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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经济分析-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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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失灵”分析的逻辑结论是:当代西方民主社会面临的重要困难,与其说是市场制度的破产,毋宁说是政治制度的失败。这些制度是19世纪根据适合产业革命初期条件的政治技术设计的,现在它们已受到一系列内在不平衡作用的冲击,使国家损害市场和公民社会。正如布坎南在《自由的限度:在无政府状态和极权主义国家之间》中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时代面临的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而是制度和政治方面的挑战,我们应该发明一种新的政治技术和新的表现民主的方式,它们将能控制官僚主义特权阶层的蔓延滋长。”所以,重建民主政治制度,特别是建设一个能有效制约政府行为的政治法律决策体制就成为必要。    
  在公共选择理论的“制度改革论”中,宪法改革居于首要地位。他们力图通过“新宪章运动”,重建宪法基本规则,并通过新宪法规则来约束政府权力。作为宪法改革的第一步,布坎南首先提出了一套经济政策的新宪章:(一)重新采用平衡预算原则;(二)联合预算原则,即政府开支决策与征税决策同时进行;(三)采用预算平衡自动调节规则,确保实际预算平衡;(四)由赤字向平衡循序渐进过渡原则,以消除经济恐慌;(五)国家非常时期自动放弃平衡原则,并在非常时期结束后一年内重新启用平衡原则。布坎南经济新宪章的核心就是通过确立预算平衡原则,从根本上限制政府的无限度增长,从而消除不断自我膨胀的“政府怪物”对民主、法治社会的危害。    
  宪法改革是公共选择既重要但又论述不足的主题,寻租(rent-seeking,借用特权获得私利)也是其研究的一个热点。    
  六    
  30多年法律经济学的历史表明,它既是对现代法律分析本身固有思维弱点的一次无情冲击,又无疑是对传统经济思想核心的回归与重整。正当我们的同胞纷纷陷入法学研究的意识形态纷争和传统方法论困惑的时候,法学理论30年来却在另一个社会发生了一场于我们是悄然无声的翻天覆地的革新。这场革新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民主社会赖以生存的经济、政治、法律方面大部分的信条和清规戒律提出了挑战,我们也许也能从中得到某种启迪。正是这场思想、理论和技术的革新,为法律实施、法律效果、法律效率、宪法理论(包括政府行为控制、民主决策或选择制度)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使我们为之耳目一新的假设、理论和方法。    
  在中国法制建设的今天,我们肩负着变革图强的重任。循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历史传统,接受市场经济自身发展和运行规律来规范选择,正在为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和个人看作是改革的出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市场化机制已为理论和经验证实,应当是未来社会的基本内容,因为这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言是不言而喻的。    
  既然如此,那么展示在我们面前的法律经济学理论是否可以在以下问题上成为我们的理论参照系:我们如何评估并促进法律规则的效果?我们如何使我们的法律规则取得更高的私人、政府和社会效率?我们如何充分利用科学的制度和法律来反对官僚主义?我们又如何使我们的法律制定程序、规则更合理化?我们如何使公共选择真正能体现公众利益?……    
  一篇论文“并不能证明一个新的理论。有意义的是,所有以上的内容表明:这种特定的理论拥有希望并由此值得追求。我由衷地希望,我已使您相信,那可能不确切地被命名为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学说具有一种改变公认观点、产生关于重大社会现象的多样化可测试假设、并最终充实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宝库的巨大潜能”。         
《法律的经济分析》 
理查德·A·波斯纳著        
第一篇 法律经济学:导论 第一章 经济推理的本质    
 第一章 经济推理的本质 
    本书的写作是建立在经济学是分析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有力工具这一信念基础之上的,但是,对大部分即便是非常聪明的法律学者和法律学生而言,将经济原理与具体的法律问题联系起来仍是相当困难的。一位学生修读价格理论的课程后便能知道谷物价格下降时,小麦的价格会发生什么变化,以及当牛肉价格上升时,牧草地的价格将发生什么变化。但是,他却无法理解这些事情与言论自由、意外事故、犯罪、禁止永久不得转让所有权的原则(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和公司契约有什么关系。本书的构想就是将经济学理论的讨论应用于具体繁多而又各异的法律问题,而对抽象的经济理论的讨论则仅限于本章。 
1.1基本概念 
    许多法律学者认为,经济学就是研究通货膨胀、失业、商业周期和其他神秘莫测的宏观经济现象的,它们与法律制度所关注的日常事务无关。事实上,经济学领域比这要宽泛得多。正如本书所表明的,经济学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在这个世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是有限的。依此定义,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探究以下假设的含义:人在其生活目的、满足方面是一个理性最大化者(rational maximizer)——我们将称他为“自利的(self-interest)”。理性最大化不应与有目的的计算(consciouscalculation)相混淆。经济学不是一种关于自觉意识的理论。无论选择者的心理状况如何,当行为与理性选择模式一致时,它就是合乎理性的。自利不应与自私(sclfshness)相混淆,其他人的幸福(或痛苦)可能是某人的满足的一个部分。 
    “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这一概念暗示,人们会对激励(incentive)作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我们可以从这一命题推出经济学的三项基本原理: 
    1.第一项是所支付的价格和所需求的数量呈反比例关系,即需求规律(the Law of Demand)。如果每磅牛肉价格上涨10美分而其他价格不变,那么,消费者在一磅牛肉上的花费相对以前会更多。基于理性和自利的考虑,他会对此作出以下反应,即了解用那些在牛肉是原有价格时他不太喜欢、而在牛肉提价后它们因更为便宜而更有吸引力的物品作为替代品的可能性。许多消费者将继续购买与以往同样多的牛肉,这是因为对他们而言,即使其他物品的价格相对低些,但仍不是理想的替代品。但有些人将减少他们的牛肉购买量而代之以其他肉类(或其他食品,或索性全部购买其他产品)。结果是,购买者的总需求量会下降,从而导致了生产量的下降。这在图1.1中得到表示。纵轴为价格,横轴为产量。价格从P1上涨到P2,使需求量从q1下降到q2。同样,我们可以设想当供应量从q1下降到q2时,物品价格将从P1上升到P2。你能明白为什么这种因果关系相互影响吗?   
