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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得妄用之哉!”至仓谷腐而不可食,钱贯朽而不可校。今自初政已来,日月未久,费用赏赐已不可筭。敛天下之财,积无功之家,帑藏单尽,民物雕伤,卒有不虞,复当重赋百姓,怨叛既生,危乱可待也。
注'一'左氏传鲁大夫御孙曰“俭,德之恭;侈,恶之大”也。
注'二'文帝常欲作露台,计直百金。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何以台为?”遂止不作。又东方朔曰:“文帝集上书囊以为殿帷。”
昔成王之政,周公在前,邵公在后,毕公在左,史佚在右,四子挟而维之。目见正容,耳闻正言,一日即位,天下旷然,言其法度素定也。今陛下有成王之尊而无数子之佐,虽欲崇雍熙,致太平,其可得乎?
自去年已来,醔谴频数,地坼天崩,高岸为谷。修身恐惧,则转祸为福;轻慢天戒,则其害弥深。愿陛下亲自劳恤,研精致思,勉求忠贞之臣,诛远佞谄之党,损玉堂之盛,尊天爵之重,'一'割情欲之欢,罢宴私之好。帝王图籍,陈列左右,心存亡国所以失之,鉴观兴王所以得之,庶醔害可息,丰年可招矣。
注'一'孟子曰:“公卿大夫,人爵也。仁义礼智信,天爵也。”
书奏不省,而外戚宠臣咸畏恶之。
延光三年,出为酒泉太守。叛羌千余骑徙敦煌来钞郡界,酺赴击,斩首九百级,羌觽几尽,威名大震。迁京兆尹。顺帝即位,拜光禄大夫,迁将作大匠。损省经用,岁息四五千万。'一'屡因醔异,多所匡正。'三'由是权贵共诬酺及尚书令高堂芝等交通属托,坐减死归家。复被章云酺前与河南张楷等谋反,逮诣廷尉。及杜真等上书讼之,事得明释。卒于家。'三'
注'一'经,常也。
注'二'益部耆旧传曰:“时诏问酺阴阳失序,水旱隔并,其设销复兴济之本。酺上奏陈图书之意曰:‘汉四百年将有弱主闭门听难之祸,数在三百年之闲。*(宜升)**'斗'*历改宪,*'宜'*行先王至德要道,奉率时禁,抑损奢侈,宣明质朴,以延四百年之难。’帝从之。”
注'三'益部耆旧传曰:“杜真字孟宗,广汉绵竹人也。少有孝行,习易、春秋,诵百万言,兄事同郡翟酺。酺后被系狱,真上檄章救酺,系狱笞六百,竟免酺难,京师莫不壮之。”
着援神、钩命解诂十二篇。'一'
注'一'援神契,钩命决,皆孝经纬篇名也。诂音古。
初,酺之为大匠,上言:“孝文皇帝始置一经博士,'一'武帝大合天下之书,'二'
而孝宣论六经于石渠,学者滋盛,弟子万数。'三'光武初兴,愍其荒废,起太学博士舍、内外讲堂,诸生横巷,为海内所集。明帝时辟雍始成,欲毁太学,太尉赵□以为太学、辟雍皆宜兼存,故并传至今。而顷者颓废,至为园采刍牧之处。宜更修缮,诱进后学。”帝从之。酺免后,遂起太学,更开拓房室,学者为酺立碑铭于学云。
注'一'武帝建元五年始置五经博士,文帝之时未遑庠序之事,酺之此言,不知何据。
注'二'武帝诏曰:“其令礼官劝学,举遗兴礼。”举遗谓搜求遗逸,是合天下之书也。
注'三'宣帝甘露三年,诏诸儒讲五经于殿中,兼平公羊、谷梁同异,上亲临决焉。时更崇谷梁传,故此言“六经”也。石渠,阁名。昭帝时博士弟子员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时诏无置弟子员,以广学者,故言以万数也。
应奉字世叔,汝南南顿人也。曾祖父顺,字华仲。和帝时为河南尹、将作大匠,公廉约己,明达政事。'一'生十子,皆有才学。中子叠,江夏太守。叠生郴,武陵太守。郴生奉。
