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次次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清康乾盛世-第1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僬峦猓┌菘透跋湛巍!保ㄇ澹└8瘢骸恫栌嗫突啊罚2,79页。两相比较,如出一辙!    
    明末行“加派”的虐政,闹得民不聊生。清一入关,即宣布革除“加派”。但地方官吏只当耳旁风,照旧于正额之外,另加派赋税。如天津总督骆养性所奏:“年来加派繁多,小民已苦不给,加之墨吏苛求,瞒官作弊,正额之外,重加火耗……民无聊生之日,皆由吏胥为奸,有司不查,竟至骨枯髓竭,不餍不已,而小民怨苦莫诉,甘心从盗,职此故也。”多尔衮批示:“前有旨,官吏犯赃审实立行处斩”,如果“违禁加耗,即以犯赃论罪。”《明清史料》,丙编第三本,208页。    
    观历代亡国,各级官吏贪污行贿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如到了“无官不贪”之日,其政权亦到了行将垮台之时。清初,乘内战混乱之机,无人督察或监察不严,一些官员即从中捞钱,揣入自己的腰包。贪污者如蛀虫,破坏着国家的经济。清初入关,陆续派员分到已占地区为官。于是,贪污者不计后果,大发国难财,纳贿随之而来。


第二部分严厉整饬吏治(2)

    吏科给事中林起龙痛陈时弊:“今贪官污吏遍天下,虽有参劾,不过十分之一,其他弊端较之明季更甚!”林起龙:《严贪吏以肃官方疏》,载《皇清奏议》,卷7。这不仅是对清入关初政治状况的概括,也是对顺治亲政时期的正确总结,表明清承明弊,积习难改,吏治问题十分严重!因此,无论多尔衮主政之时,还是顺治亲政时期,始终把澄清吏治列为治理的重点。严厉打击贪官污吏,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朝廷中很多人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对多尔衮从严整饬吏治,尤其是严惩贪官污吏持不同意见。顺治元年十一月,吏科右给事中龚鼎孳等一批人上疏,主张实行“宽大”政策,不宜“用严”。他们说:“开国之初,宜从宽大。古称:礼不下庶人,而刑不上大夫。明乎优臣工,所以尊朝廷也。若名在卿贰之列,而束缚系绁,下同徒隶,罪止铢两之微,而性命鸿毛,弃如草芥,人孰肯以性命易功名。夫严刑不足以防奸,而宽大固可以得众。”    
    龚鼎孳等人的说法十分荒谬。他用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陈旧教条,为犯赃官员开脱,无视明末以来吏治败坏招致亡国的严酷现实,根本不考虑贪官污吏给国家造成的严重危害,却珍惜他们的名誉受到的损害,把他们的性命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完全颠倒了本末。声称严刑不足以防奸,惟有宽大才可以得到他们的欢心,至于是否得百姓之心,却无关紧要。精明的多尔衮一眼看穿了他们的用意,断然拒绝了他们的建议,当即挥笔批示:“贪官必诛,屡旨甚明,何必论赃多少。以后各官著用心砥砺,朝廷自有优礼。”《清世祖实录》,卷11,10~12页。又一次表明他同贪官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原则立场。    
    多尔衮惩贪的原则是,不论贪赃多少,一经发现,审讯事实无误,就判死刑。入关后,他发布《谕军民人等令旨》,其中规定:如有官吏作弊,私自暗中加派税额,“察实纠参,必杀无赦”,如知情不检举者,即以同罪并罚。他要求各级官吏对各部门各管辖“境内贪官污吏”加耗受贿之事,要“朝闻夕奏”,不得稍有拖延。《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90页。多尔衮特别警惕入关后归降的大批原明将吏故态复萌,不改旧习,对他们定出一条约规:降前诸多不法事,“不必苛求”,但“此后官吏犯赃,审实立行处斩。”《清世祖实录》,卷5,19页。    