    这一分析假设,在整个体系中唯一发生变化的是相对价格或数量的变化。然而,假如与此同时,价格上升,需求也上升,那么需求量和供应量则可能不降,甚至也有可能上升。(如果不看第九章中的图9.5,你能用图表示需求的增长吗?)这一分析也假设不考虑相对价格变化对收入可能造成的影响。这一变化可能对需求量具有反作用。假设一个人收入的下降会使其更多地购买某些物品,那么,物品价格的上升将对物品消费者有两个直接效应:(1)替代品会具有更大的吸引力;(2)由于同样的收入现在只能买到较少的物品,所以消费者的财富会下降。第一个效应会减低需求,但第二个效应(假设物品不好)应增加需求,而且可想而知它的作用不可能超过第一个效应。单一物品价格变化的财富效应可能是很小的,以至它对需求只有微弱的反作用。换言之,价格变比的替代效应总的来说要超过收入或财富效应。所以,后者通常可以忽略不计。 
    需求规律不仅对具有明确价格的物品奏效。一些不受欢迎的老师有时通过提高他们所授课程学生的平均分数来增加课程注册人数,因为在其他情况相同时,严格判分者会比随便判分者拥有较少的课程注册人数。一位在服刑的已决犯被看成是在“向社会还债”,经济学家会认为此项比喻是恰当的。至少从罪犯的角度看(为什么不从社会角度看?),刑罚是社会使罪犯对其过错所支付的代价。经济学家由此预言,刑罚严厉性和其他类似负担的增加,会提高犯罪的价格,从而降低犯罪发生率,并促使罪犯代之以从事其他活动。经济学家将非金钱价格称作“影子价格(shadow prices)。 
    2.在我们所举的牛肉例子中的消费者——以及这里讨论的罪犯——都被假定为试图使其效用(幸福、快乐、满足)最大化。可以推测,这一假定也适合于牛肉生产者,虽然就消费者而言,他通常被说成是为了利润最大化(Profit maximization)而非效用最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销售者所追求的是使其成本和销售收入之差最大化,但此时我们所关心的只是一位理性的自利销售者所收取的最低价格是多少。最低价格是指销售者在制作(或销售)产品时所耗资源的价格将等于它们在其另一最佳使用时的价格——即替代价格(alternative Price)。这就是经济学家所称的一种物品的成本,它并且表明了(在一些不必使我们在这里感到困扰的例外的约束下)一位理性的销售者为什么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他的产品的理由。例如,制造商制造一台割草机的成本即为他必须支付的资本、劳动力、原材料和其在制造它时消耗的其他资源的价格。此价格必须超过接下来的另一位最高出价人购买这些资源时的价格,因为如果割草机制造商不愿出那个价格,那他就不可能成为较高的出价人,他因而也不能得到那些资源。我们先不论及当资源销售者将其价格定得高于它的替代价格时的复杂性。 
    与作为替代价格的成本慨念相关的一个推论是,只有当某 些人被拒绝使用此资源时,成本才会发生。由于我能呼吸到足够的空气而又不剥夺其他任何人对空气的任何需求,其他人无需因为我让与空气权给他而付钱给我,所以空气是不需要成本的。因此,一种物品只有一种使用(你能明白这是什么吗?)。对经济学家而言,成本是“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意谓由于将资源使用于某一方面而不能用于其他方面时所放弃的收益。这里举两个机会成本的例子:(1)一个学生享受较高教育的主要成本是他放弃的如果工作而非就学的所得,这一成本将超过学费。(2)假设一桶油的劳动力、资本和原材料成本总和仅为2美元,但由于低价油会被很快地消耗完,在10年后生产一桶油的成本可望是20美元。这样,那些能将其油保存这么长时间的生产者就将能以20美元一桶的价格出售。20美元就是现在卖油的机会成本——虽然不是净机会成本,因为如果生产者在待售期间,他将丧失现在卖油和在此过程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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