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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统治者原先服从他们这一理由来进行反对。因为本书中
已经充分地证明,所有主权者的权力从根源上说都是经过被
统治者每一个人的同意而来的,不论选择者进行选择时是为
了共御外侮(例如经过彼此同意选出一个人或一个会议来保
卫自己时就是这样),还是为免死而服从一个征服他的敌人都
一样。因此,教皇宣称自己对别的统治者不直接具有世俗权力
时,他所否定的只是他的权力原先来自这种方式这一点而已,
但他却绝不会因此而不以另一种方式要求这种权力;也就是
他通过自己就任教皇时神赋与他的权利、而不用被统治者的
同意(这种情形他称之为间接方式)来要求这种权这种权力,
他就可以在自己认为有利于灵魂获救时随他的高兴随时废黜
君主或其他统治者。因为他同时也要求具有唯一的审判权,不
论是否为了灵魂的获救都一样。这一理论不仅是贝拉民在这
儿宣讲,许多其他博士在自己的布道文和书籍中也宣讲,而
且有些宗教会议还把它规定为教谕,有些教皇则在时机有利
时据此而赋诸实现了。比方说,英诺森三世所主持的第四届拉
特兰宗教会议在《论异端》的第三章中规定了这样一条宗教
法:“如君主在教皇告谕下不清除其境内的异端之徒,并因此
而被开除教籍后,在一年之内如不赎罪时,臣民可解除其从
属关系。”我们看到,这一教谕在不同的事情上都实行了;比
如废黜法兰克王契尔德里克,将罗马帝国转交给查理大帝、压
迫英王约翰、使纳瓦尔王国易手、以及近年来在反法王亨利
三世的同盟中、以及许多其他的场合,都是这样。我认为君主
们很少不认为这是不义和不利于己的,但我希望他们全都要
抉择一下,究竟是要当君主还是要当臣民?一个人不能事二
主。因此,他们应当任择一条道路把他们解放出来,要不是把
政府的统治权完全操在自己手里,便是把它拱手交给教皇,以
便使那些愿意服从的人能在服从中得到保护。因为这种俗权
与教权的区别只是一堆空话。权力实际上总是被分割了。和另
一间接的权力当局分享就象跟另一直接的权力当局分享一
样,对任何目的说来都是危险的。但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的论
据怎样:
第一个论点是俗权服从于灵权,所以具有最高教权的人
便有权管辖世俗君主,并按照性灵事务去处理他的世俗事务。
至于世俗与宗教之别,让我们看看在什么意义下可以让人理
解世俗权力是服从于性灵权力的。这两个词只有在两种说法
中才有意义。当我们说一个权力服从于另一个权力时,其意思
要不是具有一种权力的人服从于具有另一权力的人;便是一
种权力服从于另一种权力,有如手段服从于目的。因为如果说
一种权力能够统治另一种权力,或是说,一种权力能支配另
一种权力,那是无法理解的。因为服从、命令、权利和权力都
不是权力的偶性,而是人的偶性。一种权力可能从属于另一
种,就象制鞍的技艺服从于骑术一样。如果承认世俗政府被规
定为使我们进入精神至福状态的手段,我们却不能据此认为,
如果国王具有俗权而教皇具有灵权,那么国王就应当从属于
教皇;就好象每一个马鞍匠应当服从于骑马者那样。因此,正
象根据技艺的从属关系并不能推论出操业者的从属关系一
样,根据政府间的从属关系也不能推论出统治者的从属关系。
因此,当他说俗权从属于灵权时,他的意思便是说,世俗主
权者从属于性灵主权者。其论据的内容便形成了这样一种情
形:世俗主权者服从于性灵主权者,所以宗教事务的君主便
可以管辖世俗君主。在这里,结论与前提一样,有待于作出证
明。为了证明这一点,他首先引证了这样一条理由:“国王、教
皇、教士和俗界人物所形成的是一个共和国,也就是形成一
个教会。在所有的整体中,各组成部分之间都是互相依靠的;
然而宗教事务却不取决于世俗事务,世俗事务倒要取决于宗
教事务,所以世俗事务便要服从宗教事务。在这一论证中,有
两个大错误:第一是一切基督徒君主、教皇、教士和所有其
他基督徒只组成一个国家。显然,法兰西是一个国家、西班牙
是另一个国家,威尼斯又是一个国家,这些国家都是由基督
徒组成的,因之便也是若干个基督徒的团体,也就是若干个
教会。他们各自由主权者代表着,所以便能象一个自然人一样
出现管辖和服从关系、做出行为和遭受损害。总教会在没有代
表者以前是不能这样的,而它在地上又不具有这种代表,因
为如果具有的话,那么整个基督教世界便无疑是一个整个的
共和国,其主权者便是世俗与性灵事务两方面的代表者了。教
皇要成为这种代表,便缺乏救主所没有赋与他的三件事,那
便是掌政辖民、决断诉讼和开除教籍以外的惩罚(也就是除
了不理会不接受他的宣教的人以外,不能进行其他惩罚)。因
为教皇虽然是基督的唯一代治者,但他的治政辖民之权却要
到基督重临人世时才能行使;即便是那时,世界的审判者也
不是教皇,而是圣彼得与其他使徒。
他的第一个论点中另一个错误是,一个国家的成员正象
天然躯体的构成部分一样,是互相依赖的。对了,它们的确是
结合在一起的,但却只依存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灵魂。灵魂
一散,国家就会陷入内战状态,那时任何人都不会和另一人
联系在一起,因为对于众民共知的主权者的依赖不复存在了,
