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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迷情-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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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这么长时间。

  “你觉得这秋叶最后会怎么样啊?”云菲菲兴奋地推推我,继续跟我讨论书里的情节。

  “没了。她删号了。”我面无表情地说。

  “不会吧?那多可惜——”云菲菲兴致勃勃地在电脑上点来点去,不停察看新章节。

  “不用翻了,到这就没了。”

  “咦――那你怎么知道她删号?后边可什么都没写了呢。”她把脸探到我面前,有点惊讶地看着我。

  “我知道,这书我写的。”

  “????????”

  说到我写的这句话时,终于回过神来,我一拳砸在桌子上,拍案而起,“无耻啊!”声音凄厉悲惨,愤怒仇恨,自己都觉得象头什么野兽在嚎叫,把边上云菲菲给吓了一大跳。网吧里的人们全体肃静,朝这边侧目而视。网管快步走过来,看看我,又看看云菲菲,皮笑肉不笑地说:“怎么啦兄弟?有什么火也别冲键盘发啊。”

  我置若罔闻,继续拍打着桌子,语无伦次地说:“你们看,我写的,我写的,她抄了我的。”

  网管勃然大怒,“神经病!我不管你们,你要再敢动我电脑一下,我就立马操了你!”

  云菲菲吐吐舌头,把我拉坐下。我定定神,一手指着屏幕,很严肃很认真地直视她的眼睛告诉她,“菲菲,你相信我,这书真是我写的。这个――这个林曼琴把我抄了。”

  云菲菲看看电脑屏幕,再仔细看看我。她先是一楞,然后哈哈大笑起来。

  “沈宜修――你这是犯的什么病?”书包 网  … 手机访问 m。  想看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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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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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耻辱的根源
等到心情慢慢恢复平静,我再次打开这本《爱在指尖跳舞》,开始细细地阅读。

  不会错的,向毛主席保证,这本书绝对是我写的。字里行间,我又看见我和秋叶的所有过往,我甚至可以回想起写下每一句话时的心情。而林曼琴基本上没有作过什么修改,如果说此书算是我跟她共同创作的话,书里属于她的只有这个书名和她的笔名,也就是说,这是一场*裸的的剽窃和抄袭,而且,嫖得很到位,操得够彻底。

  再察看有关本书的相关情况,我惊讶地发现,没上网的这段时间里,世界可真是大不同了。因为这本书的人气状况让我目瞪口呆,可以说是大火特火,火得一塌糊涂。

  首先,点击搜索,百度里居然可以找到1千多万个结果,比起前段时间网上最流行的那本盗墓书《你吹灯》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然后还有海量的评论,充满溢美之辞,说什么深情似海荡气回肠情真意切催人泪下之类,全是赞的,没看到几个人扔鸡蛋。而且书里很多话都成了时下网上的流行语,比如我跟秋叶说的那句“你删,我也删。”有人就长篇大论引经据典地介绍说是来自泰坦尼克号那电影里,尼克对罗斯说的那句“你跳,我也跳”。并且把电影里主角跳海前的悲情场景跟我说这句话时的痛苦心态做了全方位的比较,认为我通过这句深情款款感人至深的话,很好地表达了自己当时悲伤依恋绝望无助等等一系列的复杂情感。

  其实天知道——我连那个什么号的电影都没看过,更别提里边的对白了。我由此想起学鲁迅大伯的文章时老师教我们的分析方法。

  你删,我也删这句经典名言现在风靡网络。网上打招呼骂人什么的方式全演变成这句了,跟一个老师教出来的一样。问好:你好,我也好;再见:你8,我也8;灌水:你灌,我也灌;骂人:你日,我也日……等等,放之四海而皆准,天下大同。

  更过分的是,居然还有了粉丝团,为了我和秋叶的长像问题跟人掐得死去活来,有文章根据人物性格分析说我们长得可能不咋滴(寒!这个也能靠分析出来的啊?),结果招致粉丝们的砖头横飞口水乱喷,无所不用其极,报复之惨烈手段之残忍触目惊心令人发指。那些粉丝自称跳舞狂――这一点让我感到非常不爽和不能接受,因为《爱在指尖跳舞》这个垃圾名可不是我取的,是林曼琴。

  总而言之,围绕着这本书,整个网络就象在上演一场风光无限的大片,火爆异常,非同凡响。而我――书真正的作者,本应成为这场热闹电影的主演,现在却是旁观者,一个看电影的人。

  命运赐我以熊掌,生活却在给我喝稀饭――甚至,我连稀饭都没得喝,只灌了一肚子的脏水。而这一切都是因为――

  林曼琴!我咬牙切齿地想,我会把所有应该属于我的都拿过来!还有她给我的耻辱!!――当然,这个不能留下,是要原封奉还的。

  我向身边的云菲菲伸出了颤抖的手。

  “美女,借电话用下。”

  云菲菲正伏在电脑前啃我这本书,从表情上看已经到了如痴如醉的境界,叫了几声才答话。

  显然她对我打断她的情感YY非常不满,不耐烦地把手机往桌上一拍,头也不抬,随口问了句,“打给谁?”

  “林曼琴。”我一边在身上的电话本里找号码。“谁?”云菲菲一下没听懂。我又指指电脑说,“无心恋爱。”

  云菲菲立马把手机从我手里抢过去。“不行!”她朝外头努努嘴说:“要打你去公用电话。”

  看我真的扯腿往外走,云菲菲急了,一把扯住我说:“你疯了啊?忽悠我也就算了,还真打算把忽悠进行到底哪?*上身啊你这是,我可不想看到你有个什么三长两短。”

  这宝贝姑娘看来真是一点都不相信我,还把自己整出个神爱世人的模样。我也不想跟她废话,把那电话从她手里又拿过来,开始拨号,云菲菲把我的手按住了。

  “怎么啦?有完没完?不就是打个电话吗?要死死我一个!不连累你行吧?”我发火了。“还说什么朋友哪,一点信任都没有!”

