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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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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正是这相同的或可相比拟的事物。在寻取实是与元 
一的对反以便由此对反和实是与元一共同生成事物,他们进 
入相同的迷途而指向于那个相关词项(即 “ 不等 ” ), “ 关系 ” 
并非实是与元一的对成,也不是它们的否定,而只是象本体 
与素质一样,为实是之一个类别。他们应该询问这一问题,何 
以相关词项有许多而不止一个。照说,他们已研究到何以在 
第一个1〈原一〉之外还有许多1,却并不进而考询在这 “ 不 
等 ” 之外另有许多 “ 不等 ” 。然而他们迳就应用了这许多 “ 不 
等 ” 而常说着大与小,多与少(由此制数),长与短(由此制 
线),阔与狭(由此制面),深与浅(由此制体);他们还说着 
很多种类的关系词。这些关系事物的众多性又由何而来呢? 
于是,在我们来说,这必须为每一有所是的事物预拟其 
各有所潜在;持有了这样主张的人还须宣称那个潜在地是一 
个 “ 这个 ” ,也潜在地是一个本体的,却并不由本身而成为实 
是 —— 例如说这是 “ 那个关系 ” (犹如说 “ 那个质 ” ),这既非 
潜在地为元一或实是,也不是元一与实是的否定,而仅是诸 
是中的一是。照我们已说过的意见,他若要考询实是之何以 
有许多,不必更考询同范畴中实是之成多 —— 何以有许多本 
体,何以有许多素质 —— 他应该考询全部的实是何以有许多; 
有些实是为诸本体,有些为诸演变;有些为诸关系。在本体 
以外各范畴,还有另一问题涵存于众多性中。因为其它范畴 
不能脱离诸本体,正因为它们的底层为多,所以质与量也成 
为多;于每一级实是这就该具有某一些物质;只是这物质不 
能脱离本体。如果不将一事物看作一个 “ 个体 ” 又看作一般 
性格,这可能在各个个别本体上解释明白 “ 个体 ” 之何以成 
多。诸本体何以不止是一而确乎为多,从这问题上所引起的 
困惑就在这里。 
   但,又,个体与量若有所不同,我们还没有知道现存事 
物如何成多以及为何成多,他们只说了量是怎么的多。因为 
一切 “ 数 ” 意指于量,一除了作为计量,或在量上为不可区 
分以外,其义亦为数。于是,假如那个量与 “ 什么 ” 〈本体〉 
各不相同,谁也还没有把那个 “ 什么 ” 何由成多与如何成多 
的问题向我们交代清楚;而若说那个 “ 什么 ” 与量相同,那 
么他又得面对许多不符事实之处了。 
   关于数,他们也可以把注意力放到这问题上,相信了这 
些是存在的,这有何价值。对于信奉意式的人,这提供了对 
某些种类现存事物的原因,因为每一数均为一意式,意式总 
是别事物成为实是之原因;让他们据有这样的假设。但因有 
鉴于意式论内涵的违碍之外而并不执持意式的人(所以他并 
不以意式论数),他所讨论的只是数学之数;我们又何必相 
信他的陈述而承认意式数的存在,这样的数对于别的事物又 
有什么作用?说这样的数存在的人,既未主张这是任何事物 
的原因,我们确也未观察到它曾是任何事物的原因(他宁说 
这是一个只为自己而存在的独立实是);至于算术家的诸定 
理,则我们前曾说过,即便应用于可感觉事物也全部合 
适。 
  
章 三 
   至于那些人设想了意式之存在,并照他们的假定以意式 
为数 —— 由于脱离实例而抽象设词的方法 —— 他们假定了各 
普遍词项的一致性,进而解释数之必须存在。可是,他们的 
理由既不充实亦非可能,人们必不因为这些理由而相信数之 
存在为独立实是。再者,毕达哥拉斯学派看到许多可感觉事 
物具有数的属性,便设想实事实物均为数, —— 不是说事 
物可用数来为之计算,而说事物就是数所组成。其故何在?在 
乐律,在天体,在其它事物上均见有数的属性。那些说只有 
数学之数存在的人,照他们自己的立论,本不该讲这一类道 
理,可是他们却常说这些可感觉事物不能作学术的主题。照 
我们前曾说过的,我们确认这些就是学术的主题。数学对象 
显然不能离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如果独在,则实体之中 
就见不到它们的属性了。在这一方面毕达哥拉斯学派并不引 
人反对;该被批评的只是他们用数来构成自然体,用无轻无 
重的事物构成有轻有重的事物,他们所说的天体,以及其它 
实物,不象是这个可感觉世界的事物。但那些以数为可分离 
的人,常认为 “ 可感觉事物非真实 ” ,而 “ 数式才是真实的公 
理 ” ,并诉之于性灵以指陈数必须存在也必须独立于事物之 
外;于几何对象亦复相似。于是,这是明显的,与此相抗衡 
的数论,其说既与之相背,我们现在也正要提出疑问,数 
若不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内,何以可感觉事物表现有数的属 
性,执持数为独在的人们均应该解答这个疑问。 
   有些人看到点为线之端亦为线之限,线之于面,面之于 
体亦然,因而认为这些必是一类实物。所以,我们必须加以 
察核,其理由或甚薄弱。因为(一)极端只为这些事物的限 
度,自身并非本体。步行或运动一般地必有所终止,照他们 
的立论,这些也将各成为一 “ 这个 ” ,为一本体了。这是荒谬 
的。(二)就算这些也是本体,它们也应是这感觉世界上的本 
体;而他们的立论却正在想脱离这感觉世界。它们怎么能分 
离而得自在? 
