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次次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官场迷情-第1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说了这么多,但是关于案子的事可一句没提。我跟着他站起来,有点不甘心,又小心翼翼地问,“胡律师,以您的经验来看,这官司打赢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一个案子能不能赢下,关键看证据,如果签过合同,我们为你工作,自然会去收集相关证据。”胡律师神情笃定,很职业地说,“在此之前,我不能回答你关于案件的问题,因为你进行的法律咨询也是要收费的。”
  我倒!敢情再说几句话我就得掏钱了。
  临走前我问了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不请律师呢?能不能打官司?”
  “完全可以。”这也是胡律师回答我的最后一句话,当然,很幸运,他没让我为这句话付费。
  我心里有底了,不就是一官司吗?我谁都不找了,我还真就自个上了!想起前段在那个政府协调会上舌战群儒,大胜对手,我觉得自己绝对没问题。那多复杂一事儿啊?现在这小CASE啊,这么简单一案子,还想弄我几万块,得了吧您呐,这钱我省自个兜里了!
  开庭了。开庭了!
  我站在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庭的原告席上,洋洋得意,顾盼自雄。
  来此之前我精心地打扮了一下自己,从镜子里看,我现在的气色非常好,形象非常佳,身体非常棒。为什么说这个呢?是因为今天的场面确实非常大,气氛非常火,人来得非常多。
  递过诉状、等待开庭这几天里,我一直都在网吧泡。我告林曼琴――也就是《爱在指尖跳舞》一书作者“无心恋爱”侵权剽窃一案引起的关注度超乎寻常。网上扑天盖地都是关于这个事件的消息。有人惊诧有人怀疑有人高兴有人痛苦、幸灾乐祸的、勃然大怒的、歇斯底里的、推波助澜的……等等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期间我还和那个叫跳舞狂的FANS团正面遭遇,接上了火,双方大打出手(当然,是打字那打法),乱扔板砖,互射口水。
  网上各大论坛上也是自发形成正反两派,互相攻忤,论战不休。一时间,机关枪共迫击炮一色,烂柿子与臭鸡蛋齐飞,搞得乌烟瘴气、人人自危。当然,大多数看法都是站在正方立场,指责我是在挑战权威,意图自我炒作,持这一论点的网友们势力庞大,人数众多,反方逐渐节节败退,丢盔弃甲,丧师失地,无力还手。
  而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我――鄙人,沈宜修,就叼着一支烟,很深邃很有内涵地坐在电脑前,摆出一副冷眼向洋看世界的嘴脸,除了那次在跟FANS团的狙击战中表现得稍稍有点不够风度外,其余时间基本上做到了横眉冷对千夫指。
  且看你能横行到几时。
  几天的时间里,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养精蓄锐,秣马厉兵,意图打出一场高水平的攻坚战。
  
第25章 最牛的出庭(1)
现在我就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望着下面旁听席发呆。

  说实话,还从来没见过这么大一阵仗。虽然估计到这事会有来看热闹的,可还是没想到来的人居然这么多、规模居然这么宏大。超出想象,绝对的。

  可能是因为案子本身很有特色吧:时下最走红的情感小说(可不仅仅是在网络上),性感漂亮的美女作家,毫无名气的社会青年,剽窃,抄袭,可能存在的香艳情节……等等等等。这些足以牢牢将眼球吸住的看点让那些媒体抓狂。

  而这些媒体,从来就是唯恐天下不乱,屋顶上掉下块砖头渣都能当陨石给说上个三天两夜,往往恨不得自己动手做块陨石来报道。现在有这么一大好题材,具备一条好新闻所应该具备的一切要素:轰动效应、神秘案情、内幕、娱乐色彩……不用多说,顿时江湖震动、群记云集,大有不将此事挖地三尺抓获元凶誓不收兵回朝之势。

  所以现在,法庭审判席下面,长枪短炮地架上N多摄像机话筒,许多穿着印有各种新闻单位名称的马甲和不穿马甲的人们,在旁听席上龙行虎步,来回穿行。

  还有《爱在指尖跳舞》一书的一群忠实拥趸们,可能拿不到旁听证,围在法庭门口大呼小叫,议论不休。需要重点和特别指出的是――这些FANS,看上去基本上清一色的年轻MM,当然这个原因我完全清楚,因为不能想象一本纯情感的爱情小说会有大老爷们哭着喊着地追捧。

  我还看到了苏静美副市长,在一大帮貌似官员们的前呼后拥下款款而至,几个法院工作人员恭敬地陪同过来,将她请到旁听席第一排就座。然后又见穿着长川市电视台字样马甲的记者跟着现场报道,说什么这是长川市建国以来第一例此类案件,影响很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云云。

  我坐在原告席上,可以很清楚地看见苏静美。她永远是那种淡漠冷傲,高高在上的姿态,甚至当她眼神扫视到我时,都是纤尘弗染,波澜不惊,更象是在例行公事。在她的注视下,审判长很不自然地咳嗽一声,然后整理自己的衣服。

  我在心里偷着乐,看来这位美丽的苏副市长威力还真是不一般滴。虽然我认为她的这一巡视全场纯粹不过是种身份上的自我显示,其实眼睛里什么都没看到。

  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庭内外,人头椽动,水泄不通,录影用的聚光灯直射、拍照时的闪光此起彼伏。而且还吵,手机铃声、记者的报道、外头粉丝“XXXX我爱你,就象老鼠爱大米”之类的齐声口号――总之,人声鼎沸,闹哄哄地跟个菜市场似的。审判长的槌子连敲N次,法警出动又制止了N次,才总算开了庭。

