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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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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比如,从阶级偏见、性欲到对母亲的感情,对这些情感的解释在概括性文本中相对被忽略,但是在特定人物的传记资料中却清晰地浮现出来。     
    史料里基于阶级和社会性别的偏见    
    我使用了一条又一条可以互补的史料,但它们没有对我打算追踪的每个问题提供同样多的证据。各种表现女性和婚姻的史料最多。涉及男人和女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方式的史料也很多。语境的问题——何种环境产生何种行动——也很好地被触及到了。但是判断实际上某种行为的发生率几乎是不可能的。史料常允许我说一种行动是常见的、或是常见的同类事件、或不常见但已经被意识到的,但是不能说它代表了一个地方百分之十、二十或三十的人。    
    我们必须认识到史料里存在的阶级的偏见。本书引用的史料多描写士人阶层以外的人: 大多数法律案件中的当事人、洪迈及其他讲故事的人谈到的大约半数都是普通人,既不是官员、也不是官员的亲戚,甚至也不一定受过教育。比如王八郎是商人,他妻子多半一个字不识。有关男到女家的入赘婚姻、通奸、乱伦、离婚、寡妇的困境、再婚的寡妇的细节,大多出自于这类记载当中。相比之下,墓志铭作为能够最好证明有关女性的联姻和美德的史料,记述的绝大多数对象是士人及其依附者(包括妾、奶妈、保姆)。结果是完全不对称的: 关于理想的女人的资料多来自上层阶级妇女生活的记叙史料中,然而关于不幸的婚姻、遭到鄙视的行为和不幸的环境的记载多来自于普通男女的生活。    
    今天没有人会认定具有美德的人全都是文人学士,而堕落的行为全都出自穷人,我尽最大努力避免把任何一类行为和阶级的划分连在一起。相反,我把这种修辞上的不对称解释为阶级的“表现”。声称士人阶层的女人具有美德加强了士人阶层的权威。如果作者与讨论的话题保持距离,那么通奸、乱伦等话题会比较容易谈起: 这类行为是道德观念不规范的人的罪恶。但这不等于说行为和价值观当中没有阶级的差异。判定农妇是否具有吸引力时,18顺从和体态的谦恭就不像在上层阶级女性那里那么重要。没有财力纳妾的男人休掉没生孩子的妻子或许不太会招致恶评。没有收入的男人比继承了土地的男人更可能赶走兄弟和堂兄弟的遗孀收养的继承人,然后换上自己的儿子。但是史料中存在偏见,使证实这些差异的证据不易得到。    
    史料更严重的另一种局限性在于它们几乎都是男人写的。(惟一留下全集的女作者是李清照[1084—约1160],本书将数次提到她,但她笔下表达的大多是爱情、感伤和绝望,涉及生活具体细节的史料很少。)男作者当然不像女人那样看问题。没有一个社会在男男女女共处状态当中的女人会像在只有女人、特别是熟悉的女人圈子里那样行动。男人在场时,女人似乎完全不同,但只有同性时,女人会机智地用男人的自负和偏见开玩笑、取乐。一项当代中国农村妇女的人类学研究发现,女人只有在男人不在场时才愿意承认自己也有权力。另外,有关女人身体的话题——月经、怀孕、显得有魅力、变老——肯定在只有女人时而不是男女混杂时谈论得比较多。比如,女人会谈起裹自己的和女儿的脚的事,但男人的记录里没有这些对话。难道女人没有谈论日常生活的快乐和养育孩子的经验?但是,我们无从了解只有女人时她们说什么。写作的女人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男人定格化的话题,比如分别后的闺怨。尽管那些喜欢女人的陪伴、与母亲、妻子和女儿的关系密切的男人可能十分同情、真实地记录他们的所见所闻,但他们仍可能会误解道听途说的信息。作者倾向于用两分法把女人的品行归结为好的(温和、可爱、可靠、美丽)和可怕的(嫉妒、啰嗦、小气、苛求、媚惑),多半由于不能发现使妈妈那么美妙可爱而使其他女人如此危险的那种共同点。因此我不断地质问自己对叙事史料的解读应该推进到哪里。支持我利用叙述性史料反映它们的作者无意于表达的事情的论据是,我的问题和他们的不同。反对我这样做的论据是,宋代的男性知道他们的世界里的各种事情,而我却因几个世纪的流逝不能得知,因此如果我读史料时过分被自己的问题诱导,我的想像就跑得太远。我希望我能够达到合理的平衡点。我很清醒地知道本书提出的揭示婚姻状况的方式不曾被宋代的男女采用过。19但是我尽力贴近史料,并指出史料中是谁就某位女士或一般意义上的女性说了些什么。    
    


