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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答案)就未必是必然推出的有效值。例如引文第二例,从形式上看,这
的确是四概念法诡辩术,然而,这个四概念法并没有产生什么惜误。因为我
们不能用逻辑推理来判断其复杂的心理活动,否则,其结论很可能是或然性
的,而不是必然性的。故此,“子死不忧”可视为聊以自慰的心态,而绝不
可以为是“无理的”。
67。主观努力评判事物
——以我为据术
以我为据诡辩术,就是在证明或反驳一个观点时,不是针对该观点本身
去摆事实,讲道理,而是以自己个人的需要、利害、情感等为根据,去评判
事物、论证问题的诡辩技巧。
古时候,一个人躺在自家大杏树下乘凉,他望着树上的杏,忽然一阵不
快掠上心头:
“世上的事太不公平啦!蕃瓜的蔓多么细弱,连腰都直不起来,但结的
瓜却那么大;而我家的杏树粗大繁茂,结的杏却如此之小。太不合理!”
想着想着,突然,一个熟透了的杏队树上掉了下来,恰好落到了他的脑
门儿上。他暗自庆幸:
“世上的事还是公平的。要是杏像蕃瓜那样大,这下子准把我的脑袋砸
扁哩!”
此人在不到一袋烟的工夫里,作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论断,其根据是自
己的利益和需要。这是以我为据诡辨术的最好例子。
在受命而不受人辞的谈判与论辩中,以我为据诡辩术是可取的。因为在
论辩与谈判中无论是代表个体还是集体,论辩与谈判的结果都必须是主观努
力争取的,而不是来源于主观努力之外的“外来力”。
先知和他的一个同伴来到一个城市传教。
不久,一位听了布道的信徒对穆罕默德说:“先知啊,这个城市除了愚
蠢之外一无所有。居民们顽固至极,谁也不想学习任何东西,你根本无法改
变他们无情的心。”
先知听了这话,和蔼地回答道:“你说得对。”
又过了一会儿,另一个信徒走近先知,满面笑容地说:“先知啊,你到
了一个幸运的城市,居民们全都敞开了他们的心灵,渴望听到真主的教诲。”
穆罕默德又和气地对这个人说:“你说得对。”
他的同伴给弄糊涂了:“先知啊,你这么说不是自相矛盾吗?”
穆罕默德答道:“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看待这个世界,我为什么
非要反驳这两个人呢?他们中的一个人看到的是坏的一面,另一个人看到的
是好的一面,你难道能说他们中哪一个说得不对吗?这两个人都没说错,只
不过说得不全面而已。”
以我为据诡辩术是以个人的需要、利害和情感等作为评价事物的性质和
臧否人物的唯一根据,而一个人的需要、利害和情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
一切都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个人境遇的改变而改变。
一个夏天的夜晚,有一家人全都睡在家里的屋顶花园里,当这一家人中
的母亲看到她的儿子和她非常讨厌的儿媳妇挨着睡在一起时,不由得火冒三
丈,上去就把两个人推醒,并大声嚷道:“这么热的天气,你们怎么睡得这
么近?这有害于身体健康。”
但在花园的另一个角落里,睡着她的女儿和她非常钟爱的女婿,这两口
子睡觉时中间有一尺的空隙。母亲走过去,轻轻地把他们叫醒,温柔地说:
“亲爱的,天气这么冷,你们怎么相隔那么远睡啊?为什么不靠得近些互相
暖和暖和啊?”
不料,那儿媳妇耳尖听到了婆婆的这番话,随即坐了起来,像祈祷一样
大声地说,“万能的真主啊!你为什么使同一个屋顶花园里竟有如此反差的
气候呢?”
68。不循常理归纳推论
——以全概偏术
以全概偏诡辩术是把某种一般性、普遍性的结论不加分别,不考虑时间、
条件、地点,简单地套用到个别的特殊事物上的诡辩技巧。
以全概偏诡辩术,对于偶然发生的例外事件,以常理来推论。用通则来
解释。
这里所说的“常理”、“通则”,是指经验归纳所得的结论。这种结论
来自于正常情况下所发生的事件或大多数情况的概括,所以它不适用于例
外。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对于“欠债必还”这个通则,就举出反驳
的例子:
“假如一个朋友在精神正常时有一只手枪放在我处,而在精神失常时向
我索取此枪,此时,我应给他呢,还是不给他?无人会说,我应该还给他。”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对于“人不能说谎”这个通则就举出
过“有时人可以说谎”的例外的例子:
“在病人患了绝症时,为了不影响病人的情绪,医生和病人家属通常都
会向病人隐瞒病情,有谁能说这种说谎是不允许的?”
