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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宋代的城市-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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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闲:也是最后一闲,斗鸡的双方主人,这次均不得干预,一直到两鸡分出生死胜负才算终止。

    正如梅尧臣的《晚泊观斗鸡》诗中所说的那样:

    侧行初取势,俯啄示无惮。先鸣气益振,奋击心非懦。勇颈毛遂张,怒目眦裂。

    出现这样惊心动魄的场面,就是因为每只斗鸡都是经过长期、严格的训练,一斗起来,全力以赴。但有的斗鸡主人为了使自己的斗鸡高出一筹,而不惜用阴毒招法。如用芥末凃于鸡之肩腋,这是在两鸡相斗疲倦,盘旋伺便,互刺头腋,翻身相啄之际,以有芥子能眯对方鸡的眼睛,进而取胜。还有的用像爪凿柄那样薄薄的刀片,缚置在鸡足上。这样就会使鸡在奋击刚刚开始的时候,一挥足,就伤对方的要害部位,甚至断头!

    从斗鸡的规律来看,往往是用金距取胜于其始,用芥肩取胜于其终。可“芥肩金距之技”,仅见之于传史,具体方法无有流布,所幸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对此作了详尽描述,才使我们得窥宋代城市斗鸡的一个侧影。

    斗鸡是残酷的,它似乎和娱乐很难协调,但欣赏斗鸡无疑能使神经得到刺激,给器官带来快感,所以这也是娱乐的另一种形式。况且斗鸡多用金钱下赌注,这种娱乐性,其妙处更是难以述说的。

    但这毕竟是调教虫蚁的一个侧影而非全貌,宋代城市调教虫蚁还是将娱情寓乐放在首位的,这是市民热衷于调教虫蚁的主要原因。如东京市民有一时期喜好调教鹭鸶,可是一到饮秋水季节鹭鸶就会飞去,于是东京市民又转移兴趣,在夏天开始之际又纷纷饲养调教起铜嘴鸟来……这种全民性的调教虫蚁的热潮的形成,无非是由于饲养调教虫蚁有着无限的乐趣,以至在宋代城市里,常常有全民性的调教虫蚁活动的形成,其中以在南宋城市里饲养调教蟋蟀为最——

    秋天,每当蟋蟀出没之际,在临安的官巷南北作市斗蟋蟀便开始了。从早起,就有三五十伙市民,有的蟋蟀能斗赢三两个,便能卖上一两贯钱,若生得大,长于斗的蟋蟀,则身价百倍,可卖到一两银子。所以,城外许多居民,专在蟋蟀盛出的秋天,捉蟋蟀入城货卖……

    在货卖蟋蟀的行列中,仅蟋蟀笼子就有银丝笼子、楼台型笼子、黑退光笼子、金漆笼子、板笼、竹笼等多种样式。这表明临安市民不单纯斗蟋蟀,对蟋蟀用具也是讲究的。1966年5月镇江官塘桥罗家头南宋墓出土的陶制过笼等三件蟋蟀用具证实了这一点。

    据1973年第5期《文物》苏镇所撰文介绍:这三件蟋蟀用具,均为灰陶胎,两只为腰长形,长7厘米,两头有洞,上有盖,盖上有小钮,钮四周饰六角形双线网纹,其中一只内侧有铭文四字,残一字,为“□名朱家”。另一只为长方形,长亦7厘米,作顶式,顶中有一槽,槽两侧饰圆珠纹,圆珠纹外周斜面上饰斜方如意纹,一头有洞。长方形的蟋蟀过笼,一头有洞,当是捕捉蟋蟀时用的,腰长形过笼两头有洞,当是在圆形斗盆中放蟋蟀时用的。这说法不尽准确,蟋蟀研究家王世襄先生不完全同意这种鉴定,认为需要完善和纠正。

    但无论怎样说明,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蟋蟀过笼已是一种普遍可见的用具。台北故宫博物院藏苏汉臣《秋庭戏婴图》,图中就画有正面和两侧端都有孔,但没有底,近似一具瓦罩的蟋蟀过笼。

