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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并没有人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第一次的长途汽车挑战就在“灰狗” 燃烧的浓浓烈焰中告终。
可是立即又有第二辆这样的长途汽车进入阿拉巴马州。当车子进入该州的伯明翰市的时候,又遇到暴民的攻击。当地警察甚至在一旁袖手旁观,在经历攻击和殴打之后,他们仍然坚持了“非暴力”的原则,没有还手。在这样的情况下,长途汽车公司拒绝再载他们去蒙哥马利市。于是,另一个志愿者团体从田纳西州出发,继续向蒙哥马利市进发,在那里有三百多个暴民等着他们,其中还有不少KKK成员。当志愿者们离开车厢的时候,当地的警察不知去向,他们受到围殴,尤其是志愿者中的白人受到最野蛮的攻击。直到二十分钟以后,当地警察才珊珊来迟。此时,车站已经聚集了近千民众,警察用催泪瓦斯才驱散了人群。然后骚乱持续了一天,直到当时的联邦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派遣了七百名联邦执法队员来到该市,骚乱才停止。
这个时期,是南北战争以后,南方州与联邦的第一次,也是最严重对立的一个时期。在司法部长宣布要派遣执法队前来制止骚乱的时候,当时该州的州长派特森还坚持说,这是没有必要的,如果联邦政府一定要派来,州政府就逮捕他们。好在,他只是说说而已。几天以后,志愿者们坚持继续他们的旅程,从蒙哥马利前往密西西比州的杰克逊市。当他们启程的时候,车上有六名持抢的联邦执法队士兵随车,长途汽车前后有二十二辆交通警车护送,天上还有直升飞机。
整个行动持续了一个夏天,不少志愿者因此在南方入狱。这个运动的转折发生在当年的十二月,由联邦政府的州际交通委员会规定,一切州际交通工具,不论是火车,汽车还是它们的辅助设施(车站等等),都不得实行种族隔离。在宪法州际贸易条款的支持下,南方各州认可了。
所以说,一切进步的巩固的成果必须落实到立法上,而立法胜利的前提还是各州必须认同宪法和整个制度。
然而,在最顽固的几个南方州,这一时期还是危机四伏。记得很早以前,我们都看到过一些六十年代的美国纪录片片断。看到一些黑人示威者与警察的冲突。在我刚才聊的这些事件中,你也可以看到南方警察对于KKK和暴民们的纵容。在真正把历史拨开之后,我们才发现,这不是如我们在国内的时候所想象的那样,并不就是黑人运动起来,与美国政府对立,并不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双边关系。这实际上是一个颇为复杂的多边关系。在极端南方州,黑人的民权运动与当地由白人选出的南方州地方政府行政分支是对立的。但是,南方的黑人可以说始终受到北方民众和美国联邦行政分支的支持。只是,这个国家是分权分治的,在正常的情况下,联邦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权限之下,给地方的民权运动提供支持。
同时,鉴于南北战争的前车之鉴,不论是州和联邦,事实上双方都在那里非常谨慎地往前走。尽管极端南方州的一些行政官员,在外表维持一个极为强硬的态度,但是,在具体行动的时候,你依然可以看出这种谨慎。至于联邦一方,就更为小心了。所以,与其说,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是一场纯粹的群众运动,还不如说,这是美国精神主流及联邦政府与极端南方州的一场司法较量。而南方黑人运动,则是以寻求人道正义的名义,在天平的一端,增加了一个沉重的砝码而已。
有关这场司法较量的进展,我只能在下一封信里再给你聊了。说真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那十年的故事,确实是三天三夜也聊不完。
盼来信。
祝
好!
林达
13。我也有一个梦
…
卢兄: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真是高兴。你说上封信看故事看得津津有味,我得赶快再继续把故事讲下去。
你一定还记得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下令所有南方的公立学校,必须以一个“审慎的速度”,结束种族隔离状态。你从北方志愿者在南方的长途汽车挑战中,就可以看到,最高法院的这个要求还是相当有道理的。因为对于遍布南方每个角落的公立学校,如果都限时限刻,“全面开花”地要求作出一个重大改变,在一些地区可能会触发普遍的严重骚乱。所以,“审慎的速度”确实是一个必须的附加条件。
可是,什么是“审慎的速度”呢?这对于不同地区,甚至对于各个社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绝大多数的南方学校,虽然不是立即执行,但是都逐步逐步地执行了最高法院的命令。这里,一方面是南方对于体制的认同,导致对最高法院权威的服从;另一方面,则是时代进步改变了他们,他们不管是否喜欢和接受这样一种结构,但是,他们至少知道这是大势所趋,抵挡这样一个历史潮流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他们也就从善如流了。如南卡罗莱纳的州长,就明智地出来宣布,让民众明白,种族隔离已经是南方历史, “到现在为止,一切结束了”。于是,原来聚集的民众也就渐渐地散去。一个州的新时代也就这样悄悄开始了。
