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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孙的字典不是英文的第一部字典,但是在规模上、在分量上、在实质上不愧为第一部重要的字典。最早的英文字典当推一六二三年考克拉姆的字典,虽然在一六二三年以前不是没有性质近于字典的辞书。约翰孙的字典里收的单字大多数是采自前人的字典,但其余的部分都是他自己从各项书籍里检出来的。他的书架上约有上千种的书,供他检寻单字。他要从各个作家的书里找出每个字的重要用法的例句。他主要的参考了三本字典:
(一)倍来的英文字典 一七二一年本
(二)安斯渥兹的拉丁字典 一七三六年本
(三)菲利浦斯的英文字典 一六五八年本
他所参考的书籍,从而摘取例句的书籍,都是复辟时代(一六六○年)以前的作品。他用黑铅笔在借来的字典上及其他书籍上画了记号,然后由缮写员誊录。誊录时在每个单字下面预留空白,由约翰孙填写定义。他共雇用了六名缮写人,其中五人是苏格兰人,都是穷寒之士,后来得约翰孙之恩惠不少。
这部字典的正式标题是:“英文字典:所收单字均溯及字源,并从优秀作家采取不同意义之例句。卷首弁以英国文字史及英文文法各一文。”从这标题亦可推测出这部字典的性质。共二册,对折本,定价九十先令,于一七五五年四月十五日在伦敦出版。英国博物院现藏有三部。以后重版多次,第四版(一七七三年)曾经修正,第八版(一七九九年四开本二册)及第九版(一八○五年八开本四册)亦有改正。但以最后的第十版为最佳,一八一○年出版,四开本二册。一八一八年陶德之改编本出版,内容颇有增益,较原作多出数千字。以后续有删节本、续编本、翻译本、改编本出现,不胜枚举。原本字典,序占十页,英国文字史占二十七页,英文法占十三页。
这部字典在当时可以说是搜罗宏富,定义精审。以著《英国文明史》闻名的柏克尔曾读这部字典以求多识字;诗人白朗宁也曾熟读这部字典。读字典是不足为训的读书方法,在从前或许不失为一种方法。卡赖尔在《英雄与英雄崇拜》里说:“假如约翰孙的作品只留下一部字典,我们也可看出他是一个智力伟大而又实事求是的人。试看他的定义的清晰,内容的坚实、诚恳、透澈,及其成功的方法,这部字典便可认为是最好的一部了。”
约翰孙的最大的短处在于字源方面,因为他不是文字学家,科学的文字学研究在十八世纪还不曾出现。据包斯威尔的记载,约翰孙的书架上有朱尼阿斯与斯金纳的书,这两个人都是十七世纪的英国学者,写过关于字源学的书,显然的约翰孙对于文字学的知识是不够的。不过此外还另有一个缺点,他时常不能抑制自己的情感与偏见,在定义上露出主观的见解,有时且流于滑稽讽刺。例如:
燕麦——在英国通常用以饲喂马的一种谷类,但在苏格兰供人食用。
恩俸——对不作任何等值的服务者之酬金。在英格兰通常认为是对国家雇员之背叛国家者所给付之薪水。
领恩俸者——一个国家的奴才,受雇支薪,以服从其主人者。
编字典者——编写字典的人,一个无害的文丐。
进步党——一个小派系的名字。
骹骨——马的膝盖。
“燕麦”的定义表示他对苏格兰人的厌恶,但是事实上他有好多苏格兰人的朋友,包括包斯威尔在内,可见约翰孙这人嘴硬心软。关于“恩俸”两条定义,在后来他自己也领取恩俸的时候(一七六二年),使他感到很尴尬。“编字典者”的定义含有无限酸辛。“进步党”是他所痛恨的,所以不惜加以那样的一条定义。“骹骨”的定义显然是错误的,有一位夫人问他何以要下这样的定义,他回答说,“无知,夫人,由于纯粹的无知。”
最后要谈到约翰孙与柴斯菲德的一段关系。在约翰孙的时代,教育尚不普及,读众因之很少,以写作为职业的人无法以出卖作品的方法得到充分的经济报酬,所以保护人制度一直继续存在。富有的贵族,是最适当的保护人,把一部份作品奉献给他,使他得到名誉,他对作家予以经济上的照拂,这可以说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之一种交易行为。约翰孙是一个贫穷而高傲的人,从来不曾有过保护人,他年轻的时候,他的鞋子破得露出了脚趾头,有人悄悄的放一双新鞋在他门前,他发现之后一脚踢开。他受不了人家的恩惠。他编这部字典,受了生意人的怂恿,把字典的“计划书”献给了柴斯菲德伯爵。柴斯菲德伯爵是当时政界显要,曾出使海牙,作过爱尔兰总督,并且是一个有才学的人,他的最著名的著作是写给他的一个私生子的书翰集。约翰孙,像其他穷文人一样,奔走于柴斯菲德门下,受到他的接待,并且获得小小数目的资助,但是没有得到热烈的欢迎。哪一个贵族家庭愿意看到他们的地毯被一只脏脚给污损呢?约翰孙去拜谒伯爵的时候,门人告诉他伯爵不在家。他恼了。据近代学者研究,柴斯菲德有点冤枉,他很忙,把他疏忽了是可能的,但并无意侮辱他。字典将近出版的时候,柴斯菲德从书商道兹雷得到了消息,立刻写了两篇文章称赞约翰孙的勤劳,登在一七五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十二月五日的两期《世界报》上。可能这完全是出于善意,不料竟惹起了约翰孙的愤怒,使得约翰孙于一七五五年二月七日写给柴斯菲德那封著名的信:
