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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狮-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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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大总统总揽统治权”。自此,一切内政、外交、军事、制定宪法和官制、以及中央及各省区任免大权,都握于他袁世凯一人手中。尔后,“约法会议”又通过《总统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大总统无限期连任,大总统的继承人由大总统推荐和确定,换而言之,他袁世凯活着不仅可以将国家统治权独揽,死后还可将统治权世袭下去,传之子孙万代。这简直就和皇帝没什么两样!不同的是,头顶上还悬着一块“中华民国”的空招牌。这空招牌要它干什么?!啊,皇帝!还是皇帝过瘾!天子,老天的儿子。万岁。万乘之尊。可千秋万世永存。“天地君亲师”,仅在万古常长的天与地之后。那是多么过瘾呀!还有,万里江山都属于他袁家,天下都归于他袁姓,是何等的绝顶荣耀呀!是天下再无其他二人可敢比拟的绝顶荣耀!连那些在各个时期都帮助过他的洋人们都说他应该当皇帝,说当皇帝比当大总统要威风得多,而且权力也大得多得多。
  这近几年来,他一直在搜肠刮肚地思谋着怎么能当上皇帝的事儿。
  这事儿,对他来说,当然是好事儿,但是,这同时又是个不顺民意、不得民心的事情。由西洋传进来的共和体制以及政治平等和思想自由,已经成了社会发展中不可逆转的新的观念。民国以后,退位的清廷龟缩在紫禁城的后半边的高墙深院里。君主专制,官僚特权,不时地在遭到人们无情的痛斥和抨击。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官府出的各类文告,政党发表的各种宣言,报章上刊登的各方面的言论,以至街头巷口上民众的言谈论说中,一提君主之词,无一不深恶痛绝地以贬词愤语而相赠。这对他袁世凯来说,是多么可怕的拦路虎呀!
  可是,皇帝龙座的诱惑,也是那么不可抗拒。
  怎么办呢?
  啊,孔老祖,孔大圣人,只有拜托您老人家了!
  以孔孟之圣言,乱民众之共和说。
  “中国数千年来,立国之根本在于道德,凡国家之政治,家庭之伦理,社会之风俗,无一非先圣学说而发皇流行。是以国有治乱,运有隆替,惟此孔子之道亘古常新,与天无极。”
  他袁世凯洋洋洒洒,侃侃而谈,俨然是当年孔夫子门下三千弟子之一的复生者。
  在此同时,当年由于他袁世凯血腥倒戈,而被迫亡命海外的康有为,在海外极力推崇孔夫子,尊孔夫子为通天教主,为“万世师表”,宣扬“今在内地,欲治人心,定风俗,必宜建立孔教会。”还大力宣扬复古复旧复辟,撰文《中国以何方救危论》,论“中国承数千年之帝制”,“民习于专制太久,而不能骤改也”,只有让“旧朝旧君”复辟,才能“弭乱息战”。
  这简直是雪中送炭!简直是瞌睡了给了个枕头!如此知己,失之交臂!袁世凯心中都有些隐隐痛悔当年没有把这位如此心心相印的有为兄保下来,而使之亡命海外,实令人于心不忍。
  一内一外,一唱一合,配合默契,如影随形。他的这位有为兄卖力地为他披波助澜,确实大大地助了他一臂之力。
  一时间,尊孔复旧热潮四起,各地的孔教会、孔道会,孔圣会……风起云涌,竞相林立,以至连中小学都恢复了读经课、讲经课。
  他袁世凯看这情况,心里越发实落了,觉得局势已经基本上定了。
  走向龙廷宝座的步子可以加快了。
  一九一四年,也就是民国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凌晨,六时三十分,袁世凯头戴平天冠,身穿绣有四团花的祭祀大礼服,下面围着紫色缎裙,在侍卫的重重护卫下,到孔庙祭孔,由侍仪官前导,祭拜孔大圣人,三跪九叩,从容自若,虔诚而恭敬。
  同年十二月二十日,袁世凯又发大总统令,让各地恢复清皇朝的祭天制度。二十三日,袁世凯率众列队离开总统府,前往天坛顶礼膜拜,一路上,浩浩荡荡,所有礼仪均照搬清皇朝的旧制,抵天坛,更衣,登坛,膜拜,完全犹如清皇朝再现。
  从这里,从孔庙,从天坛,前行的步子距龙廷宝座更近了。
  然而,他也自我感受到了,离龙廷宝座越近,他的步子也越有些不稳,虚飘飘的,经常踏空,以至使得他的神情都有些恍恍惚惚的,也不知道是怎么搞的。
  除此而外,还有那些东洋人,也太不仗义了,这些日子总无事生非,给他添乱,不断地增加他心中的负担,使他有时候都喘不过气来。
  说句良心话,这些洋人,包括东洋人在内,都是他老袁的朋友,在好几次关键时候,如那次当上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都曾帮了他老袁的大忙。当然,洋人不是吃素的,这些忙也不是白帮的。得一付十,这是和洋人打交道的常规,反正又不是他袁世凯自己腰包里面的东西,只要他袁世凯有利可得就行,哪怕是挖祖坟呢!
