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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第1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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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由连续不断的论证一直到达终点,要证明某个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而那些回答者既不打算给出定义,即使提问者下了定义他们也没在意;但是,如果被提出的东西显得不清楚,就不容易反驳。在起点方面,这类问题最有可能出现。因为只有通过它们,其他东西才能得到证明,它们则不可能通过其他来证明;而要知晓它们每一个,则必然要通过定义。 
离起点非常近的那些东西也难以反驳。因为不可能提供许多论证来反驳它们,既然在它们与起点之间的中间部分(必然要通过它们来证明后面相随的东西)是很少的。一切定义中最难反驳的是使用这样一类语词的定义:首先,不清楚它们单纯地还是多层含义地被述说,除此之外,不知晓对于它们是在本来的意义上还是在被定义者陈述的隐喻的意义上使用。因为正是由于不清楚,才不具备遭反驳之点,而且,也正是由于不知晓这种不清楚是否根源于使用了隐喻,才不具备被反驳之处。 
总之,所有问题,当它难以反驳时,都能被假定为或者是需要定义,或者是多层含义,或者被隐喻的述说,或者是距离起点不远,或者是由于它的初始点对我们不清楚,上述的这些方式,就是难以反驳的原因。因为如果这种方式是清楚的,那么显然,就或者应下定义,或者应作区分,或者提供中间性命题。因为通过这些,最后的结论才能被证明。 
如果不正确地给出定义,有许多论题就不容易论辩和反驳,例如,一物有一个或众多相反者。通过给出相反者定义的方式,就会使人们容易比较出同一个东西是否可能有多个相反者。需要定义的其他东西也以相同方式处理。在数学中,有时似乎也存在着由于缺少定义而不容易画线的情况,例如,证明了能分割与一个边平行的线,也同样证明了能分割线和面。如果说明了“同样的”定义,这个含义就立即会清楚。因为面和线相对于减少来说是相同的;这就是相同比例的定义。总而言之,如果确立了定义,那些最初的原则(例如线是什么和圆是什么)是最容易表明的,除非由于没有众多中间环节而不能对它们每一个提出多条辩驳。但是,如果起点的定义没被确立,就是困难的,甚至有可能整个都不能进行。这些以及论证方面的情形都如此。 
当一个论题难以反驳时,就不应当忽略上面所提出的种种情况。但是,当辩驳公理或前提要比辩驳论题更加困难时,就可以怀疑这类设定是否应该做出。因为,如果对方不予承认,而认为有必要对它进行论辩,他就提出了一个比原初的设定更艰巨的任务;反之,如果他承认,他赖以出发建立信念的东西就更少。所以,如果不增加问题的困难,他就应承认;如果是通过更为熟知的前提推理,他就不应承认,或者换言之,对于求知的人来说,就不应承认,除非它更被知晓;但对于仅仅为了练习的人来说,就应予承认,如若只有它显得真实。因此很明显,对于提问者和教师,不能同样地要求承认。 
【 4 】 应该如何提出和排列问题差不多已经适当说过了。关于回答,首先要规定的是,一个好的回答者的工作是什么,就像一个好的提问者所做的一样。提问者的工作是这样:支配论证过程,以使回答者由论题必然地说出最悖理的答案来。回答者的工作则是指出:结论的不成立或悖理似乎不是由他自己负责,而是由于对方的论题;因为最初那个不应该设定的论题可能是某一类错误,而且在设定之后又没有适当地保持它。 
【 5 】 既然对于那些为了训练和尝试而进行论证的人没有确定的规则(因为对于教授或学习的人以及争辩的人来说,他们关注的目的是不同的,而且,这种争辩的人还是那些为做有益的考察而花费时间相互切磋的人。因为学习的人总要确立思考的东西;而且,没有一个人企图教授谎言。但是,当人们在争辩时,提问者似乎必定竭力施加什么影响,回答者则似乎不愿意承受。然而,在论辩的遭遇中,所做的论证不是为了争辩,而是为了尝试和考察,没有什么规则被确定为回答者应当追求的目的,而且,他所给予的或者没有给予的那种东西,是和正确地或不正确地关注那论题相关的),所以,既然没有什么由其他人传下来,我们就只有自己来力图说些什么了。 
回答者必然是通过设定大家同意的或者大家不同意的或者既不是大家同意也不是大家不同意的论题进行论证,而且,大家同意或不同意的东西又或者是笼统的,或者是有限定的,例如被某人或者自己或者其他人所规定。但是,大家以什么方式同意或不同意并无区别;因为正确的回答方式是相同的,即同意或者不同意所问的问题。如若回答者的论题是大家同意的,结论就会是大家同意的,反之亦然。因为提问者总是想诱导出与回答者的论题相对立的结论。如果他所设定的论题既不是大家不同意的,也不是大家同意的,得出的也会是这类结论。既然进行正确推理的人要从大家更同意的和更熟知的前提出发来证明自己的命题,那么显然,如果提问者设定的是一个大家绝对不同意的命题,对于回答者来说,就不应承认那个大家绝对不同意的东西,也不应承认那个大家所同意的东西,而要承认比结论更少人同意的东西。因为如果回答者的论题大家不同意,结论就会是大家同意的,因此,提问者想确立的前提必然是大家所同意的,而且会比结论更为大家所同意,如若更不知晓的东西是通过更为熟知的东西得到的。