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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七年十月初五日
内府三旗参领默尔其、马宝住、万柱已升任,沈玉因罪革职,李秉治身故,司官兼骁骑参领白喜、刘格、鄂善、七十、赫雅图、赫达色、八十、穆克德木布、舒通阿等,解除参领。为补放此等缺额具奏:
三等侍卫海存,当差共二十二年,原任二等侍卫兼尚膳正世佳宝之子,满洲。
拜他喇布勒哈番'注'马进泰,当差共十七年,原任尚茶正兼阿达哈哈番'注'宝住之子,满洲。
广储司司库关保,当差共三十三年,原任苏拉陈元亨之子,汉人。
额勒敏佐领下骁骑校德寿,当差共二十三年,原任鹰上人蒙固之子,满洲。
刘色管领下副内管领费杨阿,当差共二十八年,原任员外郎苏尔泰之子,满洲。
讷苏肯管领下副内管领乌什哈,当差共二十九年,原任赞礼郎徐成宗之子,汉人。
尚志舜佐领下护军校曹宜,当差共三十三年,原任佐领曹尔正之子,漠人。(下略)
将此等人名,各缮绿头牌一个,由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和硕庄亲王、兵部尚书兼内务府总管查弼纳、散秩大臣兼内务府总管.奉宸苑正卿常明具奏,带领引见。
奉旨:以海存、马进泰、关保、费扬阿、乌什哈、常住、迈住、关住、观音布、二格、七十、赫达色、萨啥连、常寿等,补放骁骑参领。以四十八补放主事或员外郎,著由汝等斟酌录用。钦此。
本日王、大人谕:按照本堂掣签,以赫达色为镶黄头甲喇,马进泰为三甲喇,关住为二甲喇,关保为五甲喇,常寿为四甲喇,二格为正黄头甲喇,观音布为三甲喇,萨哈连为二甲喇,七十为五甲喇,海存为四甲喇,乌什哈为正白头甲喇,迈住为三甲喇,费扬阿为二甲喇,常住为四甲喇。以四十八暂在本堂行走。此谕。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注'拜他喇布勒哈番,漠译为骑都尉;阿达哈哈番,为轻骑都尉。
二百九十二、内务府总管允禄为旗鼓佐领曹颀等身故请补放缺额摺
雍正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旗鼓佐领曹颀、徐俊平、尚志舜、李延禧、桑额、乌雅图身故,佛伦革职,郑禅宝升任,为补放此等缺额,将兼在中正殿行走之掌仪司郎中丁松,都虞司员外郎雅尔岱,营造司员外郎世佳保,广储司员外郎永保、尚林,护军参领伊福,奉宸苑员外郎桑额〔注〕,骁骑参领黑达色,骁骑参领兼鸟枪护军参领观音保、七十,骁骑参领兼鸟枪马甲观音布,骁骑参领兼鸟枪护军参领常住,上驷院员外郎赛音保,掌仪司员外郎世图,庆丰司员外郎四十八,饭房三等侍卫玉清等名,各缮一绿头牌,由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兼委署领侍卫内大臣.散秩大臣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左侍郎.内务府总管海望兼理吏部兵部侍郎事务.内务府总管鄂善、副都统兼侍郎衔.内务府总管丁皂保具奏,带领引见。
奉旨:以丁松、雅尔岱、世佳保、永保、尚林、伊福、桑额、黑达色补放旗鼓佐领。钦此。
王、大人谕交:以丁松补佛伦之佐领,伊福补徐俊平之佐领,世佳保补桑额之佐领,尚林补尚志舜之佐领,永保补李延禧之佐领,黑达色补郑禅宝之佐领,雅尔岱补四黑之佐领,桑额补常阿之佐领,以常阿调补曹颀之佐领,以四黑调补乌雅图之佐领。
'注'此桑额与本件前面提到已故之桑额,满文为同一字,是两人重名,下同。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二百九十三、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请补放正白旗护军参领缺摺
