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注'二'恚Ш暝唬骸扒匾郧耙越稹⒂瘛⒁酱珑簟G匾岳刺熳佣莱歧簦忠杂瘢k下莫得用。其玉出蓝田山,题是李斯书,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号曰传国玺。汉高祖定三秦,子婴献之,高祖即位乃佩之。王莽篡位,就元后求玺,后乃出以投地,上螭一角缺。及莽败时,仍带玺绂,杜吴杀莽,不知取玺,公宾就斩莽首,并取玺。更始将李松送上更始。赤眉至高陵,更始奉玺上赤眉。建武三年,盆子奉以上光武。孙坚从桂阳入雒讨董卓,军于城南,见井中有五色光,军人莫敢汲,坚乃浚得玺。袁术有僭盗意,乃拘坚妻求之。术得玺,举以向肘。魏武谓之曰:‘我在,不听汝乃至此。’”时璆得而献之。
后拜太常,使持节拜曹操为丞相。操以相让璆,璆不敢当。卒于官。
论曰:孙懿以高明见忌,而受欺于阴计;翟酺资谲数取通,而终之以謇谏。岂性智自有周偏,先后之要殊度乎?应氏七世才闻,而奉、劭采章为盛。及撰着篇籍,甄纪异知,虽云小道,亦有可观者焉。延、璆应对辩正,而不*(可)*犯陵上之尤,斯固辞之不可以已也。'一'
注'一'左氏传孔子曰:“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
赞曰:杨终、李法,华阳有闻。'一'二应克聪,亦表汝濆。'二'翟酺诈懿,霍谞请舅。延能讦帝,璆亦啎后。
注'一'益州,古梁州之域。尚书曰:“华阳黑水惟梁州。”孔安国注曰:“北拒华山之阳,南拒黑水。”故常璩□蜀事而谓之华阳国志焉。
注'二'郑玄注周礼曰:“水涯曰濆。”
校勘记
一五九七页一二行民怀土思群书治要“民”作“人”。按:作“人”是,此盖后人回改而误者。
一六00页二行岂可不临深履薄以为至戒按:王先谦谓末有复语,疑此衍文。
一六00页四行鉴念前往按:殿本“往”作“世”。
一六00页八行晋侯杀其太子申生至直称君者甚之也按:章怀引经传多删节,此注所引,与公羊传原文更多出入。公羊传原文作“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
一六00页一一行廖子防及光俱为黄门郎按:沉家本谓光、防乃廖弟,非廖子,注谬。此传上文言廖不训诸子,下文言廖不纳,子豫后坐县书诽谤,廖以就国,则终所称黄门郎即指廖子豫,廖传不言豫为黄门郎,史文不具耳。下文“视成任性”注引马防传云云,亦误。
一六00页一二行选长者之有节行者与之居按:史记外戚传作“选长者士之有节行者与居”。
一六0三页七行此最安危*'之极'*戒据汲本、殿本补。
一六0四页二行权并族害*(尸)**'己'*奸行据汲本、殿本改。
一六0四页八行敛天下之财按:“天”下原脱“下”字,径据汲本、殿本补。
一六0五页六行叛羌千余骑徙敦煌来钞郡界按:刊误谓案文“徙”当作“从”。
一六0五页一三行*(宜升)**'斗'*历改宪*'宜'*行先王至德要道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升”当作“斗”,见春秋保干图。校补谓案续志律历中篇论历,凡三引保干图谶文,皆作“三百年斗历改宪”。所谓斗历者,即古法冬至日在建星,建星谓北斗也。岁十二月以配天之十二辰,取斗杓所指为验,闰月无中气,则北斗邪指两辰之闲,以定四时而成岁。汉兴迄章帝,改用四分历,适当三百年,已应斗历改宪之谶矣。辅本谓汉更有四百年之难,其数即起于三百年改宪之闲,宜豫修省,以销其祸,则注引耆旧传“宜”字,并当在“斗历改宪”下也。今据改。
一六0六页一行上檄章救酺按:殿本考证王会汾谓上移下曰檄,此止可言上章耳,不应有“檄”字,明衍。
一六0六页四行孝文皇帝始置一经博士汲本“一经”作“五经”。惠校本作“一经”,惠所据乃北宋本也。集解引周寿昌说,谓据王氏玉海引此,作“文帝始置一经博士”,殆宋本此书有作“一经”者,非“五经”也。今按:证以章怀注,则作“五经”为合,作“一经”者,殆后人以文帝未尝于五经篃置博士而改之耳。
