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次次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春秋左传正义-第129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晋郤成子求成于众狄。众狄疾赤狄之役,遂服于晋赤狄潞氏最强,故服役众狄。○潞音路。秋,会于欑函,众狄服也。是行也,诸大夫欲召狄。郤成子曰:“吾闻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继。其从之也。勤则功继之。《诗》曰:‘文王既勤止。’《诗·颂》文王勤以创业。○创,初亮反。文王犹勤,况寡德乎?”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十年,夏徵舒弑君。○为,于伪反。谓陈人“无动!将讨於少西氏”。少西,徵舒之祖子夏之名。○少,诗照反。 
  '疏'注“少西”至“之名”。○正义曰:《礼》以王父字为氏,徵舒以夏为氏,知子夏是字,少西是名。言少西氏者,氏犹家也,言将讨少西之家。
 
  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轘,车裂也。栗门,陈城门。○轘音患。因县陈。灭陈以为楚县。陈侯在晋。灵公子成公午。申叔时使於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楚县大夫皆僣称公。○使,所吏反。僣,子念反。 
  '疏'“以诸侯讨而戮之”。○正义曰:经无诸侯,而云以诸侯讨之,诸侯皆庆者,时有楚之属国从行也。十二年邲之战,经不书唐,而传云唐侯为左拒。昭十七年长岸之战,经不书随,而传言使随人守舟。明此时亦有诸侯,但为楚私属,不以告耳。
 
  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抑,辞也。蹊,径也。○女音汝。蹊音兮。径,古定反。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巳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叔时谦言小人意浅,谓譬如取人物於其怀而还之,为愈於不还。○侪,士皆反,辈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州,乡属,示讨夏氏所获也。○复,扶又反。夏,户雅反。 
  '疏'“谓之夏州”。○正义曰:谓之夏州者,讨夏氏乡,取一人以归楚,而成一州,故谓之夏州。
 
  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没其县陈本意,全以讨乱存国为文,善其复礼。 
  '疏'注“没其”至“复礼”。○正义曰:言入陈纳人为有礼也。直言入陈纳人,是没其县陈。本意言陈国见存,入而纳此人耳。是全以讨乱存国为文,所以善其得礼。
 
  厉之役,郑伯逃归,盖在六年。自是楚未得志焉。郑既受盟于辰陵,又徼事于晋。为明年楚围郑传。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辰陵盟后,郑徼事晋,又无端迹。传皆特发以明经也。自厉之役,郑南北两属,故未得志。九年,楚子伐郑,不以黑壤兴伐,远称厉之役者,志恨在厉役。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徼,古尧反。 
  '疏'注“为明”至“义也”。○正义曰: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谓经无之也。郑徼事晋,文无端迹,亦谓经所无也。传若不发此语,不知楚以何故,明年忽然围郑,为此特发此传,以明后年围郑之经也。自厉役以来,郑南北两属,不专心於楚,故楚未得志,而明年围之。七年晋为黑壤之会,郑伯在焉。厉役在黑壤之前。九年传言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事在黑壤之后,而彼传不以黑壤兴伐,而远称厉之役者,楚子之志,所恨在於厉役逃归,不为黑壤会晋故也。上指厉,下指辰陵,中包黑壤,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无传。贼讨国复,二十一月然后得葬。) 
  楚子围郑。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徼,古尧反。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晋上军成陈,故书“战”。邲,郑地。○邲,扶必反,一音弼。陈音直觐反。 
  '疏'注“晋上”至“郑地”。○正义曰:此一军成陈,两军不成陈。成陈者虽少,以“战”为文。案昭二十三年,鸡父之战,六国成陈,而楚不成陈。成陈者多,而以“败”为文者,六国虽众,楚为兵主,楚既未陈,故以独败为文,与此异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萧,宋附庸国。十二月无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萧宋”至“九日”。○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人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灭萧。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此后复为宋邑也。杜以《长历》校之,十二月无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误。《长历》云“日月必有误者”。案传称“师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则今之九月,未是寒时。当月是而日误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晋、卫背盟,故大夫称“人”。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清丘,卫地,今在濮阳县东南。○背,蒲对反,下注同。 
  '疏'注“晋卫”至“东南”。○正义曰:传云,盟曰恤病讨贰。陈贰於楚,而宋伐之,卫救陈,不讨贰也。楚伐宋而晋、卫不救,不恤病也。是晋、卫背盟,故贬其大夫而称“人”。曹是小国,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言曹也。明年传称:“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则宋不违盟而亦贬宋卿者,彼晋、卫、曹并皆伪妄。“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致使宋为盟故伐陈,卫人救之,楚人讨之,伐陈怒楚,被伐无救。“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者,为诸国失信,而累及椒也。晋、卫不信,乃在盟后,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当盟之时,未有不信之状。在后违约,不可豫知,而亦并责椒者,君子结交,当择善而从之,所与不善,必将败德。椒与不信约盟,则是不信之党,虽独守信,并亦贬之。戒后之人,使择交也。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背清丘之盟。 
  【传】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旬有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临,哭也。大宫,郑祖庙。(○临,力鸩反,下注同。大宫音泰,注同。) 
  '疏'注“临哭”至“祖庙”。○正义曰:案《杂记》,客致含赗讫请临,襄十二年传:“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故云“临,哭也”。宫即庙也,象其尊貌则谓之为庙,言其墙屋则称之为宫。大宫,宫之大者。郑祖庙者,谓郑大祖之庙也。
 
