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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第4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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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英雄记曰:“京师谣歌咸言‘河腊丛进’,献帝腊日生也。风俗通曰:‘乌腊乌腊。’”案逆臣董卓滔天虐民,穷凶极恶,关东举兵欲共诛之,转相顾望,莫肯先进,处处停兵数十万,若乌腊虫,相随横取之矣。 
  灵帝中平中,京都歌曰:“承乐世董逃,游四郭董逃,蒙天恩董逃,带金紫董逃,行谢恩董逃,整车骑董逃,垂欲发董逃,与中辞董逃,出西门董逃,瞻宫殿董逃,望京城董逃,日夜绝董逃,心摧伤董逃。”'一'案“董”谓董卓也,言虽跋扈,纵其残暴,终归逃窜,至于灭族也。'二' 
  注'一'杨孚卓传曰:“卓改为董安。” 
  注'二'风俗通曰:“卓以董逃之歌主为己发,大禁绝之,死者千数。”灵帝之末,礼乐崩坏,赏刑失中,毁誉无验,竞饰伪服,以荡典制,远近翕然,咸名后生放声者为时人。有识者窃言:旧曰世人,次曰俗人,今更曰时人,此天促其期也。其闲无几,天下大坏也。 
  献帝践祚之初,京都童谣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为董,十日卜为卓。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无有从下发端者也。 
  今二字如此者,天意若曰:卓自下摩上,以臣陵君也。青青者,暴盛之貌也。 
  不得生者,亦旋破亡。'一' 
  注'一'献帝初童谣曰:“燕南垂,赵北际,中央不合大如砺,唯有此中可避世。” 
  公孙瓒以为易地当之,遂徙镇焉,乃修城积谷,以待天下之变。建安三年,袁绍攻瓒,瓒大败,缢其姊妹妻子,引火自焚,绍兵趣登台斩之。初,瓒破黄巾,杀刘虞,乘胜南下,侵据齐地。雄威大振,而不能开廓远图,欲以坚城观时,坐听围戮,斯亦自易地而去世也。 
  建安初,荆州童谣曰:“八九年闲始欲衰,至十三年无孑遗。”言自中兴以来,荆州无破乱,及刘表为牧,*'民'*又丰乐,至此逮八九年。当始衰者,谓刘表妻当死,诸将并零落也。十三年无孑遗者,言十三年表又当死,民当移诣冀州也。'一' 
  注'一'干窦搜神记曰:“是时华容有女子忽啼呼云:‘*'荆州将'*有大丧!’言语过差,县以为妖言,系狱百余日,忽于狱中哭曰:‘刘荆州今日死。’华容去州数*(日)**'百里'*,即遣马吏验视,*'而刘'*表果死。县乃出之。续又歌吟曰:‘不意李立为贵人。’后无几,曹公平荆州,以涿郡李立,字建贤,为荆州刺史。” 
  顺帝阳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儿九十七人。时李固对策,引京房易传曰“君将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灾)**'妖'*狼食人”。陛下觉寤,比求隐滞,故狼灾息。'一' 
  注'一'东观书曰:“中山相朱遂到官,不出奉祠北岳。诏曰:‘灾暴缘类,符验不虚,政失厥中,狼灾为应,至乃残食孩幼,朝廷愍悼,思惟咎征,博访其故。 
  山岳尊灵,国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废典,不务恳恻,淫刑放滥,害加孕妇,毒流未生,感和致灾。其详思改救,追复所失。有不遵宪,举正以闻。’”灵帝建宁中,髃狼数十头入晋阳南城门啮人。'一' 
  注'一'袁山松书曰:“光和三年正月,虎见平乐观,又见宪陵上,啮卫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则虎狼食人。’” 
   校勘记 
  三二六六页一四行方储对策校补谓方储对策盖本储所箸书名,因对策而论次成编者,非皆临时条对之辞也。按:校补说是,今加书名号。 
  三二六七页一二行隅中至日跌为日之中按:殿本“跌”作“昳”。校补谓案周礼司巿疏“昳者,差昳之言也”。左氏昭五年传疏“日昳谓蹉跌而下也”。是差昳即是蹉跌,昳跌固通作矣。 
  三二六八页三行明主知其然按:“主”原斗“王”,下“则王道备也”之“王”字原斗“主”,并径改正。 
  三二六八页一一行荆遂坐复谋反自杀也按:“复”原斗“后”,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二六九页四行苗稼更生按:“苗”原斗“昔”,径改正。 
  三二六九页六行安帝元*(年)**'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校补谓“元年”乃“元初”之斗,各本皆失正。盖斗沿上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迭举之例,不觉其斗。然自孝武建元以下,史无书元不着年号者。况安帝屡改元,不书年号,何以辨之?且据本书安纪,亦惟元初四年秋七月京师及郡国十雨水,而由元初元年秋上溯永初元年秋,皆无此异,是其为斗亦显而易见也。 
  今据改。 
  三二七0页八行共诬*(曰)**'白'*勃海王悝谋反据汲本改。 
  三二七0页一二行皆帻而衣妇人衣绣拥□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光武纪作“绣镼”。又引惠栋说,谓“□”依续汉书当作“□”。 
  三二七一页八行乃拜故司徒韩寅为司隶校尉按:殿本考证谓“寅”当作“演”。 
  三二七二页六行四牡彭彭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今毛诗大明卒章作“驷颍砼怼薄!
