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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ιδ E α)的先启。关于柏拉图(公元前427 — 347)的意式论,其中多少得之师说,多少是他自己的思想,至今尚无定论。柏
拉图曾从意大利学派承受了丰富的数理知识,也从克拉底鲁
那里详悉了赫拉克利特的 “ 消逝 ” 说。他的意式可以看作是
苏格拉底的 “ 定义 ” ,也可以看作是意大利学派的 “ 数比 ” 。赫
拉克利特即明识于感觉世界之刻刻变化而不可捉摸,柏拉图
因而指望在非感觉事物上求得不动不变的实是。 从若干事
物中抽绎其共通性质,为之设立通名,这通名就代表了这一
类事物的永恒实是。 这样人们于变动不息的万物原来无法
认识者,就可由这些常住实是求得其真知识。 巴门尼德一
元论派执一拒多,执是拒非;柏拉图的意式则 “ 以一统多 ”
( GHEFE πιπ HMM ω F );抽象而具有普遍性的 “ 意式 ” 由此凌驾于
物质个体之上。
但我们若想从柏拉图诸 “ 对话 ” 中完全确定意式论的实
义是不可能的。这些 “ 对话 ” 既是半文艺半哲学的体裁,所
用名词后世也难严格加以界定。柏拉图的思想与年俱进,前
期与后期思致并不完全一贯。亚里士多德在 “ 哲学 ” 中所诽
议的意式论大多是柏拉图殁后,亚卡台米中所流行的学说。譬如MN卷反复论述数与意式各题时,迭举 “ 一多 ” ( GHEFJ αι
π M ηθ HI )对成诸品种:(1) “ 一 ” 与 “ 大和小 ” ,(2) “ 单位 ” 与
“ 未定之两 ” ,(3)“等 ” 与 “ 不等 ” ,而诘责其间的谬妄,这
些从意大利学派的 “ 有限 ” 与 “ 无限 ” (或有定未定)对成中
发展的别名,实际是斯泮雪浦等持论的重点。在数学成长初
期,这些应是重要的疑难;在今日数理上已有许多确定的名
词与公认的定理,这些迷惑大都就不复存在。在没有完善的
数学语言时,要想精确地说明数学问题,总是十分费劲。
本书译文的一些注释多少表达了数学语言成长的经历。
柏拉图认为计点事物的数可以脱离那一堆事物而成为本
2、本3等意式数(象数),这些象数若作为自然数来应用,便
无庸訾议。意式论者有时超过这些想法,企图从数上找出它
实际不具备的特质,这常引人入于幻误。他们于意式数与可
感觉事物的计点数之间另设一系列的间体数,也是过度的虚
拟。柏拉图从可感觉物形态上看,很少有准确的几何图形,但
几何却在处理那些理想的 “ 象形 ” ,他比照着,推想在数上亦
应有类此的 “ 象数 ” 。 这些象形既有独立存在,那些象数也
应独立存在。这些都难作成确解。数学家过度重视数的作用,
这在各民族文化发展史上是相同的。 柏拉图学院的继承者
们重数学过于哲学,几乎忽忘了先师的 “ 意式 ” ,而以 “ 象
数 ” 为 “ 基本实是 ” 。亚氏因此不惮烦的反复申述哲学研究的
范围,慎重指明大家所要考察的本体应为星辰、生物以及自
然万有,而不该是数和图形与意式;数与图形只是数理各门
中的专门材料。
(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
(18)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思想家,其主要成就在于名学
分析;他用几何论证方式或归谬法使人见到各家立论或假设
之悖解处,常是简明而锐利;批评诸先哲时,常能洞中前人
的弱点。有些辩难,今人看来或觉烦琐,在古时则这些都是