   又,关于一切数与数学对象,我们倘仍以所论为意有未 
尽,可慎重提出这一问题,先天数〈数学对象〉之于后天数 
〈几何对象〉,它们互不相为资益。对于那些专想维持数学对 
象之存在的人,假如数不存在,空间量度也不会存在,而空 
是量度若不存在,灵魂与可感觉实体却会得存在。但从所见 
世界的真象看来,自然体系并不象一篇各幕缺少联系的坏剧 
本。对于相信意式的人,这疑难是被忽略了;他们由物质与 
数制作空间量度,由数2制线,更毫不怀疑地,由3制面,由 
4制体,— — 或者他们另用别的数来制作,这也并无分别。 
然而这些量度将会成为意式么,或其存在的情况又如何,对 
于事物又有何作用?这些全无作用,正象数学对象之全无作 
用一样。人们若不想干涉数学对象来创立自己的原则,他就 
难以从他们的任何定理得其实用,但这并不难设想一些随意 
的假定,由此纺出一长串的结论。 
   于是,这些思想家为要将数学对象结合于意式就投入 
了这样的错误。那些最初主于数有意式与数学两类的人并没 
有说原也是不能说数学之数怎样存在和由什么组成。他们把 
数学数安置在意式数与可感觉数之间。(一)假如这由 “ 大与 
小 ” 组成,这将与意式数相同,(他由某些品种的大与小制 
成空间度量。)(二)假如他举出其它要素,制数的物质要素 
也未免太多了。假如两类制数的第一原理均为同一事物,那 
么元一将于这些为共通的形式原理。而我们就得追问怎么 
“ 一 ” 既可当作许多事物,何以照他所说,数却不能迳由一制 
成,而只能由 “ 一 ” 和 “ 未定之两 ” 衍生。 
所有这些都是荒谬的,而且都是互相冲突并自相矛盾的。 
我们在这些理论中似乎见到了雪蒙尼得的长篇文章,那是 
奴隶们在隐瞒真实缘由时,矫揉造作起来的。 “ 大与小 ” 这些 
要素对于硬要它们做不克胜任的事情似乎也在抗议;它们实 
在所能制的数并不异于一乘二而又连乘所得的那些数。 
把永恒事物赋予创造过程这也是荒谬的,或者竟是不可 
能的。 
这毋需置疑于毕达哥拉斯学派曾否以创造属之于永恒事 
物;因为他们明白地说过无论是由面或表面,或种籽,或那 
些他们所未能说明白的元素,来构成元一,总是一经构制,原 
来那无所限的便立即为这些极限所定限了。既然他们是在 
构制一个世界,而是以自然科学的言语建立理论,对于这样 
的理论我们加以察核,自非过当,但在目前这研究中姑让它 
去吧;我们现在研究的是在那作用于诸不变事物的原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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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必须研究这一类数的创生。 
这些思想家说奇数没有创造过程,这就等于说偶数出于 
创造;有些人并指明偶数是最先由 “ 不等 ” 制成的 —— 当 
“ 大与小 ” 平衡为 “ 等 ” 时就创出偶数。那么, “ 不等 ” 在被 
平衡以前当必属于 “ 大与小 ” 。假如大与小常是被平衡,那么 
在先便没有 “ 不等 ” ;因为所常在的只是等,不等就是不常在 
了。所以明显地,他们引进数的创造说,于理论并无裨 
益。 
  
章 四 
   要素与原理如何与美和善相关的问题中,存着有一个疑 
难,人们若不能认取这疑难是该受责备的。疑难是这样:在 
诸要素中是否有我们所意指善与至善这样一个要素,或则本 
善与至善应后于诸要素。神学家们似乎与现代某些思想家相 
符,他们以否定答复这问题,说善与美只在自然业已有些进 
境之后才得出现于事物之中。(他们这样做是旨在避免有些人 
以 “ 元一 ” 为第一原理所遭遇的訾议。引起异议的实际并不 
因为他们以善为第一原理之属性,而是由于他们把一当作制 
数的要素使之成为一个原理,这才引起了异议。老诗人们说, 
君临宇宙而统治万有的,已不是那些代表宇宙原始力量的夜 
与天或混沌,或奥基安〈海洋〉,而是宙斯,这里他们 
的诗情符合于这思想。这些诗人这样说,正因为他们想到世 
界的统治者是在变换;至于那些全不用神话语调的人们,例 
如费勒色将与某些人,就合并了善与美而以 “ 至善 ” 为原 
始的创造者;麦琪们与较晚出的先哲们亦复如是,例如恩 
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拉:前者以友爱为要素之一,后者以 
理性为第一原理。执持有不变本体存在的人,有些人说本一 
亦即本善;但他们认为本善的性质以元一为主。 
   于是,两说孰是?假如基本而永恒的,最为自足的事物 
竟然并不主要地赋有 “ 善 ” 这样最自足自持的素质,这正该 
诧异了。事物之自足而不灭坏者,除由于其本性之善而外,实 
在找不到其它缘由。所以,说善是第一原理,宜必不错;若 
说这原理该就是元一,或说若非元一,至少,亦应是列数的 
一个要素,这些都是不可能的。为了避免强烈的反对意见,有 
些人放弃了这理论(那些人主张一为要素亦为第一原理的 
人,从此便将 “ 一 ” 限为数学之数的原理与要素);因为照 
“ 元一即本善 ” 这理论,诸一将与善的诸品种为相同,而世上 
的善也就未免太多了。又,如诸通式均为数,则所有一切通 
式又将与善的诸品种相同。让人们设想任何事物的意式。假 
如所拟只有诸善的意式,则这些还不是诸本体的意式〈而只 
是素质的意式〉;假如又设想这些是诸本体的意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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