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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虚谈确乎较为明朗。我们知道这明朗的主张出于阿那克
萨哥拉,但据说克拉左美奈的赫尔摩底谟更早发表过这种
主张。这主张说明了这一原理:事物所由成其善美的原因,正
是事物所由始起动变的原因。
章 四
人们或可推想希萧特,或其他如巴门尼德,是第一个找寻
“ 情欲 ” 这样一事物为现存万物的一个原理:因为希萧特在叙
述宇宙创生时这样说: ——
“爱神是她计划成功的第一个神祇 ” 。
希萧特又说: ——
“最初是混沌
其次是宽胸的大地, ……
在诸神中爱神位在前列 ” 。
这暗示在现存万物中最先必须有一个引致动变的原因,
而后事物得以结集。这些思想家们谁先提出这个道理,让我们
以后再加考定。但大家可以看到自然间种种形式往往包涵
着相对的性质 —— 不仅有齐整与美丽,还有杂乱与丑陋,而坏
的事物常多于好的,不漂亮的常多于漂亮的, —— 于是另一个
思想家引进了 “ 友 ” 与 “ 斗 ” 作为这两系列不同素质的各别原
因。我们倘跟踪恩培多克勒的观点,了彻其嗫嚅的词意,照
他的实义来解释事物,则我们当可确言友〈爱〉为众善之因,而
斗〈憎〉乃众恶之因。这样,我们若说恩培多克勒提出了(或是
第一个提出了) “ 众善出于本善,众恶出于本恶 ” 的善恶二因为
世间第一原理,当不为误。
我们在 “ 论自然 ” 中所曾辩明的四因之二, —— 物因与
动因 —— 这些思想家虽已有所领会,却还是阴晦而不透彻的;
那些论辩象未经训练的拳术家之行动,他们绕转对手的周遭,
有时出击,也表现了好身手,但总不能算高明的拳术,这些思
想家也与此相似,于他们自己所说的道理未必湛熟;因为,他
们一般并不引用,或者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引用,自己所说的原
因。阿那克萨哥拉引用了 “ 理性 ” 作为创世的机括,可是他平常
总不用理性而用别的原因来解答问题,只在辞穷语尽,无可
奈何的时候,他才提示 “ 理性 ” 。恩培多克勒于自己所主张的
原因,虽或引用稍广,亦不充分,而且在引用时也不能免于祇
牾。至少,他曾在好些地方将 “ 友 ” 用作事物离散的原因,将
“ 斗 ” 用作事物结合的原因。如说宇宙万物由憎斗而解体,还原
为各个元素,那么从另一方面看来,火即由此而重复集结在一
起了,其它元素亦然;它们倘又因友爱而重聚为万物时,那几
个元素集团该又分散到各物中去了。
与他的前人比较,恩培多克勒该是第一个将动因分为相
异而相对的两个来源。他也是第一个主于物质元素有四;可是
他实际上,往往将四元素当作两元素,把火列在一边,土、气、
水作为同类性质,列在相反的一边。我们可以在研究他的诗
句时,看到他这些意绪。这一位哲学家所讲的原理就是这
样,其数则或为四或为二。
留基伯与他的同门德谟克利特以 “ 空 ” 与 “ 实 ” 为元素,他
们举 “ 实 ” 为 “ 是 ” ,举 “ 空 ” 为 “ 无是 ” :他们并谓是即不离于无
是,故当空不逾实,实不逾空;他们以此为万有的物因。那些
以万物出于同一底层物质的变化的人认为 “ 疎 ” 与 “ 密 ” 为变化
之本,他们同样认为在元素上的诸差异引致其它各种的质
变。他们说这些差异有三:形状,秩序,位置。他们说一切 “ 实
是 ” 只因韻律,接触,与趋向三者之异遂成千差万别;韻律即
形状,接触即秩序,趋向即位置;例如A与N形状相异,AN
与NA秩序相异,Z与N位置相异。至于动变的问题 —— 事
物从何而生动变?如何以成动变? —— 这些思想家,和其他的
人一样,疎懒地略去了。
关于这两因,早期哲学家的研究似乎就发展到这里。
章 五
在这些哲学家以前及同时,素以数学领先的所谓毕达哥
拉斯学派不但促进了数学研究,而且是沉浸在数学之中的,他
们认为 “ 数 ” 乃万物之原。在自然诸原理中第一是 “ 数 ” 理,他们
见到许多事物的生成与存在,与其归之于火,或土或水,毋宁
归之于数。数值之变可以成 “ 道义 ” ,可以成 “ 魂魄 ” ,可以成 “ 理
性 ” ,可以成 “ 机会 ”—— 相似地,万物皆可以数来说明。他们
又见到了音律的变化与比例可由数来计算, —— 因此,他们想
到自然间万物似乎莫不可由数范成,数遂为自然间的第一义;
他们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而全宇宙也是一数,并应是
一个乐调。他们将事物之可以数与音律为表征者收集起来,加
以编排,使宇宙的各部分符合于一个完整秩序;在那里发现有
罅隙,他们就为之补缀,俾能自圆其说。例如10被认为是数之
全终,宇宙的全数亦应为10,天体之总数亦应为10,但可见的
天体却只有9个,于是他们造为 “ 对地 ”—— 第十个天体 ——
来凑足成数。我们曾在别篇更详明地讨论过这些问题。
我们重温这些思想家的目的是想看一看他们所举诸原理
与我们所说绪原因或有所符合。这些思想家,明显地,认为数
就是宇宙万有之物质,其变化其常态皆出于数;而数的要素则
为 “ 奇 ”“ 偶 ” ,奇数有限,偶数无限; “ 元一 ” 衍于奇偶(元一可为
奇,亦可成偶),而列数出于元一;如前所述,全宇宙为数的
一个系列。
这学派中另有些人说原理有十,分成两系列:
有限 奇 一 右 男 静 直 明 善 正
无限 偶 众 左 女 动 曲 暗 恶 斜
