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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诗曰”至“帅从”。○正义曰:《诗·小雅·采菽》之篇也。旨,美也。言乐美之德。君子以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国也。以有乐美之德政,故为福禄之所同归也。既能镇邦国,受福禄,虽复疏远之人,便蕃然数来,在其左右,亦於是相帅而来从之也。
夫乐以安德,和其心也。义以处之,处位以义。礼以行之,行教令。信以守之,守所行。仁以厉之。厉风俗。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言五德皆备,乃为乐,非但金石。《书》曰‘居安思危’。逸《书》。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规正公。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待遇接纳。不能济河。渡河南服郑。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司盟之府,有赏功之制。
'疏'注“司盟”至“之制”。○正义曰:《周礼·司盟》:“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贰之者,写两本盟书,一埋盟处,一藏盟府也。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功勋之事,而得有赏功之制者,僖五年传曰:“虢仲、虢叔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是司盟之府,掌藏功勋典策,故有赏功之制也。
不可废也。子其受之!”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礼,大夫有功则赐乐。
'疏'注“礼大”至“赐乐”。○正义曰:以魏绛蒙赐,始有金石之乐,知未赐不得有也。赐之而云“礼也”。知礼法得赐之也。《周礼·小胥》云:“大夫判县,士特县。”《乡饮酒礼》云:“笙入堂下,磬南北面。”《乡射礼》云:“县于洗东北,西面。”《丧大记》云:“疾病,君大夫彻县。”是大夫得有钟磬之乐。有功乃赐之,正礼也。唯言魏绛有金石之乐,不言女乐。女乐,房中私宴之乐,或不以赐之。
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庶长,秦爵也。不书“救郑”,巳属晋,无所救。○长,丁丈反,下及注同。鲍,步卯反。鲍先入晋地,士鲂御之,少秦师而弗设备。壬午,武济自辅氏,从辅氏渡河。○御,鱼吕反,后放此。与鲍交伐晋师。巳丑,秦、晋战于栎,晋师败绩,易秦故也。不书“败绩”,晋耻易秦而败,故不告也。栎,晋地。○栎,力的反,徐失灼反。易,以豉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琅邪费县南有台亭。○台,敕才反,又音台,一音翼之反。)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郓,莒邑。○郓音运。)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五年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与音预。
'疏'注“五年”至“以名”。○正义曰:刘炫云:“杜於五年注,以为公及其盟,还而不以盟告庙也。今注云‘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何为两注自相矛盾?今知刘难非者,以戚盟经既不书公之与否,又传无其事,杜弘通其义,故为两解。刘不寻杜旨而规其过,非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传】十二年,春,莒人伐我东鄙,围台。季武子救台,遂入郓,(乘胜入郓,报见伐。)取其钟以为公盘。
夏,晋士鲂来聘,且拜师。谢前年伐郑师。
秋,吴子寿梦卒。寿梦,吴子之号。临於周庙,礼也。周庙,文王庙也。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吴始通,故曰“礼”。○临,力荫反,下同。
'疏'注“周庙”至“曰礼”。○正义曰:杜以下文周庙尊於周公之庙,知是文王庙也。以郑祖厉王,立所出王庙,知为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也。哀二年,蒯聩祷云:“敢昭告皇祖文王。”卫亦立文王庙也。《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而诸侯得立王庙者,彼谓无功德,非王命而辄自立之,则为非礼。鲁、卫有大功德,王命立之,是其正也。郑祖厉王,亦然。此是常礼,特於吴子而传发例者,以吴始通,公能体礼,故於此言“礼也”。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於城外,向其国。○向,或作“乡”,许亮反。
'疏'注“於城外向其国”。○正义曰:《礼·奔丧之记》云:“哭父之党於庙,母妻之党於寝,师於庙门外,朋友於寝门外,所识於野张帷。”此传言“於外”,与彼“於野”同,於城外,向其国,张帷而哭之耳。
同姓於宗庙,所出王之庙。
'疏'“同姓於宗庙”。○正义曰:此即周庙也。但发大例,意通古今,故不复斥言周耳。其实於周之世,亦周庙也。异姓之国,无所出王之庙者,其哭同姓,必不得同诸异姓,亦当於祖庙。
同宗於祖庙,始封君之庙。同族於祢庙。父庙也。同族,谓高祖以下。○祢,乃礼反。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诸姬,同姓国。○为,于伪反,下皆同。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即祖庙也。六国皆周公之支子,别封为国,共祖周公。○邢音刑。蒋,将丈反。案富辰所称邢在蒋下,今传在凡上,未知何者为是。茅,亡交反。胙,才故反。祭,侧界反,徐又如字。
冬,楚子囊、秦庶长无地伐宋,师于杨梁,以报晋之取郑也。取郑在前年。梁国雎阳县东有地名杨梁。○长,丁丈反,下同。
