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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称之为相对人实施的一种“软暴力”。事实上,软暴力比硬暴力更有迷惑性和欺骗性,更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唤起社会公众的同情心、认可度、附和力,成为扩大态势、吸引社会公众声援的一种有效手段。
第三,硬暴力式对抗城管执法。相对人出于各种不同的主客观原因,在将要被处罚时便出现渐进式和突发式两种不同的肢体动作,将器具物件向执法者扔去,有的是以一种失控性的动作连续不断地进行着,致使城管执法队员身上多处受伤,有时甚至导致严重损伤的后果。
面对这种突发性事件,一来不要恐慌,在事前有所准备的基础上,除了女城管执法者以外(如果是女相对人,就要以女执法者为主体了),在场的所有执法者都要一起上前,积极有力地加以制止,以最快的速度控制相对人的暴力实施,让他只有招架的可能却没有进攻的能力。在暴力侵害被终止以后,依然要保持对相对人肢体的控制,以防再次发生暴力攻击,并一定要把相对人带走,绝不能将他放过。
据此,城管执法队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有选择性地处罚相对人。将组织、指使、操纵其他相对人与城管执法者对抗的相对人作为打击的特定对象,而且务必达到打成、打准、打痛、打垮的目的,收到击倒一个教育一大片的执法效果。
其操作方法是:几名或多名城管执法队员以突发性的方式出现在相对人的经营地点,指出经营的违法性,揭露他的欺瞒手段,斥责他的恶劣态度。在某一执法队员与其对话以引开他注意力时,其他的执法队员则以快捷准确的动作趁机罚没现场的所有物品,实现物品与人体相分离,并以手势等肢体动作阻拦相对人企图抢回自己东西的行为。将相对人围在中间,让其不能自由走动。如果出现直接性的暴力抗法行为,除了当场进行有效制止以外,还可强行将其带上执法车送到公安机关。
第二,采用放大求小的原则来处罚相对人。每次城管执法队员去巡查,在出现相对人大规模逃逸时,执法者不必一个一个地追赶,而只取其中有着代表性的(身强力壮的,有过几次保证的,曾经挑衅过的)相对人作为罚没的对象。在实施过程中,一旦找准对象就一鼓作气地抓住,现场就地进行处罚。此时,很多相对人正看着执法者的一举~动,所以动作一定要大,处罚一定要坚决,强制性一定要显著,充分体现城管执法的力度,以此留下持续性的法制教育效果。
相对人群体是城管执法所面对的一个最主要的应对对象,消耗了城管执法系统大部分的精力。由于众所周知的一些客观原因,执法环境短时内不可能有大的变化。在这种特定的背景下,城管还会按照与现在大体相同的格局进行行政执法。
二、普通人群体
普通人群体是指在一个城市街面上,城管因履行职责而与特定的普通人发生相应联系的那部分群体。
普通人虽与违法经营相对人不同,但他们也由于一时违反或触犯了法律法规,无意间成为管理相对人。虽然他们不会刻意去坚持,采取有针对性的反面行动,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某些生活习惯、一时的需要、思维方式等因素的影响,这类相对人也成为局部执法中难以顺利解决的对象。
普通人所充当的相对人,通常在随地吐痰、乱扔东西、乱堆物件、浪费资源(自来水)等方面出现与公共道德相抵触的行为。如不进行强制规范,必然会影响到城市市容和人们的社会公共关系。而往往在城管执法队员去纠正或处罚这些违法行为时,相对人都会颇有微词,或者不大情愿,有的甚至公然对抗,与执法者发生正面冲突,说出一些很难接受的话语,只顾自己出气,完全不顾执法者当时的感受及对法规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以及所能达到的激烈程度,是与相对人的社会公共道德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而事实上,在大多数执法场合中,一种社会公共“亚道德”成为支配这类人进行价值判断、分辨是非的一个依据。
他们根本不从一个城市的大环境、邻里之间、责任意识来认识问题,相反,从十分自我的角度、习惯化了的位置、防备攻击的需要上来作出主观性的行为选择。故此,本不该发生的事情、争端、场面却总是经常发生着。
城管执法队员在应对这一类相对人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在找到处罚相对人的证据后,再以规范、简要、和缓、坚定的执法姿态向对方说明他的行为错在哪里,法规依据是什么;要求相对人进行怎样的调整,达到何种必须的标准,在什么具体时间接受检查。
第二,在纠正相对人随地吐痰乱扔东西时,要做到执法态度良好,不要粗声大气,切不可让对方抓住把柄来现场借题发挥,从而无形中使执法受阻。应该用十分职业的语言指出相对人的违规行为,说明执法的依据,以及应接受的处罚。在完成了现场处罚后,再进行简短明确的公共道德教育,提出下次不可再这样的要求。
第三,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能让无关的旁人介入,如果有围观者插话、邻居附和(两家有矛盾,相对人在过道如此堆放东西已经很久了,早已引起另一家的不满,现在趁机加以报复)时,便告之对方不要影响执行公务,法规上早已明确规定应该如何去处理,不必说什么,请退出现场。
城管执法队员在处理这一类事件时要注意:执法时就事论事,不可把话说得过大、过远、过偏,接触中要避免执法的刺激性,应充分考虑到相对人的自尊心;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应允许相对人为自己申辩、说明、证实等;执法风格一定要干练,不可拖泥带水,结束之际要有礼貌地离开,不能粗俗无礼。
三、领导机关群体