通常说来是正确的道理,并非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为某事件是在
特定条件下发生的。以全概偏诡辩术就在于本来不能用常理来解释的事件仍
以常理来解释。下面的例子都属于以全概偏式诡辩:
例一,“昨天买什么,今天就吃什么。”
“昨天买的是耗子药,今天就吃耗子药。”
例二,“如果一个人干的活儿让60 个人干,就能快60 倍。”
“挖坑埋柱子,如果一个人干一分钟就能完成,照这么说,60 个人干一
秒钟就能完成。”
例三,“人应以诚待人,不应搞阴谋诡计。”
“在生死相搏的战场上,我们也应以诚待人,对敌人不该搞阴谋诡计。”
例四,“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力量大。世间一切因素中,人的因素第
一,有了人就有一切。”
“所以我们不应搞计划生育。”
在生活中,偶然现象与例外事件时有发生,虽然有些我们可以用经验和
知识来判断,但有很多情况却只能根据其事件的偶然性或特殊性来判断,而
不可按其常理或通则对此作出肯定或者否定性的判断。
这种手法常为保守思想所固有,诸如我们的父辈如何。。如何。。怎
样。。怎样。。而你们又如何。。如何。。怎样。。怎样。。殊不知社会是
向前发展的。
但是,以全概偏作为诡辩技巧则不然。
在论辩中,以全概偏诡辩术往往能起掩饰的作用。
当例外与特殊对己不利时,就可以常理与通则的合理性将例外与特殊忽
略掉。或者不赞同某种提法或建议时,也可以常理与通则将其否定。
虽然这种手法通常被视为逻辑错误,但是,这种手法只要不用于自然科
学领域就不会产生错误;再则,谈判与论辩不可能具有长期性,也就是说,
谈判与论辩不可能像研究自然科学课题那样反复停留在理论上无休止的论证
直至被确认。
所以,从实用的角度上讲,以全概偏诡辩术在谈判与论辩的范围是可取
的。
69。一针见血击中要害
——析取命题术
析取命题就是列举几种可能情况,要求从中作出选择的命题。
析取命题诡辩术就是在论辩中运用析取命题及其推论形式来制服论敌、
巧妙取胜的方法。
美国前总统华盛顿年轻时,家里的一匹马给邻人偷了。
华盛顿同一位警官到邻人的农场去索讨,但那人口口声声说那是他自己
的马而拒绝归还。
华盛顿用双手蒙住马的两眼,对邻人说:
“如果这马是你的,那么,请你告诉我们,马的哪只眼睛是瞎的?”
“右眼。”
华盛顿放开蒙右眼的手,马的右眼并不瞎。
“我说错了,马的左眼才是瞎的。”邻人急忙争辩说。
华盛顿放开蒙左眼的手,马的左眼也不瞎。
“我又说错了。。”邻人还想狡辩。
“是的,你错了。”警官说:“这证明马不是你的,必须把马交还给华
盛顿先生。”
华盛顿巧用一个析取命题便一针见血地揭穿了邻人盗马的事实。
要想运用析取命题诡辩术取得预定的论辩效果,就必须善于发现论敌的
矛盾,针对论敌的矛盾构造恰当的析取命题,这样便可令对方陷入困境。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画家米开朗基罗,应邀前往罗马教会绘制一
幅巨幅油画《亚当和夏娃》时,曾有意识地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
“亚当有肚脐吗?”
这一问话包含了这么一个析取命题:
“亚当有肚脐或者亚当没有肚脐。”
这样要求对方从中作出选择。
按照《圣经》的说法,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亚当,又从亚当身上
抽取一根肋骨造出夏娃,由这最早的一对男女开始,生育和繁衍了今天的芸
芸众生。
亚当是最早和最完美的人,我们每个人都有肚脐,因此亚当也应该有;
但是,亚当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亚当有肚脐,因此上帝也应有肚脐,
上帝是至高无上的造物主,难道它还要被什么东西创造和孕育吗?
如果上帝没有肚脐而亚当有,那么上帝就没有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人,这
与《圣经》是相违背的;如果亚当的肚脐是上帝创造中的一个失误,那么这
也与教义相违背。教义认为上帝不会犯错误;如果亚当没有肚脐,那么我们
人人都有而亚当独缺,上帝的创造也不是完美的,亚当就不是一个完美的人。
总之,不管亚当是否有肚脐,都会使教会陷入重重难以解脱的矛盾之中
而不能自拔。
米开朗基罗巧用一个析取命题,一举便击中了他人的要害。
70。白马非马概念混淆
——混淆概念术
在论辩中,如果把非同一关系的概念看作是同一关系的概念,那我们就
称之为混淆概念诡辩术。
混淆概念诡辩术指在论辩中,诡辩者故意把同一关系的概念看作是非同
一关系的概念,以此达到战胜论敌的诡辩技巧。
“五十步笑百步。”是孟子当年劝梁惠王实施王道时使用的一个著名的
比喻:
有一次,梁惠王对孟子说:
“我对于治理国家,真是费尽心机了。河西遭了饥荒,我便把那里的部
分灾民迁移到河东,同时又把河东的部分粮食运到河西。假如河东遭到饥荒,
也是这样办。我曾经考虑过邻国的政治,似乎还没有哪一个国家也像我这样
替老百姓打算的。可是,那些国家的百姓并不因此而减少,而我国的百姓也
不因此而增多,这是什么缘故呢?”
孟子笑道:“大王您喜欢打仗,那就让我用战争来打个比方吧!当战鼓
咚咚地敲响、短兵相接时,打不赢的士兵就抛下了盔甲、拖曳着武器向后逃
跑,有的一口气跑了一百步才停住脚,有的一口气跑了五十步才停住脚。后
者以自己只后退了五十步这一点,耻笑后退了百步的前者胆子小,您认为这
有道理吗?”
据《公孙龙子·百马论》记载,公孙龙子曾与人进行了“白马是马”或
“白马非马”的论辩。公孙龙子的观点是“白马非马”。这是历史上有名的
混淆概念式诡辩。
公孙龙子反驳对方的理由如下:
所谓“马”,是用于命名形体的;“白”是用于说明颜色的;命名形体
同说明颜色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有人想要一匹马,那么给他一匹黑马或黄马都行。但如果他要一匹白马,
那就不能给他黄马和黑马了。由此可见,“马”与“白马”包括范围不同,
因之“白马”不同于“马”。
“白马”是“马”与“白”结合而成的统一体,而整体不同于构成整体
的部分,所以可证“白马”不同于“马”。
假设有了白马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