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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而是要“制天命而用之”,从而表现出“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
他在 《天论》中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欲之,孰与制
天命而用之!”荀子的这种驾驭自然,制服“天命”,使它为人类服务的思
想,充分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改变自然、发展生产方面的朝气和信心。
②唯物主义认识论。荀子在他的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唯物主
义的认识论。他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
蔽》)这是说,人有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客观事物是可以被认识的。认识
的第一步是用感官接触客观事物,由耳、目、鼻、口、形这些各有接而不相
能的“天官”去接触外界的事物,取得初步的认识。第二步,用“心”去进
行思维,这就是“微知”,即对感官得来的认识进行分类,辨别、取舍。墨
子的认识论只重视直觉经验,所以相信错觉中的鬼神,如夜间把石头当作伏
虎,把木桩看成人形。荀子则认为感性认识还需要用思维去纠正。他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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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有鬼也,必以其感忽之间疑玄之时正之。此人之所以无有而有无之时
也。” (《解蔽》)他认为看到鬼神是一种视觉和心理上的错觉。
荀子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还指出片面性的弊端,主张客观地、冷静地认识
事物。他认为把认识的某一方面加以夸大会产生片面性,欲与恶,始与终,
远与近,博与浅,古与今,走到极端都可以成蔽。这就是“蔽于一曲(局部、
片面)而暗于大理。”要克服这种片面性,就要客观地认识事物。用“心”
依“道”去“虚壹而静”地冷静、全面的认识。所谓“虚”就是“不以所己
臧害所将受谓之虚”;所谓“壹”,就是“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
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
所谓“静”就是“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总之,是要排除杂念,精力专 一
地客观地去认识事物。这是对老子静观、玄览认识论的发展,同时对宋、尹
以“不以物乱官,不以官乱心”“敬除其舍,精将自来”(《管子·内业》)
为内容的“虚壹而静”的认识论的丰富与完善。
③正名论的逻辑思想。孔子最先提出“正名”的原则,但孔子的正名只
有些逻辑思想的萌芽,它本身还是一种政治观念。荀子则在孔子正名学说的
基础上更向逻辑学的领域推进了一步。对 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都
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一切事物都有形状与实体的区别。人在交流思想,区别
事物时,必须有适当的名词概念作为工具,否则就会造成语言和思想上的混
乱。荀子对概念的分类观念是清楚的。他的“推而共之,共则有共”,“别
而别之,别而有别”观点,说明他已认识到概念中的种属关系。
荀子的名实论着重阐明名实必须相符,同异必须有别,这正是和当时的
“合同异”、“齐是非”、“离坚白”等形而上学的观点针锋相对的。
荀子对于判断、推理也进行了研究,他初步区分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
作用,指出概念的作用就是明实:“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然后再用概
念进行判断的推理:“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辨说也者,不
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 (《荀子·正名》)荀
子在辩论中还很重视用“类”与“故”进行演绎推理。
荀子反对各种诡辩学说,根据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建立了唯物主义的
逻辑学说,对我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他把逻辑思
维的是非和封建政治伦理标准紧密结合起来,而没有把逻辑作为一门独立的
科学去研究,从而限制了他深入探索逻辑思维的法则。所以荀子的逻辑思想
较《墨经》为逊色。
④性恶论及其教育思想。人性论是中国先秦哲学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
题。这是中国古代人通过社会实践,企图进一步探索人类本性的有意义的尝
试。孟子从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出发提出“性善论”,论证了封建道德仁、义、
礼、智、信是人们本有的天性,证明人们接受封建伦理的可能性与合理性;
荀子则从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出发,提出“性恶论”,说明人们接受社会伦理
与教育的必要性。孟子与荀子虽然在人性论上观点迥异,但其目的都是为了
维护封建道德伦理,在政治目标上则是一致的。
荀子认为在人的本性中,不包括像尊君、孝亲、守法、循礼等社会伦理
品质。他认为人性就是“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荀
子·荣辱》);“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
子·性恶》)。人性与礼仪是违背的,因此要用礼义对人性进行改造和节制。
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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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
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荀子·性恶》)
