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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疯癫完全表现为它允许这种心象具有一种自发的价值,即全面而绝对的真理。有理性的人无论对错总要对一个心象的真伪做出判断。这种行为超出了心象,是凭借着另外的东西来超越和衡量心象。而疯人的行为从未越出现有的心象,而是屈服于对它的直觉,只是在它的范围内来肯定它:“在陷于疯癫的人中,即使不是所有的人,也确实有许多人仅仅是由于过分关注一个对象。”引力然而,虽然疯癫存在于心象之中,专注于心象,无法摆脱心象,但是疯癫并不完全是想像,而是构成一种内涵模糊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什么呢?是一种信仰行为、一种肯定和否定行为,即一种论述话语。这种话语既维系着同时又侵蚀和破坏着心象,在一种推理过程中使心象扩张,围绕着一个语言片断来组织这个心象。一个人在睡梦中想像自己是用玻璃制成的。他没有发疯。因为任何熟睡者都可能在梦中产生这种心象。但是,如果他相信自己是用玻璃做的,并因此得出结论:自己轻脆易碎,不能接触任何坚硬的物体,应该静止不动等等,那么他就是发疯了。这种推理是疯人的推理。但是我们必须指出,这些推理既不荒谬也不违反逻辑。相反,它们完全符合严格的逻辑格式。扎奇亚(Paul Zacchias)很轻易地在疯人中发现了这些严格的推理形式。有一个人在让自己饿死的推理中就使用了三段论法:“死人是不吃东西的。我是一个死人,因此我不吃东西。”有一个患迫害妄想症的人使用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法:“甲、乙和丙是我的敌人。他们都是人,因此凡是人就是我的敌人。”还有一个疯人使用省略三段论:“在这间房子里生活过的人大多已死了,我在这间房子里生活过,因此我是个死人。”疯人的这种不可思议的逻辑似乎是对逻辑学家的逻辑的嘲弄,因为二者十分相似,更确切地说,二者完全相同,还因为在疯癫的隐秘核心,在无数谬误与不合逻辑的言行的深处,我们最终发现了一种隐蔽的完整语言。扎奇亚得出的结论是:“从这些事情中你确实可以看到讨论智力的最佳方式。”疯癫的根本语言是理性语言,但是这种理性语言被显赫的心象笼罩着,因此只限于在心象所规定的现象范围内出现。它在心象整体和通用话语之外形成一种被滥用的独特结构,这种结构的引人注目的性质便是疯癫。因此,疯癫并不完全存在于心象,因为心象本身无所谓真伪、理智或疯狂。疯癫也不存在于推理中,因为推理只是形式,只能显示不容置疑的逻辑格式。但是,疯癫又存在于心象和推理之中,存在于它们的一种特殊关系之中。
我们来考虑迪默布罗克(Diemerbroek)举的一个例子。有一个人患严重的忧郁症。他的思想完全陷于一个固定想法。这个想法经常使他哀痛不已。他指控自己杀了儿子。他在极度内疚时宣称,上帝为了惩罚他曾派一个魔鬼来诱惑他,这个魔鬼就像曾经诱惑上主的那个魔鬼。他看到这个魔鬼,与魔鬼说话,回答魔鬼的问话。他不明白为什么周围的人不承认这种事情。这种内疚、自信、幻觉和言谈,就是疯癫的表现。简言之,这种信念和心象的组合就构成了一种谚妄。迪默布罗克试图找出这种疯癫的“原因”,搞清它是怎样发生的。他得出的结果是:这个人曾带着儿子洗澡,他的儿子溺水而死。从此,这位父亲便认为自己对儿子的死负有责任。于是,我们可以重构这个发疯过程了:这个人认为自己有罪,并且认为在上帝眼中这种杀人罪是不可饶恕的。由此他开始想像,他将被打入地狱。因为他知道被罚太地狱的主要痛苦是被交给撒旦,所以他告诉自己“有一个可怕的魔鬼被派来缠住他。”他并没有见到这个魔鬼,但是因为“他一直在想它”,“认为这个观念必然是真实的”,所以他硬往自己的脑袋里塞进这个魔鬼的心象。这个心象通过大脑和精神的持续作用而呈现给灵魂,使他相信自己不断地看到这个魔鬼本身。