    世祖迁入北京后,重新即位,于顺治元年十月十日颁发即位诏书,其中尤其强调吏治的重要性,写道:“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官若忠廉,则贤才向用,功绩获彰,庶务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官若奸贪,则贿赂肆行,庸恶倖进,无功冒赏,臣憝得以漏网,良善必至蒙冤,吏胥舞文,小民被害,政之紊乱,实由于此。”《清世祖实录》,卷9,12页。这段话说得很精辟,不仅是对明末也是对历代亡国教训的深刻总结。世祖能尖锐地提出这个问题,把它提高到关系国家安危的高度来认识,实在是难能可贵。当然,世祖才六岁,还是个刚懂事的孩子,不会懂得人生,更不懂政治,不过是多尔衮用他的名义颁发诏书,阐述自己的政治见解和主张。他借颁发诏书的机会,重申关于吏治的严格要求:自顺治元年五月一日即清军进入北京之日起,凡在京中的中央各部官吏、外任的巡抚、按察、司道、各府州县、镇协营路军卫军官,以及下至书吏、班皂、通事、拨什库、粮长等差役官,如犯有“贪贿枉法,剥削小民者,照常治罪,不在赦例。”《清世祖实录》,卷9,12页。历代惟以犯“十恶”之一者不予赦免,而清朝统治集团把贪官污吏也打入不在赦免之列,就是说不论国家或皇帝遇有何种庆典可以赦免一批轻重罪犯,但犯有“十恶”之人和贪官污吏,不准减刑,更不能赦免释放,仍照原判死刑处理。不过,这一规定也因时而变。顺治五年(1650年)十一月,世祖给先祖上尊号,“大赦天下”,内中对“大贪,罪应致死者,只赦免死刑,但赃物全部追回,本人永不叙用”《清世祖实录》,卷41,13页。。也算网开一面,给生路,但永远不得再起用。    
    以后,在以世祖的名义发出的谕旨中,又屡次重申即位诏书中有关吏治的原则规定。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在专颁给陕西等省的“恩诏”中,为惩贪专列一条,痛斥“官吏贪赃,最为民害”,规定自本年二月一日起,省内一切大小官吏,“但有贪贿枉法,剥削小民者,俱治以死罪。”《清世祖实录》,卷15,19页。克取云南后,世祖向河南、江南等省颁发大赦诏书,规定自本年六月一日起,当地所有大小官吏犯有贪赃枉法之事,“俱计赃论罪,重者处死。”《清世祖实录》,卷17,17页。官员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送礼,馈赠钱物,也在严禁之列。明末官场恶习,“迎送往来,交际馈遗”,以地方巡抚、按察等大员为尤甚。多尔衮等主政者对此深恶痛绝,发出了“实为可恨”的切齿声,遂屡次下令禁止此种歪风滋长蔓延。规定抚按官员“除文移会稿外,不许交相馈送”,于俸禄之外,多取“便是贪赃。”《清世祖实录》,卷15,25页;卷17,23页。


第二部分严厉整饬吏治(3)

    以多尔衮为首的统治集团严格其所制定的惩贪法律规定,毫不留情。顺治二年初,宣府(今河北宣化)巡抚李发现赤城道(今属河北境内)官员朱寿錅贪赃枉法,予以揭发。朱十分恐惧,指使自己的儿子去找英亲王阿济格的心腹绰书泰拉关系,通过他再找阿济格向朝廷求情,以便躲过法律的制裁。阿济格受人之托,就给李写信,让他不要给朱寿錅治罪。在阿济格率大军出师宣府地区时,他又召见李,当面袒护朱寿錅,担保他是忠良之人,应予宽大。李不畏权势,当即拒绝,说:朱寿錅是皇上钦定的重犯,倘随便释放,对王会不利吧?在场的绰书泰指责李不识时务,不近人情,甚至说,你为什么不怕英亲王,反而怕小皇帝呢?一个下级官员依仗阿济格的势力,竟口出狂言,目无王法,亦见当时官风恶劣到何种程度!李面对威胁,不为所动,拂袖而去。阿济格不甘心,又指使绰书泰、总兵刘芳名强迫李放过朱寿錅。李坚决拒绝。此事报到朝廷,多尔衮下令内院等衙门共同审理此案,情况属实,判处朱寿錅、绰书泰及其第四子死刑,陈尸示众,没收其全部家产;总兵刘芳名被革职。《清世祖实录》,卷13,2页。    