  云菲菲想了一下,犹犹豫豫地说,“沈宜修——真要打这电话,开录音吧。”

  电话通了。听起来林曼琴很忙的样子,电话那头很吵。

  “林主编吗?我是沈宜修。”

  “…………”

  “我那小说稿放您那怎么样了啊?”我也想好了,林曼琴既然敢把事做这份上,让她幡然醒悟洗心革面什么的可能不太现实,现在既然有录音,能从她的话里套到点什么线索就行了。

  “沈什么?我不清楚,你打错了吧?”林曼琴说话了,声音清晰,语调平和。看来她很有准备。

  “!!!!!!!!!”极度愤怒ING。“你别装了,装什么B啊?我那书给你偷哪去啦?我可什么都知道了!”都这样了,没什么圈子好绕,该给她来个图穷匕现什么的,发彪吧。“告诉你,你死定了!我要去告你!”

  “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如果是在恐吓的话,我会报警。”说完林曼琴就把电话挂了。

  嘿!她还报警?

  法庭见吧。我想,这可是你逼我的。

  看起来好象只能打场官司了。可我还真不知道这官司怎么打。一般是要先找律师的吧?

  车停在一家律师事务所门口。

  “我一个人去行了,你先回吧。”我对云菲菲说。

  云菲菲看我的眼神一直不大对劲,好象我真有什么毛病一样。“你没事吧?”她一脸担心地问。

  “没事,我挺好。”我知道云菲菲现在的想法,无非是怕我有周期性神经病什么的,不弄个诬陷诽谤的案子出来不算完。怕什么?丢东西还怕偷东西的?世界上没这个理!真有坐牢抄家哥们一个人扛了!想到这里,我豪气顿生。

  “菲菲,你走吧,这事你也别搀合了。”说完我抬腿就下了车。
第24章 赤膊上阵
天证律师事务所里,一个姓胡的律师接待了我。
  这胡律师长得很老辣,一副精明强干敏于事理的模样,看上去就是把一死刑犯从天牢里捞出来或者又再把人给送回去砍了都不成问题。
  听我绘声绘色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过一遍后,老辣的胡律师一句话也没说,只是闭着眼睛养神,不时端起手里的大号茶杯吹上一口仙气,再细细地啜上一啜,好象他对饮茶的兴趣远大于对我的兴趣,神情安祥,气度沉稳,又象是一老和尚到了入神坐照的境界。
  什么毛病啊这是?人家心急火燎地赶这就是来看你打禅的?
  我紧紧地盯着胡律师,很怕他就这么一个不留神给坐化登仙可就不妙了。
  足足坐了一盏茶的功夫(他妈的我看小说里这句话多了,才知道一盏茶要这么久的。不过也可能是人家那玩艺没他的大,他手里这茶杯都快赶上一水桶了!巨汗!),胡律师才抬起眼皮,说了一句我不太理解的话。
  “你得有点心理准备。”他的样子颇有些莫测高深。
  心理准备?杀头抄家都不怕了我还准备个什么?何况我是受害者啊,要有也是林曼琴这个剽窃犯去准备怎么受死,怎么轮上我了?
  “我不明白。”我说。
  “哦——是这样的,从你刚才说的情况来看,这个案件的标的可能会比较高,也就是说――”胡律师又看了我一眼,好象是在观察我准备得怎么样。“案子的代理费用相应也会多点。”
  哦,原来是说钱这个东西,我松了口气。“多?怎么个多法?要多少?”
  胡律师开始跟我解释他们的收费情况,“一般我们的标准,象你这样的案子是要按诉讼标的5%来收费,当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这个最后的费用多少还要我们双方来协商,但是通常情况是要往上浮动的,即使就按这个5%算吧――”胡律师说得不紧不慢,很有条理,说到这里时,他又看了我一眼,见我没什么反应,才接着往下说,“你介绍的这本书的出版情况和由此产生的相关利益,涉及的标的价值应该会在一百万以上――当然,这个是我的猜测,毕竟我们还没签下这个代理合同,我也只是根据我的经验大概估计一下――”
  “5万块是吗?”我打断了他的话,一百万的5%,这个数很好算。
  “最低标准是这样。当然,签过代理合同,你先付5万就行了,以后根据标的具体数额再算吧,多出部分可以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再付清。”
  “什么?”我吃了一惊,“要先给钱?”
  先付5万!可我现在身上连5百块也没有。“我没这么多钱啊,可以先欠着吗?”我一看胡律师的脸色有点难看,赶紧又解释说:“我的意思是说,呃打过官司弄来钱了再付这个律师费——”
  “代理费一般都是先给的。”胡律师肯定是不耐烦了,因为他终于把手上的大茶杯给放了下来,站起身说,“当然也有后付的情况,但是那个属于风险代理,我们不搞,你可以去找愿意接这个的。”
  风险代理?算了吧!就算有人肯这样干,按如今法院这个执行难的现象看,就算打赢官司,一时三会也弄不回钱,到时候律师行又来逼债,那我可真没法活了。
  说了这么多,但是关于案子的事可一句没提。我跟着他站起来,有点不甘心,又小心翼翼地问,“胡律师,以您的经验来看,这官司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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