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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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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他是必得同意的。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已表示了我们的想法;但让我们重复列举在这些论点上所可引起的疑难;②这些于我们以后的辩析也许有所帮助。

    ③

    ①参看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214。

    2—215。

    6。另见本书1092b20。

    ②此句所示,以后见于卷B。

    ③“贝刻尔本”第九章直至993a25止,第杜(Didot)巴黎校印本最先将93a11以下分为第十章。

 42

    。

    04。形而上学

    卷(α)二①

    章 一对于自然真理的探索,正不容易,但也可说并不困难。

    世人固未尝有直入真理之堂奥,然人各有所见,迨集思广益,常能得其旨归,个别的微恉,似若有神而终嫌渺小,或且茫然若失,但既久既众而验之,自古迄今,智慧之累积可也正不少了。因为真理象谚语的门户,没有人会错入,②以此为喻,则学问不难。然人们往往获致一大堆的知识,而他所实际追求的那一部分确真摸不着头绪,这又显得探索非易了。

    迷难本起于两类,也许现在的迷难,其咎不在事例而正在我们自己。好象蝙蝠的眼睛为日光所闪耀,我们灵性中的理智对于事物也如此炫感,实际上宇宙万物,固皆皎然可见。

    我们受益于前人,不但应该感荷那些与我们观点相合的人,对于那些较浮泛的思想家,也不要忘记他们的好处;因

    ①此卷尚论本体与四因,自然真理与一般学术研究;其内容与卷一卷三上下均不衔接。

    奥古斯丁尼夫(AugustineNiphus)

    认为此卷原从某卷或某章中删出,而后人复为之编存于A卷之后。亚历山大与亚斯克来比均谓此卷开章语及物理,不宜以之入“哲学”。依托马斯。阿奎那意见,此卷论题亦与卷A有关,故世传各本均仍旧编。近代译文或标为“卷A附篇”

    ,以后各卷依次挨下,全书作十三卷。兹照多数译本列为卷二,全书作十四卷。旧注曾述及此卷为巴雪克里(Pasicles)所作。

    “哲学”一书之近代诠疏家耶格尔估量为巴雪克里听讲笔记。

    ②“希腊古谚”卷二,678。

 43

    形而上学。

    14。

    为他们的片言賸语确正是人们思绪①的先启,这于后世已有所贡献了。

    诚然,若无提摩太,我们将不会有多少抒情诗;可是若无弗里尼,就不会有提摩太。

    ②这于真理也一样;我们从若干思想家承袭了某些观念,而这些观念的出现却又得依靠前一辈思想家。

    哲学被称为真理的知识自属确当。因为理论知识的目的在于真理,实用知识的目的则在其功用。从事于实用之学的人,总只在当前的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事物上寻思,务以致其实用,于事物的究竟他们不予置意。现在我们论一真理必问其故,如一事物之素质能感染另一些事物,而使之具有相似素质,则必较另一事物为高尚(例如火最热,这是一切事物发热的原因)

    ;这样,凡能使其它事物产生真实后果者,其自身必最为真实。永恒事物的原理常为最真实原理(它们不仅是有时真实)

    ,它们无所赖于别的事物以成其实是,反之,它们却是别的事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所以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

    章 二显然,世上必有第一原理,而事物既不能有无尽列的原因,原因也不能有无尽数的种类。因为(甲)一事物不能追溯其物质来由〈物因〉至于无尽底蕴,例如肌肉出于地土,土

    ①ξι出于动字“持有”

    ,参看卷第二十章注。在此句中,应作别解。亚E I B历山大解作“能力”

    ,以后各家,或解作“研究的习惯”

    ,或解作“思想的能力”

    ,或解作“心理的经验”

    ;兹译为“思绪”。

    ②提摩太(Timotheus,约公元前446[?

    ]—357)与弗里尼(Phrynis)均希腊抒情诗人。

    弗里尼略早,约与戏剧家亚里斯托芬(约公元前448—380)

    同时。

 44

    。

    24。形而上学

    出于气,气出于火,历溯而终无休止。也不能根究其动变来源〈动因〉成为无尽系列,例如人因气而动,气因太阳而动,太阳因斗争而动,①类推而竟无休止。

    相似地极因也不能无尽已的进行——散步为了健康,健康为了快乐,快乐为了其它,其它又为了其它,这样无尽已的“为了”。怎是〈本因〉的问题亦复如此。因为在“间体”问题上,“间体”必有前后两个名词,前名必为后名的原因。如果人们询问三者之中谁是本因,我们当以第一名为答;末一名不是原因而是成果,间体又只是它后一名的原因〈那么本因自应求之于最先一名了〉。

    (间体之为一或为多,这里并没有关系,其数有尽或无尽也没关系。)

    如果间体的系列是无尽的或种类是无尽的,一直下去到任何一个间体为止仍还都是间体;如没有那个“第一”这就没有本因。

    在上面建立了一个起点以后,也不能向下面无尽地进行,如云水由火故,地由水故,不能是一有“所由”便产生无尽后果。

    “由”

    ()

    之为义有二——这里,“由”

    不作“在后”

    解,E J例如我们说,“在”

    伊斯米赛会以“后”