    尽管朝廷三令五申,一些官员仍充耳不闻,仍然肆行贪赃,不惜以身试法。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全国各地官员应诏赴京觐见皇帝,世祖对他们进行训示,专就吏治谈到了当时存在的严重问题。他说:“天下人民困苦极矣”,本希望君臣“共图治平”,但过去了四年,“奈明季之积弊难除,颓风犹煽,有司则贪婪成习,民之疾痛谁怜?司道则贿赂熏心,属吏之贞邪莫辨”。百姓流离颠连,不见哪一方官员去招抚;地方治安不好,不见谁去消除。朝廷之德意屡下,而地方却不贯彻,依然故我,只是“优游日月”,寻机升官。种种不法事,虽间有纠参,又往往使奸猾之官以贿赂手段打通关系,因而逍遥法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对此,“朕甚愤之”。他又重申“贪酷重惩”的原则规定,如有人“藉法行私”,“剥下媚上,巧文欺谩,庇罪保奸”,依然重蹈旧习,国法俱在,“必不尔贷”!《清世祖实录》,卷30,21~22页。    
    皇帝的劝诫、警告,都无法改变贪官的本性,甚至朝廷制定了惩贪的律令,也不能使他们感到惧怕,有所收敛。朝廷说到做到,向他们挥起了法律的利剑,毫不留情地严打不贷。这里,仅举几例:    
    顺治五年三月,甘肃巡按许弘祚,因私自赠送骆驼、账房给固山贝子满达海之事被揭发,许弘祚被革职,收受礼物的满达海也受到应有的处分,所得骆驼等礼品被没收。《清世祖实录》,卷37,19页。巡按是当时省级高官之一,许弘祚给皇室满达海送礼,显然是拉关系,谋求高升。其过失远不至死,但处以革职也是相当重的。    
    顺治六年二月,揭发汉羌总兵尤可望犯有多种罪行,如史书所列:“冒饷科罚、闻警规避、妄杀兵丁、擅造龙旗、窝藏伪官、奸淫良妇”等罪。总兵一职是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从所列罪行来看,真是无恶不作,简直是无法无天!其罪以贪污军队粮饷列首位,亦看出当时打击的重点是以反贪污为内容的要案。毫无疑问,尤可望被判死刑,绑赴法场斩首。《清世祖实录》,卷42,22页。    
    同年八月,福建巡按周世科以“贪婪无忌,屡用非刑杀人,罪在不赦”被处死。法司拟按律令将他“凌迟”处死,其妻及子女、家产都没收入官。朝廷格外开恩,将“凌迟”改为斩首。《清世祖实录》,卷45,11~12页。据记载,周世科穷凶极恶,手段极其残忍。他指使爪牙,凡城外被准进城的,都被诬为“贼”,抓起来,施以酷刑。其方法是,将人置于一张门板上,四肢伸开,用钉子钉住;一种是,在地上竖一根木头,将人从“后股串入,旋转作磨,谓穿心磨。”还有,活剥人皮,用火炬烧其阴部,等等。遭此刑的人,发出惨叫声,令人不寒而慄,很快被活活折磨而死。每天,周世科都用这些灭绝人性的刑法杀人!周某开“妄告之令”,地方上的无赖受其鼓励,横行于“乡绅大室”,像松江府知府陈亨、户部主事林宏衍都被诬告,或被责打十五大板,或被“锁链到官”,有的肯出钱行贿,就获免罪的优待。海外散人:《榕城纪闻》,载《清史资料》第一辑。周某残暴不法,激怒了福建各阶层百姓,纷纷举行抗议活动,揭发出他的大量罪行。此事报到多尔衮处,批示先革职,再进行审问定罪。直到顺治六年,才将周及其他四个贪官污吏就地斩首,才平息了福建百姓的愤怒。陈鸿、陈邦贤:《清初莆变小乖》,载《清史资料》第一辑。类似的事例不胜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