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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前锋校各官,并定员数。如前所列。雍正三年,置随印协理事务参领、侍卫左、右翼各一人,前锋校各二人。乾隆十七年,增委署前锋侍卫,旗各一人。五十四年,置避暑山庄带翎前锋校十人。仍归入前锋校员数内。
护军营护军统领,正二品。八人。参领,正三品。副参领,初制正五品。雍正十二年升正四品。俱百十有二人。满洲各八十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委署参领,给五品顶戴,护军校内选委。五十有六人。护军校,正六品。八百八十有五人。满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有四人。委署护军校给金顶虚衔,食护军月饟。如署参领数。协理事务参领、副参领,各八人。各由本旗参领、副参领内选补。护军校,本旗酌委。笔帖式,各十有六人。
统领掌护军政令,遴满、蒙精兵,以时训练其艺。大阅为首队,夹前锋列阵。凡遇朝会,得举非法。参领、副参领掌董率护军。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门户。
初,设巴牙喇营,统以巴牙喇纛章京,甲喇章京分领之。顺治十七年,定巴牙喇纛章京汉字为护军统领,旗各一人;甲喇章京为护军参领,旗各十有四人。护军校编制视佐领,乾隆三十三年增二百十四人。并置署护军参领员额。雍正元年,改署参领为副参领,旗各十有四人。乾隆三十三年增十六人。三年,置随印护军参领、副参领、护军校等官。乾隆十七年,增委署护军参领,旗各七人。三十三年增三十有二人。四十一年,遴护军材力优者七十有七人,为委署护军校。
景运门直班大臣一人。前锋统领、护军统领番直。印务章京,前锋、护军印务参领十人番直。上三旗、下五旗各司钥章京,本旗护军参领番直奏充。俱一人。直班前锋参领、护军参领,二十有九人。前锋二人,护军二十七人。巴克什护军如参领数。前锋校,护军校,九十有三人。前锋二人,护军九十一人。主事一人。上三旗主事、署主事,各一人番直。门笔帖式五人。上三旗十人,以五人番直。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本营总统大臣内特简。各营同。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公、大臣兼任。八旗营总护军参领,各八人,俱正三品。副参领倍之,初制五品。雍正十年升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初制六品。雍正十年升正五品。护军校,正六品。副护军校,从八品。各百二十有八人。协理事务营总护军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四人。笔帖式三十有二人。三旗营总一人。初制四品。乾隆三十七年定三品衔食四品俸。护军参领,三品衔食五品俸。副参领,四品衔食五品俸。委署参领,五品衔食护军校俸。各三人。护军校九人,副护军校三人。笔帖式四人。
总统掌圆明园翊卫政令。驾出入则警跸。环园门汛,督摄守卫。营总以下掌辖营众警夜巡昼。雍正二年,设圆明园护军营,置八旗营总八人,副护军参领十有六人,署副参领三十有二人,护军校八十人。十年增三十三人。乾隆十二年增十六人。并设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置参领、侍卫、委署参领、后改副参领。护军校、委署参领,旗各一人,护军校各三人,委署护军校各一人,后改副护军校。简总统大臣领之。七年,八旗置护军校七有二人。十年增四十人。乾隆十二年增十有六人。十年,三旗置营总一人,八旗护军参领各一人。乾隆十六年,置随印协理事务营总各官。
三旗包衣骁骑营参领,内务府郎中兼充。初制五品。乾隆三十六年定三品衔,仍食五品俸。副参领,初制六品。乾隆三十六年定四品衔,食俸如故。满洲佐领,从四品。各十有五人。旗鼓佐领,汉军十有八人,正黄旗世袭朝鲜佐领二人,正白旗回子佐领一人。三旗骁骑校三十有六人。正六品。内朝鲜二人,回子一人。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内管领,初制正五品。道光二十五年改从。副内管领,正六品。旗各十人。
三旗包衣护军营统领三人。正三品。参领,初制五品。乾隆三十二年改四品衔。三十六年定三品衔,食俸如故。副参领,同骁骑校。委署参领,本旗护军校内委署。各十有五人。护军校,五品衔,雀翎。委署护军校,金顶蓝翎。各三十有三人。食护军饟。护军蓝翎长十有五人。正九品。
三旗包衣前锋营参领,护军校、委署参领内简选。雀翎。仍食护军校俸。委署参领,护军校内简选。五品衔,雀翎。食俸如故。前锋校,副护军校内简选。蓝翎。仍食护军饟。委署前锋校,护军内简选。蓝翎。各六人。蓝翎长十有二人。金顶蓝翎。
骁骑营参领、副参领掌备禁城宿卫,兼司袭职考射挑甲。佐领以下掌辖旗众,稽覈户口俸饟,籍达参领。护军营掌守宫掖,典导引扈从。前锋营掌习解马、花马箭。
