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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部分人认为是敌人的人,另一部分人认为是朋友的时候,
就必然又会由于利益的分歧而解体和重新陷入互相为战的状
态。
诚然,某些动物如蜜蜂、蚂蚁等,能群处相安地生活,因
而被亚里士多德列为政治动物。然而它们却只受各自的欲望
和判断指挥,同时也没有语言可以向他方表达自己认为怎样
才对公共利益有利。因此,有人也许会想知道人类为什么不
能这样。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这样:第一,人类不断竞
求荣誉和地位,而这些动物则不然。因之,人类之中便会由
于这一原因而产生嫉妒和仇恨,最后发生战争,但这些动物
却没有这种情形。
其次:这些动物之中,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没有分歧;它
们根据天性会为自己的个体利益打算,这样也就有助于公共
利益。但人类的快乐却在于把自己和别人作比较,感到得意
只是出人头地的事情。
第三,这些动物不象人类一样能运用理智,它们见不到,
同时也不认为自己能见到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任何缺点。但在
人类之中则有许多人认为自己比旁人聪明能干,可以更好地
管理公众;于是便有些人力图朝某一个方向改革,另一些人
又力图朝另一方向改革,因而使群体陷入纷乱和内战之中。
第四,这些动物虽然也能用一些声音来相互表示自己的
欲望和其他感情,但它们却没有某些人类的那种语辞技巧,可
以向别人把善说成恶,把恶说成善,并夸大或缩小明显的善
恶程度,任意惑乱人心,捣乱和平。
第五,没有理智的动物不能区别无形的侵害和有形的损
失;所以当它们安闲时,就不会感到受了同伴的冒犯;而人
类在最安闲时则是最麻烦的时候;因为在这种时候他们最喜
欢显示自己的聪明,并且爱管国家当局者的行为。
最后:这些动物的协同一致是自然的,而人类的协议则
只是根据信约而来,信约是人为的。因之,如果在信约之外
还需要某种其他东西来使他们的协议巩固而持久便不足为奇
了,这种东西便是使大家畏服、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
益的共同权力。
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
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
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
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
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是说,指
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
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
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
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
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
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
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象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
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
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
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象
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
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
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
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
的。因为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付托给他的
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
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
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
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
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承当这一人格的人就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具有主权,
其余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
取得这种主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通过自然之力
获得的,例如一个人使其子孙服从他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
他们要是拒绝的话,他就可以予以处死;这一方式下还有一
种情形是通过战争使敌人服从他的意志,并以此为条件赦免
他们的生命。另一种方式则是人们相互达成协议,自愿地服
从一个人或一个集体,相信他可以保护自己来抵抗所有其他