可是在南方深腹地的几个州就不同。首先是他们的类似州长这样的头面人物,没有这样的历史眼光。这些州的选民,都是一些低教育的乡村居民。这些地区在当时都相当封闭和保守。那里的行政官员,都是这样的选民的产物。他们本身也许是聪明的,可是,就得看把聪明放在哪一个方面了。如果他的着眼点完全是获取选票,那么,在这样的地区,他很可能选择“顺着当地民意”,而不顺历史潮流。结果,在这样的选民和当选者的恶性循环下,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就可能发生一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故事。
在当时的公立学校的种族合并的过程中,大多数平静过度的南方学校们都无声无息地越过了这个历史门槛,没有人会对它们有太大的关注。还有一些合并得相当勉强的学校,可是它们引起的冲突并不大。往往是第一批进入南方白人大学的黑人学生,在上学第一天在跨入校门的时候受到围观谩骂,可是在进去之后,一般来说,试图阻挡的人也就认了。而少数几个引起严重冲突的学校,却有着极大的新闻价值,成为轰动全国甚至惊动世界的热点。这些学校常常是僵持到最后的时刻,才被历史逼着实行种族合校,所以合得特别晚,而且合得惊天动地。其中最典型的是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和阿拉巴马州立大学。
上封信里我向你提到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在1955年作出有关公共教育必须取消种族隔离的判定的。而密西西比和阿拉巴马的州立大学,就以“审慎的速度”为借口,一直到进入六十年代,还没有实行种族合校。可是,显然它们经受的压力越来越大。除了最高法院判决形成的压力,还有就是来自南方各地的纷纷实行种族合校的消息。坚持不收黑人学生的学校越来越少,最后的几个“碉堡”显然感到很孤立。再者,就是1955 年的判决,事实成为南方黑人民权运动原始推动力之一。民权运动转为主动出击后,也开始向这些“碉堡”发起“进攻”。
向密西西比大学的“进攻”,是在1961年的5月。一个名叫杰姆斯。麦瑞迪斯的黑人学生向该校提出入学申请,遭到拒绝。在美国,各个领域的操作都强调公开性,尤其是与政府机构相关的操作,更是如此。所以,象公立大学这样的地方,一名学生不可能被无辜拒绝。学校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拒绝一名学生入学。所以,如果他的成绩各方面达到了要求,学校不能暗箱操作,不提供任何理由,只是说,我们研究过了,你就是不行。这在美国是行不通的,这是最基本的操作规范,即使在南方,也是如此。如果学生被拒绝,又没有得到具有说服力的理由,马上就可能告上法庭。
于是,在杰姆斯·麦瑞迪斯遭到密西西比大学拒绝之后,全国有色人种协会立即派了一名律师,开始为这名黑人学生上法庭打官司。经过不懈的努力,在第二年,即1962 年的六月,他们终于在上诉巡回法庭胜诉。法庭签署了发给密西西比大学的禁制令,强制学校必须让这名黑人学生登记入学。三个月后,联邦最高法院支持了这个判决。
在一般的南方学校,这样的终审判决已经基本上足以解决问题。因为在较为温和的南方,反对的力量本来就不是太强。在极端南方,民众本身非常顽固,可是他们又都是低教育的分散的平民,他们自己从来也没有进过大学。他们兴许会在黑人学生上学的第一天在校门口吼叫,可是,一进去,他们也就散了。此后,木已成舟,他们也只能默认了。当然,在一些地方会出现个别的KKK极端分子,因此走向暴力。例如扔个土炸弹,甚至谋杀黑人。但是,这已经是极个别的情况。在一个法制传统较强的地方,大多数人毕竟知道触犯刑律对自己是危险的。
但是,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一个强硬的南方领袖人物站出来,情况就会大不相同。在当时情况最严重的密西西比州和阿拉巴马州,都是因为他们的州长站在抗拒的前沿。结果,大大强化了民众的情绪。州长在校门口一站,说是要阻挡黑人学生入学。这么一来,即使本来没有想来闹事的人,也会很有兴趣要来看个究竟。只要人一多,情绪互相渲染,“广场效应”一起来,局面顿时就很难说了。
密西西比州位于美国南方深腹地,它的州长罗斯·本内特,被称为南方最有“战斗力”的一名州长。在最高法院的禁制令下来以后,他立即上电视讲话,宣称他下面的州政府官员,是宁可坐牢也不能执行这样的命令。他的这番讲话一发表,形势马上就变得严峻起来。联邦政府也因此而派来了执法队员。
1962年9月20日,麦瑞迪斯的律师宣布,当天这名黑人学生要去学校注册。警察立即封锁了学校。由于这是一个属于州政府的公立学校,所以校管会干脆指定州长为这名学生的登记负责人。麦瑞迪斯是一个个子不高的黑人,他的律师是一名白人。除了他的律师,同时陪同他前往注册的还有四名联邦执法队的队员,以及联邦司法部的律师。那一天本内特州长本人并没有来,是副州长鲍尔。约翰挡在在校门口,终于在大学的校门口与前来登记上学的这一批人相遇。副州长对麦瑞迪斯说,你的申请被学校否决了。联邦执法队的官员在交涉不通的情况下,根据当时的形势,没有强行执行禁制令。联邦一方还是进最大可能防止冲突的发生。他们退了回去,第一次入校并没有成功。
按照法律再推下去,就应该对拒绝执行最高法院禁制令的大学官员,起诉他们藐视法庭罪。黑人学生这一方就寻着这个路径走。虽然在一开始被一名地方法官拒绝,可是,这条路无疑是可以走通的。所以,密西西比州的本内特州长立即签署了一项州的行政命令,命令是发给州警察的,要求他们如果有任何人在黑人入学的案子中,企图逮捕州一级官员,或者企图对州官员罚款的,就逮捕来人。这显然指的是可能出现的前来执法的联邦执法队。
所以,在这里你可以清楚地看到,真正在冲突的双方,根本不是黑人和美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