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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第1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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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嗟不及波中叶,荡漾乘春取次行。”一方面流露出欲与题诗人相见的渴望,一方面进一步显示出宫女的可悲可怜,连落叶都不如。这样的大胆,同样不是迂拘的宋儒所敢想象,因而《流红记》中韩夫人的第二首诗与此完全不同:“独步天沟岸,临流得叶时。此情谁会得,肠断一联诗。”虽然用了“肠断”这样的词,但却毫无激烈、越轨的感情。
总之,此一类型的作品由于不敢稍逾礼教的规范,感情贫乏,不可能出现对于人物内心世界的生动、精采的描写,仅在涉及某些外在形貌时偶有摹画,如上述“兰汤滟滟”之类。
属于第二种类型的,有《大业拾遗记》、《隋炀帝海山记》、《炀帝开河记》、《隋炀帝迷楼记》。均写隋炀帝故事,作者无考。大抵《大业拾遗记》出现最早①。
这几篇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在于对人物感情的描写。隋炀帝当然是荒淫奢侈的亡国之君,有许多罪恶,但作品不是力图把他写得像个反常的恶魔,反而写了他的多愁善感,——为生命的易于流逝而悲伤。《开河记》里,他看到了“殿壁上有《广陵图》”,就“思旧游之处”,“瞠目视之,移时不能举步”,“圣容惨然”。在《大业拾遗记》里,他回忆起以前与萧妃的浓烈感情和为萧妃所作的诗,当萧妃重念旧诗时,“帝听之咨嗟,云:‘日月遄逝,今来已是几年事矣。’”然而,这种对于生命易逝的细致的感受,在他身上所激起的却是疯狂的享乐欲望。萧妃提醒他,国家的形势不大好,要他留意。
他却说:“人生能几何?纵有他变,侬终不失作长城公。汝无言外事也。”(《大业拾遗记》)正因“人生几何”,他就要尽情享乐,连皇帝地位能否保住也不放在心上了。因此,即使是好意的提醒,也因影响了他的及时行乐的心境而为他所厌恶。他还公开宣称:“人主享太平之富,亦欲极当年之乐,自快其意。”(《迷楼记》)所谓“极当年之乐”,就正是“人生几何”的必然引申。于是穷奢极欲,给人民制造了无穷的灾祸;臣子有敢于劝阻的,一律“赐死”,弄得“臣下相顾,箝结自全”(《海山记》)。然而,这样地倒行逆施,他的内心真的很快乐么?却又未必。
①此四篇有人以为是唐传奇,似不确。关于其时代的具体考证,见章培恒《关于〈大业拾遗记〉等传奇的时代》,载《贾植芳教授八十华诞纪念文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3月版。
大业九年,帝将再幸江都。有迷楼宫人抗声夜歌云:
“河南杨柳谢,河北李花荣。杨花飞去落何处?李花结果自然成。”帝闻其歌,披衣起听,召宫女问之曰:“敦使汝歌也?汝自为之耶?”宫女曰:“臣有弟在民间,因得此歌,曰:道途儿童多唱此歌。”帝默然久之,曰:“天启之也!天启之也!”帝因索酒,自歌曰:“宫木阴浓燕子飞,兴衰自古漫成悲。他日迷楼更好景,宫中吐艳恋红辉。”歌竟,不胜其悲。近臣奏:“无故而悲,又歌,臣皆不晓。”帝曰:“休问,他日自知也。”(《迷楼记》)
