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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与秦王朝-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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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到秦国为了得到他,宁肯发动战争,韩非的感受无疑是复杂的。他在韩国蹉跎了十余年,一直得不到重用,好不容易新王上任,对他言听计从、委以重任。他满以为从此可以大展抱负,却又莫名其妙地被秦国相中,竟然打上门来,指名要他。得到秦国如此看重,他心中自然也不无得意,但另一方面,因他一人之故,将韩国卷入战火,却又让他惶恐不安,隐隐以祸水自居。

尽管韩王安一再向韩非保证,为了他,韩国不惜和秦国开战。韩非依然难解心结,况且,他深知,这是一场韩国无法取胜的战争,而失败的代价,可能就是亡国。于是坚持孤身入秦,以罢秦国之兵,还韩国暂时安宁。

不得已,韩王安只能送别韩非。出城外三十里,韩王安犹不肯回车。韩非也深为感伤,泣道:“蒙王不弃,委我重用。无奈强秦以兵见逼,不容不去。吾以不祥之身,陷国于战,本当伏剑自尽,以解罪孽。然自思一死虽易,报王为难,故苟全此身。西去入秦,或能得秦王信用,吾当居间为韩而谋,终不背家国。”

韩王安大哭道:“愿为叔父而战。”

韩非道,“万万不可。因一人而误社稷,吾罪大也。”又顾谓诸臣曰:“吾人此去,恐不能复归。国之内外,有赖诸公。善事王上,勤修朝政,吾虽去,亦可慰怀也。”诸臣也是伤感洒泪。韩非再道,就此告别,王上幸勿远送。

韩王安哭道,叔父西去隔千里,国有疑难可问谁?

韩非道,吾虽去韩,吾书犹在,王上善习之,治国之道可知也。修明法制,执势御下,富国彊兵,求人任贤,则我韩之幸,宗庙之幸。切不可重蹈先王覆辙,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

时在深秋,水寒风冷。落叶枯黄,缤纷飘舞。琴羽箫鼓作悲歌,车马迟疑不肯发。四野寂寥,雁阵南飞,日没远山,白雾横起。王臣执手相看,叔侄泪滋魂动。始信江淹《别赋》所云: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

韩非单车而去,离开了他的故土,离开了他的家国。沿途父老,目送流连,似在相问:春草年年绿,王孙归不归?

及韩非去远,张让进言道,“韩非久在韩,尽知韩虚实。今使秦而去,若以灭韩而邀宠于秦王,则韩危矣。”

韩王安斥道,“叔父当年为先王所黜,犹不愿舍韩而事诸侯。今甘愿孤身入秦,正为韩社稷计。寡人知叔父必不负我,卿勿复言。”

张让羞愧而退。

注:原文为:

Wasthisthefacethatlaunchedathousandships

AndburntthetoplesstowersofIlium?