一六0七页一一行行部四十二县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郡国志汝南郡领三十七城,此云“四十二”,未详。
一六0七页一四行奉少为上计吏按:刊误谓“吏”当作“史”。
一六0八页一六行富*(臣)**'辰'*谏曰据汲本改。
一六0九页一行丧妇之长女不娶为其不受命也按:李慈铭谓“丧妇”当作“丧父”。今韩诗外传无此文。何氏公羊庄二十七年解诂与此略同,惟“为其不受命也”作“无教戒也”。大戴礼本命篇又小异。
一六0九页三行数万言按:汲本作“数十万言”。
一六0九页六行谢承书*(曰)*应氏谱并云字仲远据刊误删。
一六0九页六行汉官仪又作*'仲'*瑗据汲本、殿本补。
一六一一页四行夫时化则刑重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案汉书刑法志“治则刑重,乱则刑轻”。此传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唐人讳治,故章怀注范史,多改“治”为“理”,亦有改为“化”者,“世”皆改为“代”,亦有改为“时”者,此传下文“时轻时重”是也。
一六一二页八行顾由是无计虑耳按:汲本、殿本“由无”作“无由”。
一六一二页一四行故胶*(东)**'西'*相董仲舒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胶东”当作“胶西”。今据改。
一六一三页六行斯文之族按:汲本“族”作“俗”。
一六一四页一一行惟*(萃)**'悴'*古字通据汲本、殿本改。
一六一四页一五行释时俗嫌疑按:汲本“释”作“识”。
一六一四页一六行皆传于时按:“于”原作“乎”,径据汲本、殿本改。
一六一五页一行弟子矗涸菊募白ⅰ矮‘”字皆斗“椬”,各本不误,径改正。
一六一五页二行值络霭矗涸凇扮觥弊鳌啊酢保醪怀勺郑菁潮尽⒌畋揪陡恼!
一六一六页一五行谓遵依常辙按:“谓”原斗“论”,“劶”原斗“彻”,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一七页一行不食乌喙按:“喙”原斗“啄”,径据汲本、殿本改正。下同。
一六一七页六行令容驷马盖车按:“令”原斗“今”,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一七页一三行子鉨按:汲本、殿本“鉨”作“隽”。
一六一八页三行在事二年按:汲本、殿本“二”作“三”。
一六一八页七行尚书令陈蕃任事则化按:御览四二七、四五二引,“化”并作“治”,此亦避唐讳改。
一六一八页八行昔朱云廷折栏槛按:刊误谓案文“廷”下少“争”字。
一六一九页二行河南尹邓万按:集解引王补说,谓通鉴作“邓万世”,本书邓后、陈蕃传引并作“邓万世”。又引惠栋说,谓唐讳“世”,故削之,犹“韩擒虎”为“韩擒”也。
一六一九页七行爵人必甄其德按:“必”原斗“以”,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二0页四行出入骄恣按:“骄”原斗“娇”,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二0页一二行徐璆字孟玉殿本“玉”作“本”。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案先贤行状作“孟平”,汝南先贤传作“孟玉”。校补谓洪氏历举孟平、孟玉两说,知所见本正文亦必作“孟本”。
一六二一页三行构造无端按:“构”原斗“构”,径改正。
一六二一页五行璆音仇按:殿本此下有“字孟玉”三字。校补谓殿本就监本改刊,其正文作“字孟本”,注当是“一作字孟玉”,脱“一作”二字。