这是写隋炀帝的内心痛苦很深切的一段。根据古代的迷信观念,“道途儿童”所唱的这种歌,是显示天意的“谣議”,意味着隋朝皇帝杨氏(“杨柳”)当灭,另一个家族李氏(“李花”)要取而代之,而当时的现实形势也使他明白自己就要完了。他的歌本想自我安慰,意谓有兴必有衰,用不到为此而悲伤,现在虽已是燕子归去的秋天,但等下个春天来时,迷楼会更加美丽。但这又怎能真的起到安慰作用?当迷楼更加美丽时,作为今日迷楼主人的自己不是早就灭亡了么?是以“歌竟,不胜其悲”。而这一切痛苦,又只能深深埋在自己心里,向谁都不能吐露,对近臣的询问只能回答“休问,他日自知”,这也就更增加了痛苦的重量。像这样深刻而细致的感情描写,在宋传奇中是难能可贵的。
这些作品的另一个值得注意之点,是重视细节描写。无论是较重大的事件或是生活琐事,有些都写得相当出色。就描写的细致说,这些部分较唐传奇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写重大事件的,如司马戡等弑隋炀帝的一段中,朱贵儿与司马戡的对话都写得感情真切,口吻逼肖,隋炀帝两度叱斥司马戡,也颇见器度。
……左右伏兵俱起,司马戡携刀向帝。帝叱之曰:
“吾终年重禄养汝。吾无负汝,汝何负吾?”帝常所幸朱贵儿在傍,谓戡曰:“三日前,帝虑侍卫秋寒,诏宫人悉絮袍袴。帝自临视,造数千袍,两日毕工。前日赐公等,岂不知也?尔等何敢逼胁乘舆?”乃大骂戡。戡曰:“臣实负陛下。但今天下俱叛,二京已为贼据。陛下归亦无门,臣生亦无门。臣已亏臣节,虽欲复己,何可得也?愿得陛下首以谢天下。”乃携剑上殿。帝复叱之曰:“汝岂不知诸侯之血入地尚大旱,况天子乎?”戡进帛,帝入内阁自经。贵儿犹大骂不息,为乱兵所杀。(《海山记》)
其关于生活琐事的,则如《大业拾遗记》写隋炀帝命虞世南作诗嘲袁宝儿以及炀帝与陈后主、张丽华鬼魂相遇,就都颇有情致。现节引前一条如下:
……长安贡御车女袁宝儿,年十五,腰肢纤堕,癔冶多态,帝宠爱之特厚。……时虞世南草征辽指挥德音敕于帝侧,宝儿注视久之。帝谓世南曰:“昔传飞燕可掌上舞,朕常谓儒生饰于文字,岂人能若是乎?及今得宝儿,方昭前事。然多憨态。今注目于卿,卿才人可便嘲之。”世南应诏为绝句曰:“学画鸡黄半未成,垂肩亸袖太憨生。缘憨却得君王惜,长把花枝傍辇行。”帝大悦。
……
这一段正如鲁迅所评:“文笔明丽”,“情致”“绰约”(《中国小说史略》)。其所以然之故,恐是作者在写作时,并不具有强烈的教化方面的要求,倒是主要从兴趣出发,也就是鲁迅所说的“帝王纵恣,世人所不欲遭而所乐道,唐人喜言明皇,宋则益以隋炀”(同上)。正因注重兴趣,也就把这些事情写得趣味盎然了。这其实是跟宋、元话本的重趣味相通的。
鲁迅在把《海山记》等三篇与《大业拾遗记》比较时说:
前者与后者“相类”,“而叙述加强,顾时杂俚语,文采逊矣”(同上)。诸如《海山记》的“小儿子吾已提起,教作大家,不知了当得否”,《开河记》的“知他是甚图画,何消皇帝如此挂怀”,均是“时杂俚语”的例子。而这同时也意味着前者在较明显地向通俗化的方向倾斜。
不过,这四篇虽有上述成绩,却“托之古事,不敢及近,则仍由士习拘谨之所致矣”(《中国小说史略》)。
第三种类型的作品,以《青琐高议·别集》卷四所收的《张浩——花下与李氏结婚》最为突出。
本篇作者不详。写张浩与李氏女子相爱,私下有婚姻之约。李女向张索其亲笔所写诗为凭证。李女的父母起初不同意他们成婚,后来李父同意了,但张浩的叔父却要为浩聘娶孙姓的女子。李女就拿“浩诗及笺记之类”到府里去告,说她“已与浩结姻素定”。结果,府里判张浩与她成婚。“夫妇恩爱,偕老百年,生二子,皆登科矣”。
在本篇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张浩与李女的婚姻,既无父母之命,又无媒妁之言,纯是私合。张浩送给李女的诗,也不过是私情表记,根本不能作为婚姻的凭据。但作者却将此作为合法的婚姻,府里的判决也说他们“已有终身之约”,如果张浩别娶,那就“在人情深有所伤,于律文亦有所禁”。