伯爵大人阁下:
近承世界报社长见告,介绍拙编字典之两篇文字乃出自阁下之手笔。愚过去从无受名公巨卿垂青之经验,今遇此殊荣,诚不知如何接受,何辞以谢也。
忆昔在轻微鼓励之下,初趋崇阶,余与世人无异,窃为阁下之风度所倾倒,不禁沾沾自喜,自以为“世界之征服者之征服者”亦不过如是矣;举世竟求之恩宠,余从此可以获得矣;但余之趋候似不受欢迎,自尊与谦逊之心均不许我继续造次。昔曾公开致书阁下,竭布衣之士所能有之一切伎俩以相奉承。余已尽余之所能为;纵微屑不足道,但任何人皆不愿见其奉承之遭人轻蔑也。
阁下乎,自余在尊府外室听候召见,或尝受闭门羹之滋味以来,已七年于兹矣!在此期间,余备尝艰苦,努力推进余之工作,终于将近杀青,曾无一臂之助,无一言温勉,无一笑之宠。此种遭遇非余始料所及。因余以前从无保护人也。
魏吉尔诗中之牧羊人终于认识爱情之真面目,发现爱情乃如山居野人一般之残酷。
所谓保护人者,阁下乎,岂见人溺水作生命挣扎而无动于衷,方其抵岸,乃援以手耶?今谬承关注余之艰苦工作,设能早日来到,则余受惠不浅矣。但迟迟不来,今则余已不复加以重视,无从享受;余已丧偶,无人分享;余已略有声名,不再需要。对于不曾从中受益之事不表感激,关于上天助我独力完成之事不愿世人误为得力于保护人,此种态度似不能视为狂傲无礼也。
余既已进行工作至此阶役,曾无任何学术闻人眷顾,则于完成工作之际如遭受更少之眷顾,假使其为可能,余亦将不觉失望;因余已自大梦初醒,不复怀有希望,如
往昔之怀抱满腔热望,自命为
阁下之最低微最忠顺之门下士
约翰孙
这一篇文情并茂的文字一直被后人视为近代文人的“独立宣言”。因为这是最富有戏剧性的对于保护人制度的反抗。此后保护人制度即逐渐被社会的广大读众所代替。作家不必再看保护人的颜色,但是要看读者大众的颜色!这一封著名的信直到一七九○年包斯威尔才把它正式发表,售价半基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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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珍珠与徐志摩
shu
联副发表有关赛珍珠与徐志摩一篇文字之后,很多人问我究竟有没有那样的一回事。兹简答如后。
男女相悦,发展到某一程度,双方约定珍藏秘密不使人知,这是很可能的事。双方现已作古,更是死无对证。如今有人揭发出来,而所根据的不外是传说、臆测,和小说中人物之可能的影射,则吾人殊难断定其事之有无,最好是暂且存疑。
赛珍珠比徐志摩大四岁。她的丈夫勃克先生是农学家。南京的金陵大学是教会学校,其农学院是很有名的,勃克夫妇都在那里教书,赛珍珠教英文,并且在国立东南大学外文系兼课。民国十五年秋我应聘到东大授课,当时的外文系主任是张欣海先生,也是和我同时到校的,每于教员休息室闲坐等待摇铃上课时,辄见赛珍珠施施然来。她担任的课程是一年级英文。她和我们点点头,打个招呼,就在一边坐下,并不和我们谈话,而我们的热闹的闲谈也因为她的进来而中断。有一回我记得她离去时,张欣海把烟斗从嘴边拿下来,对着我和韩湘玫似笑非笑的指着她说:“That woman……”这是很不客气的一种称呼。究竟“这个女人”有什么足以令人对她失敬的地方,我不知道。我觉得她应该是一位好的教师。听说她的婚姻不大美满,和她丈夫不大和谐。她于一八九二年生,当时她大概是三十六岁的样子。我的印象,她是典型的美国中年妇人,肥壮结实,露在外面的一段胳臂相当粗圆,面团团而端庄。很多人对于赛珍珠这个名字不大能欣赏,就纯粹中国人的品味来说,未免有些俗气。赛字也许是她的本姓Sydenstricker的部分译音,那么也就怪不得她有这样不很雅的名字了。
徐志摩是一个风流潇洒的人物,他比我大七八岁。我初次见到他是通过同学梁思成的介绍以清华文学社名义请他到清华演讲,这是民国十一年秋的事。他的讲演“艺术与人生”虽不成功,他的丰采却是很能令人倾倒。梁思成这时候正追求林徽音小姐,林长民的女儿,美貌颀颀,才情出众,二人每周要约的地点是北海公园内的松坡图书馆。徐志摩在欧洲和林徽音早已交往,有相当深厚的友谊。据梁思成告诉我,徐志摩时常至松坡图书馆去做不受欢迎的第三者。松坡图书馆星期日照例不开放,梁因特殊关系自备钥匙可以自由出入。梁不耐受到骚扰,遂于门上张一纸条,大书:Lovers want to be left alone.(情人不愿受干扰)。志摩只得怏怏而去,从此退出竞逐。
我第二次见到志摩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