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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你计算得太过精妙,以至于你从没想过自己会有被揭穿计谋的一日,而你也就将这一双杀害卞盈盈当晚所穿的长靴随手一扔就不再关心,而我入住墨善药堂后,几次留心,终于找到了这双长靴,而长靴底部刚好沾染有佛洛镇外那片雾树林中的红泥。”
“即便长靴染有红泥,也不可能凭此一点说明是我杀人!”
“好,那我就找出可以证明你杀人的证据。”黎斯转向严千蝶说,“千蝶,借你一样东西,好吗?”
严千蝶缓缓点了点头。
几人都进入到了丰无庸的房间,黎斯让吴闻取来了一盆清水,而后对王怀让说:“王捕头,不知让你带来的东西可带来了?”
“东西,对,带来了!”王怀让现在无比好奇黎斯想干什么,他从怀里取出了一个包裹了几层的布兜,打开布兜,里面赫然是杀害了卞盈盈的凶器,那半截浸血的紫竹根茎。
黎斯将紫竹根茎竖立起来,尖端朝上,尾端被放进盆中,而后又从怀里取出一个紫色小瓶,从小瓶里倒出一点白色药粉,才对几人说:“这药粉是我一位老友所研制,可以¨wén rén shū wū¨暂时将附着于外物上的人血分离出来,但得是沾在物体上不久的血液,大概一月之内,血液都可以分离出外物。”
黎斯说着,那紫竹尾端果然如黎斯所言,渐渐分离出了淡淡血液,很快融进了那盆清水中,清水颜色变成淡红色。过了盏茶工夫,黎斯取出紫竹,而后对严千蝶说:“千蝶,可以了。”
严千蝶应着,从李英风那里接来一个比方才黎斯紫瓶略大的白瓷瓶,轻轻倒出了一只红背白腹的小虫,小虫头部有根束丝被严千蝶拿捏在手指中间。她将小虫交给黎斯,黎斯将小虫放进了清水里。那方才像是睡着的小虫竟在水中翻了一个身,开始吮吸起水盆中漂浮着的血液。
“这,这是什么虫子?”王怀让看得惊奇,不由得问。
“这是‘血棉花’,也被人叫做吸血虫!”李英风说。
“啊,这便是那血棉花?”王怀让点头,仔细看着,又问,“但不知黎公子究竟是要做什么?”
黎斯将紫竹尾端给所有人看了看,尾端生有许多细小的倒刺,这些倒刺在检验卞盈盈尸体时就曾经提及过,它们刮出了卞盈盈胸口锯齿状的外伤。黎斯道:“当日从牛长天处寻得紫竹,当我看到紫竹根茎上的鲜血,我便注意到,紫竹染血并不仅仅在尖端,在尾端也有,只是零星散乱,并不多。我这才想到,那些紫竹尾端的血或许不是死者卞盈盈的,而是凶手在行凶时因为太过紧张,被紫竹尾端的倒刺划破了手掌,留下的血液。当时我一个慌神,才让牛长天铸成了大错,现在想来,着实后悔!所以今日,我只能找出杀害卞盈盈的真正凶手,也算是给亡故的牛长天一个交代。”
“那这盆中的血就是凶手的?”王怀让瞪大了双眼。
“不错!血棉花此时正在吮吸这些血液,而血棉花最大一个特点就是在短时间内,不会吮吸第二个人的血,也就是同一时间,它只吸允同一个人的血液。稍后,只要丰公子将自己的鲜血滴入盆中,看血棉花是否继续吮吸,便可知究竟谁才是杀害卞盈盈的真正凶手!”
又半盏茶时间,血棉花已将盆中鲜血吮吸干净,丰无庸缓缓亮出了自己的手掌,望着盆中的血棉花,突然仰天惨笑两声,摇头说:“服了,我服了!黎公子,我认罪了!”
“一切都像你所说,一丝不差。呵,若不是亲耳听你说出口,我简直相信是听到了鬼神怪谈,竟可以将所有案情分析得滴水不漏,我输得心服。”
丰无庸脸上现出了更多悲伤。严千蝶轻轻问他,说:“我能知道,你做这一切的原因吗?”