第一部分:目录导言 8

    揭示并解释“变化”    
    贯穿全书的问题是变化: 女人面临的形势通过什么方式发生变化?如何解释已经发生的和没有发生的变化?由于唐代的史料不像宋代那么多,而且不一定具可比性,因此重要的是不能过高估计变化的范围,不能误认为史料更多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更多。即便是贯穿有宋一代的变化也很难充分证实,因为不是各个时期都具备足够的以资比较的史料。现有的法律判决书几乎都是13世纪以后的。比较之下,法律和法令的年代比较靠前。洪迈编纂的那种见闻录最多对认识11世纪末和12世纪有用。即便使用那个时期都有的墓志铭,也应保持警惕,它们之间的不同不一定与时代的变化有关;相反,它们可能反映了阶级或地域方面的不同,也可能反映了个人背景中的偶然因素(如丧偶年龄)导致的差异或个性使然的差异。如果有几千个事例,我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排除一些可能性,但是只有二百多个事例时,这就几乎不可行。因此我第一项工作就是确认那些用来论证变化确实发生了的史料足够有力地成为展开进一步讨论的基础。    
    因为我如此倚仗叙事史料,这些表示变化确实发生了的史料却未能解释变化。为了分析改变态度或做法的原因,我必须寻找相应的别的历史发展。我尤其要寻找这些变化与经济发展的联系,包括增长中的商业化和城市化,土地财产转移的方式;还有宋代地理环境的变化,比如北方地区被非汉族游牧族群占领及人口的稳定南移;士人性质的变化,特别是入仕途径的变化,以及其他获得和保持社会地位的办法;儒学复兴和特别是程朱理学这个流派的逐步成功。    
    我希望我抓住的这些历史潮流与婚姻实践、妇女生活中的变化之间的联系有说服力,或至少可信。比如我提出,科举制激发了争夺学问好的女婿的竞争,反过来抬高了嫁资。我还提出,城市化、增长中的繁荣经济、士人阶层的扩大等等都刺激了对下层妇女为上层提供服务的需求,20如当婢女、妾和妓女,这一市场的发展使有关女性魅力的标准和男女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但是上述历史联系还只是假设,因为能够证实这些偶然联系的证据还不存在。然而,即使我不得不满足于过于思辨的假设,有关变化的话题那么重要,仍足以引起更多的争论。    
    


第二部分:男女之别男女之别 1

    幸存的很多宋代绘画表现了当年的世界看上去是什么样。比如,张择端(创作活跃期1100—1130)绘制了一幅长卷表现12世纪初国都开封喧闹的街道。这天春和日丽,街上有六百多人干活、买东西、聊天或看热闹。搬运工肩上挑着担子,师爷与和尚互相问候,修车的工匠、算命先生和小客栈老板招徕着客人。这帮混杂的人群有一个共同点: 除了明显的几个例外,他们都是男人。图1是长卷的一小部分,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男人,只有一个女人坐在轿子里向外张望。在都城的商业区到处可以看见男子,女人十分少见。    
    另一幅不知名的宋代画家的长卷透露了女人在哪里。这幅画描绘了发生在汉代(公元前202—公元220)的一件事: 蔡文姬被游牧部落俘获12年后回到家乡。画面最后一段的情节(见图2)是她终于被护送到父母的家,像其他上层人家一样,她的家也在一所院子里,有围墙围着。护送队的人大都停留在大门外边。门对面有一道墙挡住路人的视线,使他们看不见里面的房屋。前院的尽头,女人们已聚在一起迎接蔡文姬回家。由于兴奋,她们已走出内闱的门口,但仍然让自己处于生人的视线以外。①    
    内与外23    
    这两幅画对比鲜明地强调了男女两性必须分处不同之处的原则。对于儒家利益和伦理教化具有很高价值。儒家经典《礼记》非常注意“男女之别”。大部分时间男女不应在一起,必须在一起时则应避免任何身体上的接触。司马光的《居家杂仪》详细阐释了《礼记》“内则”篇把男女分隔开的规矩,提出了只有拥有可观的财富才能做到的理想:内闱第一章男女之别    
    22图1开封的一条街,张择端(创作活跃期1100—1130)作,长卷“清明上河图”的一段。故宫博物院藏画集编辑委员会: 《中国历代绘画》2,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3图2内闱与外界分隔,北宋末年不具名长卷“文姬归汉图”的结尾,波士顿艺术博物馆(2862—65)。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24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盖小婢亦然),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至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事,入庖厨。②    
    另外;司马光还直接、粗暴地把上述原则概况为:“女子十年不出,恒居内也。”③他还说女儿订婚以后,父亲就不能进入她的房间,姐妹出嫁后回娘家时,弟兄不能坐在她旁边。④袁采赞赏司马光分隔男女的教导,说它包含了治家原则的一半。⑤早在唐代,《宋尚宫女论语》就强调女子应处于男子视线以外的重要性:“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⑥    
    男女从身体上分隔开的概念被类推到行为上的不同。男女应该分工做不同的事,或同样的事应做得不一样。例如,每一个等级的丧服,男女的不一样。因此,尽管要求儿子和女儿承担同样大的服丧的责任,但尽责的方式明显不同。⑦这个角度的男女之别的原则还进一步与家庭内夫妻义务和财产关系的不同混合在一起。事实上,概念上的男、女、内、外包含互补、共处之意,表示男子统治一个领域,女子则主宰另一个。朱熹在他的《小学》里引用《礼记》“男不言内,女不言外。”一般地说,男人如果不是从不、也可以说很少被告知不要介入妻子做的事;相反,他们的注意力被导向正面,警惕着确保别让女人闯入男子的领地。朱熹引用早期的礼学典籍说女人应终日留在内闱,还应该“姆教婉娩听从”,不擅自行动。⑧他还援引颜之推指出的女人参与朝政或家政的危险:“牝鸡而晨,则阴阳反常,是为妖孽,而家道索矣。”⑨另外,朱熹著《诗集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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