雍正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正白旗护军参领噶尔明、鄂英辉病故,为补放此等缺额,将侍卫委署护军参领那勤、福勒敦,鸟枪护军参领曹宜、鄂勒吉拜等名,各缮一绿头牌,由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兼委署领侍卫内大臣.散秩大臣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左侍郎.内务府总管海望、兼理吏部兵部侍郎事务.内务府总管鄂善、副都统兼侍郎衔.内务府总管丁皂保具奏,带领引见。
奉旨:以那勤、曹宜补放护军参领。钦此。
二百九十四、庄亲王允禄奏审讯绥赫德钻营老平郡王摺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
和硕庄亲王臣允禄谨奏:臣遵旨讯问原任织造绥赫德以财钻营一案。
据绥赫德供称:奴才原有宝月瓶一件,洋漆小书架一对,玉寿星一个,铜鼎一个,放今年二三月间,交与开古董铺的沈姓人拿去变卖。後来沈姓人带了老平郡王的小儿子,到奴才家来,说要书架、宝月瓶,讲定书架价银三十两,瓶价银四十两,并没有给银子,是开铺的沈姓人保著拿去的。奴才并未见老平郡王,老平郡王也无差人叫奴才。後来给过书架价银三十两,是我家人四虎儿在古董铺里要了来的,瓶价银四十两没给,我使家人二哥催过。後来我想,小阿哥是原任织造曹寅的女儿所生之子,奴才荷蒙皇上洪恩,将曹寅家产都赏了奴才,若为这四十两银子,紧著催讨不合,因此不要了是实。并没有借给银两之事,我若妄说借给老平郡王银两,天必不容等语。
随讯问绥赫德家人孟二哥、四虎儿,并责古董的沈四,俱照绥赫德供同。
因其不吐实情,随传唤原平郡王讷尔素第六子福静讯问,据供:因寻古玩,有开古董铺的沈四,引我到绥赫德家,看定几件,我即获物回家,留沈四讲价,或该多少,我八月务必清还。本日绥赫德使二妇女来我家说,所看定的古玩要送我。我说不白要,价值多少,八月务必清还,目下无现银。二妇女说,既无现银,我们家有无利息的银子,要使就有。因此借他家银子三千八百两,系绥赫德的第四子,同他家赵姓、孟姓家人送来,我们收了。後来我大哥哥听见,即向我说,所借银两,务必急速清还,若不还使不得等语。
讯据线赫德之子富璋供称:上年十一月内,有卖古董的沈四,将老平郡王的儿子六阿哥带到我家,拿了几宗古董去。後来又要借银子,我父亲使我同家人赵地藏保、孟二哥,将三千八百两银子送到老平郡王府,见了,将银子交给了六阿哥。他原要给二分利息,我们不敢要利,也并未要文约是实等语。
又详讯民人沈四、绥赫德家人孟二哥。据沈四供称:我系本京民,在廊房胡同开古董辅。上年十二月间,有原任织造绥赫德,到我铺内说,我家也有几件古董,你随便到我家去看看。隔了十数日,我找到他家去看了,将玉如意一枝、磁瓶一个、铜鼎一个拿出来。隔了两三日,他家要回去了。後因我时常在老平郡王府内行走,今年正月间,老平郡王将我叫到府里说,你替我借几两银子使用,我说无处去借,有原任织造绥赫德家有许多古董,何不到他家要几件,当些银子使用?老平郡王说好,著六阿哥同你去。我同六阿哥到绥赫德家,将那玉如意、铜鼎拿出当了五十两银子,六阿哥拿进去了。第二日,老平郡王说,我给绥赫德家送几样饽饽去,可好麽?我说好,他必定感念王爷的恩。随差赵姓太监送了四盒饽饽,绥赫德家又回送了四件古董。後来听见老平郡王发了财了,并没有听见是那里得的银子。这六七日前,老平郡王向我说,我因无银使用,将绥赫德家银子使了三四千两。绥赫德因何送银的情由,我不知道是实等语。孟二哥供称:今年正月间,我同地藏保,跟著我们小主儿,到老平郡王府里进银子。去时,我同地藏保骑著马,小主儿坐著车,车内放著三包袱银子,数目多少,我不知道。到了府前,我在外边看著车,小主儿同地藏保进去了。随後地藏保出来,将车上的银子包袱拿进府内去了是实等语。
