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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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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一者统治,一者被统治,这一原则可以适用于所有人类。在存在着诸如灵与肉、人与兽这种差别的地方(对于那些其事务只在于使用身体的人来说,他们不可能做好任何事情),那些较低贱的天生就是奴隶。作奴隶对于他们来说更好,就像对于所有低贱的人来说,他们就应当接受主人的统治。那些要属于他人而且确实属于他人的人,那些能够感知到别人的理性而自己并没有理性的人,天生就是奴隶。而较低级的动物甚至不能理解到别人的理性,它们只服从自己的情欲。使用奴隶与使用家畜的确没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因为两者都是用身体提供生活必需品。自然赋予自由人和奴隶不同的身体,它使得一部分人身体粗壮以适于劳役,使得另一部分身体挺拔,这虽然无益于劳作,但却有益于无论是战时还是在和平时期的政治生活。但相反的情况也常常发生,有些奴隶具有自由人的灵魂,有些人则具有自由人的身体。无可置疑,如果人们之间在体形上的差别有如神像和人像的差别那样大,那么大家就应当承认,低贱者应当成为高贵者的奴隶。如果对于身体这是事实,那么同样的差别存在于灵魂之中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不过身体的俊美可以为人所见,而灵魂的俊美无法被看见罢了。很显然,有些人天生即是自由的,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隶,对于后者来说,被奴役不仅有益而且是公正。

一06
  那些观点相反的人在某方面也不无道理,这一点并不难明白。奴役和奴隶这个词有两重意义,既有因也有因自然而产生的奴隶和奴役;法规乃是一种约定根据这种法规,人们认为在战争中被夺取捕获的东西应当为胜利者所有。但有许多法官谴责这种权利,就仿佛谴责一个提出违宪要求的诉讼人一样,他们憎恶这种观念,即,如果一个人具有强权,并且更为横蛮残暴,另一个人便会成为他的奴隶和附庸。甚至贤哲们的看法也似乎并不相同。争论的根源,以及观点相互抵悟的关键就在于:德性一旦装备起来,就会获得一种极大的力量,由于最大的能力只能在具有某种最好德性的地方找到,所以能力就意味着德性,所以这种争论只不过是个有关公正的问题罢了(其原因就在于,一部分人把公正等同于善良意志,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公正就是强权)。如果把这些观点分开,那么另外一些观点就没有力量也没有道理来反对这一种说法,即德性高贵者应当作为统治者或主人。另外一些人则坚持,就像他们所认为的那样,简单地是一个公正原则,他们假定,符合战争法规的奴役是公正的,但同时他们又否认这一点,因为如果战争不公正时,情况又会怎样呢?此外,谁也不会说他是一个不应为奴的奴隶,如果情况会这样,那么,一旦最高贵的人或他们的父母被俘虏或出卖,他们岂不也会成为奴隶和奴隶的孩子?这就是人们不愿意称他们自己为奴隶,而宁愿把这个词加给外邦人的原因。然而,当人们在使用这个词时,他们真正所意味的正是我们在开头所说过的自然奴隶,因为人们一定会承认,有些人在任何地方都是奴隶,有些人在任何地方都不是奴隶。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高贵的人。人们认为他们自己在任何地方都是高贵的,不仅是在他们自己的国家,而且他们相信外邦人只是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时才高贵,所以,存在着两种高贵和自由,一种是绝对的,一种是相对的。塞奥德克在《海伦》中说道:
  我的双亲均出自众神之族,
  谁敢把我称为奴?
他们根据德性与邪恶这两个原则区分出自由人和奴隶,高贵者和卑贱者,这是什么意思呢?他们认为,人生人,兽生兽,所以善良者出于善良者。自然打算经常这样做,但却不可能。
这种观点上的纷争是有某种道理的,并非所有奴隶或所有自由人都是自然奴隶或自然自由人,这是很显然的。在某些情况下,这两类人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一部分人做奴隶,一部分人做主人,不仅有益而且公正,自然打算让人们这样,一部分人服从而另一部分人则显示权威和运用高贵者的权力。滥用这种权威对于两者来说都不公正;因为部分和整体,肉体和灵魂,利益相同,奴隶是主人的一个部分,是独立于他身体骨架之外的一个活着的部分。所以,当主奴关系自然时,他们是朋友而且具有共同利益,一旦这种关系仅仅由于法规和强权,那么情况就会相反。

一07
  由此可见,专制统治并不同于依法统治,正如有些人所说,各种统治彼此并不相同。有一种统治是对自然的自由民,而另一种统治则是对自然的奴隶。家庭的统治是君主式的(因为所有家庭都由一个人为首治理),而依法统治则是由自由民和地位同等的人组成政府。主人之所以称为主人并不在于他有知识,而在于他具有某种品格,同样这也适用于自由人和奴隶。当然也存在着一门主人的科学和奴隶的科学,奴隶的科学也就是如同一位叙拉古人所传授的那种学问,这位叙拉古人通过教会奴隶做日常工作而挣钱。这种知识还可以扩充到多种其他事务上,例如烹饪以及其他这一类奴隶们所干的活计。有些是更必需的工作,有些则是更尊贵的工作,就像有句谚语说的那样,"奴隶有优劣之分,主人有高低之别"。所有的这一类知识都是奴隶的知识。同样,还有一门教人如何使用奴隶的主人的科学,作为主人,关键并不在于获得奴隶,而在于如何使用他们。当然这并不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主人毕竟只需要知道如何去发布一些让奴隶必须知道如何去执行的命令就行了。所以,那些能摆脱家务辛劳的人,一旦致力于哲学或政治,就可以将家务托付给管家。而获取奴隶的技术,我是指公正获得奴隶的技术,既不同于主人的技术也不同于奴隶的技术,因为它属于狩猎或战争的范畴。有关主奴区别的讨论已经足够了。

