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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5-03-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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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么可怕的逻辑,但它却曾经左右过我们的行为,支配过我们的想象力,这是我们应该永远保持警惕的。
  (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齐泽克:《实在界的面庞——齐泽克自选集》,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亥姆霍兹与王国维的治学三境界

  
  ? 褚孝泉
  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通篇都是对古典词章的涵咏体察,每一则都以寥寥数语评判出历代名词的妙处,其议论的精当深切一直受到后人的推许。但是其中的第二十六则却很是与众不同,在这一则里静安先生似乎是跑题了,他谈起了做学问的经验,提出了后来非常有名的所谓治学三境界说: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此等语皆非大词人不能道。然遽以此意解释诸词,恐晏、欧诸公所不许也。
  《人间词话》以“境界”说著名,但是这一则里谈的“境界”却与开篇劈头标示的“词以境界为最上”的“境界”无涉。静安先生自己也意识到他这不是在评析词章,这则词话的最后一句明白地说了他引用诸词只是借喻己意,实际上这一则并不能算是词话,而是静安先生对做学问的一个感悟。似乎他既没能把这个想法演绎成独立的文章,也没有什么更合适的地方可以缀入此节,所以就放在散简集成的《人间词话》中了。
  关于做学问要经历三个阶段的这个想法并不是静安先生在撰写《人间词话》时才有的;事实上,这个想法在他的脑中已盘桓了好几年了。《人间词话》脱稿于1910年,而在完成于1906年的《文学小言》中,亦就已录有一则内容大体相同的文字,只是那时他用的是“三种之阶级”的说法,“境界”一词尚未到他的笔下。另外,在《文学小言》里的结语也有不同。他写道,“未有不阅第一、第二阶级而能遽跻第三阶级者。文学亦然。此有文学上之天才者,所以又需莫大之修养也”。
  《文学小言》里的这句“文学亦然”颇耐人玩味,似乎表明这“三种之阶级”另有所出,他在这里是把它证之于文学。如果这个猜想是正确的话,那么哪儿是这个“三种之阶级”的说法的真正出处呢﹖静安先生自己没有留下任何说明,但是与他相知很深的他的同事陈寅恪曾指示过大体的方向,他在那篇评定王国维一生的《王静安先生遗书序》中概括了静安先生主要的治学方法,其中“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凡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如《红楼梦评论》及《宋元戏曲考》《唐宋大曲考》等是也”。那么,录入《文学小言》和《人间词话》这两部文艺批评著作中的这个“三境界”说有没有可能也源于外来之观念呢?
  域外确实有一个关于发明的理论和静安先生揭橥的“三境界”说非常相似。在十九世纪末年,德国的大物理学家和生理学家亥姆霍兹(H。von
  Helmholtz,1821—1894)曾指出人的创造性思维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饱满(saturation)”,第二个阶段为“酝酿(incubation)”,第三个阶段为“顿悟(illumination)”。亥姆霍兹的“饱满”阶段指的是研究者对所关注的问题的充分把握,包括无法再继续的思路,而这与静安先生以“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来描写的情形大体相近:已有的一切尽在眼底,前程何在?亥姆霍兹的“酝酿”阶段指的是研究者围绕着课题反复地不停地思索,静安先生拈出“为伊消得人憔悴”,更强调这个阶段的辛劳。亥姆霍兹的第三个阶段与静安先生的第三境界几乎完全一样,只是借着辛弃疾的词句静安先生的描写更有戏剧性。总之,在亥姆霍兹的“创造三阶段”说和王国维的“三境界”说之间有着显见的相似性。
  静安先生的“三境界”说是不是借自于亥姆霍兹呢?我们在这儿也不可遽下定论。因为,英雄所见略同的可能性也是有的,毕竟从事精神创造的人都会经历类似的思维过程。上世纪七十年代有一群物理学家、生物学家、画家和诗人,其中包括一些诺贝尔奖获得者,聚集在美国的一个叫埃斯彭(Aspen)的小镇上讨论创造性思维的规律。大家工作的领域虽然很不相同,但是交流下来竟发现创造性思维都会经历相同的过程。先是有一个思想的目标,但是遍寻现成的路径都无法达到目的:然后是在一段时间里不停地思考,却总是不行;最后,完全在无意之中,常常是在骑自行车,刮胡子或做饭时,闪亮的思想突然冒出来了。这些学者和艺术家们在交谈后都很高兴地以为他们总结出了一条思想规律。但是过后,与会的大物理学家盖尔曼发现,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他们的伟大前辈亥姆霍兹就指出了创造性思维的三个阶段。他们的讨论实际上是重复了亥姆霍兹的理论。
  静安先生的“三境界”说会不会也像盖尔曼他们那样是他自己悟出来的呢?或许是。但是他径取亥姆霍兹的“外来之观念”的可能似乎更大。静安先生和亥姆霍兹几乎是同代人,亥氏在当时是位人皆仰之的大学者,静安先生不可能不知道他。我们知道静安先生早年醉心于德国文化,在学习德国人文哲学上用功甚勤。但他下过工夫的不止是康德哲学等,自然科学也在他的视野之中。1900年静安先生东渡扶桑,入东京物理学校学习数理,成果之一是翻译了一本物理著作,译本题为《势力不灭论》,用现在的术语就是“能量守恒定律”。发现这个定律的正是亥姆霍兹,不知静安先生译作的原本是哪本﹖会不会就是亥姆霍兹的名著《On
  the Conservation of Energy》?或许静安先生在翻译亥氏的理论时闻知了当时还很时兴的亥氏的“创造三阶段”说:以常理推测,这样的几率是很大的。
  不管亥氏的“创造三阶段”说和王氏的“三境界”说之间有没有姻亲关系,这两说在各自的文化世界里都有很不凡的后继演化。亥姆霍兹的三阶段说尽管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了,却并没有被人忘记。相反,他的这个学说在西方开创了一个研究领域。1908年,法国数理学家彭加勒(Pomcare)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指出,亥氏的三阶段还不完整,探寻新思想的学者在“顿悟”以后,应该还要经历一个“证实(Verification)”的阶段,以确定自己捕获住的想法真是个好想法。又过了半个多世纪,美国心理学家格蔡尔斯(Getzels)又提出,亥氏的第一阶段其实也并不是真正的开始,前边应该还有一个“发现问题(Problem
  finding)”阶段。他的理由是爱因斯坦等大科学家都说过,提出一个好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创造性的工作。这样,现在西方学界一般公认的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就有了五个阶段。经过这样扩展的亥氏学说成了当代创造心理学的标准学说,以此为基础的论著在西方还不少,这个学说特别被应用于创作设计的教育课程中。
  在中国,静安先生的“三境界”说也远没有被时代的变迁所湮没。上世纪的六十年代初,某文化高官在号召“向科学进军”时引用了静安先生的“三境界”说,自此以后“三境界”说大行天下。不夸张地说,在国学的小圈子以外,静安先生的学说中最为一般人知道的也最广为引用的就是这个“三境界”说了。然而,或许静安先生所用的词句太华美了,当代所有谈论这“三境界”的人似乎都认为静安先生的这个说法尽美矣又尽善也,至今未见有人提出要进一步在心理学层次拓展深化这个“三境界”说的想法。