复详讯富璋,据称:从前曹家人往老平郡王家行走,後来沈四带六阿哥并赵姓太监到我家看古董,二次老平郡王又使六阿哥同赵姓太监到我家,向我父亲借银使用。头次我父亲使我同地藏保送银五百两,见了老平郡王,使六阿哥同赵姓太监收下,二次又使我同地藏保、孟二哥进银三千三百两,老平郡王叫六阿哥、赵姓太监收下。老平郡王时常使六阿哥、赵姓太监往来,与我父亲说话,我实不知道说些什麽。今年三四月间,小平郡王差两个护卫到我们家,向我父亲说,你借给老王爷银子,小王爷已经知道了,嗣後你这里若再使人来往,或借给银子,若教小王爷听见时,必定参奏,断不轻完等语。
将此处研讯绥赫德家人地藏保,据供:雍正十年十一月,我跟随富璋初次送银五百两,二次送银三千三百两,富璋进府里去来,我并没进去。还有我们家人孟二哥,也会跟去。因何送银情由,我不知道是实。於本月小平郡王差两员官,到我们家,向我主子绥赫德说,你若再差人往府内去时,必然拿究,如此说过是实等语。
再四严加详讯,绥赫德方供:奴才来京时,会将官赏的扬州地方所有房地,卖银五千馀两。我原要带回京城,养赡家口。老平郡王差人来说,要借银五千两使用,奴才一时糊涂,只将所剩银三千八百两送去借给是实。後来小平郡王差了两个护卫,向奴才说,你若再要向府内送甚麽东西去时,小王爷断不轻完,自此我没有差人去。奴才如今已经七十馀岁,岂有求托王爷图做官之意?因王爷一时要借银,我糊涂借给了,并没有别的情由等语。
查绥赫德系微末之人,累受皇恩,至深至重。前於织造任内,种种负恩,仍邀蒙宽典,仅革退织造。绥赫德理宜在家安静,以待馀年,乃并不守分,竟敢钻营原平郡王讷尔素,往来行走,送给银两,其中不无情弊。至於讷尔素,已经革退王爵,不许出门,今又使令伊子福静,私与绥赫德往来行走,借取银物,殊干法纪。相应请旨,将伊等因何往来,并送给银物实情,臣会同宗人府及该部,提齐案内人犯,一并严审定拟具奏。为此谨奏。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奉旨:绥赫德著发往北路军台效力赎罪,苦尽心效力,著该总管奏闻;如不肯实心效力,即行请旨,於该处正法。钦此。
此旨系大学士鄂〔尔泰〕〔注〕等交出,应办理之处,办理军机处业经办理讫。
'内务府.奏案'
'注'雍正汉文奏销档内也录有此件,全文完全相同,惟此处写明是「此旨系大学士鄂尔泰等交出」。故据此补全。
二百九十五、内务府奏拿获允(礻题)使用之太监李凤琛越墙案请旨摺
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七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案据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派出巡察圈禁允(礻题)地方之护军参领曹宜等报称:本月十一日夜间二更时,允(礻题)使用之太监李凤琛,越登大内高墙跳出,被坐更太监廖德永等拿获等语,呈报前来。
臣等即讯李凤琛,汝将何故越墙跳出及如何越登高墙之处,著俱从实摺出。据供:我原是跟随弘明的太监,身有许多病症,而允(礻题)不分昼夜,使用甚严,稍有不是,即遭挫打;因实难忍受,於本月十一日夜间,我从高墙根边堆的煤灰,登上房山墙,越过高墙跳出,当即将我拿获,并无别情等语。
查雍正九年十月内,允(礻题)使用之太监王国容,曾越出大内高墙。臣等议得:王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