注'一'华峤书曰:“华仲少给事郡县,为吏清公,不发私书。举孝廉,尚书郎转右丞,迁冀州刺史,廉直无私。迁东平相,赏罚必信,吏不敢犯。有梓树生于厅事室上,事后母至孝,觽以为孝感之应。时窦宪出屯河西,刺史、二千石皆遣子弟奉赂遗宪,宪败后咸被绳黜,顺独不在其中,由是显名。为将作大匠,视事五年,省费亿万。”汝南记曰“华仲妻本是汝南邓元义前妻也。元义父伯考为尚书仆射,元义还乡里,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食饮,羸露日困,妻终无怨言。后伯考怪而问之。时义子朗年数岁,言母不病,但苦饥耳。伯考流涕曰:‘何意亲姑反为此祸!’因遣归家。更嫁为华仲妻。仲为将作大匠,妻乘朝车出,元义于路傍观之,谓人曰:‘此我故妇,非有它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其子朗时为郎,母与书皆不荅,与衣裳辄烧之。母不以介意,意欲见之,乃至亲家李氏堂上,令人以它词请朗。朗至,见母,再拜涕泣,因起出。母追谓之曰:‘我几死,自为汝家所□,我何罪过,乃如此邪?’因此遂绝”也。
奉少聪明,自为童儿及长,凡所经履,莫不暗记。读书五行并下。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录囚徒数百千人。及还,太守备问之,奉口说罪系姓名,坐状轻重,无所遗脱,时人奇之。'一'着汉书后序,多所述载。'二'大将军梁冀举茂才。
注'一'谢承书曰:“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训自发乡里,在路昼顿暮宿,所见长吏、宾客、亭长、吏卒、奴仆,训皆密疏姓名,欲试奉。还郡,出疏示奉。奉云:‘前食颍川纶氏都亭,亭长胡奴名禄,以饮浆来,何不在疏?’坐中皆惊。”又云:“奉年二十时,尝诣彭城相袁贺,贺时出行闭门,造车匠于内开扇出半面视奉,奉即委去。后数十年于路见车匠,识而呼之。”
注'二'袁山松书曰:“奉又删史记、汉书及汉记三百六十余年,自汉兴至其时,凡十七卷,名曰汉事。”
先是,武陵蛮詹山等四千余人反叛,执县令,屯结连年。诏下公卿议,四府举奉才堪将帅。'一'永兴元年,拜武陵太守。到官慰纳,山等皆悉降散。于是兴学校,举仄陋,政称变俗。坐公事免。
注'一'四府,解见皇后纪。
延熹中,武陵蛮复寇乱荆州,车骑将军冯绲以奉有威恩,为蛮夷所服,上请与俱征。拜从事中郎。'一'奉勤设方略,贼破军罢,绲推功于奉,荐为司隶校尉。
纠举奸违,不避豪戚,以严厉为名。
注'一'谢承书曰:“时诏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悉燋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废兴,期在于今。赐奉钱十万,驳犀方具□、金错把刀□、革带各一。奉其勉之!’”及邓皇后败,而田贵人见幸,桓帝有建立之议。奉以田氏微贱,不宜超登后位,上书谏曰:“臣闻周纳狄女,襄王出居于郑;'一'汉立飞燕,成帝胤嗣泯绝。母后之重,兴废所因。宜思关睢之所求,远五禁之所忌。”'二'帝纳其言,竟立窦皇后。
注'一'左传襄王将以狄女为后,富*(臣)**'辰'*谏曰:“不可,狄固贪惏,王又启之。”王不从。狄人伐周,襄王出奔。
注'二'韩诗外传曰:“妇人有五不娶:丧妇之长女不娶,为其不受命也;世有恶疾不娶,□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废人伦也。”
及党事起,奉乃慨然以疾自退。追愍屈原,因以自伤,着感骚三十篇,数万言。
诸公多荐举,会病卒。子劭。
劭字仲远。'一'少笃学,博览多闻。灵帝时举孝廉,辟车骑将军何苗掾。
注'一'谢承书、*(曰)*应氏谱并云“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
中平二年,汉阳贼边章、韩遂与羌胡为寇,东侵三辅,时遣车骑将军皇甫嵩西讨之。嵩请发乌桓三千人。北军中候邹靖上言:“乌桓觽弱,宜开募鲜卑。”事下四府,大将军掾韩卓议,以为“乌桓兵寡,而与鲜卑世为仇敌,若乌桓被发,则鲜卑必袭其家。乌桓闻之,当复□军还救。非唯无益于实,乃更沮三军之情。
邹靖居近边塞,究其态诈。若令靖募鲜卑轻骑五千,必有破敌之效”。劭驳之曰:
“鲜卑隔在漠北,犬羊为髃,无君长之帅,庐落之居,而天性贪暴,不拘信义,故数犯障塞,且无宁岁。唯至互巿,乃来靡服。苟欲中国珍货,非为畏威怀德。