“原因?方才黎公子已经说明了,其实盈盈所爱之人根本不是我,也不是顾青城,更不是牛长天,她的心另有所属,甚至,甚至……进入马车私会。想想曾经与我许下的山盟海誓,情比金坚,只让我觉得心都要碎了。这等始乱终弃的女子,杀了就杀了。现如今被黎公子识破,去死我亦不悔!”
“恐怕你真要后悔了。”黎斯从怀里又掏出了一封信,递给丰无庸道,“这是卞盈盈写于牛长天好让他彻底死心的信件,信中提及她所真爱的人不是别人就是你!丰无庸!”
丰无庸慌乱接过信,看着上面一个个熟悉的字,不觉目瞪口呆,长久才摇头说:“不可能,不可能的……她明明亲口同我说已经不爱我,爱了其他男人。”
“那是顾青城逼她说的,若她不说,顾青城就威胁会杀了你。”黎斯摇摇头,“至于你看到同外镇男子一同进入马车私会的女子,那其实是胭脂醉的苏儿穿着卞盈盈的衣衫,为的就是让你误会卞盈盈已经成了贪慕钱财的女子。而这一切,也都是顾青城所为。其实在来你这里之前,我已经将所有事实摆在了顾青城面前,他自己也承认了一切罪行,是他恨卞盈盈爱的是你,故设下了这个天大的骗局。而胭脂醉的苏儿也承认了是她假扮卞盈盈同人私会。”
“顾青城……苏儿……究竟,究竟怎么了?”丰无庸扑通一声跪下,紧紧抓着手中冰冷的信纸,一股无可抑制的悲凉同悔意涌上心头,似要活活将他撕裂。他将头重重磕在地上,磕出了血:“这么说盈盈,盈盈是爱我的!她没有骗我,没有骗我……而我,我,我却亲手杀了我最爱的女人,我亲手杀了盈盈啊!”
丰无庸想起卞盈盈临死前望向自己的眸光里,那抹闪动的泪珠,心脏如同被万箭射穿。
黎斯微微摇头,不再多说,走到一旁窗边,窗外,天色微微亮白,而笼罩了佛洛许久的雨幕也终于要缓缓落下了。
顾青城、苏儿、丰无庸都已下狱,等待他们的将是律法的惩处。
朝阳东上,黎斯第三次站在了佛洛镇外。回首,不远处是一副绝色容颜,渐渐变得熟悉,再到陌生。黎斯挥了挥手,对着那人道:“走了。”
“我们可以共同经历过那样的黑夜,却不知在如此清丽的朝阳下,我们会各自奔向何处?”黎斯小声说,声音小得只有心才可能听到。
卷三 焚天之巅
第一章 尸风
凌天明站在邺城之巅的凌云宫,俯视身下的邺城,丝丝的夜风灌入他的眼睛里,如同一根根凛冽的刺。身后传来了轻柔的呼吸声:“天明,三十年的醉生梦死才只喝了一半,你去干什么了?”
凌天明将手中夜光杯中的绿色液体一饮而尽,目光带着迷离色彩转了过来,望着走出青纱帐的一副曼妙身姿,嘴角微微抽搐地说:“我在等……等你叫我,青红。”
“真是坏死了。”
与此同时,邺城芙蓉山庄内,一个少年脚步蹒跚地从远处的黑暗里走来,他的目光同样带着飘浮的黑色,如同一只只锋利的蝙蝠飞翔在他瞳孔内,他的嘴唇紧抿,目光始终盯在身前三丈外的地方。他走得很慢,而每一步都显得很吃力,终于,他的目光接触到了三丈外的芙蓉山庄的大门,红色的大门。大门原本是黑色的,只是因为沾满了太多的鲜血才变成了红色。
一行十几个蓝衣捕快围拢在芙蓉山庄外,迟疑地望着庄内,他们都是来自邺城衙门的捕快,本来睡得好好的,却突然被召回了衙门,又被派遣到了芙蓉山庄。这些捕快本多怨言,但谁知一来到芙蓉山庄,所有人都闭嘴了,不敢说一句话。他们的目光现在仍然凝聚在从庄内蜿蜒流出来的血泊上,目光随着月色颤抖。
“孙,孙捕头呢?”一个捕快问。
“他随着一个不知道身份的人进到了芙蓉山庄里面,但是,孙捕头走时让我们留下来,不允许任何一个人再进去。”