  窃书剿说大不德

  
  ? 王子今
  孔乙己“窃书”,他自己认为是“读书人的事”,“不能算偷”。
  和孔乙己这种“窃书”不同的,还有其他的“窃书”。
  宋人徐度《却扫篇》卷下说到一个由“藏书”而“窃书”终于“焚书”的故事:“陈无已尝以熙宁、元丰间事为编年书,既成,藏之庞庄敏家。无已之母,庞氏也。绍圣中,庞氏子有惧或为已累者,窃其书焚之。世无别本,无已终身以为恨焉。”这种担心藏书可能招致危难,所以窃书而焚毁的情形,是关于“窃书”的特殊的史例,也是关于“焚书”的特殊的史例。
  另外一种“窃书”,则出自恶意。其形式,显然与孔乙己“窃书不能算偷”完全不同,不仅仅是偷窃了书的文本,而是偷窃了书中的内容、书中的精神、书中的思想,即非法占有了其他人的知识产权。
  《南史·郗绍传》写道,徐广著有《晋纪》,“时有高平郗绍亦作《晋中兴书》,数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图之,谓绍曰:‘卿名位贵达,不复俟此延誉。我寒士,无闻于时,如袁宏、干宝之徒,赖有著述,流声于后。宜以为惠。’绍不与。至书成,在斋内厨中,法盛诣绍,绍不在,直入窃书。绍还失之,无复兼本,于是遂行何书。”
  何法盛的行为,宋代学者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指为剽窃丑行:“向秀注《庄子》,而郭象窃之;郗绍作《晋中兴书》,而何法盛窃之。二事相类。”顾炎武《日知录》卷一八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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