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是一首小诗,诗中希望她晚上能和我约会。“我很乐意,亲爱的,但是晚上我要和我的男朋友约会。”
“你不能甩掉他吗?”
“不,不,我不能。”她表情痛苦他说。我喜欢她说这话时的神气。
“以后我还会到这儿来的。”我说。她答道:“随时都欢迎你来,伙计。”我又坐了一会儿、只是想有看看她,于是又要了一杯咖啡。这时,她的男朋友闷闷不乐地走了进来,问她什么时候才能离开。她赶紧收拾,准备关门。我不得不站起身,临走时我给她留下了一个微笑。外面那帮家伙们仍在发狂地闹着,只是那两个胖子已经喝醉,在那里又叫又嚷,看了令人开心。几个印第安首领围着大头巾也在里面闲逛,在这帮满脸通红的醉汉面前,他们显得格外一本正经。我看见细高挑踉跄着走在人群里,便也跟了过去。
他说:“我刚才给我在蒙大拿的爸爸写了张明信片,你能帮我找个邮箱投进去吗?”这可是个奇怪的请求。他将明信片递到我手上,便又摇摇晃晃地走进一间酒吧。我去邮箱帮他发信,顺便看了一眼。“亲爱的爸爸,我星期三回家。我一切都好,也衷心地希望你万事如意,理查德。”这使我对他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他对自己的父亲是那么礼貌和温柔。我走进酒吧,坐在他的身边。我们找了两位姑娘,一个是年轻漂亮的金发女郎,另一个是皮肤黝黑的胖女人。她们一本正经地坐在那里,默不作声。我们打算来开导开导她们。我们将她们带到了一个乱作一团的夜总会,这儿正准备关门。我把剩下的两美元全花光了,给她们俩要了苏格兰酒,我们喝啤酒。我几乎要喝醉了,但这又有什么关系,一切感觉都好极了。我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这个可爱的金发女郎身上,使出全身解数想将她弄到手。我紧紧地拥抱她,向她表白自己。夜总会关门了,我们全都在那灰暗的大街上闲荡。我仰望天空,纯净的天幕上美丽的星星正在不停地闪烁。姑娘们想去汽车站,我们就一同去了。很显然她们是想去那儿和水手会面,他正在那儿等她们。那人是这个胖姑娘的表哥,他和一些朋友在等她们。我对那个金发姑娘说:“你打算怎么办?”她说她要回家,她的家在科罗拉多,就在斜阳谷南岸。“我可以带你乘汽车去。”我说。“不,汽车站在高速公路上,我必须一个人走过大草原。我一下午都在想这件事,今晚我不能一个人过去。”“啊,听着,我们漫步在鲜花盛开的大草原上不是很美吗?”“那儿没有花。”她说,“我想去纽约,但是我很弱,没办法去。所以我只有回斜阳谷,那里有我的一切。”“纽约也不是一无所有。”“那个该死的地方什么也不会有。”她翘着小嘴轻蔑地说。汽车站十分拥挤,许多人都在等着上车,还有一些人站在那里无聊地闲谈。这儿有很多印第安人,他们木然地注视着一切;那个姑娘离开我;去找水手他们了。细高挑在候车室的长椅子上打瞌睡,我在他身边坐了下来。全国的车站都是一个样,烟蒂、果皮扔得满地都是,使人们感到只有在车站才能体验到的那种特有的悲哀。有一刹那,我甚至以为这儿就是纽约汽车站,只是没有我非常喜欢的那个大广场。现在我很后悔打破了我旅途的平静,一个子儿也没剩下,到处闲逛,愚蠢地为了那个一本正经的姑娘把所有的钱都花光了。我十分懊丧。由于很长时间没睡觉,我困得甚至连自责的力气都没有了。我蜷缩在长椅上,枕着帆布包,一直睡到第二天早晨八点,才在过往旅客的嘈杂声和酣睡的人们的梦呓声中醒来。