初设内务府,置内管领四人。顺治三年、六年俱增四人。十一年增八人。康熙二十四年又增四人。三十年增六人。顺治元年,置内府三旗满洲佐领九人,旗鼓佐领十有二人,康熙三十四年,旗各增二人。朝鲜佐领一人,康熙三十四年增一人。雍正十年改世管佐领。隶领侍卫内大臣。十八年,置满洲佐领下护军校各二人,旗鼓佐领内管领护军校各一人。康熙二十三年省十二人。雍正九年增十五人。康熙十三年,改隶内务府。十六年,定三旗各编五参领,置护军参领、骁骑参领,乾隆十六年遴府属司官五人掌关防。旧置参领改为副参领。如其数。骁骑校编制视佐领。康熙三十四年增佐领三十三人,骁骑校亦如之。二十年,置委署护军参领,雍正九年,旗各增五人。十二年各省五人。委署护军校,雍正三年改副护军校。九年,旗各增五人。十三年省。旗各五人。二十三年,增副内管领一人。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三十四年俱增三人。三十四年,护军仍隶侍卫处。三十六年,增侍卫、委署参领,旗各三人。雍正九年各增二人。乾隆三十年增一人,管前锋营。四十三年,增骁骑营副参领如参领数。雍正十三年省。雍正元年,增护军统领,旗各一人,复改隶内府。四年,置委署副骁骑校如佐领数。十三年省。乾隆十三年,始立前锋营,置参领、委署参领、前锋校各二人,以护军统领辖之。十五年,增委署前锋校二人。护军内选用。二十五年,置回子佐领、骁骑校各一人。三十二年,增护军蓝翎长五人。四十七年,增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嘉庆七年,增前锋营蓝翎长四人。宣统三年,改隶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处。
步军营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一人,亲信大臣兼任。初制正二品。嘉庆四年升从一品。左、右翼总兵各一人。正二品。其属:司务司务一人;笔帖式十有二人;左、右二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三人。司务以下俱满缺。所辖:翼尉、正三品。副翼尉、从三品。协尉、正四品。副尉,正五品。满、蒙、汉军俱各八人。捕盗步军校,正五品。满洲二十有四人,蒙古、汉军各八人。步军校,满洲百六十有八人,蒙古、汉军各六十有四人。内职捕盗者四十人。委署步军校,正六品。满洲四十人,蒙古、汉军各十有六人。城门领,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四年改从。城门吏,正七品。满洲各十有八人,汉军各七人。门千总,正六品。汉军三十有二人。巡捕五营副将一人,中营置。参将四人。南、北、左、右营各一人。游击、都司各五人,守备十有八人,千总四十有六人,把总九十有二人。将之下,品级详见绿营。信砲总管,正四品。满洲一人;监守信砲官,正五品。满洲、汉军各四人。
统领掌九门管钥,统帅八旗步军五营将弁,以周卫徼循,肃靖京邑。总兵佐之。郎中各官掌勾检簿书,平决诤讼。司务掌典守档册,计会俸饟。翼尉各官掌分辖步军,守卫循警。城门领掌司门禁,稽查出入。巡捕营各官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以执御非违。信砲总管掌有警奉金牌声众。
初置步军统领一人,左、右翼总尉各一人,乾隆十九年改翼尉。步军校,八旗满、蒙参领下各四人,汉军各二人;乾隆十九年改步军尉。三十六年复故。并定巡捕二营,置参将以次各官。以兵部职方司汉主事一人司政令。京城内九门、外七门,置指挥、千百户隶之。顺治四年改门千总。顺治五年,置步军副尉,满、蒙、汉军,旗各一人。乾隆十九年改协尉。十年,允尚书噶洪达请,设白塔山及内九门信砲各五,置汉军信砲官左、右翼各二人。雍正二年更名,并定员限。乾隆八年始来隶。员数如前所列。十四年,置巡捕中营官。康熙十三年,始命步军统领提督九门事务,并定城门尉、城门校,乾隆十九年改城门领、城门吏。内九门俱各二人,外七门俱各一人,千总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二十四年,八旗满、蒙各参领下增委署步军校一人。三十四年定八旗满洲各五人,蒙古、汉军各二人。三十年,复命步军统领兼管巡捕三营。三十四年,增捕盗步军校四十人。步军校内遴委。六十一年,置满洲员外郎一人。雍正四年,置步军参尉,乾隆十九年改副尉。满、蒙、汉军,旗各一人。七年,简部臣一人协理刑名。乾隆四十三年省步军统领,由都统、副都统授者仍置。明年,增满洲员外郎一人,置主事二人。十三年,置满洲司务一人。四十六年,以三营辖境辽廓,增设左、右二营,是为五营,并置副将各官。嘉庆四年,增左、右翼总兵各一人,郎中一人。九年,增副翼尉二人。
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公、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内、外营翼长,正三品。署翼长营总,正三品。各一人;营总各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正三品。副参领倍之,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从五品。鸟枪护军校,正六品。蓝翎长,俱各百十有二人。协理事务翼长、署翼长、营总各一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俱以内营人员兼充。委署参领上行走十人。以协理参领不敷督率,增内营三人、外营七人。笔帖式十有六人。
总统掌教演火器政令,遴满、蒙兵习其艺者别为营,分内、外,以时较试。其御河旁一营,兼督水军习楫棹,巡幸则备扈从。翼长各官掌分辖训练。
康熙二十七年,设汉军火器兼练大刀营,置总管、翼长各一人,副都统兼管。协领、参领,旗各一人,操练尉、骁骑校各五人。三十六年俱省。三十年,始设火器营,置鸟枪护军参领十有六人,以旗员兼任。雍正三年省察哈尔八旗护军参领,改入本营为专缺。乾隆二十七年省八人。鸟枪骁骑参领二十有四人,乾隆二十八年省。鸟枪骁骑校百十有二人,乾隆三十五年省入护军校。简王、公、大臣领之。乾隆二十八年,改置营总、鸟枪护军参领,旗各一人,副护军参领各二人,委署护军参领各四人,护军校蓝翎长各二十有八人。三十五年,以副护军参领八人兼司砲位。先是置管砲散秩官五十六人。乾隆二十八年省,至是来隶。并增正、副翼长各一人。三十八年,遴护军校十人为委署参领上行走。
健锐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