在这里孕含着一种新的婚姻观念:婚姻的是否成立和合法,取决于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而不在于是否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问名、纳采等形式。这与士大夫的传统婚姻观显然背道而驰,而后来元代的许多著名作品——例如白朴的《墙头马上》、关汉卿的《拜月亭》——却都持类似的婚姻观。就这点来说,此篇实为它们的先驱。第二,李女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很大的主动性。她自动去见张浩,率先提出婚姻之约,并要张浩留下凭证;她托乳母向父母提出欲与张浩成婚,遭拒绝后又要人向张表示“业已许君,幸无疑焉”;在得知张浩已聘孙氏女时,她毅然向父母说知自己与张浩的关系和以死抗争的决心,投井自杀;最后又赴府控告,终于打赢了官司。像这样的主动、勇敢和泼辣,简直不知礼教为何物,也与士大夫家庭的小姐大异其趣。可以说,本篇鲜明地体现了市井民众的思想特色,已看不出“士习拘谨”的痕迹;篇中虽未交代故事发生的时间,但结尾处说张浩与李女所生两子“皆登科矣”,那显然是叙述当代事情的语气。
不过,作品中的稚拙之迹也很明显。府衙把张浩和李女的私情视作已有婚约,判两人成婚,这已是匪夷所思;而“家财巨万,豪于里中”,“贵族多欲与结姻好”的张浩,虽然很爱李女,却始终不主动向李家求婚,让李女在这件事上孤军奋战,更使人难以理解。至于描写,也失之简率。如李女在“知浩已约婚孙”后的内心活动,投井时的心理状态,作品竟都全不触及。较之《大业拾遗记》等对人物的描写,差得多了。
总之,北宋的传奇虽有深受“士习拘谨”的束缚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与此相背的运动;不过要从这运动中产生杰出的作品,却还要相当长的时日。南宋和元代的文言小说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

三、南宋和元代的文言小说

南宋的志怪小说有郭彖《睽车志》、洪迈《夷坚志》、沈某的《鬼董》等。《睽车志》多谈报应,文字亦芜杂。《夷坚志》则使宋代志怪的面貌有了较重大的变化。
洪迈(1123—1202)字景庐,鄱阳(今江西波阳)人。绍兴十五年进士,为敕令所删定官。父皓,以主张抗金为秦桧所恶,洪迈亦遭排摈。累迁吏部郎兼礼部。曾接待金使者,不事迁就;使金,以争朝见礼,不屈,几被扣留,还朝后又被认为使金辱命而罢黜。后起用,知泉州,又历知吉、赣、婺州及建宁、绍兴府,入为中书舍人兼侍读,直学士院。淳熙二年(1175)以端明殿学士致仕,家居二十余年而卒。洪迈学问渊博,所撰《容斋随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夷坚志》卷帙浩繁,计初志二百卷,支志、三志各一百卷,四志二十卷,凡四百二十卷,每志又各以天干分为十编(甲至癸),唯四志只有甲、乙二编。今仅存一百八十卷及后人辑集的《夷坚志补》三十五卷、《再补》一卷。
《夷坚志》较之以前的志怪具有如下特点:一、篇幅加长,情节也较前复杂。如《夷坚志补》卷八《王朝议》、卷十一《满少卿》,皆在九百字左右,字数已远远超过《离魂记》等短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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