被重视的问题。我们已知道 “ 哲学 ” 的编成是多年间断续的
论文、讲稿或笔记的汇合;文内多套语,保留着讲堂气味。哲
学议论要求精审而又务广涵,故造句甚为繁复。 运用古代
不丰富的字汇作析微阐幽的功夫,精萃的论断与反复的叮咛
往往互见。列宁在 “ 哲学笔记 ” 中尝称誉亚氏的思想条理能
够摧毁柏拉图唯心主义和一切唯心主义,但在许多问题的辩
证中也陷于质朴的混乱。我们若发现这书中一些不符的行文
与晦涩的句逗,应该不足深异。全书综合而论,大致贯串而
且具备着哲学论文上应有的细致。
(19)矛盾律。于列叙前贤哲学思想并历举了哲学诺主题
后,他对于神话学家的 “ 混沌 ” 传说,赫拉克利特的 “ 永恒
消逝 ” ,阿那克萨哥拉的 “ 万物混合 ” ,普罗塔哥拉的 “ 人为
物准 ” 等名论,都用相反(矛盾)律加以勘察。 A 卷与 F 卷
第五第六章否定折中论者与诡辩学派的 “ 意见两可 ” 与 “ 现
象两可 ” 论,彻底消除了在论理上的两可( “ 是又不是 ” )与
两不可( “ 也无是也无不是 ” )的模棱态度,使世人认识这些
学说虽似各具胜义,谈言微中,却实际无益于格物致知。他
的辩难有时似亦简率,并未举出充分理由;但就建立矛盾律
的诸证明看来,他要为人世昭明是非而维护公理的心愿是悃
愊而诚挚的。
(20)范畴与本体。凡物必有所 “ 是 ” ,或是人,是马;或
是白是黑,或是长是短。日常的言谈或学术的理论就只在各
述其所 “ 是 ” 。这样的云谓,亚氏曾在较早的名学著作中厘订
了十 “ 范畴 ” (σ J ημα G α G η IJ α G η H ρια I )(参看 “ 索引 ”“ 范畴 ” 条,
见338面)(1)本体 —— 人,(2)质 —— 白,(3)量 —— 六
尺长,(4)关系 —— 倍,(5)时 —— 今朝,(6)处 —— 室内,
(7)主动 —— 抚摩,(8)被动 —— 被抚摩,(9)状态 —— 健
康,(10)位置 —— 坐着。在 “ 哲学 ” 中他依照这些范畴(或
“ 云谓诸格 ” )处理各种各类的事物;其中9与10两范畴常被
删除,而4 — 8五范畴也有时不论。在前三范畴上,哲学特重
本体。在本体中亚氏又分别了可感觉本体与非感觉本体。他
所论述的非感觉本体仍有所实指,在卷A中提示了(甲)原
动者,(乙)寄托在群星的精灵,(丙)灵魂在身死后可以独
立存在的理性部分,这三项为非感觉本体。意式论者所重的
理知对象如 “ 意式 ” 、 “ 意式数 ” 、 “ 假想直线 ” 、 “ 本圆 ” 等、以
及通名如 “ 普遍 ” 、 “ 科属 ” 与 “ 底层 ” 等他都认为不能脱离
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也就不能确乎为 “ 本体 ” 。
(21)是非、真假、主从之辩。在 “ 实是 ” 上,他又析出
了三类重要分别:(1)诸范畴之是非出于感觉,其为 “ 是 ” 为
“ 非 ” 与 “ 有无 ” 相同。(2)而 “ 真假 ” 之为是非则为理知或
判断上的或确或误;前者就一单纯事物认明其是非,后者则
因两事物之 “ 离合 ” 以求其是非。(3)另一类如 “ 某某是
人 ” ,其所是者为 “ 本性之是 ” ; “ 某某是有文化的 ” ,则其所
是者为 “ 属性之是 ” 。哲学所尚为 “ 由己 ” 之是; “ 偶然 ” 从
属的事情不能确立专门的学术。这些分别好象是通俗常谈,实
际则往往贤哲还不免弄错。大家懂得 “ 事有轻重、物有本
末 ” ,但在现世的纷纭中,事物却常被颠倒了本末轻重。