起来后我的头疼得很厉害。细高挑已经走了——我猜想他是回蒙大拿去了。我来到车站外。碧空如洗的蓝天映衬着远处白雪皑皑的落基山。我深深地呼吸了一口新鲜空气。我必须立即赶往丹佛。我先去吃了点早饭,一小块土司,一杯咖啡,外加一只鸡蛋,然后离城来到高速公路。西部的狂欢节仍在继续,这儿正在进行竞技表演,人们不停地欢呼喝彩。这一切都被我抛在了身后。我只想见到我那帮丹佛的朋友。我穿过铁路,到了一个有许多工棚的地方。这儿有两条高速公路都能到丹佛;我选了一条靠近山脉的公路,这样我还能边乘车,边观赏山上的景色。我搭上了一个从康乃狄克来的小伙子的车,他是东部一个编辑的儿子,开着一辆破车,周游全国写生。
他不停他说着话。由于酒喝多了,再加上气温的关系,我有些晕车,有一阵子不得不将头伸向窗外。后来在科罗拉多州的雷蒙待他让我下了车,我的感觉立即好多了,甚至还能给他讲一些我这次旅途的经历。他祝我走运。
雷蒙特景色宜人。古老的树林里是一片绿茸茸的草地,这里属于一个加油站。我向这里的一位雇员借宿,他欣然同意。于是我将毛衣铺在草地上,躺了下来。我心情舒畅地伸开四肢,仰面欣赏着白雪覆盖的落基山脉,在阳光的照耀下它显得十分神奇。不一会儿我就沉沉地睡着了,足足睡了两个小时。唯一不舒服的是时时会有几只科罗拉多蚂蚁来骚扰我!我现在在科罗拉多了!想到这里我高兴极了。他妈的,真见鬼!真见鬼!我已经快要到了!我立即爬了起来,把自己从刚刚梦见的过去在东部的生活中拉回来。我在加油站那个老伙计的屋里洗了把脸,打扮得颇有几分潇洒,然后走了出来,在公路边的餐馆里,我喝了一杯浓浓的牛奶冰淇淋饮料,给我那正在激动地燃烧着的胃降了降温。很巧,给我送冰淇淋的是一位漂亮的科罗拉多小妞,她笑容可掬。我很感激,她使我旅行的最后一天非常愉快。我对自己说,噢,丹佛一定美极了!我又上路了。外面天气很热。我搭上了一辆新牌子的小汽车,开车的是丹佛的一个商人,看上去只有36岁左右,其实已经快70了,一路上我都很激动;我一分一秒地计算着时间,数着车子的里程。终于在一片翻滚着的金黄色麦浪后面,在隐约可见的白色的埃斯特斯山下,丹佛城出现了。我想象着今天晚上在丹佛的一个酒吧里,我和那帮朋友聚在一起的情景,他们用陌生的眼光打量着衣衫褴褛的我,我就象穆罕默德一样走遍世界去寻找那个隐蔽的字,而我现在到的这个字只能是“噢”!我和这位带我搭车的朋友愉快地谈着我们的未来,说话间我们已经到了丹佛城外的水果摊;突然眼前出现了高大的烟囱、铁路、红砖建筑,还有市中心那些隐约可见的灰色高楼。我终于到丹佛了。他让我在拉里玛大街下了车。
6
自从我和狄恩分手以来,一直没有他的消息,所以第一件事我想应该是找到查德。金。
我给他家挂了电话,接电话的是他母亲。她说:“啊,索尔,你到丹佛来干什么?”查德是一个瘦瘦高高的金发小伙子,长着一张奇怪的巫医般的脸,他对人类学和印第安人的算命术十分感兴趣。他的鼻子微微有些钩,在全黄色头发的映衬下几乎成了奶油色。他有着西方飞黄腾达的大人物的那种派头,常出入于小酒店的舞厅,足球也能来两下。他说话的时候带有一些轻微的鼻音。“索尔,对于大草原上的那些印第安人我最感兴趣的是他们在夸耀自己有多少张头皮之后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不安情绪。在鲁克斯顿的那本《远东生活》一书中谈到有一个印第安人处于深深的不安之中,因为他拥有无数张头皮,于是他拼命地跑,一直来到大平原,从此将他那值得炫耀的业绩隐藏起来,他妈的,我一读到这些就激动!”
