毛。是以手太阴与手足阳明。论气之盛虚。其余诸经略而不论也。夫三阴三阳之气。
有因于本气之盛虚。有因于外感风寒。以致气之盛者。故提于十二经之首曰。风寒汗出中风。盖以申明三阴三阳之气在表。而合于天之六气也。为此是动所生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出其针以泻其热。寒则留之以俟针下热也。艾名冰台。举冰向日。能于冰中取火。故气陷下者灸之。
谓能起生阳之气于阴中也。如阴阳之气。无有盛虚。而所生之经脉不调者。则当取之于经矣。经者。
肺手太阴之脉也。所谓气之盛者。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者。寸口反小于人迎也。尚御公曰。脏腑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