(22)物质与通式。亚氏的基本思想 “ 物质与形式 ” (器与理)( KM η J αι E ισ HI )类似毕达哥拉斯学派的 “ 无定限与有定
限物 ” ,也类似柏拉图的 “ 未完之两 ” 与 “ 一 ” 。亚氏于数百
年来各家所立诸对成( G α F α FG ια)研究有素(参看索引三, “ 对
成 ” 、 “ 对反 ” 条),于对反的性质也作出了说明,并确言 “ 不
能在一科属或一底层上同时出现者方为真对反 ” ,他把 “ 形式
与物质 ” 作为每一个体所通有的原理或原因,并不完全当作
对成看待。 他所用名词与所引事例比其前人为切实而通达。
虽近代各国翻译都用matter这字为之代替,他所谓 KM η并
不限于可感觉物质;例如 “ 科属 ” 并不是能由官感认取的实
物,亚氏却也将 “ 科属 ” 作为 “ 品种之物质 ” 。他的 “ 物质 ” ,
其基本涵义为未定形的材料。 可感觉事物有好些等级;
(甲)那些仅有空间运动的如星辰,(乙)那些能改换的(具
有质),(丙)那些能增减的(具有量),(丁)那些能生灭的
(本体)。后一等级逐级包涵前各等级。感性事物可以包涵理
性材料。 物质与通式常相联结,永不分离,各不作独立存
在。物质又有各级差异,每一差异都有相应的通式;差异由
原始物质演进至于最后切身物质,相应地也就由原始形式演
进至于是后特殊形式;最后的形式(理)与物质(气)之结
合就是一个个别本体。例如:土水火气为原始物质,凭某种
形式(比例)结合而成肌肉、血液;肌肉、血液等物质,又
凭某种形式结合成手足五官等;手足五官等,作最后的切身
物质(即躯体),与灵魂相结合,就成为一个活人。 这可算
在诸先哲分歧的一元论与各式各样的对成观念上获得了最后
的综结。
(23)四因。 亚氏在 “ 物学 ” 中曾标举了四因( K ι G ια)也
就是四理或四原(α J η):(1)物因(底因),(2)式因(本
因),(3)动因(效因),(4)极因(善因)( KM η, E ιδ H s, K ψ HF ,
K ψ HF , GE MI )。他把 “ 动变渊源 ” 与 “ 终极目的 ” 两项加之于
上述 “ 物质 ” 与 “ 形式 ” 两项,凭这四项,解释一切事物与
其演变。卷A对于诸先哲批评的要点就在说自然哲学家们只
见到 “ 物因 ” ,后期的思想家如柏拉图则又见到了 “ 式因 ” ,而
忽于阐明动变渊源;阿那克萨哥拉的理性类似 “ 动因 ” ,但他
生平未曾把 “ 理性 ” 交代清楚;其他各家也都没有省识到宇
宙有止于至善的终极目的。 亚氏在本书各卷中随处列示四
因,于A卷中又特举了宇宙的总动因,也论到了 “ 善 ” 这重
要题目。 但旧书目中所记亚氏 “ 论善 ” 的专篇现已失传。四
因在应用上有时将式因、动因、极因三者合并为一类,以与
物因相并称,这样,四理仍又还原为 “ 物质与通式 ” 两理。
(24)潜能与实现。 在把一切独立本体分析成一个通涵
的理器综合之后,亚氏再以相比拟的平衡分析阐明了 “ 潜能
与实现”(δ KF αμι IJ αι EFE ρ F α)。这是从研究动变与生灭过程中
所得的新观念。倘一事物成为X,则原来必非X。 但演变或
创生不能出于绝对不存在的事物;这必须先有一个能变成为
X的事物存在。 这 “ 潜在 ” 事物与完全 “ 实现 ” 的事物,作
为一个动态对论,相应于上述那个 “ 物质 ” 与 “ 形式 ” 的静
态对论。一元论者的 “ 执一拒多 ” 总难否定世上形形色色的
万有之创生与其存在;二元论或多元论的症结,在难于说明
“ 由无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