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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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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能〈能〉,〈潜在〉的命意是(一)动变之源,这能力 
不存在于被动变的事物,而存在另一物之中,或存在于那动 
变事物但不在被动变的状态;例如建筑技术是一能力,这并 
不存在于那一幢被建筑物中,至于治病也是一能力,这就能 
在病人身上找到,但当这病人发生自疗能力时,他一方面虽 
是病人,另一方面却又是自己的医师。一般说来, “ 能 ” 是使 
它物动变之源(或是将自己当作它物而使之动变),(二)亦 
可说是一事物被另一事物动变之源(或被自己动变如被另一 
事物动变)。这样,一病人忍受某些痛苦,我们就说他有忍耐 
能力;这个我们有时对他忍受了任何一些痛苦就这样说,有 
时则专指他的忍耐能力有益于使病痊愈的这部分而言。(三) 
做好一项工作的才干,(或是能做得称心如意)可说是 “ 能 ” , 
我们有时对那些只能走路而不能好好走的,只能说话而不能 
称心如意地说话的人,说他们 “ 不能 ” 走路, “ 不能 ” 说话。 
(四)在被动变而论,亦然。(五)事物若由于某些品德而达 
成绝对不受动,不变化,或不易变坏的,这也被称为 “ 能 ” ; 
因为事物之被打碎、压破或弯曲,或一般的被毁灭,并不是 
由于它们有 “ 能 ” 而正是由于它们缺乏某 “ 能 ” ,或缺乏某物 
之故;对于这些破坏过程,事物倘能不受影响,或虽受影响 
而几乎无所动变,这就表现它具有一种 “ 能 ” ,因此它达到了 
某种积极境界,而于被动变中能有所自见。 
   “ 能 ” 既有这些不同的命意, “ 能者 ” 的一义(甲)就指 
某一事物能使其它事物,或将自己当作另一事物开始一个动 
变(凡能使一运动中的事物归于静止的,也是能者之一义); 
(乙)另一义是对于这事物,另一些事物具有这些 “ 能 ” 〈即 
被动变的能〉;(丙)另一义是,事物之有变化为另一事物的 
“ 能 ” ,亦称 “ 能者 ” ,不管是变好或变坏,(即使是由变化而 
至于灭亡,我们也称之为 “ 能 ” 变,苟无此 “ 能 ” ,它就无以 
自就于灭亡;实际上,这该是它具有某一趋向与原因与原理 
才使它能忍受灭亡;有时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它或是获得了 
些什么,或是褫夺了些什么,〈所以趋于灭亡;〉但 “ 褫夺 ” 可 
作为获得了某一个 “ 阙失 ” 解,失去某物等于获得某物的 
“ 褫夺 ” ;这样,事物就在两方均可有所 “ 能 ” 了,包括正面 
的有〈某物〉与反面的有〈即有某物之褫夺〉;如果 “ 阙失 ” 
不从反面来看作 “ 有 ” , “ 能者 ” 便得应用两个不同的含义); 
(丁)又一义是事物之称 “ 能者 ” ,因为没有其它事物,(或自 
己作为其它事物)具有可以毁灭它的 “ 能力 ” 与原理。又 
(戊)所谓 “ 能者 ” ,只是偶然发生的,可有可没有,可遇可 
不遇的某种“能 ” 。在非生物中这也可碰着,例如乐器倘音色 
良好,我们称这支竖琴 “ 能说话 ” ,另一支音色不好,我们就 
讲它 “ 不能说话 ” 。 
   “ 无能 ” 是能的阙失,亦即是将上述有关 “ 能 ” 的各义取 
消 —— 这 “ 能 ” 可以指一般的能或某些方面应具备的能,或 
在某时期有关的能;由于这些意义我们就懂得,于一孩子,一 
成人与一阉人没有子女时,该说谁于生殖 “ 无能 ” 。又于上述 
各种的 “ 能 ” 就各该有一相反的 “ 无能 ”—— 包括产生动变 