  可是,话又说回来,也不能太过分呀!干什么也得有个限度!挖祖坟也不能挖得给他老袁一点家底都不留下呀!
  尤其是那些东洋人,太人心不足蛇吞象了!老袁对你够可以的了。你东洋人看上了青岛,趁西洋人在地球那半边打得不可开交,暂时顾不上东方这边,你向胶州湾的德国人突然开战,老袁没有干涉和参与,结果青岛和胶州湾整个让你拿下了,德国在我中华神州的所有权利,一古脑儿都被你东洋人夺过去了。这够对得起你东洋大日本帝国了!
  当然,你东洋人对老袁不错,过去帮助过老袁。现在,对老袁的心事儿也是一本帐。大日本帝国驻华公使日置益先生,多次向他袁世凯转达他们跛脚总理大臣大隈重信先生的话,希望他袁大总统将共和改为君主政体,希望他袁大总统当上皇帝,大日本帝国愿为此而大力扶助。日置益甚至在有的公开场合下说:“大日本帝国以万世一系为宗旨,中国如欲改国体为复辟,大日本帝国必将赞成并大力助之。”
  不错归不错,老袁心里记着呢!但也不能得寸进尺还不满足,还要得寸进丈!你这“二十一条”不就是这样的吗?还说什么:“袁大总统向来远交近攻,亲欧美而远大日本帝国,大多数大日本帝国的国民们对此极为反感,这样下去,对袁大总统将大大不利。如果答应二十一条,则中日亲善,相互提携,大日本帝国将全力以赴地帮助袁大总统。”
  这不是信口雌黄,胡说一通吗?老袁什么时候亲欧美而远日本了?而且,话里面还充满了威胁,杀气腾腾的。
  这怎么能不让他袁大总统欠安呢?
  三
  忧虑、烦躁、还有迷惘,像几团乱麻似的,死死地缠绕在袁世凯的心头。
  这已经好几天了,他觉睡不安,茶饭也好像进不了胃,唯一能干的,就是不停地长吁短叹。
  烟雾缭绕。
  袁世凯一支接着一支抽着雪茄。
  他大口大口地吸着,大口大口地喷吐着,浓浓的白烟,一股一股的,被喷向高空,凝聚成圈儿,旋即又飘散了开去,卧室里以至整个居仁堂里都弥漫笼罩着迷迷蒙蒙的烟雾。
  雪茄,是袁世凯的爱好,和喜欢女人一样,是他时时离不了的,尤其是在有什么重大心事而忧郁烦躁的时候。
  一支雪茄很快又吸完了。
  袁世凯又抽出一支雪茄。
  五姨太飘移着细碎的莲花步,娉娉婷婷地轻轻地走过来,准备给袁世凯打火点烟。
  袁世凯用手势止住了。
  他满脸浓重的阴云,脸色黑虎虎的;两只血红的眼睛,迸射着疹人的凶残的目光,定定地盯视着前面墙角处整整齐齐地叠放着皇帝龙袍的那张案子,脑子里闪现着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大隈重信那跛脚的身影,牙齿咬得咯嘣嘣地响着,牙根的筋肉也被抽动得突突突地跳着。那架势,活就像是一只受了伤的老狼,一边在忍痛舔着自己身上血淋淋的伤口,一边在凶眼闪闪地寻找着准备以牙和血去报复的对象。
  他把手中的雪茄用手指狠狠捏着,揉搓着,揉搓得粉碎。
  猛地,他把手中被揉搓的雪茄粉末狠劲往地下一扔,原拿起放在旁边小圆桌上的、昨天日本公使日置益在怀仁堂谒见他时递交的日本政府的“二十一条”要求,又一次仔细地看了起来: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及全局之和平,并期望将现在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更加坚固,议定条款如下:
  一,中国政府答应日后日本政府与德国政府协定关于德国在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享有一切权利利益与等项之处分,概行承认。
  二,中国政府答应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和各海岛,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子或租借予别的国家。
  三,中国政府允许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四,中国政府答应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来承认日本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特议定条款如下:
  一,两计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东奉两铁路期限,都延长到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业工业应有的房屋及厂房,或为耕作,可得其所需要土地的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臣民,有权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随意居住、来往,并可经营工商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答应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的开采权,许诺给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定要开的各矿,另行商量订定。
  五,中国政府答应以下各项,先问过日本政府,得到日本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
  (1),允准别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建造铁路和向别国借款时。
  (2),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的各项税收作抵,向别国借款时。
  六,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方面的顾问、教习,必须首先和日本国政府商议。
  七,中国政府答应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给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协定划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限。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为现在日本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有密切关系,为进一步增进两国共同利益,特协定条款如下:
  一,两协定国相互约定,等将来有适当机会,把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且答应如果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该公司的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理,也不许该公司自行处理。
  二,中国政府答应听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的附近矿山,没有经该公司的同意,一律不准该公司以外的人开采,并且答应除此而外只要举办此类事业,无论直接间接,对于该公司有影响,也必须首先得到该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第四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确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特协定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答应中国沿海岸的港湾和海岛,除日本国外,一律不让给或租借给别国。
  第五号
  一,中国中央政府,必须聘用有力量的日本人,担任其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
  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的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一律允准其有土地所有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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