情形正象天然躯体的各部分没有灵魂维系而瓦解到土里去一
样。因之,在这一比喻中便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根据,推论
出世俗界应当服从于教士,或世俗官员应当服从神职人员,而
只能推论出双方都应当服从于世俗主权者。世俗主权者诚然
应当使他世俗事务方面的命令有助于灵魂的获救,然而除开
上帝以外却不因此而要服从任何人。读者可以看到,他用第一
论据中精心编造的谬论来欺骗一些人,这些人分不清行为对
目的的从属关系与人与人间在运用手段上的从属关系二者之
间的区别。因为对于任何一种目的说来,手段都是由自然决定
的,也就是由上帝本身以超自然的方式决定的。但驱使人们运
用这种手段的权力则在每一个国家中(由于自然法禁止人们
违背已提出的信守)都归属于世俗主权者了。
他的第二个论点是:每一个国家由于假定是完整的和自
足的,因之,便可以命令任何另一个不从属于它的国家,强
制其改变政府的行政;更进一步说,如果没有其他方法,防
御该国君主所将进行的侵害,便可以予以废立。当宗教的国家
没有其他方法防卫其宗教利益时,就更加能够命令一个世俗
国家改变其政府的行政,并废立其君主了。
一个国家为了防卫本身遭受这些侵害,可以合法地做他
在这儿所提出的一切倒是非常正确的,在本书的前部也已经
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这个世界中有一个不同于世俗国家的
宗教国家这一点也是事实的话,那么其君主便可以由于受到
损害或者由于在保证将来不受损害的问题上缺乏警惕而用战
争来作为补救和保卫自己。总的说来,这就是废黜、杀戮、征
服或进行任何敌对活动。但根据同一理由,一个世俗主权者在
遭受类似损害或惧怕受到类似损害时,也可以对宗教主权者
进行战争,我相信这可超出了贝拉民打算从他自己的命题里
作出的推论。
但在这个世界里并没有性灵国家存在。因为这就等于是
基督的国,而基督本人却说他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而只会
在复活时存在于来世之中,那时为人正道而又相信他是基督
的人虽然肉体死去了,但却会以性灵的躯体复活。而且那时我
们的救主便会审判世界,征服敌人并建成一个性灵的国家。目
前由于地上并没有人的躯体是性灵的,所以在目前仍以肉体
活着的人中间便不会有性灵的国。除非我们把那些负有布道
使命、使人准备在复活时被接纳入基督的国的传道者称为一
个国家,但这种国家我已经证明是不存在的。
第三个论点是这样:基督徒在不信神或异端的君主力图
使他们相信自己的异端或不信神之说时容受这样的君主是不
合法的。但审定君主是否促使臣民接受异端邪说一事的权力
却属于教皇。因此教皇便有权力决定一个君主是否应当废黜。
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两个论断都是错误的。因为不论
国王制定了什么法律,即使是制定了有关宗教的法律,基督
徒或任何其他宗教的教徒,如果不容受他们的国王,便破坏
了信守,违反了自然的和制定的神律。同时,在臣民之中,除
开自己的世俗主权以外,也没有任何人能成为异端的审定者。
因为异端就是违反公众人格——即国家代表者——下令教诲
的学说而顽固坚持的私人见解。根据这一点便可以看清楚,明
令规定予以宣教的见解不可能是异端,批准这类见解的世俗
君主也不可能是异端之徒。因为异端之徒只是某些顽固地保
卫为合法主权者所禁止的说法的平民。
但为了证明基督徒不能容受不信神或异端的君主,他引
证了《申命记》(xvii章第15节)一段话说,上帝禁止犹太人
在立王的时候选立外国人。根据这一点他就推论说,基督徒选
立不信基督的人为王是非法的。诚然,一个基督徒,也就是已
经承担义务要在救主重临时把他当成自己的王的人,在今世
选立一个王时如果选了一个明知会力图以恐怖和劝说使他违
背自己的信仰的人,那便是对上帝太轻视了。他说,选一个非
基督徒当国王、或选了以后不予废黜都同样是危险的。关于这
一点,我认为问题不在于不废黜会发生什么危险,而在于废
黜是否合乎正义。选立这种君主在某些情形下是不义的,但选
了以后又废黜,则在任何情形之下都是不义的。因为这永远是
破坏信守,因之便违反自然法;而自然法则是上帝的永恒法
律。我们在经上也没有看到使徒时代把这种说法当成基督教
的教义,直到教皇具有罗马的世俗主权之前在罗马皇帝时代
也没有这样。但对于这一点他的答复是,古代基督徒之所以没
有废黜尼禄、戴奥克里先、茹里安、或阿利乌斯教派信徒维
伦斯,原因只是他们缺乏世俗力量。情形也许是这样,但我们
的救主只要召请就可以得到十二营永生不死、无坚不克的天
使来帮助他,难道也缺乏力量来废黜凯撒,或至少是废黜那
找不出他的过错而又无义地把他交给犹太人钉十字架的彼拉
多吗?如果使徒缺乏世俗力量来废黜尼禄,那么他们是不是因
此就必须在写信给新入教的教民时,象他们所做的那样,教
导他们服从按约建立、管辖他们的权力当局(在当时尼禄就
是其中之一)、而且教导他们不应当是为了惧怕他们的愤怒、
乃是要为了良心的缘故而服从呢?难道我们能说,他们由于缺
乏力量,于是便不但服从、而且也把违反本心的话教导给旁
人呢?因此,基督徒容受异教徒君主,或容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