城管执法系统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系统的执法机构,自然有着自己的各级领导机关,如现在北京城管系统实行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就是领导机制的体现。这些对城管执法系统极为重要。能发挥重大作用的领导人所构成的群体,对城管执法部门来说既是不可缺少的,又是一个很重要的特殊对象。提出并研究这一群体,与上下沟通、相互了解、彼此支持、及时调整、步调一致的关系重大,不论城管执法工作发展到哪一个阶段,他们都是永远不能被忽视的基本群体。
城管执法系统不管是与本系统的领导交往,还是同政府主管领导接触,或是与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联系,一定要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形成适时的执法理念。城管执法工作的好坏,产生的社会效果如何,取决于对这个系统产生决定作用的领导的执法理念的定位。城管执法工作的实践生动地证明,如果领导执法理念定位科学与恰当、求实与准确、现代与完整,具体的城管执法行动就会很流畅,干起来就顺心、顺手、顺情;否则,就会导致脱离实际、迷失方向、出现离心现象,最终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例如,领导应具有“以人为本”、“讲究执法成本”、“变通执法”、“合理用工”等现代管理理念。只有将这些能统领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理念变成领导决策的原则,将它们作为衡量实际执法活动的一种标尺,以此来构思与设计执法工作前景,解决各种复杂的执法难题,才可达到从实际出发、防止教条、灵活多变、随时总结、连续提高的执法境界,从而使城管执法系统想在问题之前,立足于现实的高度,保持一种稳定的状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形成沟通性公共关系。城管执法者在与政府领导人、外单位领导者、本部门领导者打交道时,一定要有意地形成一种能和领导进行心态平稳、语言和谐、氛围宽松式的交往,特别是在意见相左时能做好表明、说服、解释等协调工作,形成沟通的习惯,实现求同存异,达到互通互融的具有弹性的职业公共关系。
要防止出现以下两种倾向:
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哪怕由于领导主管的工作内容太多,确实不了解下面的实情,而为了维护领导的意志或意图,却不敢将实情说出(不是领导不想知道实情,而是没有时间去调研,因为实情对领导思考问题也是很关键的),只是一味地记录下领导的指示,结果回来后没法贯彻。即使实行了,其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同时还使下属议论纷纷。
当与领导意见发生分歧时,不会运用策略去表达自己的意见,不思考领导的意思,只会坚持本部门或基层的观点。往往是接触了半天,却没有恰当和充分地利用与领导交往的宝贵时间,结果问题没解决,双方还极不愉快,并且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阻力。
介于这两者中间的,也是有分寸的态度应为:先非常平静地让领导把话讲完,在彻底弄清领导意图后,看与本部门、本单位面临的实情有无差异,如果区别不大,不会影响对领导意图的执行,便没有什么问题。假若领导的意见与城管执法的实际相差很大,如按照这样一种指示去实施会引起很多矛盾的话,那就要以缓和语气陈述自己的观点。其做法是:首先,充分肯定领导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或对本部门工作的理解,以及对执法活动的高度重视;其次,表达对领导批示的认可:具有普遍性,确实是一个极好的工作指导模式,但是自己部门现在面临着一些十分特殊的问题,如果真的采用这种方案,就可能引发另一些问题(具体列举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其直接的后果是什么);再次,将领导的意图与自己所要发表的意见相结合,找到一个可以融通的适合工作方案,向领导提出可行性的具体工作建议,简要地加以说明,并概括出这样做的实际价值。
用这种沟通性的公共关系与领导进行交往,可以让领导的思想意图在一个特殊方面得到延伸,防止执法工作失效,给属下一个有回旋余地的
执法空间,达到一种现实的执法效果。用这种方式进行交往,可以形成良性循环的公共关系工作机制,同时摆正领导与被领导的位置。
譬如,领导认为城管执法不到位,说公安机关的治安巡逻车警灯闪闪,随处可见,一看就有一种震慑力,城管执法的巡逻车为什么就看不见?
被领导者就是心里有想法,也不能说什么,而应向领导说明:公安机关执法硬件条件是城管执法系统没法比的;城管的执法车、巡逻车也不时地出动,但车上的警灯亮度不够。
例如,领导认为到处都是黑车,你们城管在干什么?这时就要等领导把所有的话说完以后,平心静气地跟领导说,趴在道旁等着“拉活”的车,因为还没有载客,暂时构不成黑车的认定条件,城管执法没法去处罚。没有载客的证据,城管执法队员是没有办法的。这辆车趴在那里,属于机动车违章占道,应由相关部门去处理。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有效交流,是与领导群体进行沟通的基本条件。具备这种条件,就能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努力保持与领导交换看法的可能。城管执法部门应以积极影响、渗透、不断调整的方式来对待这一非常特殊的群体,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