在第71届(1998年)奥斯卡最佳影片《莎翁情史》里,这句著名的台词被重复了N次,让视马洛为劲敌的年轻的莎士比亚郁闷不已。呵呵。

第四卷 历史是不会停的轮 第二百一十八章 欲取天下,必以赵为先

秦韩边境,韩国宜阳城。杨端和所率秦军,集结城下。已经过两轮攻击,城墙早已残破,守军士气低落。下一次攻击,宜阳城必破无疑。

杨端和拔剑,正欲下令再次进攻,城中忽然一箭射出,在空中飞翔出一道美妙弧线,斜斜插在杨端和的车前。

箭上附书云:公子韩非将出见。

杨端和大喜,下令后撤十里,以为迎接。

城门缓缓打开,单车驶出。车上立有一人,身高八尺,面色沉静,高冠长剑,衣袂飞扬,正是这场战争的标的——公子韩非。

喧嚣的战场,顿时安静下来。十里之外的秦军,城墙之上的韩军,这数刻前尚在激战的双方,此时的注意力,同聚在韩非一人身上。

达利曾吹嘘道,年纪越大,我长得越帅。韩非也属于这类越老越有魅力的男人。此时的韩非,时年四十有七,相比当年在兰陵和李斯同学之时,越发出落得成熟冷峻,气势逼人。

韩国守军默默目送着韩非,直至韩非没入秦军阵中,不复得见。而韩非一入秦军,秦军也果然信守承诺,爽快撤退,不再进攻。

强大的秦军,说去便去,留给城下一片开阔,仿佛从来也未曾在此地出现过。韩国守军侥幸逃过一劫,回首方才的攻城血战,恍惚得如同一场臆造的梦。然而谁又知道,这些虎狼一般的秦军,什么时候又会重新回来?

韩非到得咸阳,嬴政亲自迎接,设筵款待。

韩非的气质形象,果然和嬴政想像的一样。而韩非的口吃,也并没有赢政想像中的严重。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口吃,反而使得韩非的谈吐别有一种奇妙的韵味。韩非并不刻意地掩饰自己的口吃,他只是放慢说话的节奏,即使偶尔卡壳,也并不着急慌乱,而这,也让他的话语透出一股舒缓顿挫的优雅。

赢政笑道,寡人欲见公子久矣。公子的大驾,可实在不好请啊。

韩非道:臣鲁钝愚昧,何堪大王错爱!自思百无一用于大王,还乞大王放归。

赢政道,公子刚来秦国,怎么就说要走的话?寡人前见公子之书,心摇神动,惊为天人,不由日夜思慕。今日终于得见公子,实慰平生。公子且留秦,容寡人求学问教。

说着说着,嬴政竟大段背诵起《孤愤》、《五蠹》来,一字不差。这不免让韩非大为惊奇。他万万没有想到,秦王嬴政,他最大的假想敌,居然会是他的一个痴迷读者。

韩非对嬴政的敌意,大大地缓和下来。

在春秋战国诸子中,韩非子和其他的子有一最大区别。韩非子是唯一站在君王的角度来书写的,也是唯一只写给君王看的。(这种区别,自然和韩非独特的宗室身份密切相关。当他作《韩非子》之时,在他的潜意识里,很有可能已经将自己视为君王。)也就是说,韩非的书,属于绝对的小众读物。他理想中的读者人数,只有七个,即:当今天下的七个君王。

当韩非面对着赢政,听到眼前这个年轻人,竟然对他的思想有如此深刻的理解,不由顿生知音之感。因此,凡嬴政有问,韩非皆悉心作答。因为口吃,韩非难以长篇大论。不过和嬴政说话,他也用不着长篇大论。端木赐闻一以知二,嬴政则和颜回一样,闻一足以知十。

既得陇,复望蜀。嬴政又道,公子之书,当不止此两篇。寡人欲悉得之。

韩非面露为难之色。他想起自己那个不争气的侄子——韩王安来。韩安是个好人,但同时也是个无用人。而眼前的嬴政,其睿智雄视,远非韩王安所能比拟。如果抛开家国情感等因素,非要把他的学说托付给谁的话,赢政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可是,最值得托付其学说的赢政,又正是韩非最不愿意托付的那个人。韩非于是推塞道,辱蒙大王垂问,臣虽曾著书,然自知鄙陋,每随手丢弃,不加珍惜,迄今已少有存者。

嬴政猜到韩非心事,也不强求。反正韩非已经身在咸阳,得到了活人,还用在乎那些死书!

两人一番畅谈,不觉天色已晚。嬴政道,公子一路劳顿,寡人不敢久留,还请入驿馆早早歇息。临别,又问韩非道,寡人欲取六国,以公子之见,当以何国为先?

