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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博
清州、县学官的别称。
学部
官署名。清末设立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我国古代,从中央的国子监到州县的学,性质都是学校,并非教育行政机关。清末兴办新式学堂,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二十九年,改称学务大臣。三十二年(1906),设学部,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分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及视学官等。辖京师大学堂、八旗学务处、编订名词馆等,并将国子监改隶学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学务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改设教育部。
学录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又置职事学录与学正、学录通掌学规。明、清沿置。明学录秩从九品。清乾隆初升为正八品。
学士
官名。北齐置文林馆学士,北周置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南朝梁有抄撰学士,隋有东宫学士。唐初开文学馆,以大臣十八人兼学士,讨论文典,号称十八学士,又置弘文馆学士,讲论文义,商量政事。唐太宗时命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乾封(666-667)后,命文士在翰林院起草诏令,时称为北门学士。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学士,撰集文章,整理经籍。开元二十六年(738)又置翰林学士,掌起草诏令,沿袭至明。唐并有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唐、宋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为皇帝讲论经史,沿袭至清。唐东宫官有崇文馆学士,掌经籍图书,教授生徒。宋又有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等学士与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等学士与大学士,均用以尊礼大臣与文学之士,侍从皇帝,以备顾问,并无实职。辽南面官亦有宣政殿、崇文馆、史馆等学士。明、清有武英殿、文华殿与东阁、文渊阁等大学士,实即宰相。
学士院
官署名。唐初常命名儒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玄宗时置翰林侍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称翰林学士,建学士院,掌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号称〃内相〃。宋称翰林学士院,地位职掌似唐。因处宫禁,接近皇帝,号称“玉堂”、“玉署”,宋太宗亲书“玉堂之署”赐翰林承旨苏易简。金有翰林学士院,元有奎章阁学士院。明、清废学士院名,改为翰林院。
学正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元除国子监外,礼部及行省、宣卫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亦称学正。明、清国子监沿置。明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清州学官亦称学正。
学谕
宋学校职事名。宋各类学校皆置学谕。掌以所授经传教谕学生,季终考校斋长所写学生每月品行学艺。熙宁四年(1071),太学各斋学谕选上舍生充任,每经二员。崇宁元年(1102),太学外学辟雍亦置学谕。
押班
宋宦官官名。在副都知下,供奉官之上。详见“入内内侍省”。
押司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
押行军辎重夷离毕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有关诸宫巡幸扈从辎重事务。其长务称夷离毕。
押蕃使
唐官名。掌安抚边地少数民族。唐中朝后,常由边地节度使兼任。
夜者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夜者主职夜事。”
宜差
南宋安抚使多奉诏便宜行事,未得皇帝命令而便宜委派官吏称宜差。
宜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之妻,高于安人而低于恭人。元为七品。明、清为五品官之妻封号。明、清封赠五口官之母或祖母称太宜人。
苑马寺
明官署名。永乐四年(1406)置北京、辽东、平凉、甘肃四苑马寺,掌养马,由兵部主管。十八年(1420),北北京苑马寺于太仆寺。正统四年(1439),废甘肃苑马寺。苑分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
责授
宋贬谪官员,不限降低几官,称责授。
招抚使
宋官名。不常置。建炎元年(1127),宰相李纲以张所为河北西路招抚使,联络河北义军抗金,未出师而被排挤去职。绍兴十年(1140),金兵南下,以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支援刘錡,金兵战败后废。绍兴三十二年(1162),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路招抚使,宋、金议和后废。开禧二年(1206),宋军北伐,又置山东、京东、京西北等路招抚使,战败后皆废。
招讨使
官名。置于唐贞元年间。后遇战时临时设置,常以大臣、将帅或节度使等地方军政长官兼任。五代与宋亦不常置,掌镇压人民起义及招降讨叛,军中急事不及奏报,可便宜行事。辽北面边防官与金沿边诸路亦常设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掌统治沿边各族。元亦常于边陲地区置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明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招讨司,为土官衔号。
招讨司