  开庭了。

  先是简单的庭审前奏,起立、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律,审判长询问核实双方身份职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案由及原告诉讼请求,等等。原告――当然就是我,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点,这也是在之前递交法院的诉状里写明了的: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二、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这个诉状,我是在网上找了几个案例对比着写的,诉讼请求这块其实我想说的只有第二条,就是让被告林曼琴赔钱。其他的无所谓,赔礼道歉那些个虚的我也用不上,就算放她一条生路好了。可是我看人家那诉讼请求都有N多条,我这就一条太单了,也太显着我这人财迷。于是就按人家那个估摸差不离地加了两条,好歹也让这玩艺看上去专业点。
第25章 最牛的出庭(2)
然后就是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什么的。

  证据这玩意,我还真没多少,其实我觉得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据――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再说了,我写的东西我没证据,她偷我的倒能整出证据来啦?还反了她!林曼琴这不整个一典型大波无脑吗?别看她电话里装没事人一样,指不定心里多害怕呢。以俺这口才,待会冲上前去拎起她质问几句她立马就得给我蔫菜玩完。

  想到这里,我抬头看了一眼坐对面的林曼琴。

  自从进入法庭,我就端着一副趾高气扬、志在必得的架子――当然了,这个形象是我早几天前就设计好的。我是原告,我是受害者,我光明磊落我心底无私我肯定要有一个压倒性的气概啊,就是那种大无畏的姿态――让被告、小偷、侵权者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发抖吧!

  相反,看到林曼琴,我就知道她完了。虽然她倒没有发抖什么的,不过脸色苍白、眼圈发红,一看就是做了亏心事。呵呵,名不正言不顺啊她,气势肯定就弱。

  不过看到林曼琴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我又有点心软。当然,她承认就行了,我也就不追究其他什么责任了。党的政策不是说过,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吗?就算她一时利令智昏,只要知错能改,也不要把人一棍子打死嘛,这样也能显示出咱宽宏大量的本性、恢宏辽阔的心胸――特别是当着这么多美女(当然,FANS们的素质良莠不齐,其中也有恐龙级别,这个倒是没有办法控制,汗!),还有这么多记者媒体的面,建立一个优秀而正面的形象相当重要,一定要注意保持好自己的风度。

  当然,熟归熟,钱是一定要赔,这是最起码的,没什么好商量。

  我扫视一眼下面的旁听席,那些记者们写的写拍的拍貌似每个人都很忙,我开始考虑等会胜诉出庭,应该在那些伸过来的话筒前说些什么。这个可得想好了,说的话要把我这个富有才华、很有真情的特点体现出来,适当的地方还要幽上一默。

  我又看着苏静美,她坐的位置距离我才几步之遥,这么近的距离,这么一绝色佳人,视线实在没办法绕开。我可以很清楚地观察到她的一举一动。当然事实上来说,从坐下起她就一直没动过,保持着一个固定的姿势,象个冰雕美人。我很想了解下当她知道我的真实身份(什么真实身份?还007啊?不过就写了本书嘛!汗!)后她的想法。会不会还是那种眼高于顶,目中无人的样子?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很快庭审进入到法庭辩论的阶段。

  这是我期待已久的时刻。这一块我考虑得比较周详,首先我应该去质问林曼琴,她为什么要剽窃我的作品,当然问话的气势非常重要,要让她感到有种泰山压顶的感觉,要让她觉得这是一种无法承受之重。然后借助这股气势,持续给她施加压力,直至她完全无法防御,全面崩溃。

  当然,这个过程不会那么简单,显然她不会一触即溃,必须很好地根据林曼琴回答中的破绽,顺藤摸瓜、抽丝剥茧,最后让她不能自圆其说,真相自然就会出现。

  这个时候应该说是庭审比较关键的时刻了,因为原被告双方要面对面进行针锋相对的互辩。法庭里稍微有点沉闷的气氛重新活跃起来,记者们的相机闪光灯白花花地晃成一片。

  我深吸一口气,站起身来,向审判长请求,“请问我能向被告提几个问题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这个程序我知道。

  我在那些刺眼的闪光灯里看着对面的被告――林曼琴。从容自若、沉着冷静,我开始积蓄力量,准备给她来个致命一击。
第26章 人证1
因为没有代理人,也就是说我没请律师,所以法庭辩论就得自己来。当然这没什么不好,甚至我觉得这样更好,因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也只有我才能让她感到那种作为一个小偷面对失主时的罪恶感和羞耻感,如果别人来问,可能达不到这种震撼性的效果。

  我首先彬彬有礼地向坐在林曼琴身边的律师点点头,意示即将开始询问。她的律师大概四十来岁,长得獐头鼠目,猥猥琐琐,一副昏庸无能行将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模样,所以即便在听到他姓宋时,我也不认为他能有十佳状师宋世杰那么厉害。

  宋律师跟林曼琴交换了一个眼神,然后也朝我点点头,示意可以开始。

  现在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讯问。这时候,我是主角。

  我双手撑着原告席的台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视着她。林曼琴脸色苍白,目光有点躲闪,对了,就要你心虚。我马上用一种具有压迫性的声音发问:“林曼琴,你――为什么要剽窃我的小说?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