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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式既为其它一切事物之因,他因而认为通式之要素即
一切事物之要素。 “ 大与小 ” 之参于一者,由是产生了数,故
数之物因为 “ 大与小 ” ,其式因为 “ 一 ” 。他同意毕达哥拉斯
学派所说元一是本体,不作其它实是的云谓,也同意他们所
说数是一切事物所由成实的原因;但在涉及 “ 无限 ” 时,他
不以无限〈无定〉为一个单纯原理,而用 “ 大与小 ” 为之构
成,并举示有所谓 “ 未定之两 ”—— 关于这一点他是特殊的。
他认为数离开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这也与他们相巽,毕
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即数。他将一与数从事物分离开来,又
引入了通式,这些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分歧之处大抵由于他对
事物定义的研究引起的(早期思想家全不运用辩证法);他
将 “ 一 ” 以外的另一原理,作为 “ 未定之两 ” ,是因为他相信
除了素数以外,各数均可由 “ 两 ” 作为可塑材料,随意制
成。
事实并不如此;这不是一个健全的理论。他们使通式只
一次创成,而许多事物可由物质制出,然而我们所见到的则
是一桌由一物质制成,那制桌的虽只一人,却于每桌各应用
了桌式而制出许多桌来。牡牝的关系也类此;牝一次受精,一
次怀孕,而牡则使许多牝受孕;这些可与那些原理相比拟。
柏拉图对于这些问题就这样主张;照上述各节,显然他
只取两因,本因与物因。通式为其它一切事物所由成其为事
物之怎是,而元一则为通式所由成其为通式之怎是〈本因〉;
这也明白了,通式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及元一之于通式,其所
涵拟的底层物质〈物因〉是什么,这就是 “ 大与小 ” 这个
“ 两 ” 。还有,他也象他的前辈,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
拉一样,分别以善因与恶因配属于两项要理。
章 七
我们简略地重叙了前人所说的原理与实是,以及他们的
大旨;我们虽已获益良多,但他们所言原理或原因,在我们
的 “ 物学 ” 中都已指明,他们虽各有所涉及,内容还都是
浮泛的。有些人以物质为基本原理,而对这些物质又各有不
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张物质只有一种,有些人则认为不止一
种,有些人认为物质具有实体,有些人则认为是非实体的;如
各举其实例,这就是柏拉图所谓 “ 大与小 ” 意大利学派所谓
“ 无限 ” ,恩培多克勒所谓 “ 四元素 ” (火,地,水,气),阿
那克萨哥拉所谓 “ 相似微分 ” 组成无尽事物。于这种原因,这
些,皆各有所见;还有那些人以气为主,以火为主,或以水
为主的,以及另一些人,应以某种较火为密,较其犹稀的物
质为主(有些人曾说明基本元素应是这样)。他们也各有所
领会。
这些思想家只把握了这一个原因;但另外一些人提到了
动变的来源,例如有人以友与斗,或理性,或情爱为基本
原理。
于 “ 怎是 ” ,或本体实是,没有人做过清楚的说明。相信
通式的人于些有所暗示;他们不以通式为可感觉事物的物质,
不以元一为通式的物质,也不以通式为动变的来源,他们认
为一个通式如当它为动变之源,毋宁作为静持之源,这就使
通式成为其它一切事物的怎是而元一则成为通式的怎是。
动作与变化以及运动之所缘起,他们虽则也推求其故,却
并不明认到这应是自然本体中的一因。主于理性,主于友爱
的人将这些归之于善类;他们认取动变由此开始,可是他们
没有认见事物之所由生成与存在正为此故。同样,那些人说
元一或存在是善,说这是本体的原因,他们并不说本体正是
为了善而生成与存在的。所以他们同时又象知道又象不知道
善是事物的一个原因;他们只说事物具有善的属性,并未确
认善正是那事物成实的极因。
那么,所有这些思想家既不能另出新因,这应该证知我
们所陈四因为确当而且无可复加了。凡有所询求于事物之原
因,宜必并求此四因,或于四因中偏取其某因。让我们接着
考察各家议论的得失以及他们在有关第一原理这问题上各说
所可引起的疑难。
章 八
于是,那些人主张宇宙唯一,一唯物质,而物质又专指
那些具有量度的实体,他们显然走入多歧的迷途了。尽管存
在着非实体事物,他们却只讲实体事物的要素;在陈述事物
一般物质现象与其生成灭坏原因时,他们遗弃了动因。又,他
们不谈事物的本体,不问其怎是〈本因〉,也是错的;除了
“ 地 ” 〈土〉以外,轻率地就将单纯实体当作第一原理,不复
追询它们 —— 火,水,地,气 —— 如何互相生成,这也是错
的:因为事物或由并合而生成或由析离而生成,这于它们的
先天性与后天性是大有区别的。
因为(甲)最基本的元素物质应该是由它们的并合来组
成最初的事物的,这种质性应是属于实体中精细的微粒。以
火为原理的人与这论点最为符合。其他各家所讲实体元素的
秉赋也与此意相近。至少是这样,凡主张基本元素只一种的