官署名。金始置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掌招抚、征讨诸部族及接受贡纳、颁给赏赐等事。有招讨使、副招讨使。元沿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招讨使等官。明沿置,招讨使与副招讨皆土司世袭官职。清废。
知顿使
唐官名。亦称置顿使。掌皇帝出行时沿途食宿事务。
知府
官名。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太尊、府尊,亦称黄堂。
知后官
官名。宋承唐制,各州置邸于京师,以本州人为进奏官,掌呈送本州公文,并以皇帝诏令及朝廷各部门公文送回本州。凡诸军、监、场、务、转运司之掌进奏事者,称知后官。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诏废知后官,选其合格者为进奏官。
知枢密院事
官名。参见“知院”。
知县
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廷官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戌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明、清以知县为一县长官的正式长官。
知院
宋以枢密院掌管军政,长官为枢密使。如以他官主持枢密院,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
知制诰
官名。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明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仍兼此称,清废。
知州
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知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堂,许人投书,以谏议大夫或拾遣、补阙一人为知匦使。建中二年(781),以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
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织染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织染署,属少府监。掌织紝组绶、绫锦冠帻,并染锦罗绢布等。宋分置绫锦院与染院,金沿置织染署。元以后废。
织室
官署名。汉少府所属有东西两织室,掌郊庙衣服织造。成帝裁撤东织,改西织称织室,置令及丞。东汉废令。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司及定州绸绫局,司有丞。北周有司织下大夫。隋有司织、司染二署,炀帝并为织染署,亦为少府属官。唐沿袭,有令及丞。宋少府有绫锦院、染院、裁造院、文绣院,兼用内侍。诸院南宋并归将作监管辖。宋以后的织造事宜,多归宦官掌握。
织造
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清初仍旧。顺治五年(1648),改由户部派员管理。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更换。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况的任务。雍正初曾继续执行。雍正十三年(1735)废。参见“杭州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直长
官名。北齐门下省,隋开皇时的门下省,大业时的殿内省、唐殿中省所辖各供奉机构,均设此官,为奉御等主官的辅佐。宋沿置。元各供奉机构也有直长,但地位很低,非主官辅佐。
直殿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客,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各殿及廊庑扫除。
直符史
亦称直符。汉都府值班之佐吏。《汉书·王尊传》“今传(五官掾张)酺送狱。直符史指閤下,从太守受其事。”颜师古注:“直符史,若今之当直佐史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说,据《商君书·定法篇》,释为主法令之吏,所执之符,长一尺长寸(约合今37厘米)。
直阁
宋官名。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直龙图阁,凡久任馆阁者必选直龙图阁,以为擢升待制之基。政和六年(1116)又置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绍兴十年(1140)置直敷文阁,淳熙十五年(1188)置直华文阁,嘉泰二年(1202)置直宝谟阁,宝庆二年(1226)置直宝章阁。
直集
宋直集贤院的简称。
直讲
官名。唐国子学、四门学有直讲,掌辅佐博士、助教,讲授经书。宋初,国子监有讲书,淳化五年(994)改直讲,以京朝官充任。皇祐四年(1052)规定以八人为额,须年四十以上,通明经义,行为端庄,堪为生徒模范,并选择进士及九经及第者相参荐举,每人各专一经,教授诸生。熙宁四年(1071),规定直讲以十人为额,二人共讲一经。元丰三年(1080)改太学博士。
直隶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直隶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属于省,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参见“厅”。
直隶州
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隶于省,与府平行,有属县,长官称知州,尊称刺史、州牧。知州之下,有州同和州判。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
直龙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直秘阁
宋官名。简称直秘。淳化元年(990)置,以京朝官充任。掌秘阁事务。元丰改制,并秘阁于秘书省,废直馆、直院等官,仅以直秘阁为贴职,并不经考试而任命,以示尊宠。
直史
宋直史馆的简称。
直学士
官名。唐门下省弘文馆、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皆置学士,掌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