的人。后者可以称为政治的国家,或按约建立的国家;前者
则称为以力取得的国家。首先要讨论的是按约建立的国家。
第十八章 论按约建立的
主权者的权利
当一群人确实达成协议,并且每一个人都与每一个其他
人订立信约,不论大多数人把代表全体的人格的权利授与任
何个人或一群人组成的集体(即使之成为其代表者)时,赞
成和反对的人每一个人都将以同一方式对这人或这一集体为
了在自己之间过和平生活并防御外人的目的所作为的一切行
为和裁断授权,就象是自己的行为和裁断一样。这时国家就
称为按约建立了。
由群聚的人同意授与主权的某一个或某些人的一切权利
和职能都是由于象这样按约建立国家而得来的。
首先,由于他们订立了信约,这便意味着他们不再受任
何与此相反的旧信约的约束了。这样说来,已经按约建立一
个国家的人,由于因此而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
为与裁断,按照法律说来,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
之间订立新信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任何另一个人。因此,
一个君主的臣民,不得到君主的允许,便不能抛弃君主政体、
返回乌合之众的混乱状态,也不能将他们自己的人格从承当
者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体身上。因为他们已经人
人相互订约承认已成为自己的主权者的人所作的一切以及他
认为适于作出的一切,并被称为是这一切的授权人。因此,任
何人要是不同意的话,大家便都会破坏自己对这人所订定的
信约了,这就是不义。同时他们每一个人也都将主权授与承
当他们的人格的人了,要是废黜他的话,便是夺去了他自己
的东西,这也是不义。此外,企图废黜主权者的人,由于这
种企图而被他斩杀或惩办时,他也是自己所受惩办的授权者,
因为按约建立国家后,他就是主权者所作的一切事情的授权
人;由于一个人做出任何将受到自己所授与的权力惩办的事
情时就是不义,根据这一点他也是不义。有人对于自己不服
从主权者一事所提出的借口是他们和上帝、而不是和人订立
了新信约,这也是不义的。因为不通过代表上帝的人的中介
作用就不可能和上帝订约,而代表上帝则只有在上帝之下具
有主权的神的代理人才能办到。但这种与上帝立约的借口甚
至在提出借口的人自己的良心中说来也显然是一种谎言,以
致这种行为不但是不义的,而且是卑鄙和怯懦的。
第二,因为被他们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的人格
的权利只是由于他们彼此间的信约所授与的,而不是由他对
他们之中任何人的信约所授予的,于是在主权者方面便不会
违反信约;这样一来,他的臣民便不能以取消主权作借口解
除对他的服从。显然被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并没先同他的臣
民订约,否则他就必需将全体群众作为一方与之订约,要不
然就必需和每一个人分别订约,将全体群众作为一方与之订
约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在那时还不能成为一个人格。要是
有多少人他就订立多少单独的信约,那么在他有了统治权以
后,那些契约就无效了。因为不论任何行为如果能被迫中的
任何一个人声称为破坏信约的行为的话,这一行为便既是他
自己的行为,也是所有其他人的行为。其原因是:这行为是
代表他们每一个人的人格并根据他们每一个人的权利作出
的。此外,如果他们之中有一个或更多的人声称按约建立主
权者时由主权者订立的信约有违反情形,而其他的人或另一
臣民、或者是主权者自己又声称没有违反,在这种情况下,就
没有一个裁断者来决定这一争执。于是便又会重新诉诸武力,
每一个人也就会恢复运用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利,这就
和原先按约建立国家的宗旨相违背了。这样说来,通过事先
订立的信约授与主权是没有用的。有人认为任何君主的主权
是由于订立信约而得来的,也就是有条件地得来的。这种看
法只是由于对下一简单的真理缺乏理解而产生的:——信约
本身只是空洞的言辞,除开从公众的武力中得到的力量以外
就没有任何力量来约束、遏制、强制或保护任何人;所谓从
公众的武力中得到的力量,指的是从具有主权的一个人或一
群人组成的不受束缚的集体的手中取得的力量。这个人或这
个集体的行为得到全体的保证、并以大家结合在本身之中的
力量来予以执行。但如果是一个集体被推为主权者时,任何
人便都不会设想在按约建立国家时成立了任何这种信约。因
为举一个例子来讲,没有人会笨到一个程度,以致说罗马城
邦的人民和罗马人订立了一项信约,规定根据某某条件保有
主权。这种信约要是没有履行的话,罗马人依法就会有权废
黜罗马城邦的人民了。人们之所以看不到君主政体和平民政
府的道理彼此相同,是由于某些人具有野心,他们偏爱自己
可望参加的集体政府和对君主政体感到灰心绝望的原故。
第三,由于多数人以彼此同意的意见宣布了一个主权者,
原先持异议的人这时便必需同意其余人的意见;也就是说,他
必须心甘情愿地声明承认这个主权者所作的一切行为,否则
其他的人就有正当的理由杀掉他。因为他如果是自愿加入这
一群人组成的群体,这一行为本身就充分说明了他的意愿,也
就是以默认的方式约定要遵守大多数人所规定的事情。这样
说来,如果他拒绝遵守或声言反对他们的任何规定,便是违
反了自己的信约,因之也就是不义的行为。不论他是不是属
于这个群体,也不论是不是征求了他的同意,他要不是必须
服从他们的决定,就必然会被抛弃在原先所处的战争状态中;
在这种状态下,任何人都可以杀死他而不为不义。
第四,由于按约建立国家之后,每一个臣民便都是按约
建立的主权者一切行为与裁断的授权者,所以就可以得出一
个推论说:主权者所做的任何事情对任何臣民都不可能构成
侵害,而臣民中任何人也没有理由控告他不义,因为一个人
根据另一个人的授权做出任何事情时,在这一桩事情上不可
能对授权者构成侵害。既然像这样按约建立国家之后,每一
个人都是主权者一切行为的授权人。因此,抱怨主权者进行
侵害的人就是抱怨自己所授权的事情,于是便不能控告别人
而只能控告自己。甚至还不能控告自己进行了侵害,因为一
个人要对自己进行侵害是不可能的。诚然,具有主权的人可
能有不公道的行为,但确切地说,这不是不义,也不算是侵
害。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