人没有谁曾举出 “ 地 ” 为这唯一元素,明显地这因为地的粒
子太粗。其它三元素则各有人为之主张;作为基本元素,有
人主于火,有人主于水,有人主于气。(何以他们不象普通人
一样主于地土呢?俗语云, “ 万物皆土〈生出于土,灭归于
土〉。 ” 希萧特说一切实体之中,地最先生成;这意见久已
成为最原始而通俗的意见了。)照这微分论点,那些主于地,
水,气以及主于某种密于气而疎于水的元素的讲法,都不如
主于火为正确。但(乙)若说先于本性的当后于生成,组合
物于生成论虽在后,于本性论便应在先,则与我们上面所述
的相反者才算正确 —— 那么就应该水先于气,地先于水。
主于一元素为原因的就是这些问题。主于不止一元素者
如恩培多克勒,以万物具有四实体的论点,也未能免于疑难;
有些问题与我们上面所指的相同,另一些则是由他理论的特
点所引出的。
我们常见到实体互生互成,火并不常是火,地也并不常
是地(这曾在我们的自然哲学论文中讲过);关于动变的原
因以及四元素可否归结于一元素或两元素这问题,他讲得既
不明确也不漂亮。照他的论点冷不生热,热不生冷;这样质
变是不可能产生的。如果认为变化是可以产生的,这就得承
认还有某些事物来涵容这些 “ 对成 ” ,还得有一个实是,它能
成火亦能成水;这个恩培多克勒是不承认的。
至于阿那克萨哥拉,人们如果说他曾主张过两种元素,
这与他有些论点是完全符合的;他虽没有明言这种观念,若
有人从他的言语中指证这种观念,他就必须承认。说宇宙玄
始一切事物是混杂的,这实在荒谬,因为照此说来,在未混
杂以前,事物当有他的单净形式,而自然又何尝容许任何偶
然的事物作偶然混杂;并且照这观念,诸秉赋与属性将可由
本体析离(因为混杂了的事物应该能够析离);可是人们如果
紧随着他,将他所有的示意都贯串起来,似乎这又将显见他
的思想相当清新。假如一切真没有一些可离析的,那么现存
的本体也真将无可为之申说了。试举例以明吾意,这应没有
白,没有黑,没有灰色,也没有它色,这就必须多无色;苟
谓有色,这必得有诸色之一色。依这论法,相似地,也必须
是无味;也没有其它的属性;因为这不能有任何质,任何度
量,也不能有任何情况明确的物类。如其不然,事物就成为
有色,或有味,或有可举说的特殊形态,但因一切事物悉归
混杂,这就不可能了;因为这特殊形态必须是已析离了的属
性,但他说除了理性,一切皆混,惟有理性独净不混。从这
里,再跟上去,他就得说原理是 “ 一 ” ( “ 一 ” 是单净而未混
杂的)与 “ 别 ” ,(这 “ 别 ” 的性质就是某些倘未获得确定形
式的 “ 未定物 ” 。)他并未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思想,但他意向
所指,后期的思想家似乎较他自己更清楚地捉摸到了。
总之,这些思想家所熟习的只是关于生灭与动变的理论;
他们就只为这些找寻原理与原因。但人们若开其视野,徧看
一切存在的事物,一切可眼见与不可眼见的事物,而明白地
于这两类事物加以研究,当会得知我们正该用更多时间来考
查什么符合于他们的观点,而什么又不符合我们目前的探索。
毕达哥拉斯学派对原理与元素的想法比之那些自然哲学
家较为奇怪,他们不从可感觉事物追求原理,而他们所研究
的数理对象除了天文事物以外,都是一类无运动的事物。可
是他们所讨论与探索的却正是这物质宇宙的诸问题;他们记
述 “ 诸天 ” 之创造并观察诸天的各部分与其活动和演变;他
们使用各项原理与原因来解释这些现象时,恰又与自然哲学
家们所言略同 —— 他们所谓 “ 诸天 ” 所包涵的事物原也不殊
于这物质宇宙的万物。但我们已说过他们所提示的原理与
原因本可以导向更高境界的实是,这些原理与原因在自然理
论上也不如在那些更高境界中来得适用。可是他们并没有告
诉我们世上倘只有 “ 有限与无限 ” 和 “ 奇与偶 ” ,动变如何可
能,而没有动变,生灭又如何可能,或是经行于天宇间的列
宿又如何能照现在的轨迹而行动。
又,人们倘承认空间量度由这些要素组成,或者就算
这些已经得到证明,我们还得询问何以有些实体轻,有些则
重?从他们所执的前提与所持的议论来判断,他们于可感觉
事物与数理对象该是当作可相能转的;我推想他们所以不谈
火或地或类比之实体,就因他们认为在数理对象之外,于可
感觉事物已没有什么特殊的道理。
再者,我们怎样才能将这些信念结合起来,何以数与数
的属性是一切存在事物的原因,是自古迄今一切天体现象的
原因?何以世界只能按照他们所说的那些数目来组合,不能
照其它数目?在某一特殊的区域中,他们安置了 “ 条教 ” 与
“ 机运 ” ,在这稍上或稍下安置 “ 不义 ” 与 “ 分离 ” 或 “ 混
合”并 “ 指证 ” ,这些庶事各都是一个数;可是这里各处先已
安置有一套由数组成而具有量度的诸实体, —— 就是这样,
抽象的众数与物质世界的众数是相同的数,抑或不相同的两
类数呢?柏拉图说这是不相同的;可是他也认为数可以作事
物之量度,也可以成为事物的原因,其分别恰是这样,事物
本身的数是感觉数,为之原因之数则是理知数。让我们暂时
离开毕达哥拉斯学派;我们所涉及于他们的已够多了。
章 九
至于主张以意式为原因的人,他们为了掌握我们周围诸
事物的原因,先引入了与诸事物为数一样多的形式,好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