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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第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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惺裁囱氖粜裕绱死嗤疲苁遣捎米罱咏难鞘簟:苊飨裕谜庵址椒ㄎ颐悄苤苯颖砻魇粜允粲诿扛鲅鞘簦ɡ缛恕⒙恚┑脑颉H谩 表示“动物”, B 表示“属于每个动物的属性”, C 、 D 、 E 表示“动物的种”,因而很明白, B 为什么属于 D 。因为 A 、 C 和 E 亦相同。同样道理适用于一切其他亚属。 
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是传统的分类名称,但在研究中我们不能把自己仅限于这些事物。我们必须收集任何其他被观察到的共同特征,然后考虑它属于什么主体,具有哪些属性,例如,有角动物具有第三个胃和一排牙齿,然后问:“什么动物具有‘有角’这样的属性?”因为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它们由于什么而具有这些属性,即它们有角。 
另一种选择的方法是类比。我们必定不可能为乌贼的利鳍、鱼的脊骨以及动物的骨头找到一个单一的名称。虽然这些事物也有某种共同特性,这一事实意味着这类事物有一个单一的自然本质。 
【 15 】有些问题由于有相同的中词而相同,例如,它们都可以通过交相替换的原则得到解释。在中词中,有些是类上相等,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由于有不同的主体或不同的作用方式,如回声、反映、虹的各自的原因。在所有这些事物中,问题在类上是相同的(因为它们都是折射的形式),但在属上就不同了。 
其他问题的区别只在于一个的中词从属于另一个的中词。例如,尼罗河水为什么在月底上涨?因为那时天气多雨。为什么月底气候多雨?因月球在渐渐亏缺。两个中词的联系是一个从属于另一个。 
【 16 】 至于原因和结果的问题可以这样提出:是否当结果存在时,原因必定也存在(例如,如果一株树落叶或月蚀发生,落叶或月蚀的原因是否也存在呢?落叶的原因是因为有阔叶,月蚀的原因是因为有地球在中间阻挡。因为如果这个原因不存在,这些结果就会有另外的原因)。如果这种原因存在,那么这结果就立即为它所蕴含。如果地球挡在中间,月蚀就发生;如果树是阔叶的,它就要落叶。果然如此,原因和结果就是共存的。每一方都可以借另一方予以证明。让 A 表示“落叶”, B 表示“阔叶”, C 表示“葡萄树”。则如果 A 属于 B (每一种阔叶植物都是落叶的), B 属于 C (所有葡萄树都是阔叶的),那么 A 属于 C ,即所有葡萄树都是落叶的,中词 B 是原因。但我们也能证明葡萄树因为落叶所以是阔叶的。让 D 表示“阔叶的”,让 E 表示“落叶”,让 F 表示“葡萄树”,则 E 属于 F (因为所有葡萄树都是可落叶的), D 属于 E (因为所有落叶的植物都是阔叶的),所以,所有葡萄树都是阔叶的。在这里,“落叶”是原因,但因为两件事物互为原因是不可能的(因为原因先于结果,由于地球的侵入才引起月蚀的产生,而不是相反),所以,依靠原因的证明证实了根据,不依靠原因的证明证实了单纯的事实。按后一种方式推理的人知道地球侵入这一事实却不知道根据。地球的侵入是月蚀的原因而不是相反,这从下述事实中显得十分明显,即前者是后者定义的一个因素。它清楚地表明我们是通过前者认识后者的,而不是相反。 
一个结果能有多种原因吗?如果同一属性能直接表述多个主体,让 A 直接属于 B ,也直接属于 C ,让 B 、 C 分别直接属于 D 和 E ,那么 A 将属于 D 和 E ,原因分别是 B 和 C 。这样,原因的存在必然蕴含着结果的存在,但结果的存在并不必然蕴含着一切可以作为它的原因的东西,它只蕴含着某个原因,而不是每个原因。 
但是,如果问题总是普遍的,那么原因就是一个整体,结果也是普遍的。例如,“落叶”的这个特点适合于作为整体的一个主体。如果它构成了种,那么属性也普遍地属于它们,要么属于植物,要么属于植物的一个特殊的属。因而,在这些事例中,中词必定等于结果,而且是可以互相替换的。例如,树为什么会落叶?如果它是因为树液的凝结,那么,如果一株树是落叶的,则必有这种凝结;又如果凝结存在——不是在任何主体中而是在一棵树中一一那么树必定落叶。 
【 17 】 在一切事例中,同一结果是否能够不由同一原因产生而由不同原因产生?如果结果证明是依据自身的,而不是出于某种“标示”或偶然的,那么这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时中词是大词的定义。如果结果未被证明是依据自身的,那么这就是可能的。可以把结果和它的主体作为偶然的联系来考虑。但这种联系并不被认为是“问题”。除了偶然的联系外,中词还与两个端词相应。如果它们是歧义的,中词也会是歧义的,如果它们在类方面同一,那么中词亦然。例如,比例为什么会变更?对于线及对于数来说,原因是不同的,但它又是同一的。如果线被认作是线时,它是不同的,就它们被认为表现一已知的增量而言,它们又是相同的。所有的比例都是这样。颜色与颜色之间的相似与形状与形状之间的相似是不同的。因为在这两个例子中,“相似”一词是有歧义的。在后一个例子中它可能是指边的比例相等或角的相等,而在颜色的相似中,它是指我们对它们的知觉是一样的,或诸如此类的东西。通过类推而同一的事物也具有类推的中词。 