因此,要靠教育来改变人的本性,而教育的作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干越
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又说,“蓬在麻中,不扶
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劝学》),都是在说环境与教育的
重要作用,这里面包含有唯物主义因素。
⑤荀子的社会历史观。荀子在 《王制》等篇章中充分阐述了他的社会历
史观。他认为人所以能统治世界,就是因为有社会组织,有国家。他说:“力
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王
制》)“群”就是社会组织。而组织社会靠用伦理道德确定人的社会地位与
合理安排。他在 《荣辱》篇中说:“先王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
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为了建立并巩固封建社会的新秩序,荀子提出以礼治为主又兼法治的主
张。他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
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
制》)这种“礼”已不是传统的贵族世袭的“礼”,而明显反映了新兴地主
阶级的法制要求。荀子的礼治兼法治的思想继承了宋、尹的学说,又加以发
展,增强了法治成分。荀子把尚贤使能与赏功罚过联系起来,这与法家用赏
罚别贵贱的思想很接近了。
荀子对礼乐的社会作用给予充分的重视,并有些辩证的理解。他说:“乐
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斧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
齐焉。是故喜而天下和之,怒而暴乱畏之,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
(《荀子·乐论》)。
关于“王道”与“霸道”的关系,荀子也有独到的见解。他不像孟子那
样故意贬低霸道,美化王道。而是从当时的实际出发,认为霸道虽不如王道,
但能够“霸”天下也不容易,所以他主张“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但是,
他还是主张实行王道政治,以德服人。因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
载舟,水则复舟。”(《荀子·王制》)“王道”通过尚贤使能、节用裕民
等有效的政治措施来争取人民;“霸道”则是以武力服人,但荀子所讲的“霸
道”也包括一些爱民、惠民的作法。荀子与孟子同为儒家思想体系,但比孟
子更具现实精神。
荀子反对复古,主张承认历史的进步与发展。他在《王制》中说:“王
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道过三代谓之荡,法贰后王谓之不雅。”
他虽然自称是孔子的继承人,而其学说已与孔子大相径庭。
(2)韩非的法治理论与哲学思想
韩非 (公元前280?—前232年)出身于韩国贵族。为人口吃,但善著
述,是荀卿的学生。司马迁认为他“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本归于黄、老。”
(《史记·老庄申韩传》)其书传到秦国,为秦王欣赏,设法令其赴秦。入
秦后,为同学李斯陷害,入狱自杀。其思想主张反映在《韩非子》中。
①法、术、势结合的法治思想。在韩非之前,法家有几个不同的学派。
李悝、商鞅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政治制度与法令信誉是治国工具;申不
害则提出国君还要有“术”,即驾驶群臣的方法;慎到又提出重“势”的原
则。所谓“势”就是统治权力。韩非总结了他们三家的思想,提出了以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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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观点。他看到申不害只讲“术”不重“法”
的弊病,指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他也看到商鞅
只讲“法”不讲“术”的弊病,指出公孙鞅之治秦,虽有法以致富强,“然
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结果是“战胜则大臣尊,益
地则私封立”。因此,韩非指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
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以上见《定法》)
至于“势”,则指政权的权威性,它是实行“法”、“术”的基础。慎
到说:“飞龙乘云,螣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尧为匹夫
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韩非子·难势》)这都说明“势”
的作用。所以韩非子得出结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所谓“抱
法处势则治”就是“势”和“法”相结合,才能实行好封建地主阶级的专政。
法家的这种治国思想,既不同于道家的顺其自然,“无为而治”,也不同于
儒家的“尊法先王”,抱残守缺,而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不断革新
的观点,这是很可贵的。革新与法治,法、术、势相结合,这是法家政治思
想的精髓。
②进步的社会历史观。韩非反对“是古非今”的复古主义,而提出一种
进步的社会历史观。他叙述历史发展的情况时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
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
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
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
之时,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韩
非子·五蠹》)这种论述尽管有其不科学之处,但承认历史进化与变革的脉
络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