一六二一页六行宽裕*(传)**'博'*学据汲本、殿本改。
一六二二页九行而不*(可)*犯陵上之尤集解引何焯说,谓“可”字衍。今据删。
************后汉书卷四十九 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 第三十九
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也,其先自魏郡元城徙焉。充少孤,乡里称孝。后到京师,受业太学,'一'师事扶风班彪。好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觽流百家之言。后归乡里,屏居教授。仕郡为功曹,以数谏争不合去。
注'一'袁山松书:“充幼聪朗。诣太学,观天子临辟雍,作六儒论。”
充好论说,始若诡异,终有理实。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闭门潜思 ,绝庆吊之礼,户牖墙壁各置刀笔。箸论衡八十五篇,二十余万言,'一'释物类同异,正时俗嫌疑。
注'一'袁山松书曰:“充所作论衡,中土未有传者,蔡邕入吴始得之,恒秘玩以为谈助。其后王朗为会稽太守,又得其书,及还许下,时人称其才进。或曰,不见异人,当得异书。问之,果以论衡之益,由是遂见传焉。”抱朴子曰:“时人嫌蔡邕得异书,或搜求其帐中隐处,果得论衡,抱数卷持去。邕丁宁之曰:‘唯我与尔共之,勿广也。’”刺史董勤辟为从事,转治中,自免还家。友人同郡谢夷吾上书荐充才学,'一'
肃宗特诏公车征,病不行。年渐七十,志力衰耗,乃造养性书十六篇,裁节嗜欲 ,颐神自守。永元中,病卒于家。
注'一'谢承书曰:“夷吾荐充曰:‘充之天才,非学所加,虽前世孟轲、孙卿,近汉杨雄、刘向、司马迁,不能过也。’”王符字节信,安定临泾人也。少好学,有志操,与马融、窦章、张衡、崔瑗等友善。安定俗鄙庶孽,'一'而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自和、安之后,世务游宦,当涂者更相荐引,而符独耿介不同于俗,以此遂不得升进。志意蕴愤,乃隐居著书三十余篇,以讥当时失得,不欲章显其名,故号曰潜夫论。其指讦时短,讨鼟物情,'二'足以观见当时风政,着其五篇云尔。
注'一'何休注公羊传云:“孽,贱也。”
注'二'讦,攻也。鼟,责也。
贵忠篇曰:
夫帝王之所尊敬者天也,皇天之所爱育者人也。今人臣受君之重位,牧天之所爱,焉可以不安而利之,养而济之哉?是以君子任职则思利人,达上则思进贤,故居上而下不怨,在前而后不恨也。书称“天工人其代之”。王者法天而建官,'一'故明主不敢以私授,忠臣不敢以虚受。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偷天官以私己乎!'二'以罪犯人,必加诛罚,况乃犯天,得无咎乎?夫五*(世)**'代'*之臣,以道事君,'三'泽及草木,仁被率土,是以福祚流衍,本支百世。'四'季世之臣,以谄媚主,不思顺天,专杖杀伐。白起、蒙恬,秦以为功,天以为贼;
'五'息夫、董贤,主以为忠,天以为盗。'六'易曰:“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鲜不及矣。”'七'是故德不称,其祸必酷;能不称,其殃必大。夫窃位之人,天夺其鉴。'八'虽有明察之资,仁义之志,一旦富贵,则背亲捐旧,丧其本心,簄骨肉而亲便辟,薄知友而厚犬马,宁见朽贯千万,而不忍贷人一钱,情知积粟腐仓,而不忍贷人一斗,骨肉怨望于家,细人谤讟于道。前人以败,后争袭之,诚可伤也。
注'一'尚书咎繇谟曰:“亡旷庶官,天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