按照迪默布罗克的分析,疯癫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显而易见的,即一个莫须有地指控自己杀死儿子的人的忧郁症;刻画出魔鬼的荒谬想像;与幻觉进行交流的不健全理性。但是在另一个更深的层次上,我们发现了一个严谨的结构。这个结构依存于一种无懈可击的话语。这种话语在逻辑上拥有一种坚定的自信。它在紧密相连的判断和推理中展开。它是一种活跃的理性。简言之,在混乱而明显的指委下面有一种秘密谚妄的秩序。第二种谚妄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纯粹理性。而这种理性偏偏产生出痴呆的外表。在这种谚妄中包含着疯癫的似是而非的真理。这里有双重含义。我们在这里似乎既发现了使疯癫变成真理的东西(无可辩驳的逻辑、结构完善的论述话语、一种实际语言的无懈可击的明晰表达),又发现了使之变成真正的疯癫的东西(疯癫的本性、疯癫表现的特殊风格以及格安的内在结构)。
更深入一步看,这种谚妄语言是疯癫的结构方式,是肉体或灵魂的一切疯癫表现的决定性要素,因此也是疯癫的根本真理。譬如,迪默布罗克分析的忧郁症患者之所以与魔鬼交谈,其原因在于魔鬼心象已由精神运动深深地铭刻在可塑的大脑中。但是,这种有机的形象仅仅是纠缠着病人思想的某种成见的另一面。它所体现的是某种无限重复的话语——关于上帝必定对犯有杀人罪者予以惩罚的话语——在肉体的积淀。肉体及其所隐匿的痕迹,灵魂及其所感受的心象在这里都不过是谚妄语言句法中的层阶。
为了避免让人们指责说我们的全部分析都是围绕着一个作者的一项观察(因为它涉及的是忧郁症谚妄,所以它是一个特例)展开的,我们将用另一个时代另一个作者关于另一种通然有别的疾病的论述,来确证请安话语在古典时期疯癫概念中的基本角色。这就是边维尔(Bienville)所研究的“女子淫狂”的例子。有一名叫朱丽叶的少女,她的想像因过早读了些书而被激发起来,又因听到一个年轻女仆的议论而变得强烈。这个女仆“初知维纳斯的秘密,……在母亲眼中是一个本分的侍女”,但她“是一个给女儿带来欢乐的可亲而妖烧的女管家”。朱丽叶用自己在受教育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部印象来同这些新奇的欲望进行斗争。她用宗教和道德知识来对抗小说中的挑逗语言。尽管她的想像十分活跃,但只要她拥有“一种推理能力,使自己相信,屈从这种可耻的情欲既不合法又不道德”,她就不会生病。但是,她听到的下流议论和读到的诱惑文字越来越多。这些东西每时每刻都在使日益脆弱的神经变得愈益激动不安。后来她用来作为抗拒武器的基本语言逐渐失效了:“本来只有天性在说话。但是不久,幻觉、怪念和狂想都产生作用了。最后她不幸获得一种力量,向自己证实这个可怕的格言:世上没有什么比顺从情欲更美妙、更甜蜜。”这种基本话语打开了疯癫之门:想像获得自由,欲望不断扩大,神经达到亢奋的程度。严格体现了某种道德原则的谚妄直接导致了惊厥,从而有可能危及生命本身。
这最后一种演变是从幻觉的解放开始的,至此结束于严格的谚妄语言。在这种演变结束之时,我们可以做出以下结论:
1.在古典时期,疯癫中存在着两种谚妄。一种是某些精神疾病,尤其是忧郁症所特有的症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有些病伴随有谚妄,有些疾病不带有谚妄。但无论如何,这种请安总是明显的,它构成疯癫表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疯癫的真相所固有的,构成其中一部分。但是,还存在着另一种谚妄,它并不总是明显的。它不是由病人自己在生病过程中明确表达出来的。但是,凡是从根源上追溯这种疾病并力图明确表述其秘密和真相的人,都不会看不到它的存在。
2.这种隐蔽的谚妄存于心智的一切变动之中,甚至存在于我们认为最不可能的地方。古典主义思想确信,在仅有默默的姿态、无言的狂暴、古怪的行为的病例中,背后都是疯癫在直接地和不断地起作用,从而将这些特殊的表征与疯癫的一般实质联系起来。詹姆斯(James)在《医学大辞典》中明确地主张,“凡是做出任何有悻理性和体统的、过分或错误的有意行为的病人”均应视为处于谚妄状态,“例如有些病人用手撕扯毛衣的毛线或用手抓苍蝇;某个病人的行为毫无原因地违反常态,或滔滔不绝地讲话或沉默不语;或者他在本该慎重的言谈中出言不逊、满嘴污言秽语、或者在有人接近他时,他呼吸异常困难或暴露自己的私处。我们还应认为那种因感官迷乱而头脑不清的人或违反常态使用感官的人处于谚妄状态,如病人丧失某种意识行为的能力或行动异常。”
3.不难理解,话语涵盖了整个疯癫领域。在古典意义上,疯癫与其说是指精神或肉体的某种特殊变化,毋宁说是指在肉体的变化下面、在古怪的言谈举止下面,有一种谚妄话语存在。可以说,古典主义的疯癫的最简单最一般的定义就是谚妄(delire):“这个词是从lira (犁为)衍生出来的,因此deliro实际上意指偏离犁沟,偏离正确的理性轨道。”因此,毫不奇怪,18世纪的病理学家常常把头晕列为一种疯癫,而很少将歇斯底里性惊厥列为疯癫。这是因为在歇斯底里性惊厥中往往不能发现这种语言,而头晕则提供了谚妄证明:世界确实在“旋转”。对于一种能被称作疯癫的疾病来说,这种谚妄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
4.语言是疯癫的首要的和最终的结构,是疯癫的构成形式。疯癫借以明确表达自身性质的所有演变都基于语言。疯癫的实质最终可以用某种话语的简单结构来确定,这一点并没有把疯癫简化为某种纯粹的心理状态,而是使它涵盖了灵与肉的整体。这种话语既是精神用自己特有的真理自言自语的无声语言,又是肉体运动的有形表达。类比、补充以及我们明显看到的各种直接交流方式,在疯癫中都因这种语言及其作用而悬留在灵魂和肉体之间。激情的一直持续到中止并转而反对自身的运动,心象的突然出现,随之而来的肉体骚动,所有这一切早已被这种语言悄悄地推动着,甚至在我们试图对之加以重构时也是如此。如果说激情的决定作用在心象的幻觉中被超越和消除,如果心家反过来扫除了整个信仰和欲望世界,那么这是因为谚妄语言已经存在,这种话语使激情摆脱了一切限制,并用其全部强制性的肯定力量来维持自我放纵的心象。
这种谚妄既是肉体的又是灵魂的,既是语言的又是心象的,既是语法上的又是生理学上的。疯癫的所有演变都是在这种谚妄中结束和开始。正是这种谚妄从一开始就以其严格的意义将这些演变组织起来。正是疯癫本身,及其对个别规象的默默超越,构成了疯癫的真相。
最后余下的问题是;这种基本语言为什么被视作谚妄?即便说它是疯癫的真相,那么是什么使它成为真正的疯癫以及精神错乱的原生形式?为什么偏偏在这种话语中——其形式就我们所见而言十分符合理性的法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