一08
  根据我们通常的方式,我们来讨论就一般意义来说的财产以及致富术,因为我们已经说明奴隶是财产的一个部分。首先来考察致富术与家务管理的技术是否同一,或只是它的一个部分,或者仅仅只是有助于它;如果有助于它,那么是在制作织梭的技术是否有助于纺织技术的意义上,还是在铜的铸造是否有助于制作雕像技术的意义上。因为两者并不是在同一意义上而说的有用,其一提供的是工具,其一提供的是质料;所谓质料,我是指制作某种物件所由以构成的载体,如羊毛是织布的质料,铜是雕像的质料。不难明白,管理家务和致富术不是同一的,因为一个所使用的质料,就是另一个所提供的质料。使用家财的技术不过就是家务管理的技术罢了。但是致富术是否为家务管理的一个部分或一种完全不同的技术,仍然存在着争议。如果财富的获得者不得不考虑从何处才能得到财富和财产,而财产和财宝又有很多种,那么,家畜的管理,一般食物的照管和供应,是否也是家务管理技术的一个部分呢?抑或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技术?此外,食物有多种,所以,动物和人的生活也有多种;所有生物都不能离开食物,由于食物不同,所以动物的生活方式也就有所不同。在动物中,有些群居,有些则独居,它们各以最适合它们摄食的方式生存着,有些是肉食动物,有些是素食动物,有些是杂食动物,自然根据它们选择食物的便利来决定它们的习性。然而,同样的东西并非在本性上全都为它们所喜爱。所以,肉食动物或素食动物的生活方式,就是在它们自身之间也是不同的,同样人类的生活方式相互间也不一样。最懒惰的是牧民,他们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从所驯养的动物得到其生活资料,而不必含辛茹苦,为了寻找牧场他们的羊群不得不到处游荡,而他们也不得不跟随羊群,就仿佛耕耘着一块活动的农庄。另一些人则以狩猎为生,这也有一些不同的种类。比如,有些人是强盗,有些人居住在湖泊之旁,或沼泽、江河、大海之畔,他们在这些有鱼的地方以捕鱼为业,还有一些人则以捕鸟或野兽为生,绝大多数人是以耕作土地以收获果实来获得生活资料。
  在那些其产品出于自身,其食物并不靠交换与零售贸易而获取的人中,最普通的维持生计的方式就是这些:畜牧、农耕、掠夺、捕鱼与狩猎。有些人从两种职业中获得足够的生活品,当一种欠缺时以另一种补足,所以游牧生活常常与劫掠相结合,农夫常以狩猎为补充。其他生活方式也同样按照人们生活必需品所要求的方式相互配合着。这类维持生计的财富,似乎自然已为所有动物准备好了,无论是在它们刚刚诞生之际,还是在它们已经成熟之后。因为有些动物刚一出世,就有足够的食物和它们的幼体连在一起,一直维持到它们能够自己获得食物为止;蛆虫或卵生动物就是如此,胎生动物则必须在某一段时间是自己给幼仔哺食,这就是所谓的奶。同样明显的是,植物的存在就是为了动物的降生,其他一些动物又是为了人类而生存,驯养动物是为了便于使用和作为人们的食品,野生动物,虽非全部,但其绝大部分都是作为人们的美味,为人们提供衣物以及各类器具而存在。如若自然不造残缺不全之物,不作徒劳无益之事,那么它必然是为着人类而创造了所有动物。所以,从某种观点来说,战争技术乃是一门关于获取的自然技术,作为包括狩猎在内的有关获取的技术,它是一门这样的技术,即我们应当用它来捕获野兽,并捉拿那些天生就应当由他人来管理而不愿臣服的人;这样的战争自然而公正。
  在有关获取的技术中,有一种技术在本性上属于家务管理的一部分,家务管理的技术必须既要准备好又要提供出对于家庭和城邦共同体来说为生活所必需的和有用的物品,这些物品都能够被贮存起来。它们是财富的真正要素。美好生活所需要的财产是没有限度的,正如梭伦在他的诗句中所说的:
  
  谁也无法为人们的财富确立一个范围。就像别的技术一样它也应当有一个确定的限额,因为任何技术的工具都决不会没有局限,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大小上,财富就为在家庭或城邦中所使用工具的数量所限定。所以很显然,存在着一种自然的有关获取的技术,它由管家人和政治家来操作,以及它的理由是什么。

一09
  还有另外一种获取的技术,人们通常而且恰当地称其为致富术,事实上这已经假定了财富和财产没有止境。由于它和前面的一种相联系,人们常常将它们等同起来。两者虽无巨大的差异,但也并非同一。已经说明过的这一种是由自然赋予的,而另一种则由经验和技巧来获得。
  现在让我们从以下观点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所拥有的一切事物都有两种用途,两者都属于事物自身,但方式不同,因为一种用途是正当的,另一种是不正当的。例如鞋子就既可用来穿,也可用来交换物品;两者都是鞋的用途。用鞋从需要鞋的人那里交换金钱或食物的人,的确也是使用了作为鞋的鞋,但这并非鞋所固有的用途。因为鞋做出来并非为了交换,对于其他所有物也同样如此,因为它们全都可以用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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