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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全程指引-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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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发行成功的案例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海油工程”)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83号文核准。海油工程本期发行120 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 2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7~13日发行规模为8亿元、期限为15年,票面年利率为580%的固定利率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授权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7~13日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602%的固定利率债券。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由交通银行授权其杭州分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8~14日发行规模为8亿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30%的固定利率债券。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由中国建设银行授权其北京市分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节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融资券应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二级市场交易结算、代理兑付及相关信息发布服务。
  一、发行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第七章 融资工具(3)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1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3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3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发行对象
  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三、发行方式
  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四、发行价格
  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五、发行期限
  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六、发行规模
  企业发行的融资券将实行余额管理,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七、投资风险
  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
  已发行成功的案例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成功发行5亿元短期融资券。
  2 2007 年 9 月5 日万向钱潮公司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核定公司发行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6 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 年8 月底。
  3 2007年10月31日,华闻传媒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公司发行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6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10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北京银行主承销。
  第三节保理业务
  一、保理业务的内涵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超过7 000多亿美元。中国银行于1992年在国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与国外保理公司及国际保理组织密切合作,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业务经验,在世界各地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保理服务。目前所提供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国际双保理项下出口保理、国际双保理项下进口保理、国际双保理项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国内综合保理、国内商业发票以预支的方式提供卖方所需营运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二、国内保理业务种类
  保理业务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根据国内保理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又可分为以下几类:
  1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融资保理是指保理方(银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欠款。非融资保理指保理方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 销售款清收以及账务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
  2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公开型保理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情况通知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方。隐蔽型保理指供应商不将债权转让以及保理商参与情况通知买方; 买方仍将货款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后转付给保理商。整个操作过程只在供应商与保理方之间进行。书包 网 bookbao 想看书来书包网

第七章 融资工具(4)
3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资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方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保理业务种类需要通过保理合同来加以明确规定; 因而不同的保理业务种类具有不同的操作内容和操作程序;保理业务各方当事人也因而拥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出口企业习惯将保理作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来使用,并认为保理将取代信用证(L/C)成为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在银行业,人们更多地把保理当做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来运作。
  三、商业银行代替保理商以收购债权人应收账款为核心所展开的
  业务活动1贸易融资。它是典型的保理业务,即出口企业将应收账款卖给商业银行。保理中的贸易融资与其他贸易融资最大的不同是商业银行无追索权。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是远期商业汇票,商业银行既可购买后立即支付款项,也可在商业汇票到期后支付。不管是先支付还是后支付款项,只要承购了应收账款,在信用限额内,商业银行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2应收账款催收。这是保理最富挑战性的工作,帮助企业追讨债务。商业银行利用政治、地域、人力等各种资源,采用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协助企业收取应收账款。
  3销售分户账管理。销售分户账管理又称会计支持,是指商业银行对所承办应收账款的企业提供分类记账、结算、分析等项服务。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的优势,帮助企业了解已收、未收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动态,提出解决应收账款各种方案供企业参考。
  4信用风险控制。信用风险控制又称坏账担保。出口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商业银行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提供发票金额的80%),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在核准信用额度内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商业银行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四、从商业银行经营角度看保理利弊
  1利:是指其高收益。保理业务作为一项新的银行业务,其收益高于传统的银行业务,一般按应收账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通常为2%~6%),或者贴现收购应收账款,贴现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所以,许多人认为保理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2弊:主要指保理业务所面临的贸易融资无法收回的风险。保理业务中的贸易融资是无追索权的买断行为,商业银行买断出口商应收账款,便成为货款债权人,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企业承担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五、国际保理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
  1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国际贸易合同,约定托收或赊销的成交方式后,出口商把合同内容和进口商名称通知本国的(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要求,并要求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2出口保理商将有关资料通知进口地的保理商,由其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评估情况通知出口保理商,如进口商信用良好,进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3如果进口商同意购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 出口商开始按合同供货,取得已注明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的运输单据,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交付进口商。书包网 bookbao 想看书来书包网

第七章 融资工具(5)
4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付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5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可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款。
  6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7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交付出口保理商,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进口保理商承担向出口保理商付款责任。
  8出口保理商将收到的货款在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后,将余额付给出口商。
  9如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或拒付,保理商应负责追偿和索赔,并且由出口保理商按原订的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向出口商付款。
  六、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必须符合的条件
  1进出口商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符合国家有关结汇和售 /付汇及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
  2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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