所以,如若提出的不是某个这一类的问题,回答者就不应承认。但是,如果回答者设定的是大家绝对同意的论题,那么显然,结论就会是大家绝对不同意的。因此,回答者应该承认所有大家同意的东西,以及那些虽不是大家同意但却比结论更为大家同意的东西。因为这样,就会被认为是合适的论辩。如果回答者设定的是既不为大家不同意,也不为大家同意的论题,情形也如此。因为在这种场合,也应承认一切显得真的东西,并且,那些不为大家同意的东西与结论相比,就是更为大家同意的;因为它所得出的结论就是论证会为大家同意。所以,如果回答者设定的命题是大家绝对同意或不同意的,就应与大家绝对同意的东西作出比较;如果回答者设定的命题并不是大家绝对不同意或同意的,而是被他自己所设定的,就应当承认或者不承认他自己判断为大家同意或不同意的东西。如若回答者想保持另一个人的看法,那么显然,他就应该对那人的思想作出考察,并承认或否认其中的每一点。正因如此,那些提供其他人看法的人们(例如善与恶是同一的,就像赫拉克利特所说,就不同意相反者不能同时出现于同一物中,而这不是由于他们自己不相信,而是按照赫拉克利特,他们要像这样说。这也是那些彼此接受论题的人们所做的事情;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接受论题者可能要说的东西。 
【 6 】 可见,不论他设定的论题是大家绝对同意还是只为某个人所主张,回答者要达到什么目的都是清楚的。既然每个被问的问题都必然或者是大家同意的或者是大家不同意的或者既不是大家同意也不是大家不同意的,并且,被问的问题又或者与论证相关或者与论证不相关,那么,如若它是大家同意且又与论证不相关,回答者就应承认和同意它。如若它是大家不同意且又不与论证相关,回答者也应承认,但是,要标示出它不为大家同意,以防头脑简单的人草率对待。如果它相关于论证且又为大家同意,回答者就应说明,虽然它是大家同意的,但是离起点太近,并且,如果要认可它,设定的命题就会被破坏。如若它相关于论证,又远不是大家所同意的公理,回答者就应当指出,如果确立这个,就会导致所提命题极其蠢笨的结果。假如它既不是大家不同意,也不是大家同意的,那么,如果它不相关于论证,就应不加任何限制地承认;如果它相关于论证,就要说明:如若它被确立,将会破坏原初的命题。因为这样,回答者就不会被认为是由于自己的责任而承受,假如他能预见到各种设定的结果的话;提问者则可以通过推理提出一切对他来说比结论更为大家同意的前提。那些企图从比结论更不为大家同意的前提出发进行推理的人显然不是正确的推理。因此,对于提问者来说,就不应设定这种前提。 
【 7 】在意义含混和一题多义的场合,也会遇到同样情形。因为既然给予回答者的是一个不理解的问题,他就要说我不理解,而且,如果是一词多义,他就不必然地要赞同或者否认,那么显然,在第一种场合,即如若所说语词不清楚,他就不要害怕说不理解;因为人们经常被给予他们的含糊不清的问题所困扰。如若问题虽然明了,但是却有多层含义,而且,如若所说的问题在每一个方面都是真实的或者错误的,他就应绝对地承认或者否认;但是,如若所说的问题在某方面错误而在另一方面真实,就应当指出它有多层含义,然后说明一种含义错误,另一种含义真实。因为如果仅仅区分了后半截,就弄不清楚他所涉及的问题是否本来就有两层含义。如若他没看出两种含义,而是由于只看见了一层含义就承认了那个问题,那么,当被引向另一层含义时,他就应当说:当我承认时,我看到的不是它们的这层含义,而是另一层含义。因为当多层含义归属于同一语词或论断时,容易发现不一致。如若被问的问题含义清楚而且单一,就必须回答是或不是。 
【 8 】 既然每一个推理的前提都或者是推理所从出发的某一个东西,或者是这些东西所为了的什么(当通过许多被问的相同问题而被设定为有助于某东西时,这就很明显了。因为人们常常是通过归纳或者相同性来设定普遍命题),那么,就必然承认一切特殊的命题,假如它们是真实的以及被大家同意的;对于普遍命题,却应力图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如果没有实在的和显明的反对意见,阻碍论证就是粗暴之举。所以,如果不承认表现于许多方面的普遍命题,而又没有反对意见,就会显得粗暴无礼。再有,如若提不出相反的论证来证明它不真实,就会被认为更为粗暴。但是,即使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具有许多与被承认的看法相反的,而且难以解决的论断,就像芝诺关于不可能运动和穿过一个“斯塔得”长度的论证一样。但是,不要因此而承认与这些对立的观点。所以,如若提不出反对意见和相反论证而又不予承认,显然就是粗暴无礼的。因为论证中的粗暴就是在上述方式之外的回答,其目的是破坏推理。 
【 9 】如要提出一个论题和定义,应当事先对自己提出反驳,因为他要反驳的显然正是提问者们由此出发攻击他所设命题的那些依据。 
应当留心不要提出大家不同意的假定。大家不同意的可能有两种:一种是从它出发会导致荒谬的说法,例如,如果某人说一切在运动或无物运动;另一种是品质恶劣的人所选择而与人们的意愿相反的事情,例如享乐是善,施加不公正比承受不公正更好。人们会憎恨他,因为以为他假定它们不是为了论证,而是说出了他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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