查德的母亲告诉了我他的住处,在这个沉寂的下午,他正在地方博物馆编制印第安篮子。我给他挂了个电话,他便开着他那辆破旧的福特牌轿车赶来接我,以前他总是开着这辆车上山去挖掘印第安古物。查德穿着一身牛仔服,向我微笑着走来。我正坐在自己的行李上和在斜阳站遇到的那个水手聊天。我问他那个金发姑娘现在到底怎样了,他很不耐烦,拒绝回答。我坐进了查德的小车,他拿起地图找州议会大厦,然后又去看望了一个老教师。我非常想去喝啤酒。我心底最最迫切的是想知道狄恩在哪儿?现在他在干什么?由于一些很奇怪的原因,查德已经打算和狄恩绝交,他甚至不知道狄恩的住处。
“卡罗,马克斯也在这儿吗?”
“是的。”但是他没有告诉我其他情况。查德。金已经开始从我们的圈子里退出去了。
那天下午我准备去他那里睡觉。蒂姆。格雷在科费克斯路有套公寓可以供我使用,罗兰。梅那已经住在那里了,现在他正在等我。我感到我的周围存在着某种阴谋,阴谋的双方是我们圈子中的两派:查德。金、蒂姆。格雷、罗兰。梅那合谋排挤狄恩。莫里亚蒂和卡罗。马克斯。现在我正站在这场有趣的战争的中界线上。
这场战争是有其社会原因的。狄恩是一个酒鬼的儿子,他父亲是拉里玛大街最酗酒成性的人,实际上狄恩就是在拉里玛大街上长大的。他6岁就为了父亲去法庭辩护,他曾在拉里玛的一些小巷里乞讨,并偷偷地将钱送给父亲,他的父亲却正和另一个酒鬼坐在一大片破碎的酒瓶边等着儿子的到来。狄恩长大之后,便开始在格利拉姆赌场游荡。他创造了丹佛城偷车的最高纪录,后来便进了教养院,从11岁到17岁他几乎都是在教养院度过的。他的专长就是偷车。他在后面追那些女中学生,开车把她们带到山上去,玩够了之后,就下来随便找一个旅馆的浴室睡上一觉。他父亲本来是一个很能干的白铁匠,后来喝上了烈性酒,从此便一蹶不振,不得不在冬季往得克萨斯运货,夏季返回丹佛。狄恩的兄弟们以前都跟着他那死去的母亲过——她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死了——但他们不喜欢她。狄恩的伙伴只有几个在赌场认识的家伙。他属于美国充满活力的一代新人,他和卡罗在丹佛人眼里是一种标新立异的先锋派怪物。卡罗在格兰特有一个地下室公寓,后来我们晚上常去那儿聚会,在那里能见到许多朋友,大家常聊天聊到天明。经常是卡罗、狄恩、汤姆。斯那克、爱迪。邓克尔、罗伊。约翰逊和我,后来又新来了许多朋友。
来丹佛的第一天下午我睡在查德。金的房间里,他母亲在楼下做家务,他在书房看书。
大平原的七月真是炎热非凡。如果没有查德父亲的发明,我是无论如何也睡不着的。查德的父亲和蔼可亲,他已经是个70多岁的虚弱老人,但很喜欢讲故事,常常津津有味他讲一些很有趣的故事,讲他在北达科他的童年生活,讲他为了寻开心怎样骑着一匹小马用一根木棒去追赶狼群,后来又是怎样在奥克拉荷马成了一名教师,最后又怎样成了一个商人,现在他在这条街的修车场旁边还有一间办公室——一张旋转办公桌上堆满了过去那些令人激动的文件,但是现在已经积满灰尘。他发明了一种特殊的空调器,将一个普通的风扇放在窗户上,然后再将冷水淋进飞旋的扇叶中。它的效果极佳——但只限于离风扇四英寸的范围之内——屋里水流成河;楼下的气温却丝毫不减。不过我睡的那张床正好在风扇下面,床头一尊巨大的歌德半身塑像直直地盯着我。我舒舒服服地睡着了,可是不到20分钟就被冷醒了,我差点没冻死。加了一床毛毯,还是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