的 “ 能 ” 和将这些动变做好的 “ 能 ” 在内。 
由于这样的 “ 无能 ” ,有些事物就被称为 “ 不可能 “ ,其 
它事物则在别的含义上被称为 “ 不可能 ” 。 “ 可能与不可能 ” 
两词被应用如下: “ 不可能 ” 者,凡所相反的必确,例如一个 
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应称为 “ 不可能 ” ,因为 
这一叙述是一个谎话,相反的论题不但真确而且是必然的;若 
说这是可计量的,那就不但是假的,更必需是假的。与此相 
反, “ 可能 ” 的相反并非必假,例如说人应得有座位,这是可 
能的;可是说他并末得有座位,却不是必然假的。如上所述, 
“可能的 ” 一义就是那个并非必假的。另一义就是那个真的; 
又一义是那个可能是真的。 
   在几何中, “ 能 ” 〈方〉的含义是变更了的。这里的 
“ 能 ” 或 “ 可能 ” ,没有力的含义。 
   力能是 “ 能 ” 的基本类型;这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 
(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物一样)。其它事物之被称为 “ 能 
者 ” ,有些是因别事物对它保持有某 “ 能 ” ,或则因为对它没 
有某 “ 能 ” ,或则只在某一特殊方式上,对它有此 “ 能 ” 。关 
于事物之 “ 无能者 ” 亦然。所以基本类型的 “ 能 ” 〈潜能〉之 
正当定义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 
事物)。 
  
章十三 
   量〈量元〉的命意是凡事物可区分为二或更多的组成部 
分,已区分的每一部分,在本性上各是一些个体。 —— 量,如 
属可计数的,则是一个众〈多少〉,如属可计量的,则是一个 
度〈大小〉。对那些可能区分为非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的为众; 
对那些区分为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为度。关于大小,那些延 
续于一向度空间的是长,二向的是阔,三向的是深。这些如 
众有定限即为数,如长有定限则为线,阔为面,深为立体。 
又,有些事物因其本性而称为“量 ” ,有些则因其属性; 
例如线之为量由于本性,而文明之为量则由于属性。由于本 
性而为 “ 量 ” 的,有些得之于本体,例如线(某些本体的定 
义就含有量元〈每一段线的定义与全线的定义是一样的〉);有 
些则得之于本体的某些秉赋与状态,例如多少、长短、阔狭、 
深浅、重轻以及其它。 “ 大与小 ” 和 “ 较大与较小 ” ,在它们 
本身和相互间,原本是量性事物的特质,但这些名词也移用 
到其它事物。由于属性而为 “ 量 ” 的,如 “ 文明 ” 与 “ 白 ” , 
因为那具有文明的事物与白色的事物本身具有量性,因而它 
们也得了量性;有些则是在运动与时间上得其量性,因为运 
动与时间一类的事物原应是一类量元,凡以运动与时间为属 
性的总是延续而可区分的。这里我不是指那被运动的事物,而 
是指那在其中运动的空间;因为空间是一个量元,所以运动 
亦当是一 “ 量元 ” ;又因为空间是一量元所以时间亦当是一量 
元。 
  
章十四 
   “ 质 ” 〈素质〉的命意(一)是本体的差异,例如人是具 
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他是两脚的,马也是具有某些素质 
的动物,因为它是四脚的;圆是一个具有特质的图形,因为 
这是没有角的, —— 这些显示主要差异的就是质。这是质的 
一义。(二)其第二义应用于数理上的不动变对象,列数各有 