“这么说,我们不用进去?”为首的一人叫安灰,是邺城衙门里的老捕快,除了捕头外,其他年轻捕快都以安灰马首是瞻。安灰当了十三年捕快,他也从一个二十来岁精力旺盛的小伙子变成了现在这样一个遇事瞻前顾后的中年汉子。这十三年中,他经历了许多,而随着年龄的增加,安灰早已发现心中那份最初的激情与热情不知不觉已退散,他现在只是想平平安安地活着。
“既然孙捕头留了话,咱们就留在外面,不允许一个人进去。”
安灰的话刚撂下,他就看到了一双眼睛,像是黑夜里的豹子,盯着自己。
芙蓉山庄依山而建,富丽堂皇的亭台楼阁是一座连着一座,其中还有不少凿空山体修建的山室,里面也装饰得精良华贵。孙健又摸了一把头上的汗水,将目光从脚下一具残缺的身体上移走,他方才就看到了这具尸体的头颅,头颅在十丈外别院里的一个泉池子中,上下翻滚着,往外冒着血泡。
孙健身体猛地一收,一双手搭在他后背上,孙健本能地问了一句:“干吗?”
“孙捕头,你太紧张了。”孙健身后的人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即使在这夜幕里也闪闪发亮,他微笑着,轻轻捋着下巴处新长出的一撇细胡说,“可有发现?”
孙健望着面前的人,就是这个人今晚上突然从孙健床头上跳了出来,捋着胡子问自己是不是孙健,孙健惊魂未定地应了后,这人从怀里取出了一块紫色令牌。孙健几年前跟随着邺城太守进过皇城,也当然明白这紫色令牌意味着什么,这紫色令牌在大世王朝中只有六块,代表着在大世皇朝六扇门里最具权势的六个捕快,也同样是武功背景最厉害的六个捕快。
“孙捕头,我也是捕快,我的名字叫黎斯。有件事想要请你帮忙。”这个人当时也是这样面带微笑地介绍自己,然后孙健就被拉到了这芙蓉山庄。而自从踏入芙蓉山庄时起,孙健所见的简直就是一派真真的人间炼狱之象,血肉横飞……
孙健听闻这个黎斯位列当今四大神捕之末,破获了许多离奇诡异的案件。
孙健摇摇头:“黎大人,卑职并未发现什么凶手留下的线索,但这个凶手实在太狠了。”
黎斯笑了笑:“我没问你这个,这一路来,你见到了多少具尸体?”
“多少?”孙健仔细回忆了下,但满脑子都是血淋淋的残尸,缺手缺脚没了脑袋,孙健赶紧收回了思绪,说,“卑职疏忽,并没有记得很清楚。”
“无妨。”黎斯从两人所待的这件山室走出,望着偌大的芙蓉山庄,宁静夜色下的一派血腥状道:“一共是六十五具尸体,包括仍然未找全尸体的十二具残尸在内。”
“六十五?”
“芙蓉山庄总共有庄丁五十六人,丫鬟十人,包括庄主和夫人在内,理应有七十八具尸体,但目前我们已将芙蓉山庄找寻全了,却还是少了十三具尸体,说明什么?”
“这说明……”孙健脑中一闪,立即说,“兴许,兴许是芙蓉庄主叶芙蓉在发现有人要杀害他们后,趁着凶手不注意,偷偷带着夫人还有其他剩下的人逃走了也不一定。”
黎斯又笑了,但这一次他的笑容里带着几分残酷:“孙捕头,你觉得有人可以从这座死亡庄院里逃命吗?”
孙健随着黎斯的目光望着目光所及的地域,微一抬头,一股浓烈的血腥味席卷着另外一股淡淡的味道灌进了鼻腔里,让他一阵难过,作为一个捕头,这种味道孙健也曾嗅到过多次,只是没有任何一次比之芙蓉山庄带来的恐怖震撼要强烈,这种味道叫做尸风。
死人的味道!
孙健低下头,又摇摇头。
“所以还少了十三具尸体,这说明我们还有没找过的地方。”
“但,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