    这可以证实过笼这种专门用具,南宋城市中的儿童都十分熟悉并会使用。使用是需要技巧的,联系三件出土的蟋蟀用具,足以使我们了解到南宋城市调教蟋蟀风气之盛,技巧之高。

    从一件过笼上印有“□名朱家”的戳记,可知是专门为朱姓人家烧制用来斗蟋蟀的,它和《武林旧事》所载的《小经纪》中的“促织盆”,是同一类型。这种小商品,在当时已是大量烧制供应需要了。在墓葬中寻见到的小小过笼,带给我们新的启发:一个人如果不迷恋调教蟋蟀,是不会将小小的过笼带入坟墓的。通过值得玩味的蟋蟀器具,我们可以揣测到宋代城市调教蟋蟀已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秋虫谱》对蟋蟀的头、脸、翅、腿、色、肉,都有详尽的研究,对如何相,如何喂,如何捉,如何治,如何斗,等等,均有具体可行的方法。后来的《虫经》、《促织经》、《蟋蟀谱》均按此格局延续下来。

    像《虫经》中的《赵九公养法》、《苏胡子养法》,《促织经》中的《捉促织法》、《论头》、《论脸》、《论翅》、《论腿》、《论肉》,《蟋蟀谱》中的《时序炎凉调养秘诀》、《促织有十不斗》,等等,这些均为南宋城市调教蟋蟀法之沿续,为中国调教蟋蟀奠定了雄厚的理论基础,也是对世界昆虫学的一个杰出贡献。这些调教蟋蟀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方法,甚至在今天仍然被人所遵循。有趣的是,《秋虫谱》中的《嘲两来嘴》,勾画出了专以怂恿蟋蟀相斗而谋生的市民形象:

    有等好事君子,凡遇秋虫发动,则东闯西奔,寻豪探富,说合两家,携虫赌赛,则从旁而赞之,假心虚意,挑拨成场。东家撒漫,便帮西家以局东家;西家软怯,则就东家以取西家;设或两家各自张主,则又从中冷语:某虫甚大,某虫色花。扇两家之心,败已成之事。及至东家败北,则便向西家云:我道东虫不狠,今果然欤。顷之东家复胜,便转面谓东家云:我道未见得你虫便输,将军有复口,非此谓欤。或放钱,或抽头,或倒卸,百般用意,总是为己,而不为人。一遇此辈,切须斟酌,毋令堕术中可也。

    如果将此和吴自牧《梦粱录》中所述“闲人”对照,便会发现他们之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就是一路货色,正所谓:“说合交易,帮涉妄作”。同时这也表明了南宋城市已培养了一批专从蟋蟀相斗中讨生活的“闲人”来,他们就好像晴雨表,反映出调教虫蚁已经在城市中广泛展开。

    正是由于调教虫蚁已成为市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政府当局也顺应民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组织调教虫蚁的表演,以活跃城市的娱乐气氛——

    临安荐桥门外的象院里有外国进贡的六头大象,每天,这六头大象由朝殿官引出到宫门前唱喏。唱喏,本是宋人习惯,所谓“喏”,即为出声,喏必有揖,揖则兼喏,完成喏与揖方为“唱喏”之仪。

    也就是说,大象要像人那样躬背俯首,并用鼻子发出表示参拜的响亮声音来。这是需要加以调教才能达到的。特别是三年一次的明堂大祀,驯象员乘象出动,让象在太庙及丽正门前表演成列,旋转跪起……

    大象悉如人意的表演,并非南宋首创。早在北宋景德年间,交州黎桓就献来四头能拜、能山呼的驯象,它们被养于玉津园。每逢大礼,这四头驯象背上就加置莲盆严饰,出动表演。后来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场面——

    数十面朱旗,十数张铜锣鼙鼓开道,七头大象尾随其后,每头大象颈部都坐着一个戴高脚幞头,穿紫衫的驯象员。他们手执短柄尖刀银,驱使着大象走到宣德楼前,七只大象自动围绕行步数遭,然后整整齐齐排成一行,面北而拜、唱喏。

    每逢此刻,御街上观者堵塞,即使那些看过许多新鲜虫蚁之戏的宗室诸贵,也都来观赏。商贩乘机大卖土木粉捏成的小象儿,让看驯象者带回去作礼物,送给那些看不到驯象表演的人们。驯象从宣德门至南薰门外,只走一次,能看到就是一种荣幸,若得到小象玩具,也算荣幸了。绝大多数人平时根本看不到驯象表演,有的官宦之家的夫人看到大内阙下驯习大象,竟惊奇不已,回去告诉其父:我看见了大鼻驴!