  三二七三页一0行袁山松*'书'*曰据汲本补。 
  三二七三页一三行后父禁为*(平)*阳*'平'*侯据集解引钱大昕说改。 
  三二七四页四行视之得玉钩玦各一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视”东观记作“掘”。 
  三二七四页五行*'玦'*周五寸四分据东观记及宋书符瑞志补。 
  三二七四页一二行灵帝光和元年南宫平城门内屋武库屋及外东垣屋前后顿坏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灵帝纪以为熹平六年二月事。 
  三二七五页五行南北三十余闲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案灵帝纪注引此志又云“四十余闲”,未知谁误。 
  三二七五页七行献帝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屋无故自坏按:校补谓本书献纪书长安宣平城门外屋自坏事在初平四年三月。 
  三二七五页九行袁山松*'书'*曰据汲本补。 
  三二七五页一四行厥罚恒阳按:殿本“阳”作“旸”。 
  三二七六页七行金性从刑按:今尚书大传引郑注“刑”作“形”。 
  三二七六页七行无故*(治)**'冶'*之不销据汲本改。 
  三二七六页八行从*(人)**'火'*而更据集解引惠栋说改。 
  三二七六页一二行故常阳也按:殿本“阳”作“旸”。下“则常阳从之”,同。 
  三二七七页四行今专*(王)**'主'*事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七页一四行王者熟惟其祥按:汲本、殿本“惟”作“推”。 
  三二七八页六行上疏云久旱按:此下有脱文。 
  三二七八页六行侍御史孔子丰汲本、殿本“孔子丰”作“孔丰”。按:孔丰字子丰,太常孔臧之后也。 
  三二七八页一0行*(牧)**'收'*令下狱抵罪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八页一二行*(丹)**'雒'*阳郡国二十二并旱校补谓案古今注京师皆称雒阳,此“丹阳”乃“雒阳”之斗,各本皆未正。今据改。 
  三二七八页一三行安帝永初六年夏旱按:此“安帝”二字原误作注文,与下注“古今注曰”云云六十字并杂入上条注文下,今据校补说移正。 
  三二七八页一六行三年郡国八按:殿本“八”下有“旱”字。 
  三二七九页四行三年夏旱按:校补谓刘昭补注之例,非引他书,则云“臣昭案”,亦有省言“案”者。若既不引书,又不言案,则明是转写脱误。“三年夏旱”上当有“臣昭案本纪”五字。 
  三二七九页一二行冲帝永*(嘉)**'熹'*元年夏旱集解引何焯说,谓“嘉”当作“熹”。今据改。 
  三二七九页一二行太尉李固劝太后*(及)*兄梁冀立嗣帝校补谓“太后及兄”不成文,且固时不能亲言于太后,固传亦无固亲劝太后立长君事,当作“太后兄”,去“及”字。今据删。 
  三二八0页六行平阳苏腾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案水经注,苏腾河南平县人,非平阳也。蔡邕集作“平原”,尤误。 
  三二八一页八行固是日幽毙于狱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案本纪,固以本初元年免官,建和元年下狱死,而云“是日”,非也。 
  三二八二页六行慊慊常苦不足按:汲本、殿本“苦”作“若”。 
  三二八三页五行河内牢川诣阙上书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牢川”党锢传作“牢修”。 
  三二八三页七行嚼复嚼者京都饮酒相强之辞也按:王先谦谓既云饮酒相强之词,则“嚼”当为“釂”,言饮酒尽也。此自汉世俗传,以双声致误。其正字须知,否则不可通矣。 
  三二八四页一行朝廷*(必)**'少'*长思其功效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八四页三行无俟*'明'*河闲之县为验据汲本、殿本补。按:“河”原斗“何”,径改正。 
  三二八五页八行及刘表为牧*'民'*又丰乐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二八五页八行至此逮八九年集解引惠栋说,谓“此”字衍,“逮”为“建”之斗,脱“安”字。张森楷校勘记谓案八安字形不近,且是释上“八九年”文,“八”字不当去,疑“八”上有“安”字,误夺。按:如惠说,当作“至建安九年”; 
  如张说,当作“至建安八九年”。张说较长。 
  三二八五页一0行*'荆州将'*有大丧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二八五页一一行华容去州数*(日)**'百里'*据集解引惠栋说改。 
  三二八五页一一行*'而刘'*表果死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二八五页一四行去之深山*'以'*全身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二八五页一四行厥*(灾)**'妖'*狼食人据集解引惠栋说改。 
  ************后汉书志第十四 五行二 灾火草妖羽虫孽羊祸 
  五行传曰:“弃法律,'一'逐功臣,'二'杀太子,'三'以妾为妻,'四'则火不炎上。”'五'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六'厥咎舒,'七'厥罚常燠,'八'厥极疾。'九'时则有草妖,'一0'时则有蠃虫之孽,'一一' 
  时则有羊祸'一二'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注'一'郑玄注尚书大传曰:“东井主法令也。” 
  注'二'郑玄曰:“功臣制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张为食厨,翼主天倡。经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是则食与服乐,臣之所用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厨,翼南有器府。” 
  注'三'郑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参继东井,四时以秋代夏,杀太子之象也。 
  春秋传曰:‘夫千乘之主,将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也。’”注'四'郑玄曰:“轩辕为后妃,属南宫。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为妻之象也。” 
  注'五'郑玄曰:“君行此四者,为逆天南宫之政。南宫于地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者也,无故因见作热,燔炽为害,是为火不炎上。其它变异,皆属沴。”春秋考异邮曰:“火者,阳之精也。人合天气五行阴阳,极阴反阳,极阳生阴,故应人行以灾不祥,在所以感之,萌应转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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