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於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於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不敢誉,亦不敢毁,故曰若如人。○誉音馀,又如字。妾妇之子若而人。’言非適也。適,丁历反。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
'疏'“及姑姊妹”。○正义曰:《释亲》云:“父之姊妹曰姑。”樊光曰:“《春秋传》云‘姑姊妹’,然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盖父之姊为姑姊,父之妹为姑妹。”《列女传》:“梁有节姑妹,入火而救兄子。”是谓父妹为姑妹也。后人从省,故单称为姑也。古人称祖父,近世单称祖,亦此类也。
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齐侯许昏,王使阴里结之。阴里,周大夫。结,成也。为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传。○守,手又反。夏,户雅反。
公如晋朝,且拜士鲂之辱,礼也。士鲂聘在此年夏,嫌君臣不敌,故曰“礼也”。
秦嬴归于楚。秦景公妹,为楚共王夫人。○嬴音盈。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子庚,庄王子午也。诸侯夫人,父母既没,归宁使卿,故曰“礼”。
'疏'“秦嬴”至“礼也”。○正义曰:此事不见於经,而传自广记备言,以明礼之事耳。楚共王以成元年即位,秦嬴归楚,盖应多年。传因子庚之聘,发其归楚,非此年归,而即使归宁。案昭元年,秦针奔晋,传云其母曰“弗去惧选”。针则景公之弟,昭元年,其母犹在。此注云“父母既没,归宁使卿”者,父母并在,则身自归宁。若父没母存,身不自归,则亦使卿宁也。杜云“父母既没”,连言之耳。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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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邿。邿,小国也。任城亢父县有邿亭。传例曰:“书取,言易也。”○邿音诗。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刚。父音甫。易,以豉反,传同。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也。成二年,大夫盟于蜀。
冬,城防。
【传】十三年,春,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书勋劳於策也。桓二年传曰:“公”至“自唐告於庙也。凡公行告於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桓十六年传又曰:“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然则还告庙及饮至及书劳三事,偏行一礼,则亦书至。悉阙乃不书至。传因献子之事,以发明凡例。《释例》详之。○舍如字,又音舍。)
'疏'注“书勋”至“详之”。○正义曰:其书劳与策勋,一也。《周礼》:“王功曰勋,事功曰劳。”对则勋大而劳小,故传变文以包之。注云“书勋劳於策”,明其不异也。桓二年传发凡例,有告庙也,饮至也。策勋也。桓十六年传言“饮至”,此年传言“书劳”,二者各举其一,所以反覆凡例。以此知三事,偏行一礼,则亦书至。悉阙,乃不书至耳。所云“偏行一礼”,谓偏行告至。其饮至、策勋,则不可偏行也。何则?告庙因行饮至,舍爵而即策勋。策勋、饮至,并行之於庙,岂得不告至,而在庙聚饮乎?不告至而入庙书劳乎?明其决不然矣。但告至巳后,或饮至而不书劳,或书劳而不饮至,二事或有阙其一者,传因献子书劳,复言“礼也”。所以发明凡例。《释例》曰:“公行,或朝或会,或盟或伐,得礼失礼,其事非一,故传随而释之。於盟释告庙,嫌他例不通,故复总云‘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此以明公之出竟,当无不告。及其反也,则必饮至,有功成策勋。故公至自伐郑,传重言以饮至之礼;孟献子书劳于庙,传复云‘礼’,所以反覆凡例也。公朝於晋,而献子书劳,知策勋非唯讨伐之功。虽或常行,有以定国安民,亦书功於庙也。然则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劳告事而已。”
夏,邿乱,分为三。国分为三部,志力各异。师救邿,遂取之。鲁师也。经不称师,不满二千五百人。传通言之。
'疏'注“鲁师”至“言之”。○正义曰:庄八年,“师及齐师围郕”。彼是大夫将满师,故称“师”。此亦大夫将,所将不满二千五百人,故直言取邿,而不得言师也。传言师者,师是众人总名,虽少,亦通言之。
凡书取,言易也。不用师徒,及用师徒而不劳,虽国亦曰“取”。
'疏'注“不用”至“曰取”。○正义曰:宣九年取根牟,传曰“言易也”。成六年取鄟,传曰“言易也”。昭四年取鄫,传曰“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与此四发取例,传皆云“言易也”。取鄫之下,又发凡例云“克邑不用师徒曰取”者,不用师徒,即是易得之状,所以覆明凡例也。若用而不劳,则与不用相似,故杜云“用而不劳,亦曰取”也。凡例克邑,邿乃是国,知虽国亦曰取。《释例》曰:“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传四发取例者,邿以师徒,鄫叛而来,根牟东夷,鄟附庸国,名各不同故也。邿为小国,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
用大师焉曰灭。敌人距战,斩获俘馘,用力难重,虽邑亦曰灭。○馘,古获反。
'疏'注“敌人”至“曰灭”。○正义曰:国大邑小,嫌邑易国难,“灭”“取”止见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