某些素质,例如不止一向度的组合数,若平面〈两向〉与立 
体〈三向〉就是二次与三次数的抄本;一般地说数的本体, 
除其所固有的量性外,还各有素质;每一本体是指那事物之 
一成不变者,例如六是二的倍数、三的倍数等,这不是六的 
本体,六之一成为六,而不复变为非六者,才是六的本体。 
(三)能动变本体之一切秉赋有所变化(例如冷与热,黑 
与白,重与轻和其它类此的)而物体也跟着演变者,这些秉 
赋亦称素质。(四)各种品德之称为 “ 素质 ” 者,通常就指善 
与恶。 
   这样, “ 质 ” 实际有两类含义,其中之一应为本义。 
“ 质 ” 的第一义就是本体的差异,列数的素质就具有这类基本 
差异,这些差异有关事物的怎是,但这些限于不在动变中,或 
不作动变论的事物。第二义是事物在动变中所起的质变与动 
变差异。品德的善恶属于这类;质变为这些动变表明了差异, 
有些活动良好,有些活动卑劣;在一方向的活动可以成德达 
善的,在另一相对的方向活动,就堕德济恶了。以善恶为素 
质的,尤于生物为然,于生物中,尤以有意旨的生物为然。 
  
章十五 
   事物之 “ 关系 ” 〈相关〉,(一)如倍与半,三倍与三分 
之一,一般说来,就是那些相互以倍数或分数为函受的事物 
以及那些相互为超过或被超过的事物;(二)如那些能热的与 
能受热的事物,那些能剪切的与能被剪切的事物,一般说来, 
就是主动者与被动者;(三)如计量与可计量的事物,认识与 
可认识的事物,感觉与可感觉的事物。 
   (一)第一类的关系辞有因 “ 数与数 ” 及 “ 数与一 ” 的有 
定或未定的关系而言者,如 “ 倍与一 ” 是已定的数关系,至 
于说 “ 若干倍大 ” ,虽则也是一个数关系而它与一的关系则未 
完。说这是某物的一半大,这是一个已定的数关系;说这是 
某物的n+1 
   n倍则对另一物是未定的数关系,犹如若干倍大 
与一的数关系未定一样。那些超过与那些被超过的,在数关 
系上是未定的;因为数总是可计算的,数不能用来说明不可 
计算的事物,可是那些超过与被超过的关系只是多了些,或 
少了些;这多些或少些是未定数;因为从那另一事物的相等 
数起,凡以上或以下所有不等数都可以说是超过与被超过。所 
有这些关系,用数来说明,又用数来决定。这些在另一路径 
上想就是 “ 相等 ” 、 “ 相似”以及 “ 相同 ” 。因为所有的数都以 
一为比照,凡本体是一的即相同;凡素质是一的即相似;在 
量上是一的即相等。一者数之始,数之准,所有这些关系虽 
路径不同,而必有数存于其间。 
   (二)凡活动的事物相应有一主动或被动的潜能与这些潜 
能的实现;例如能热与能被热的相关,因为这个 “ 能 ” 使那 
个热;而这个热与那个被热的相关,以及这个剪切与那个被 
剪切的相关,是因为它们正在实现着这些事情。但数关系的 
实现只见于某一特殊意义,这已在别处讲起;在动变的意义 
上,数并无实现。能的关系,有些是相应于某一段时间的,例 
如曾经制造的与已被制造的事物,以及将要制造与将被制造 
的事物之间是有所相关的。一父亲被称为是这一小孩的父亲, 
就是曾经主动与受动的关系〈即过去的关系〉。又,有些相关 
辞的涵义指能的褫夺,即 “ 无能 ” 一类的名辟,例如 “ 不能 
见 ” 。 
   所以包涵 “ 数 ” 与 “ 能 ” 的关系辞,都是因为它们的本 
体包涵着别事物的关系,并不是别事物联系上它们的怎是。可 
是(三)涉及可计量或可认识或可思想的事物之被称为 “ 相 
关 ” ,则是因为别事物联系到它的怎是。我们说那些可想到的 
就指有一个思想想到那事物,但这思想与那个因彼而成其为 
所思想的原物则不必相关;要是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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