关于原因的交互作用、结果以及主体的正确观点如下:如果把各个属分别对待,那么结果比主体有更广的应用范围。例如,“外角之和等于四只直角”就比三角形或正方形具有更广的应用范围。但把它们集合起来时,结果与主体的应用范围是相等的(即与其外角之和等于四直角的图形相等),中词也同样如此。中词是大词的定义,这就是一切科学都要通过定义建立的原因所在。例如,落叶是葡萄或无花果树的一种普遍属性,它比其中任何一个的应用范围都广,但并不比种的全体范围广,而只是与它们相等。这样,如果你把握住第一个中词,你就可以获得“落叶”的一个定义。我说“第一个”,是因为在主体的方向上有另外一个第一的中词,它断定主体是一个具有确定特性的整体,然后是中词——“因为树液是凝结的”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为什么落叶?树液在树叶与树干连接处的凝结。 
如果对原因与结果的相应要形式化地表明,则可作如下表述:设定 A 属于所有 B , B 属于 D 的每个属,但具有更广的应用范围。那么 B 就是 D 的每一个属的普遍属性。即使前提不是可以转换的,我也称之为普遍属性。虽然只有当每个种分别来看不能与它转换,而种的全体却可与之转换并与之同范围时,我才称之为原初意义上的普遍。这样, B 是 A 属于 D 的每个属的原因。所以 A 必定比 B 有一个更广的应用范围,否则 A 也可以同样是 B 的原因。现在如果 A 属于 E 的一切属,它们就会构成一个与 B 不同的统一体,否则怎么能说 A 属于 E 所属的一切,却不能说 E 属于 A 所属的一切呢? A 属于 E 的所有属必定有其原因,正如 A 属于 D 的所有属有其原因一样。所以看起来 E 的所有属也能构成一个统一体。我们必须考虑它是什么,让 C 作它的代表。这样,同一结果有多个原因是可能的,但当主体与属等同时则不可能。例如四足兽长寿的原因是没有胆汁,但鸟的长寿原因则是体质的干燥,或其他某种特定的特征。 
如果不能立即获得直接的前提,即是说,不仅只有一个而是有许多个中词的话,那么,原因也会有许多个。 
【 18 】 几个属拥有一个既定属性,其原因是最接近于普遍的那个中词呢,还是最接近于属的那个中词?很显然,它是最接近于作为其主体的特殊属的那个中词。因为这是最接近主体的归属普遍的原因。例如, C 是 B 属于 D 的原因,所以 C 是 A 属于 D 的原因, B 既是 A 属于 C 的原因,又是它自身的原因。 
【 19 】 我们已经阐明了三段论和证明的性质及条件。与此同时,与证明相同的证明科学的定义及条件也得到了阐明。至于我们如何认识基本前提及如何保证这种知识的问题,如果我们首先考察一些基本的困难就会获得清楚的答案。 
我们在上面说过,如果不把握直接的基本前提,那么通过证明获得知识是不可能的。对直接的基本前提的知识,人们可以提出许多问题:它是否与对间接前提的认识相一致?是否有包括两者的科学知识,还是只有关于后者的科学知识,而前者为一不同种类的知识所认识?持久保持知识的功能我们以前是不拥有的,还是一直拥有这些功能却不知道它? 
说我们一直拥有它们似乎不能成立。因为它会得出结论说,我们拥有比证明更为精确的认识力量却不知道它。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是获得它们的,而不是预先拥有它们的,那我们怎么能在没有某种先在的认识能力的情况下认识和学习呢?这是不可能的,正如我们在讨论证明时所说过的那样。因而,十分明显,我们一方面不可能始终拥有它们,另方面如果我们一无所知,没有确定的能力,那也就不可能获得它们。因此,我们必定具有某种能力,但并不是在精确性上高于上面提到过的那些东西的能力。显然,这是一切动物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它们具有一种我们叫做感官知觉的天生的辨别能力。所有的动物都具有它,但有些动物的感官知觉后来被固定下来了,而另一些则不。没有被固定下来的动物,要么在感觉活动以外完全没有认识,要么对于其知觉不能固定的对象没有认识,而感官知觉能被固定下来的动物在感觉活动过去后,仍能在灵魂中保存感觉印象。当这种进程不断重复时,可从感官知觉的这种固定中获得一种道理的动物与没有这种能力的动物之间,便会出现进一步的差 
这样,正如我们所确定的,从感官知觉中产生出了记忆,从对同一事物的不断重复的记忆中产生了经验。因为数量众多的记忆构成一个单一的经验。经验在灵魂中作为整体固定下来即是普遍的。它是与多相对立的一,是同等地呈现在它们之中的统一体。经验为创制和科学(在变动世界中是创制,在事实世界中是科学)提供了出发点。这样,这些能力既不是以确定的形式天生的,也不是从其他更高层知识的能力中产生的,它们从感官知觉中产生。比如在战斗中溃退时,只要有一个人站住了,就会有第二个人站住,直到恢复原来的阵形,灵魂就是这样构成的,因而它能够进行同样的历程。让我们把刚才说得不十分精确的话重复一遍。只要有一个特殊的知觉对象“站住了”,那么灵魂中便出现了最初的普遍(因为虽然我们所知觉到的是特殊事物,但知觉活动却涉及到普遍,例如是“人”,而不是一个人,如加里亚斯)。然后另一个特殊的知觉对象又在这些最初的普遍中“站住了”。这个过程不会停止,直到不可分割的类,或终极的普遍的产生。例如,从动物的一个特殊种导向动物的类,如此等等。很显然,我们必须通过归纳获得最初前提的知识。因为这也是我们通过感官知觉获得普遍概念的方法。 
我们在追求真理时理智运用的能力中,有些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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