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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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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国的一些重要官吏,定期巡视诸侯各国,并有权在封国内实行周室的政令; 

  同时,周天子还分封赏赐、保护各诸侯国。此外,各封国对周天子负有一定 

  的义务,主要有:一、派军队到王室去戍守或随王出征,以保全天子的权威 

  的共主的地位。二、有的国君以诸侯的资格兼为王室的卿士,以表示臣服于 

  周室。三、朝聘。诸侯按一定时期到王廷朝觐述职。四、贡赋。这是分封制 

                                                                             ① 

  中一项重要的关系。诸侯的贡品除了当地的特产之外,还包括“进人”、“献 

  俘”,即贡献奴隶。还有就是派人为王室服役。成王、周公时的东都成周就 

  是令各诸侯国出役合力筑造起来的。 

       作为分封制度的延续,所有被周天子封的大诸侯,在他们本国,也以同 

  样的方式对其属下进行分封,形成小的诸侯。诸侯封其属下为卿大夫。卿大 

  夫的封地名“采地”或“采邑”。起初,卿大夫只是收取封地的经济收入和 

  进行管理,而采地的土地和居民还是直接属于诸侯的;到后期,随着卿大夫 

  势力的增长,采邑的独立性几乎和诸侯的封地差不多了。卿大夫以下有士, 

  也被封予食地。“士”是贵族阶级的最低一层,不再分封。士以下便是平民 

  和奴隶。以上宗侯所封的对象大体也都是该诸侯的宗族和少数异族。 

       周天子利用这一级一级的分封方式,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网络。上自 

  天子,下至士,都是上级对下一级分封,下级对上一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 

  保卫及服役等义务。分封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巩固了周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 

  地位。需要指出的是,分封制的顺利推行是与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分不开 

  的。在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周朝利用宗法关系 

  确立了一套比夏商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度。 

       周的所谓宗法制度,本是由氏族社会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以血缘为基础 

  的族制系统。其具体内容大略是:天子实行世袭制,嫡长子享有继承父位, 

  荣登天子宝座的资格。天子称为大宗,嫡长子地位尊贵,称之为宗子。嫡长 

  子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承父 

  位,为第二代诸侯,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又封为卿大夫,是小宗。每世 

  卿大夫同样得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仍为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 