    ,来了奥林匹克赛会;②

    其一义如“由”儿童以至成人,儿童变则为人;或另一义如气“由”于水。我们说“人由童来”

    ,其意所指是“一物变而另一物成,一物终而另一物始”

    (创变本在“现是”与“非现

    ①此例出于恩培多克勒宇宙学。

    ②,前置词有“由于”与“后于”两义;这里亚里士多德专用其前一义E J而再析为二解。希腊人每两次奥林匹克节间举行一次伊斯米节。凡遇此节年,伊斯米会排在春季,奥林匹克会排在夏季(参阅卷章二十四)。

    B

 45

    形而上学。

    34。

    是“之间;因为学徒是一个在创造中的大师,所以我们说一个大师是”由“学徒变成的)

    ;另一方面,“气由于水”则其意所指是一物毁而另一物成。

    所以前一类变易是不可回复的,成人不能复还于儿童(因为这是由于变易遂成现是,并不是出于“此是”而转为“彼是”

    ;又如说天曙而成白书,就因为白书跟在天曙以后;类乎如此,我们也不能倒转说白书成为天曙)

    ;但另一类的变易则是可回复的。在这两类事例上,都不能有无尽数的项目。因为前一类项目就是间体,必须有所休止,而后一类则互为变化;它们之间的成坏是相通的。

    同时,第一原因既是永恒的,就不该被毁灭;因为创变过程向上行时不是无尽的〈必然得有一个最初原因〉,后继的事物须由这第一原因的毁灭而次第生成,那么这第一原因将不是永恒的。

    ①

    又,极因是一个“终点”

    ,这终点不为其它什么事物,而其它一切事物却就为了这个目的;有了这末项,过程就不至于无尽地进行;要是没有这末项,这将没有极因,但这样主张无尽系列的人是在不自觉中抹掉了“善”性(可是任何人在未有定限以前他是无可措手的)

    ;世上也将失去理性;有理性的人总是符合于一个目的而后有所作为,这就是定限;终极也就是“定限”。

    ①这一节原文晦涩而论旨不明。

    上文994a1—19既列举四因,又言明第一因必须是永恒的。此节末一子句与上文相矛盾(参看罗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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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形而上学

    “怎是”也不能引致另一个更充实的定义。

    ①原定义比之衍生定义总是较切近的一个定义;在这样的系列中,如果第一项定义没有做对,以后的步趋也不会走准。还有,这样说的人实际毁坏了学术;因为要想达到无可再解析词项,这是不可能的。依照这些想法,知识也成为不可能;事物如真具有如此无尽的含意,人将从何认取事物?因为这并不象一条线那样,可以作无尽分割,可是实际上,于线而论那个无尽微分还是不可想象的,所能想象的只是一些假设为有定限而颇短的线段而已(人们如欲追寻一条无尽可分割的线,他就没法计算多少线段)。——凭可变事物来想象物质之无尽也不可能。若说无尽事物能存在,则这个无尽观念便非无尽。

    但是(乙)原因的种类若为数无尽,则知识也将成为不可能;因为我们只有肯定了若干种类原因以后,才可以研究知识,若说原因是一个又一个的增加,则在有尽的时间内人们就没法列举。

    章 三对于一羣听众,学术课程的效果须看听众的习性;我们乐于听到自己所熟悉的言语,不熟悉的言语违异我们的惯常,就好象难以理解,又好象是外邦人语。可理解的言语就是习惯的言语。习惯的力量可以律法为证,因积习而逐渐造成的

    ①此语简略,可以人的定义为例示而加以说明:怎样是人?

    “人是理性的动物。”

    “怎样是理性动物?”

    “这是理性的有官感的活体”

    这样一定义引致另一定义,总不能无尽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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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54。

    律法,其中神话①以及幼稚的成分常常比理知成分占优势。

    有些人,除非讲演者以数学语言说教,他们就不倾听,有些人则要求他举实例,还有些人则但愿他以诗为证。有些人要求一切都说得精密,另有些人则以精密为厌忌,因为他们自身粗疎,精密的言语于他们的思想联系不上,或则因为他们拿精密当作烦琐。精密是具有一些烦琐性质的,因此在商业上和辩论上都被轻视。

    所以人们必须先已懂得而且习知各式辩论的方法,因为各门知识与修学方法两者均需要艰钜的功夫,这不能在研究各种专门学术中,同时又教授以修学的方法。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求高度的数学精密,②精密只是超物质问题上有此需要。全自然既假定着具有物质,自然科学便不需要过度精密的方法。我们必需先研究自然是什么,再进而考察自然科学所讨论的是些什么。

    [以及研究事物的原因与原理是否属于一门或几门学术。

    ]③

    ①神话之入律法者,其例,如坤母神话以大地女神为人类之祖母,雅典与斯巴达均以之订入法律。

    柏拉图亦尝论及以坤母神话订入法律可以增进人民对于乡土国家之忠忱。

    ②参看“尼哥马可伦理学”卷一章三,“解析后篇”卷一,章十三、十四。

    ③末一子句与995b5—6那一子句相似,盖被重复传抄而误植于此。

 48

    。

    64。形而上学

    卷(B)三①

    章 一我们于所习学术应列举所拟最先讨论的主题。这些包括各家哲学诸原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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