韩非一愣,道,秦取天下,必以赵为先。两年之前,臣已上书大王言此。

嬴政大笑道,公子之见,正与寡人同。

第四卷 历史是不会停的轮 第二百一十九章 故友相会 感慨良多

廷尉府的仆人们近日来格外忙碌,这是一个信号,表示府中又将迎来一位尊贵的客人。

廷尉府是经常需要接待客人的。以往,待客的准备工作都由李斯夫人着力操办。而这次,李斯居然亲自过问,从草木园林,到器具布置、酒水菜单,任何一个细节都不马虎。这样的情形,在廷尉府中是头遭出现。仆人们不由猜测道,一定是秦王嬴政即将驾临。否则,这世上还有谁的到来,能让李斯如此事必躬亲、务求完美?

这天一大清早,李斯便将孩子们从床上叫醒,用一种前所未有的庄重语调说道,孩子们,记住今天吧。因为就在今天,你们将见到你们的韩非伯父,一个拥有世上最伟大头脑的圣贤。

在李斯的熏陶下,孩子们多少都有些目中无人。然而,当他们听到即将见到传说中的韩非时,忽然全兴奋起来。他们知道,韩非是阿父的恩人,也是他们全家的恩人。同时,他们心中也满怀好奇,这韩非究竟是何等模样,能让生平未尝服人的阿父,唯独对他赞不绝口、推崇有加?

孩子们激动着,李斯又何尝不是!一别十三年,终于能再次见到韩非了。十三年来,他和韩非都变了许多。他已经贵为秦国廷尉,而韩非则被迫出使秦国,形同阶下之囚。在地位和权势上,他已经完全压倒了韩非。然而,一想到即将面对韩非同学,李斯仍不免感到紧张和压力。毕竟,不管怎样落魄,韩非始终还是韩非,独一无二的韩非,注定不朽的韩非。

当年同窗之时,李斯没少受过韩非的接济。如今终于有机会作个东道,还当年的人情,李斯自然丝毫不敢怠慢,他要给韩非最周到最奢侈的招待。另一方面,也不可否认,李斯存有小小的虚荣心,他也希望能通过今日的筵席,将自己在这十三年里取得的巨大成功,在韩非面前好好展示一番。

时光如逝水,不舍昼夜,侵蚀一切,毁灭一切。随着地位的改变,境况的改变,人开始变得与时俱进,弃旧迎新。于是乎,青梅竹马的小儿女,终不能举案齐眉。总角之交的小兄弟,不得不各奔东西。于是乎,多年后的同学聚会,往往话不投机:成功者处在现在时态,夸耀吹嘘;失败者则处在过去时态,追念往昔。

今月犹是古时月,而今日之朋友,已不是古时之朋友。古人云,人生结交在终始,莫以升沉中路分。朋友之义,在于始终相与,不因死生贵贱而易其心。而今天下俗薄,朋友二字,已远不如昔日那般足堪珍贵,轻易不许。

曾经,“朋友信之”,孔子之志也;“车马衣裘,与朋友共”,子路之志也;“与朋友交而信”,曾子之志也。如今,恋人分手,说,让我们还是作朋友吧。酒席上,说,是朋友的话,一口闷。

不过也难怪。在古人看来,交际以礼为重,交友以情为主。如今交友,多半以利为先,有贪其财而交,有慕其势而交,有爱其色而交。是以初隆而后薄,始密而终疏,焉能长久。

再回到李斯和韩非。纵观两人的交往,从始至终,彼此竞争,互相压迫。这种朋友的关系,更类似于敌人的关系,反而能够持久。西人云:朋友得势位,则我失一朋友。李斯如今正当权,但他却无比确信,韩非不会失去他这个朋友,正如他不会失去韩非这个朋友。

韩非在见过赢政之后的次日,就接到了李斯的请帖。两年前,李斯奉命出使韩国,曾登门拜访他,他选择了避而不见。此番入秦,李斯再度盛情相邀,如果继续拒而不见,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韩非来到廷尉府,李斯全家早已在门前恭候多时。李斯为韩非一一引见家人。孩子们见韩非,皆恭谨地执父执礼。

韩非尽管生性冷酷,今日重逢李斯,还是不免大为感慨。看着现在志得意满、权势显赫的李斯,谁又能想到,十三年前,他还只不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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