计获事足,旋踵为害。是以朝家外而不内,盖为此也。'一'往者匈奴反叛,度辽将军马续、乌桓校尉王元发鲜卑五千余骑,又武威太守赵冲亦率鲜卑征讨叛羌。斩获丑虏,既不足言,而鲜卑越溢,多为不法。裁以军令,则忿戾作乱;制御小缓,则陆掠残害。劫居人,钞商旅,噉人牛羊,略人兵马。得赏既多,不肯去,复欲以物买铁。边将不听,便取缣帛聚欲烧之。边将恐怖,畏其反叛,辞谢抚顺,无敢拒违。今狡寇未殄,而羌为巨害,如或致悔,其可追乎!臣愚以为可募陇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简其精勇,多其牢赏。'二'太守李参沈静有谋,必能銟厉得其死力。当思渐消之略,不可仓卒望也。”韩卓复与劭相难反复。于是诏百官大会朝堂,皆从劭议。
注'一'朝家犹国家也。公羊传曰“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也。
注'二'牢,禀食也。或作“劳”。劳,功也。
三年,举高第,再迁,六年,拜太山太守。初平二年,黄巾三十万觽入郡界。
劭纠率文武连与贼战,前后斩首数千级,获生口老弱万余人,辎重二千两,贼皆退漤,郡内以安。兴平元年,前太尉曹嵩及子德从琅邪入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谦素怨嵩子操数击之,乃使轻骑追嵩﹑德,并杀之于郡界。
劭畏操诛,□郡奔冀州牧袁绍。
初,安帝时河闲人尹次﹑颍川人史玉皆坐杀人当死,次兄初及玉母军并诣官曹求代其命,因缢而物故。尚书陈忠以罪疑从轻,议活次﹑玉。劭后追驳之,据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议曰:
尚书称“天秩有礼,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孙卿亦云“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赏庆﹑刑威,皆以类相从,使当其实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称官,赏不酬功,刑不应罪,不祥莫大焉。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高祖入关,虽尚约法,然杀人者死,亦无宽降。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一'书曰“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
注'一'犯化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
今次﹑玉公以清时释其私憾,阻兵安忍,僵尸道路。'一'朝恩在宽,幸至冬狱,而初﹑军愚狷,妄自投毙。昔召忽亲死子纠之难,而孔子曰“经于沟渎,人莫之知”。'二'朝氏之父非错刻峻,遂能自陨其命,班固亦云“不如赵母指括以全其宗”。'三'传曰“仆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义勇,顾无虑耳”。'四'夫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耀杀戮也;温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长育也。'五'是故春一草枯则为醔,秋一木华亦为异。今杀无罪之初﹑军,而活当死之次﹑玉,其为枯华,不亦然乎?陈忠不详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遂广引八议求生之端。夫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岂有次﹑玉当罪之科哉?'六'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七'
此为求生,非谓代死可以生也。败法乱政,悔其可追。
劭凡为驳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