    从这一事例可见,大象出行并非简单易行的,而是朝廷极少举办的一大盛事。宋人画有《汴京宣德楼前演象图》,一丝不苟地描绘出七头大象的形貌,其所饰器具,均与史载相合。图画证实了这种驯象活动在北宋城市中是很隆重的。

    本来不过是一次庆典,但统治者巧妙地运用大象来粉饰太平,将调教好的大象参加的活动,衍化成为一次对虫蚁教化的示范,将对人的教化之意亦寄寓其中,并蓄意为此掀起市民观看的热潮,以将这种观念潜移默化。每一次大象的出行,都是一次极好的对调教虫蚁的最好宣传。尽管宋代以前有过这样的形式,但从未如宋代这样规范而热闹。自宋以后,各朝无不继承这种大象出行的



第六部分 防火
第1节 火灾

    一堆熊熊燃烧的火,一个手脚捆绑的人,烈焰旺,身翻滚,炙皮裂肉,惨叫不绝……这是建隆二年(961)东京街头出现的一幕。

    这位史籍未载姓名的被烧之人,是在皇宫“内酒坊”作工的一名小卒子。史籍未说明是否是他造成皇宫内失火,只记载了由于失火,这名小卒子被投入火中而受到活活烧死的严惩。是太祖赵匡胤作出了谁造成失火就要被火烧死的最为严酷的决定,他还下令将与这次失火有关的监官以下数十人,押解刑场斩首,尸体露市示众……

    “自是,内司诸署,莫不整肃。”这是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对这次失火处理后果的评价。史籍记述赵匡胤:“圣性至仁,虽用兵,亦戒杀戮”,其形象仁义至极,何以对一次失火如此大动肝火,严惩不贷?其中自有缘由。

    从宋代开国立都于东京来看,赵匡胤面临着一个怎样维护刚刚到手的政权的问题,具体来讲,先是如何固保城池的问题。据传,在开宝元年(968)修城时,赵匡胤看到已经画好的方方直直,四面皆有门,坊市经纬其间,井井绳列的施工图,大怒,自取笔涂改,命用幅纸作大圈,纡曲纵斜,并在旁特注:“依此修筑。”

    开宝修城,确有其事。赵匡胤如此设计,着眼于城池的易守难攻,自有其道理。对开国之君而言,京都的安全,是压倒一切的。任何一点对京城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在赵匡胤看来都是大逆不道、不可饶恕的。

    这种出发点与后来他的继承者对火灾所采取的认真防范的态度,还不尽相同,但是不应排斥这样的认识,即火灾对城市有极大的危害,城市要极端重视火灾预防的思想,已经开始在城市管理者的头脑中占有了一个位置,尽管是很粗浅的。

    乾德元年(963),国子博士聂崇义上言赵匡胤,提出:“皇家以火德上承正统,膺五行之王气,纂三元之命历,恭寻旧制,存于祀典,伏请奉赤帝为感生帝,每岁正月,别尊而祭之。”宋朝立国之初即宣布:国家受周禅,周木德,木生火,宋当以火王,色尚赤。这在建隆元年(960)就被作为国家大典规定下来了,所以,聂崇义的建议,马上得到赵匡胤的批准。朝廷为“感生帝”在南郊设高七尺、广四丈的祭坛,奉宣祖升配,牲用骍犊,玉用四圭,币如方色,常以正月上辛奉祀。

    康定元年(1040),朝廷又在河南商丘即宋朝开国之处设坛祭祀大火之神,用阏伯配享,准中祠。还下诏令:每年三月、九月择日由商丘长吏以下官员分三献,州县官奉礼祭拜。到了徽宗当政,还专建了“火德真君殿”,供奉更甚。

    南宋自绍兴二年(1132)以来,又恢复了东京祭祀火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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