阿尔克迈恩似乎也曾有同样的想法,或是他得之于那
些人,或是那些人得之于他;总之他们的学说相似,他说人
事辄不单行,世道时见双致,例如白与黑,甘与苦,善与恶,
大与小。但他的 “ 对成 ” 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又稍有不同,他
的对成随手可以拈来,不象毕达哥拉斯学派有肯定的数目与
内容。
从这两学派,我们得知“对成 ” 为事物之原理;至于对
成的节目则我们应向各个学派分别讲教。可是这些原理怎样
能与我们所述诸因相贯通,则他们并未说明;似乎他们将这
些要素归属于物质;照他们所说,凭此类要素为内含成分就
可以组合而范造本体。
从这些旧说,我们已可充分认取古人所云 “ 自然为多元
素所成 ” 的真义;但也有些人把 “ 宇宙拟为一个实是 ” ,他
们〈主一论者〉立说有高卑,而各家所说与自然实际现象相
符合的程度也不同。我们在这里研究自然诸因时,当不能详
论他们的观点,他们所说实是之为一,并不以 “ 一 ” 创造
“ 实是 ” ,这与有些自然哲学家即以实是为一面又把一当作物
质来创造实是者有异,他们立说不同于那些人;自然哲学家
附加有 “ 变 ” ,他们则说 “ 宇宙不变 ” 。我们现在的研究,只
作简要的介绍就够了:巴门尼德之所谓一者似乎只是 “ 一于
定义 ” 而已;梅里苏则 “ 一于物质 ” ,因此巴氏谓一有限,而
梅氏谓一无限齐诺芬尼(据说他是巴氏老师)原是一元论
的创始人,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论述,那后期两家的宗旨似乎
他也并未深知,可是论及全宇宙时,他说 “ 一于神 ” 。我们
现在于略嫌疎阔的齐诺芬尼与梅里苏两家存而不论;惟巴门
尼德在好多方面颇有精义。他宣称 “ 是以外便无非是 ” ,存在
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这些我们已在
“ 物学 ” 中说得较为详明); ⑤ 但在见到我们官感世界非一的现
象与他 “ 自然之定义必一 ” 的主张有所扞格时,他又提出了
两因两理,名之曰热与冷,即火与地;于此两者,他把热归
属于 “ 是 ” 冷归属于 “ 非是 ” 。
从现在与我们列座共论的这些古哲处,我们已获益匪浅
了。
这些古哲,一部分以物质为世间第一原理,如水如火,以
及类此者皆属实体;这部分人或谓实体只一,或谓非止一种,
至于其意专主物质则大家相同。另一部分人则于物因之外又
举出了动因;这部分人或谓动因只一,或谓动因有二。
于是,直到意大利学派以及此后的学派止,哲学家们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还是晦涩的,只是实际上他们也引用了两
因 —— 两因之一是动变的来源。这来源或一或二。但毕达哥
拉斯学派也曾说到世间具有两理的意思,又辅加了他们所特
有的道理,认为有限与无限不是火或地或类此诸元素之属
性, “ 无限 ” 与 “ 元一 ” 正是他们所谓事物之本体:这就是
“ 数 ” 成为万物之本体的根据。他们就这样说明这一问题;他
们开始说明事物之怎是而为之制订定义,但将问题处理得太
简单了。他们所制定义既每嫌肤浅,在思想上也未免草率;他
们意谓诠释事物的定义中,其第一项目就可作为事物的本体,
犹如人们因为 “ 二 ” 是用来指示 “ 倍 ” 的第一个数目,就将
“ 二 ” 当作 “ 倍 ” 。但 “ 倍 ” 与 “ 二 ” 实在不同;它们倘属相
同,则一物便可成为多物了。 —— 这样引申的结论,他们真
也做了出来。从这些先哲与其后继者我们所能学到的有这
么多。
章 六
在上列学术诸体系之后,来了柏位图的哲学,他虽则大
体上步趋于这些思想家,却又与意大利学派颇有不同。在青
年起,他最初与克拉底鲁相熟识,因此娴习了赫拉克利特诸
教义(一切可感觉事物永远在流变之中,对于事物的认识是
不可能的),在他晚年还执持着这些观点。苏格拉底正忙着谈
论伦理问题,他遗忘了作一整体的自然世界,却想在伦理问
题中求得普遍真理;他开始用心于为事物觅取定义。柏拉图
接受了他的教诲,但他主张将问题从可感觉事物移到另一类
实是上去 —— 因为感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那
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则也不会从这里制出。这另一类事物,他
名之曰 “ 意第亚 ” 〈意式〉ιδ E α,凡可感觉事物皆从于意式,
亦复系于意式:许多事物凡同参一意式者,其名亦同。但这
“ 参 ” 字是新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之存在, “ 效 ” 于
“ 数 ” ;柏拉图更其名而别为之说曰:事物之存在, “ 参 “ 于
“ 意式 ” 。至于怎样能对通式或 “ 参 ” 或 “ 效 ” ,他们留给大家
去捉摸。
他说在可感觉事物与通式以外,还有数理对象,数理对
象具有中间性,它们异于可感觉事物者为常存而不变,异于
通式者为每一通式各独成一体,而数理事物则往往许多相似。
通式既为其它一切事物之因,他因而认为通式之要素即
一切事物之要素。 “ 大与小 ” 之参于一者,由是产生了数,故
数之物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