  且巷出车,吉。出车於巷,示将见迁,不得安居。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穷也。○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计反。倪,五计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正义曰:陴,城上小墙。俾倪者,看视之名。襄六年,晏弱围莱,“堙之环城,傅於堞”,注云“堞,女墙也”。又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巢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二十七年,“卢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墙、短垣、女墙,皆一物也。《说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广雅》云:“陴倪,女墙也。”《释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师。郑人脩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哀其穷哭,故为退师,而犹不服,故复围之九十日。○复,扶又反,注同。故为,于伪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正义曰:杜以“三月克之”,谓围经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晋师救郑”,“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是将欲至河,郑犹未败,至河闻败,犹欲还师。在国闻败,师必不发。若是季春克之,不应此至六月而晋人不闻,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经、传皆言春围郑,不知围以何月为始。围经旬有七日,为之退师。闻其脩城,乃复更进。围三月方始克之。则从初以至於克,凡经一百二十许日。盖以三月始围,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门,至于逵路。涂方九轨曰逵。○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说文》作馗,云:“九达道,似龟背,故谓之馗。”逵,或馗字。郑伯肉袒牵羊以逆,肉袒牵羊,示服为臣仆。○袒,徒旱反。曰:“孤不天,不为天所佑。○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翦,削也。○俘,方夫反,囚也。滨音宾。翦,子浅反。若惠顾前好,楚、郑世有盟誓之好。○好,呼报反,注同。徼福於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周厉王、宣王,郑之所自出也。郑桓公、武公,始封之贤君也。原楚要福于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犹灭也。○厉、宣,郑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郑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弥忍反;徐,亡轸反。要,於遥反。 
  '疏'注“周厉”至“灭也”。○正义曰:郑桓公是周厉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厉、宣并言之。桓公始封西郑,武公姑居东郑,二公是始封之贤君。若其存郑,则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灭也”,《释诂》文。
 
  使改事君,夷於九县,楚灭九国以为县,原得比之。○九县,庄十四年灭息,十六年灭邓,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灭蓼,十六年灭庸。传称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称文王县申、息。此十一国,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灭”至“比之”。○正义曰:楚灭诸国见於传者,哀十七年称文王“县申、息”,庄六年称楚灭邓,十八年称“武王克权”,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又“灭蓼”,十六年“灭庸”,凡十一国见於传。僖二十八年传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则楚之灭国多矣。言九县者,申、息定是其二,馀不知所谓。苏氏、沈氏以权是小国,庸先属楚,自外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实图之。”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退三十里,而许之平。退一舍以礼郑。○下,遐嫁反。几音冀。 
  '疏'“庸可几乎”。○正义曰:庸,用也。几读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灭其国?
 
  潘尫入盟,子良出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