  士,为小宗。士的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民。这种宗法制度概括为一句 

  话就是:嫡长子继承父位为大宗,庶子分封为小宗。 

       周室确定嫡长子对国土和田邑有继承权的宗法制度,是解决贵族间的矛 

  盾、巩固分封制的一种方法。宗法制提倡以祭祀典礼表达对祖先的尊敬,而 

  且规定只有大宗才有祭祖的特权。此外,西周的这种宗法制度要求人人都得 

                                                               ① 

  尊祖,因此,无权祭祖的就只有敬那个能祭始祖的大宗了 。这样,嫡长子(大 

  宗)继承父亲的国土,诸庶子(小宗)分封,也就无可争辩了。可见宗法制 

  正是维系分封制的。它在表面上看来,好像是要分别血缘上的亲疏关系,其 

  实主要目的是通过亲疏的血缘关系,确定财产及政治地位的分配关系。所以, 



① 参见《兮甲盘》。 

① 《礼记·大传》。 


… Page 94…

  宗法制度是在贵族间解决财产、权位等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为巩固奴隶制 

  的统治秩序服务的。 

       ②西周礼乐制度。西周政治制度中,礼乐制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周 

  统治者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冠以“礼”的总名。 

       礼的核心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名分制度,要求做到“贵贱有等,长幼 

                                  ① 

  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简言之,根据这种等级原则形成的一系列繁 

  琐的规定,就是关于礼的制度。如堂屋地基的高度,“天子堂高九尺,诸侯 

                               ② 

  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便是这种礼制的最好体现。另外,为了保证礼 

  的规范在各等级的贵族中都能自觉遵守,统治者还将这些具体的行为规则用 

  歌唱、舞蹈等艺术形式加以渲染和表现。由此,形成完整的礼乐制度。 

       作为只适用于奴隶主阶级的礼,其作用在于维系贵族内部的等级,解决 

  和处理统治阶级内部的分歧。贵族内部,大凡有关君臣、父子、兄弟等的衣 

  食住行,丧葬婚嫁,风俗争讼以及其它军制政令、鬼神祭祀等等,都必须按 

  着制定的一套固定的礼制行事。具体点讲,礼的作用就在于:“定亲疏,决 

  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就是按照尊卑、亲疏、贵贱、长幼的差别,定 

  出每一等人的一定的义务和权力。最尊贵的人,权力大,义务小;地位较低 

  的人,则反之。奴隶主阶级以“礼”调整其内部关系,以便于镇压奴隶大众。 

       西周,只有天子才有权制定礼乐制度,诸侯、大夫均无此等权力。此外, 

  从一定意义上讲,周王规定的礼乐制度能否得到严格执行,是西周王权是否 

  巩固的重要标志。因为礼乐制度的紊乱,实际上就意味着统治阶级内部的混 

  乱,乃致王权的崩溃。所以,对于违反礼制的贵族,西周政权是要给以强制 

  性制裁的。如在《孟子·告子下》一书中就讲到:诸侯对天子的朝聘礼若得 

  不到执行,就应给予一定的惩罚——“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 

  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足见制裁之严厉。 

       ③西周爵禄服命制度及其它制度。西周爵位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士 

  四个等级。贵族上下级间皆为君臣关系。诸侯为天子的臣,大夫为天子臣的 

  臣,也叫“陪臣”,士对诸侯也为陪臣。爵位是贵族等级的标志,爵位同时 

  预示着权力和土地的拥有量,而土地收入又形成各级贵族的俸禄。 

       三公以下的更多贵族等级——不同的爵位是由天子赐命的多少决定的。 

  由于命数直接规定了不同的等级,因此,不同爵位的贵族,其宫室建筑、所 

  穿衣、所乘车及举行的礼仪排场都必须与其所授命数相符。此外,在朝会等 

  庄重场合,贵族要依命数穿特定礼服,亦即“命服”。《诗·小雅·采芑》 

  一书中讲:“服其命服,朱芾斯皇。”由于命数与服装存在这样一种直接的 

  对应关系,所以命数也称作“服命”。这也就是“爵禄服命”这一名称的由 

  来。 

       西周时期,已经形成初步的贵族教育,入仕与致仕养老的制度。当时贵 

  族开始普遍接受小学、大学两级的学校教育。在 《白虎通·辟雍》一书中有 

   “八岁入小学,学书计;十五成童志明入大学,学经籍。”的记载。除大夫 

  以上的嫡长子世袭官爵外,一般的公卿大夫子弟要成为命士,需经乡里推荐。 

  这种制度在《管子》等许多古籍中均有记载。西周官员也有致仕养老的制度。 

  卿大夫致仕称“国老”,士致仕则称为“庶老”,致仕后皆养老于学。 



① 《荀子·富国》。 

② 《礼记·王制》。 


… Page 95…

       谥法制度开始于西周。《礼记·檀弓上》一书讲:“幼名,冠字,五十 

  以伯仲,死谥,周道也。”谥法是集体评论君主一生功过的制度,显然包含 

  有民主制的精神。 

       此外,西周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军事、法律制度,其具体内容已在西周 

  国家政权机构中作了介绍。不言而喻,西周正是借助于一系列的政治制度, 

  才使国家机构趋于更加牢固。 

       (4)西周的灭亡 

       ①西周阶级概况、社会矛盾及斗争。西周依然是奴隶制生产关系,这就 

  决定了奴隶主和奴隶这两大阶级的存在和对立。当时的单身奴隶称作“人 

  鬲”,亦称作“讯”、“丑”等,其数量是用“夫”或“人”来计数的,他 

  们大都由战俘而来。成家的奴隶称为“臣”,以“家”计算。西周奴隶数量 

  很大,大多从事农业或手工业生产。此外还有一种从事工业生产 (如冶铜、 

  纺织业等)的奴隶,名为“白工”。上述各种奴隶完全隶属于奴隶主贵族阶 

  级,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过着连生命都毫无保障的生活。 

       受奴隶主剥削压迫的还有一种比奴隶地位稍高的“民”,当时称作“庶 

  民”或“庶人”,他们被编入“村社”组织,进行劳动,不像奴隶一样一无 

  所有,被奴隶主任意买卖、屠杀,而是拥有一点生产资料作为生存的保障。 

  不过,他们的人身仍然受到奴隶主严格的限制,不得自由迁徙。因此,这种 

   “民”实质上也是奴隶身分。 

       与奴隶阶级相反,奴隶主贵族阶级则处于社会统治地位,拥有一切生产 

  资料,包括奴隶这种劳动力本身。正是这种经济政治上的绝对优势,成为奴 

  隶主贵族寄生生活的基础。 

       上述阶级状况势必导致奴隶主贵族与奴隶之间的阶级矛盾,以及奴隶主 

  贵族与平民间的矛盾。此外,与这些矛盾交织在一起的还有华夏族 (夏、商 

  及周三大族形成华夏族)与少数族之间的矛盾。西周社会矛盾呈现出错缩复 

  杂的面貌。 

       在周初疆域内,生活着一些很落后的少数族。他们有的与华夏族杂居, 

  有的则住在四周边远地区。由于各族经济文化发展的极不平衡,早已进入奴 

  隶制社会的强大周族对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的需要极度膨胀,周统治者 

  便不断向落后的少数族发动侵略战争,以夺取大批奴隶和地盘。质而言之, 

  这种民族矛盾、民族斗争正是阶级矛盾及阶级斗争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当 

  时,位于今山西一带的少数族鬼方和猃狁,就曾经与西周发生战争。据说猃 

  狁族曾一度攻打到了西周的镐京附近,最后周宣王命南仲与尹吉甫二位将领 

                                                ① 

  出兵抵抗,最后才把对方赶回了今太原一带 。周初,周公也曾遇到包括东夷、 

  奄、淮及盈等少数族 (今山东江苏一带的少数族)的联合反抗,历经苦战才 

  得以平叛。另外,史书也有关于周昭王、周穆王连年代楚 (今江苏、安徽间 

  的少数族)的记载。西周多次的民族斗争极大地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进程, 

  给劳动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痛苦,不过客观上又对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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